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被審計出非標年報還可以修正嗎,可以的話有沒時間限制,相關法規
已經公布了肯定不行了,沒公布之前,都可以修正的,
上市公司年報是有時間限制的,每年4月30號前必須公布上年年報
望採納點贊
2.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如何解讀
那麼,審計報告能夠說明什麼問題?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該如何解讀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才能避免投資損失呢? 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規定: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書面文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清楚地表達對會計報表整體的意見,並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頌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類型之一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原拒絕表示意見類型)。 1、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同時符合下列情形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獨立審計准則計劃和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 2、如果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於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如果認為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當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所有原因,並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當存在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且均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於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並不影響已發表的意見。除這兩種情形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後增加強調事項段或任何解釋性段落,以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誤解。 解讀不同意見類型審計報告的內涵 在進行投資之前,投資者必須要查閱被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認真解讀注冊會計師為其出具的審計報告,了解其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並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結合其他相關因素做出投資決策,才能降低投資風險,減少投資損失。 閱讀和利用審計報告之前,我們首先必須明確一個事實:由於制度性原因,大多數情況下,我國注冊會計師實質上是由被審計單位自己聘任來對自己的年度財務報告發表鑒證意見的,他們從一開始就在相當程度上失去了作為鑒證性中介機構至關重要的獨立性,所以,目前我們所能夠看到的大多數審計報告,都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即上市公司對報告能夠接受,以達到其相應目的;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還要對自己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風險進行評估,以使自己能夠承擔得起報告風險。另外,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及其對注冊會計師執業獨立性的嚴重影響,可以推論的是———上市公司一般不會允許注冊會計師對其報告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標准審計報告,那麼報告「說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資者關注了。 1、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注冊會計師通過檢查後確認:被審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准則及有關規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內容完整,表達清楚,無重要遺漏;報表項目的分類和編制方法符合規定要求,因而對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無保留地表示滿意。無保留意見意味著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滿足非特定多數的利害關系人的共同需要,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均具有較高的可信賴程度,投資風險較小。 但是,有些注冊會計師為了拉攏客戶,獲得審計費,出具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誤導投資者。比如,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為藍田股份公司2000年報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為了避免這方面的風險,對於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投資者仍然需要運用其他分析的方法,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報表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真實程度。 2、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反映有所保留。一般是由於某些事項的存在,使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表達。保留意見意味著會計報表的反映從整體上看是公允的,但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在某此方面可信賴程度不高,如果投資者對其投資,要冒一定風險。 保留意見的焦點大多集中在重大事項說明、損益的確定、資產質量的判定、會計核算方法的改變和報告主題的改變、持續經營能力和審計范圍受限等方面。投資者應該分析這些意見是否已經影響、並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上市公司當年損益;是否會影響到過去和未來該上市公司損益的確定,影響的程度有多大;進一步地,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所揭示的因素對上市公司影響重大,那麼這種影響是否已經威脅到了該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甚至威脅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總之,投資者應該結合被出具保留意見上市公司報表內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見背後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實質性內容和深層次趨勢。 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發表否定意見的原因主要是未調整事項或未確定事項等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超出一定范圍,以至會計報表無法被接受,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已失去其價值。如果投資者依據會計報表中的信息對其投資,要冒很大的風險。 4、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是由於某些限制而未對某些重要事項取得證據,沒有完成取證工作,使得注冊會計師無法判斷問題的歸屬。此時,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可依賴程度不明,如果投資者對其投資,要冒很大的風險。
3. 上市公司做會計報表審計注意事項到底有哪些,越詳細越好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是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風險准則的要求,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總體應對措施,並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是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發現舞弊准則的要求,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以職業懷疑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充分考慮由於舞弊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應凳攔好當假定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舞弊風險,並考慮哪些收入類別以及與收入有關的交易或認定可能導致舞弊風險。
三是注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按照審計報告准則的要求,採用新的審計報告格式出具審計報告。由於上市公司會計報表仍然按照原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編制,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時,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編制會計報表時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準則的要求,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比較數據是否正確列報。
四是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工作底稿准則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審計工作記錄。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日後60天內,及時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應當在審計業務中止後的60天內將審計工作底棗鉛稿歸檔。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訂政策和程序,使業務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符合準則的規定。對於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業務報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對於執行原准則形成的永久性檔案,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按照新審計准則的要求,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保存,也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永久保存。
五是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與治理層溝通准則的要求,就自身責任、獨立性、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以及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直接溝通。
六是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質量控制准則的要求,修訂並貫衡沒徹執行質量控制制度,以保證執業質量,防範執業風險。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內部獨立的機構或人員對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注冊會計師只有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完成,且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意見分歧的程序解決重大事項後,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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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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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更正未更正錯報,這種說法對嗎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注冊會計隱鄭師發現被審計報基中告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應當提供對方調整。如果對方調整後,已不存在重大錯報,則可以發表無保留意見,如果部分調整或不調整,導致財務報表仍存在重大錯報,則應視情況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事項都可以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解決,如審計范圍受到重大限制,導致注冊會計師認為未發現搏攜山的錯報可能是重大的,這種情況是無法調整財務報表的。
5. 當科創板上市公司業績快報與定期報告信息出現差異時,是如何更正的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保證業績快報與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和指標不存在重大差異。
如果定期報告披露前,上市公司發現業績快報與定期報告財務數據和指標差異幅度達到10%的,應當及時披露更正公告。
6.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關聯方信息披露不充分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充分性和重要性:一是公開信息的內容應當完備,要全面反映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信息,不得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重大遺漏,使社會公眾無法全面、充分地認識;二是要堅持重要性原則要求,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准確地披露。
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對象、披露內容、披露時機和披露方式上的選擇性很隨便,隨意性強,披露不充分,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與內幕信息,或故意隱瞞上市公司的有利於投資者決策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特別在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資金被關聯方佔用的原因、對佔用資
金怎樣處理等往往不予充分披露。
虛假披露,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潤操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上市公司無論何時何地,以什麼方式披露信息,都應當保證所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會計信息是真實可靠的。所謂真實可靠是指上市公司所公開的信息必須能客觀、實際地反映其財務、經營狀況,而不應有編造、偽飾等虛假內容。但現實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往往蓄意粉飾會計報表,通過各種辦法來進行虛假陳述和利潤操縱,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對關聯方交易的標准、定價及披露有著嚴格的規定,但是,由於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以前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改制後的上市公司和原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聯方關系,為此很多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進行利潤操縱,達到某種非法目的。
請參考
7. 一個大型集團的財務審計報告,為什近三年的財務數據本期和上期的數據不一致這種調整如何解釋
財務報表報出後,如果做了差錯更正可能會導致各期報表存在差異。
財務報表審計只能對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而非絕對保證,因此以前期間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未發現,本期發現後做出了修改(因為本期審計也涉及對比較數據的審計程序),這種情況也可能導致前後期報表不一致,但是這種情況審計報告中應該作出說明。
另外對於低於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的錯報,審計過程中不累積,也可以不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所以,各期之間可能因此存在差異。
當然,最可怕的就是財務報表審計後仍然存在大量錯報,導致前後期數據可比性很差。
8.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作假,其審計所和審計人員要承擔什麼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涉及到三方當事人:會計師事務所、被審計單位、利益第三人。由於資訊不對稱及專業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賴審計報告,並在各項經濟事務中以此作為判斷的依據。因此,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實審計結論必然會使第三人在經濟事務中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第三人在蒙受經濟損失後應該有權利向不實財務資訊的鑒證者——會計師事務所尋求經濟上的救濟。
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責任特徵
(一)民事責任性質認定
會計界和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觀點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因何種法理為由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即利害關系人以何種請求權向注冊會計師主張權利。綜合學界的不同學說,如違約責任說、產品責任說、專家責任說、資訊侵權責任說等,筆者認同專家責任一說。
英美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評估師等具有專門技能或知識的人員的侵權責任屬於一種新型的民事責任即專家責任。專家對於自己的專門領域的工作具備最低基準的能力保證,從利害關系人角度來說,注冊會計師負有不同於一般人的專門知識、技能,相應地也應當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如因注冊會計師未盡高度注意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豎資訊侵權責任的法理基礎歸根結底在於第三人信賴注冊會計師基於其專家身份、資訊優勢和專業知識而提供的資訊而已,其實也是一種專家責任。知識經濟時代使得資訊提供者的責任發展為一個獨立的法域,即專家責任。近些年來,將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定位為專家責任逐漸成為一種代表性的觀點。
對於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何種民事責任,最高院司法念枯解釋已經明確態度認定為是侵權責任。而且就相關條款可以推斷出是特殊侵權責任,但並未進一步界定特殊侵權責任的具體型別,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責任承擔主體
審計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如何確定的問題,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而導致利害關系人(第三人)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注冊會計師,或者是兩者共同承擔。該問題的實質是注冊會計師是否應該直接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理論界存在兩種觀點:「一元論」,即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不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二元論」,即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筆者比較贊同一元論。《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表明我國社會審計是以會計師事務所為本位的,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執業,只有會計師事務所才是執業主體。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對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明確責任主體,解決糾紛,維護經濟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會計師事務所對利害關系人承擔審計侵權責任,並不等於注冊會計師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違反法律法規、審計准則和業務質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實審計而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和業務質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來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為
即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不實審計報告「不實」在會計界和法律界存在著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間的矛盾並不是不可調和。由於審計固有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對於被審計的會計報表只承擔「合理的保證責任」,並不擔保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中沒有任何錯誤。對於遵循職業准則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審計事項中的錯弊,注冊會計師是沒有責任的,因為此時他們也是企業造假的受害者。簡穗這種語境下的真實,更確切的是指審計過程的真實性或者程式的真實。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眾認為,審計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即為不實。這里更強調內容的真實、結果的真實。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問題並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麼簡單。「不實審計報告」只是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除此還要考察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是否充分履行了職業謹慎義務。
(二)損害事實
即利害關系人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了損失,且損失數額能夠在數量上確定、損仔咐洞害事實能夠用相關合法合理的證據加以證明。
(三)因果關系
即利害關系人遭受損失與不實審計報告之間存在著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投資人或者債權人投資失利從而利益受損,常因信賴審計報告而把矛頭指向會計師事務所,歸咎於注冊會計師的執業不當。其實導致不實審計報告結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有的是注冊會計師自己的責任,有的很可能是雙方共同的責任。所以有必要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以利於解決會計師事務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與被鑒定單位等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順序及大小問題。
(四)主觀過錯
即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報告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採取了過錯推定原則,即仍然需要會計師事務所主觀存在過錯,只是對舉證責任進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務所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而已。
筆者贊同此觀點。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於合理信賴原則依此產生的利益關系法律應當保護。由於資訊不對稱以及專業技能的限制,對於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過錯,受害人很難舉證。而且,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判斷注冊會計師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既不能僅以會計師是否嚴格遵循程式為標准,也不能以財務報告是否虛假為標准,應以「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謹慎」共同作為衡量會計師事務所有無過錯的標准。
三、會計師事務所責任承擔的具體內容
(一)責任承擔的型別
最高法司法解釋通過對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分別課以會計師事務所不同的責任型別。具體而言,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合謀,共同故意導致報告不實的場合,其與被審計單位構成共同侵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注冊會計師因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過失出具不實報告的,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高院司法解釋第10條)。其理由是,因為會計師不實審計與原告的損失間往往是一種間接因果關系,會計師要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但承擔的不是直接責任,而是一種間接責任。體現在法律上,就是一種補充責任。這樣有利於分清主次責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責任人的責任。
有學者認為,只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應認定與侵權,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筆者認為,首先,因為故意和過失畢竟主觀惡意程度不同,卻承擔相同的責任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過於苛刻。在過失的情形下,被審計單位明顯責任更大,應該首先追究其責任。否則很容易造成縱容被審計單位的負面影響,使其更有恃無恐,假賬氾濫,因為反正有人為其買單。
其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補充責任並不會對受害者的救濟造成影響,因為只是責任順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後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再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債務人自身財產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利益並未受到損害,會計師事務所也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二)責任承擔的范圍
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應以其不實審計金額為限。其第10條第2款和第3款分別規定:「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一個或者多個利害關系人承擔的賠償貴任應以不實審計金額為限」。
(三)免責和減責情形
在過錯推定情況下,受害人過錯或者第三人過錯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侵權行為人責任的。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其中前三種屬於因沒有過錯而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後兩種屬於因沒有因果關系而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這也正是遵循「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謹慎」來共同作為衡量會計師事務所有無過錯的標準的具體體現。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減輕責任的情形,即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這與《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相一致。
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託管經營、非法或非規范的融資行為等來粉飾財務會計報表.這些粉飾行為的復雜性和隱蔽性,給注冊會計師審計留下了隱患,帶來了極高的審計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年度審計時,一定要識別會計報表的粉飾行為,防範審計風險.
會計報表粉飾問題不僅現在有,過去也有,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會計報表粉飾一直困擾著會計界.近幾年來相繼出現的幾宗大案,瓊民源、紅光實業、銀廣廈等,其作假手段之高明、性質之惡劣,已引起廣大投資者、債權人和 *** 主管部門以及會計准則指定機構等對會計報表粉飾行為的極大關注.本文通過對會計報表粉飾的基本環境進行簡要分析,闡述了會計報表粉飾的動機,討論了提高會計報表質量、防範會計報表粉飾的方法.本文共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了解我國會計報表粉飾行為的存在,特對我國會計報表粉飾環境進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別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角度來介紹其利潤操縱的動因,對我國上述三種企業粉飾會計報表的動機進行分析.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國防範會計報表粉飾的方法.完善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造就真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需求主體,是防範會計報表粉飾的一條根本性出路.
一般內資企業不要,外資企業必須要。
另外我們這邊規定:
年度虧損10萬元以上的必須要,為了以後年度彌補虧損。
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必須要。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審計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的審計人員如果存在違法行為,除需要根據《審計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系統提供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庫存月報表,現金流量表,並且以上報表都可以實現資料匯出,對報表列印格式由使用者自己定義,在報表內增加了查詢條件的自定義組合,及報表的「穿透」顯示,直至查到對應的會計憑證。使用者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自己的報表模組,進行計算,列印。
出具虛假報表的審計報告,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
(二)明知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報告;
(四)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審計單位示意其作不實報告,而不予拒絕。
刑事責任主要由事務所主任、蓋印章的注冊會計師和審計人員共同承擔。
如果認定是主觀故意行為,那一定會存在責任,如果能證明是因為審計程式不到位或者你沒有上面提到的「明知」,那你可以免責。
總之一句話,保護好自己。
受賄罪量刑參考(司法實踐中不滿2萬元,一般可以適用緩刑):
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准,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援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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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查閱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證明審計人員遵守了審計准則,審計人員就不會觸犯《注冊會計師法》,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供參考。
審計人員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要不要有審計人員的責任?
審計人員一定要編制無法實施重大審計程式的工作底稿,以證明無法實施的審計程式足以支援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則審計人員就應當承擔出具了錯誤的審計報告的責任。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