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公司大股東佔50%的股,共4個股東。我和其他2個股東無法合作,能否強制讓他們退股
股份制公司為什麼要有幾個股東?就是為了民主決策和實施公司的各項工作和政策。
您和其中兩個股東無法合作,要看是為什麼。但是不管怎樣,您都應該充分利用公司大股東的控股地位實施公司的各項工作。例如任何一項決議,都可以通過公司股東大會——所有股東參加會議進行投票表決。你手握50%的表決權,只要爭取某一個1%股份股東的同意,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就可以順利實施。不要任何事情表現出獨斷專行,股東大會的決定是大家的意見,即使你所說的兩個股東不同意也不好說什麼了。公司管理一定要講究技巧。
至於今後如果實在合作不下去再說,凡事都要講究技巧,不要將矛盾擴大化,甚至將矛盾變成私人恩怨。
❷ 1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權就擁有公司有所有的話語權嗎
擁有。
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罩隱人百和悶簡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2)投票占股東人數50以上的股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喚褲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❸ 我和朋友合夥開公司各佔50%,朋友為法人,去年發現法人把公司利潤50
公司法規定:坦鬥合並、分立、增資、減資、更改章程、解散、改變公司形式需要代表公司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這個不嫌信洞允許有例外情形的出現。
所以, 你僅僅占股50%卻要求解散公司是不可以的。
那麼,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重新選舉董事或者經理。
一般章程會約定占公司表決權50%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更換董事、監事、高管。
那麼,50%的占股比例也是不可以的。
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中,對股東退出做出了規定:
1,有限公司股東,在遇到以下情形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該公司連續5年部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芹枯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營業期限到期,反對延期的股東。
2,股份公司股東,在遇到以下情形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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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占公司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遇到下列情形時,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該公司:
1,公司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的協議。
2,公司董事會長期沖突,無法運營。
3,公司經營遇到了其他嚴重困難。
所以,你想達到你的目的,首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上面的條件。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❹ 如果占公司50%以上的股份,是不是可以隨便踢出其他的股東。懂事長也一定是你做了。
董事長一般是董事會推選出來的(一般持股佔多數的為董事長),你想要把別人踢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必須把他的股票全部收購了;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除非是他願意把他的股份轉讓給你。
❺ 有限責任公司,佔50%以上的股東能單獨做決策嗎
要看是什麼公司。 如果是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即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也承擔有限責任,又叫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如果你是大股東又有經營管理才能,可以經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任董事長。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你是大股東,那要看是否持有超過50%的股份,超過50%即為控股股東,可以自動出任董事長,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如果是沒有超過50%股份的大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會,集體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並有選舉和優先被選舉權
❻ 股權各佔50,誰是實際控制人呢
佔比都是一比一了,兩個人都是實際控股人不過一般的公司都不會指耐擾出唯旦現這種事情,一般的都是51%和49%這種,持股多的控股,一般來說,控股股東是有50%以上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第216條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復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制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二、控股股東的分類絕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相對控股股東: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三、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的主要區別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一般情況下股東是不會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只有在公司有重大決策的時候,才會召開股東大會。比如說公畝含司法人的更換、公司股東的更換、注冊資本的更改,這些事情是需要到工商局辦理更新的,更新資料是會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書的。
❼ 過去成立的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過50人了,按現行公司法規定該如何調整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的股東是50人以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5人以上。
你看著辦吧,一個公司怎麼會有這么多的股東,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多了,事情就難辦了,該調整的是股東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