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公司要求成立時股東人數不超200人,但募集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兩者不矛盾嗎
不矛盾啊。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200人的限制。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募集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也就是說募集設立是先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其餘的開始募集
還是控制在200人內啊。
Ⅱ 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這句話怎樣理解
第一、未繳足前,仍然可以將股份轉讓他人,受讓股權的人負有繳足認繳股本的義務,但必須由其他發起人放棄優先認購權以和辦理工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第二、為繳足前,如果採取增發的形式進行股權融資顯然是不行的,故此情形下不能引入PE或VC等這些機構投資者,但如果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是可以的;第三、通過股份增發增加新股東是不可以的,但是通過股權部分轉讓的方式引入新股東是可以的;現在的繳足的方式,如果採取貨幣方式入資的可採用銀行入資憑證,如果涉及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的形式入資的情形則需要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證明,已經資產所有權已經轉讓給公司的資產歸屬證明。
一;股份有限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
二;它必須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對外代表公司,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
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三;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里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企業要上市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注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資本金最低限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1000萬元。審批程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須先得到省級以上人民閉哪告政府的批准,然後再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最多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低於5人,無上限。股東變換的時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時變換,但必須經內部同意,老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自公司成立3年後方可轉讓股份,若轉讓,其他股東無優先受讓權。3、設立股份公司的意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組織較規范、資本金額大,為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於:一是實力強大的象徵;二是比較規范、利於科學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為上市前必須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發起人數量:不少於5人;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為設立後公司的基本行為准則;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5、有上市目標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注意的事項。資產:要清晰、獨立;主營:要突出,主導產品的業務收入佔全部收入75%以上;人員:要與股東及其他企業獨立,不能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財務:要有獨立的帳冊、銀行戶頭和獨立的財務人員。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備工作。策劃方案:對整個方案進行設計,如股東、股權結構、主營業務等;確定股東人數緩爛:不少於5人;簽定發起人協議:①出資物及數量:各股東的出資物形態(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②摺合股數及比例:各股東入股資產摺合的股數及占總股本的比例;③權利和義務:作為發起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財務審計:對近3年的財務進行審計;資產評估:對入股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後的行為准則,必須認真對待。7、申報程序上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申請報告;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評估報告(若有);驗資報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發起人協議書;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市體改部門--省體改部門--省政府--獲得省政府的設立批復8、召開創立大會。省政府批復後要召開創立大會,審議以下事項:審議籌建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選舉監事;審議籌辦費用。9、辦理工商登記:創立大會召開後,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方為成立。10、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如何上市前進行規范。股東及其產權的合法性:證券公司一般要對股東及股東出資、產權等問題進行審查;成立過程的合規性:審查其設立時的手續是否完備。必要的資產和業務重整:根據有關法規和證券市場的要求,對業務及相應資產進行必要的重整。1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業已是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是整體變更的設立方式。應注意以下幾點:股東:不得少於5人,若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及5人,則要增加到5人以上;股本: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數為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數。若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及1000萬元,則股東要再投入部分資產,以達到1000萬元以上。變更程序:與前述的程序、內容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轎明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Ⅳ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需遵循如下的步驟:
1、董事會擬定公司整體變更方案
公司整體變更時,首先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將公司變更的目標、依據及其他技術性問題作出初步的規劃和設計。
2、股東會作出決議
公司整體變更是公褲族司的重大事宜,根據《公司法》第44條的規定,必須有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該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變更公司章程
變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形式變更的必須程序,公司章程的變更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經公司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後,章程的變更才發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換或募集
有限責任公司在修訂公司章程後,應依據章程的規定將原股東的出資額摺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摺合的股份總額應不高於公司凈資產額。在將原股東的出資額全部摺合成股份後,仍有增資必要的,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但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有關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胡顫弊的規定辦理。
5、向公司登洞老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在上述步驟結束以後,董事會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的營業執照,公司整體變更的工作即告結束。
公司整體變更以後,應當進行公告。一般情況下,公告採取登報方式公布。
Ⅳ 公司上市了,還能買到原始股
公司上市了,就買不到原始股了。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買原始股的目的是為了企業上市後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所以,原始股是在上市前才能買,上市後股票是公開發行的,就買不到原始股了。
原始股的認購途徑
1、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帶讓唯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滑乎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2、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
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5)向原股東公開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蠢培;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十三條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第四十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一)本次證券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Ⅵ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實繳嗎
不需要實繳。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發起設立也就是認繳制。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一、募集設立可以分期繳納嗎
募集設立不可以分期繳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也就是說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實際繳納了多少錢,就是多少股本,沒有認繳出資的概念,不存在分期還是一次性繳足的問題。
二、法律規定注冊資本指的是
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注冊資本對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要求?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采稿瞎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基陸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鍵鋒空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徵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徵:
1、股東具有廣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出資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3、股東責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4、股份公開、自由性
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眾多,分散廣泛。
5、公司的公開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
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股份。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3)召開創立大會。
(4)申請設立登記。
法定程序:一、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二、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發起人認購一定數額的股份。四、發起人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五、發起人與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並由證券公司承銷。六、發起人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七、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八、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九、董事會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設立和歷啟募集設立的區別如下: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設立時起股份全部由該公司的發起人認購,而不向發起人以外的任何社會公眾發行股份。由於沒有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股份,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發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發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東都是設立公司的發起人;
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當發行股份的部李爛告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說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時,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人不僅有發起人,而且還有發起人以外的投資者;
3、發起設立方式的特點是比較簡便,只要發起人認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記機哪明關申請設立登記,但它要求各個發起人有比較雄厚的資金,僅發起人就能認購公司應當發行的全部股份;
4、募集設立方式的特點是發起人只需要投入較少的資金,就能夠從社會上募集到較多的資金,從而使公司能夠迅速聚集到較大的資本額。但是,由於募集設立涉及發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對募集設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程序。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公司發行新股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公司發行新股要符合什麼條件 公司發行新股,就是向投資者籌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這是因為新股發行是在已有股份發行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資者對其缺乏信心,就不應展開新的募股;間隔一年以上,就是對已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效益有一個考察期,讓投資者能衡量對這個公司有無增加投資的價值。 2、公司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有穩定的盈利能力,能夠使投資者有投資的價值,利於維護投資安全;對一些經營不佳的公司,不應讓其以發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資者資金,使投資者受損。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必須是信譽良好、無虛假行為的公司,公司真實的、准確的會計信息,也是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是要求發行新股的公司對所募集的資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這里所指的預期並不是隨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二、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發行新股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另一種是向原有的股東配售,也稱配股。這兩種方式,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同時運用,就是在一次發行新股時,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東配售,同時將另一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就是一個 股份有限公司 已經作了設立發行即作了首次公開募集股份之後,如果再次公開募集股份,發行股票,就算作新股發行;或者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幾次發行股票,那麼最近的一次發行對已經發行了的股票來說,就是新股發行。 法律不僅對公司 發行新股 的條件做出了限制,同時也規定了具體的發行方式,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當然,要是公司不符合發行新規的條件,那麼肯定是不能進行發行活動的。不然的話,相關人員就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