Ⅰ 股東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股東就是公司的出資人。在國外是董事會成員,當然這樣的股東需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資額或者一定出資額的股東委託才行。而公司的運作並不一定要股東來管理,可以由總經理來經營。只有當重大問題出現時,才由這些有決策權的股東參與。這也就是所說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 但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多數股東都在公司中工作並參與了公司的經營。所以股東必須明確的是許可權。如果沒有許可權的區分就難以有效的管理。比如一個小事,也要由全體股東商議,商場是多變的,而且人多嘴雜,意見很難統一,所以管理權應當集中,而不應當讓全體股東都參與。
Ⅱ 公司股東擾亂公司經營違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擾亂公司經營違法。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如果有證據證明惡意破壞正常生產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損失金額較大的,可能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另外,公司也可以起訴該股東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Ⅲ 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影響
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影響
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影響,公司發展需要公司不斷對外融資,而現在股權質押融資是一種保證公司資金充沛創新型金融產品,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比較多的,以下分享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股東會的影響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匹配,大股東有動力向管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對公司管理層實施監管,他只會利用其所掌握的對公司的控制權實現自己的私利。
因此,對一個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架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股權結構對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影響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會決定的董事會、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
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掌握公司控制權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控制董事會、監事會,中小股東的利益是無法得到保障的。
3、股權架構對經理層的影響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經理層是否存在代理權的競爭。
一般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使得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架構下,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層能夠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作用;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架構下,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則不能發揮作用。
公司治理對於股權結構有何意義?
無論是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還是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給各方帶來不利影響的事項往往是股東失去控制或者股東過度控制所導致的公司決策不科學造成的。
因此,公司治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1、解決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激勵和約束問題
這個問題是公司治理的關鍵,產生原因是兩個雙方目標不一致、雙方信息不對稱。
股東追求的是資本增值和收益最大化,管理層追求的是高工資、高獎金,獲取較高的社會地位和榮譽,有更多的閑暇時間。
並且,在信息披露方面,管理層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會進行選擇性披露甚至虛假披露,誤導股東。
2、解決大股東不公正對待小股東的問題
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利用其控制權,依據「資本多數決」的原則,可以決定公司的許多重要事項,如並購重組、對外擔保等,大股東可以獲得超過其持股比例的「控制利益」。
在對公司的控制權大於其分紅權的情況下,大股東獲取「控制利益」的代價就越小,「黑」小股東的動機就越強烈。
3、公司治理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資本雇傭人才的時代正在漸行漸遠,人才僱傭資本的時代正在緩緩到來。
傳統的公司治理主要依靠監督和權力制衡來解決上述治理問題,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變化,共創、共享、共擔的理念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
基於此,激勵和約束管理層將是未來打開公司治理症結的關鍵點在激勵方面,應更多採用股權激勵、知識激勵、聲譽激勵等方式,使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在約束方面,通過公司章程、合同約定、激勵中體現約束等方式,實現管理層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防止激勵過度、約束不足帶來新的舞弊問題。
解決大股東「黑」小股東的公司治理問題,核心是在控制權方面做文章。
控制權是公司治理的主線,控制的目的在於利益,解決了控制和被控制問題,才能在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找到相對公允的平衡點。
控股股東重大影響指的是什麼
一、控股股東重大影響指的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有哪些
1、控股股東對擬上市公司改制重組時應遵循先改制、後上市的原則,並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權結構。
2、控股股東對擬上市公司改制重組時應分離其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上市公司。
3、控股股東為上市公司主業服務的存續企業或機構可以按照專業化、市場化的原則改組為專業化公司,並根據商業原則與上市公司簽訂有關協議。從事其他業務的存續企業應增強其獨立發展的能力。無繼續經營能力的存續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實施破產等途徑退出市場。企業重組時具備一定條件的,可以一次性分離其社會職能及分流富餘人員,不保留存續企業。
4、控股股東應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轉換經營管理機制,建立管理人員競聘上崗、能上能下,職工擇優錄用、能進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各項制度。
5、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資產重組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6、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控股股東提名的董事、監事候選人應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決策、監督能力。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7、上市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三、控股股東的義務
1.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實踐中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主要是控股股東實施的。除控股股東外,還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所謂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3.濫用股東權利的賠償義務。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濫用股東權利或者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控股股東和公司和公司績效的關系
從信息優勢角度,控股股東擁有的控制權優勢使其具備更強有力的信息優勢,比其他大股東獲得的內部信息更加充分有效,其行為蘊含的信息更為可信。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重要發展戰略行使決策權,通過向公司派駐高管、監事或董事成員的方式參與日常經營管理,因而與上市公司間的關聯更加密切。
非控股股東因所處較低的控制權地位,在公司經營決策上的話語權相對欠缺,對公司管理的影響力和參與度更低,能直接獲取的可靠信息更少。
按照信息層級的觀點,內部人越在決策中占據關鍵位置,獲得信息的數量和質量越高,減持這一交易市場行為引起的市場反應越顯著。
因此,控股股東在公司前景和估值判斷上的信息優勢更強,其減持行為傳遞出的負面信息更可信,將引發更強烈的投資者關注,更深刻地影響投資者決策,進而作用於公司績效。
因此,相對於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減持行為對公司績效的負面影響更大(或正面影響更小)。
從某種層面來說,產品市場競爭不僅是促進經濟效率提升的強有力途徑,還是幫助公司改善治理的有效良方。
外部競爭環境會倒逼公司供應高質的產品和服務,以占據市場領先地位,並由此克服信息不對稱和激勵不足問題。
經理人在充分競爭環境中將更為注重公司和股東的長遠利益,並盡可能地克服懶惰習性,減少低效行為,提高管理能力,進而提升自身利益。類似地,大股東行為也會受到競爭條件的影響和相應的限制。
產品市場競爭等外部環境條件會作用於大股東減持對公司績效的傳導過程,影響機理效果的發揮。
在市場競爭體系下,大股東減持的原因
產品市場競爭的治理功效依賴於兩種機制:
一是約束效應,是指產品市場競爭充當重要的外部治理機制,增強了因內部人經營不善可能導致的公司破產清算風險,會給內部人施加高壓和懲戒,制約內部人的自利性行為。
二是信息效應,是指同行業領域的公司在生產經營信息上趨同,激烈的競爭環境促使公司披露詳盡可靠的信息,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並有助於加強投資者的外部監督,約束內部人的行為異化。
在市場競爭的約束效應下,會弱化大股東減持對公司績效的抑製作用。這是因為大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緊密相連,大股東懾於公司價值毀損風險,將減少自身的利己行為。
首先,大股東減持可能表現為考慮長遠獲利的支持性行為,為處於財務困境的上市公司融資。其次,盡管大股東減持客觀地降低了掏空成本,但伴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大股東可獲得的控制權私利大大減少。
最後,在高度競爭行業,公司具有的高財務風險和低利潤率特徵倒逼大股東合理安排公司資源,而非占為己用,否則將致公司於危機之中。因此,競爭程度越激烈,大股東進行擇機減持的概率越小,並在減持後進一步掏空上市公司的慾望越少,公司績效受損害的程度越弱。
在市場競爭的信息效應下,產品市場競爭對大股東減持行為與公司績效間關系的影響是不確定的。
一方面,在競爭充分的行業中,公司為了緩解融資壓力,增強投資吸引力,通常會採取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方式。信息披露質量越高,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越強,這有助於公司以較低的資本成本爭奪到有限資源,同時也會抑制大股東減持背後隱藏的利益輸送行為,弱化對績效的不利影響。
另一方面,當公司遭遇同行競爭主體施加的掠奪風險沖擊時,激烈的競爭氛圍可能不會生成良好的信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