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股東,如果公司稅務出現問題,股東擔什麼責任
公司稅務出問題對公司股東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畢竟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方面出了問題,稅局只會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稅清繳也是由公司承擔,找不到公司的股東即出資人頭上的。
Ⅱ 在稅務局辦稅,說要風控怎麼回事
在稅務局辦稅,說要風控可能是經營的項目是稅收風險比較高的行業,容易虛畝正開發票偷稅漏稅,稅局要加強風險防控,防止虛開發票和偷稅漏稅。
企業的稅務率比同地區同行業的稅負水平是明顯較低的;從成本結構來看,其成本結構率與同地區同行業相比較是明顯有所區別,同時其產品配方也嚴重不符,當成本結構發生變化,產品配方卻沒有變化,即沒有新配方推出;從毛利率來看,其毛利率起伏明顯而沒有解釋,即遠遠超於或低於同行業;公司一直虧錢或利潤輕微,股東卻大量借錢給公司,即銷售收入有可能直接進入股東口袋;股東存在賬外收入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迅差悔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慶薯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Ⅲ 公司股東在稅務局有風控對他個人有什麼影響
目前的稅務政策,如果公司存在異常風險或者是被認定為非正常納稅人,主要是對公司法人有影響。但是建議你還是督促公司盡快處理,讓公司工商、稅務保持正常,以免政策變動,對股東產生什麼影響記錄。這幾年國家加快了對信用體系的建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用記錄總是好的。記賬報稅的費用就像停車費,也許幾次不交也沒有遇到罰單,但是遇到一次罰單才感覺交點停車費更安心更靠譜。
Ⅳ 稅務高風險有什麼後果
常見的稅務風險有哪些:1、公司出資購買房屋、汽車,權利人卻寫成股東,而不是付出資金的單位;2、帳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3、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混雜在一起不能劃分清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視同為股東從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從而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4、外資企業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應付福利費,且年末帳面保留余額;5、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支出時也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單據;6、不按《計稅標准》規定的標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又未做掘旅納稅調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納稅年度補提折舊(根據相關稅法的規定成本費用不得跨期列支);7、生產性企業在計算成品成本、生產成本時,記帳憑證後未附料、工費耗用清單,無計算依據;8、計算產品(商品)銷售成本時,未附銷售成本計算表;9、在以現金方式支付員工工資時,無員工簽領確認的工資單,工資單與用工合同、社保清單三者均不能有效銜接仿瞎;10、開辦費用在取得收入的當年全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未做納稅調整;11、未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沒有依據的隨意計提期間費用;或在年末預提無合理依據的費用;12、商業保險計入當期費用,未做納稅調整;13、生產性企業原材料暫估入庫,把相關的進項稅額也暫估在內,若該批材料當年耗用,對當年的銷售成本造成影響;14、員工以發票定額報銷,或採用過期票、連號票或稅法限額(如餐票等)報銷的發票。造成這些費用不能稅前列支;15、應付款項掛帳多年,如超過三年未償還應納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未做納稅調整;上述4-15項均涉及企業所得稅未按《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征,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稅加收滯納金的風險。16、增值稅的核算不規范,未按規定的產品分項分欄目記帳,造成增值稅核算混亂,給稅務檢查時核實應納稅款帶來麻煩;17、運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發出的存貨,引起繳納增值稅時間上的混亂,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商品(產品)發出後,即負有納稅義務(不論是否開具發票);18、研發部領用原材料、非正常損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並沒有做轉出處理;19、銷售廢料,沒有計提並繳納增值稅;20、對外捐贈原材料、產成品沒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對外銷售及對外捐贈兩項業務處理。上述16-20項均涉及企業增值稅未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提銷項稅、進行進項稅轉出及有關增值稅的其他核算,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款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21、公司組織員工旅遊,直接作為公司費用支出,未合並入工資總額計提並繳納個人所得稅。22、很多公司財務人員忽視了印花稅的申報(如資本印花稅、運輸、租賃、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等),印花稅的征管特點是輕稅重罰。23、很多公司財務人員忽視了房產稅的申報,關聯方提供辦公場地、生產場地給企業使用,未按規定申報房產稅,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款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第三方信息暴露房企稅務風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風險管控做好201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備散空問題的通知酒店業需防範四大稅務風險日常會計核算中涉及的稅務風險企業積極配合稽查有利於防控稅務風險實施稅務風險管理:成熟企業的必然選擇
Ⅳ 公司股東被稅務局認定為高風險影響財務負責人嗎
股東被認定,財務負責人沒影響
公司被認定高風險,財務是有影響的
Ⅵ 公司用了我身份證去稅務局掛名財務負責人,請問有多大風險
自從財務負責人實名之後,也讓財務人員深深地感受到了風險的存在。Ⅶ 稅務局查賬,查出了問題,公司中誰擔的風險最大
本人很高興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希望通過我的回答給大家帶來幫助,這是我個人的見解與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我們共同探討,我們一起成長一起學習。
1、不管哪位財務做賬,如果稅務機關查處涉稅違法問題,均由公司承擔責任。但如果涉嫌犯罪,除了公司會被處罰金外,公司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員等承擔刑事責任,繼任的會計,沒有刑事責任;
2、不配合稅務檢查,不肯交資料,通常是對單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條之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財務人員按照財務經理授意拒不提供相關資料也負有一定刑事責任。
稅務局查賬一般查哪些,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稅查帳,另一種是地稅局查帳,這兩者查帳內容沒清有所不同,各有側重點的。
一、如果是國稅局來查帳的,主要檢查增值稅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本年度的銷售收入
(2)銷項稅額分月總計
(3)進項稅額分月總計
(4)進項稅額轉出數的分月總計
(5)是否有留抵稅額
(6)本年度應交增值稅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稅
(8)是否有欠交現象
(9)每個月的進項抵扣聯、表
(10)每個月的發票使用明細表
(11)每個月的應交增值稅申報表
(12)計算一下本年的稅負率(本年應交增值稅÷銷埋塌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稅負率
(14)如果今年稅負率低於去年的稅務率,應該考慮一下原因,並准備一個書面的說明書
二、如果是地稅局來查賬,主要檢查所得稅和其他小的稅種的計交情況:
查賬具體內容包括:
(1)根椐《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照一下自己企業的財務情況,主要有這么幾種問題:
A、是否有計稅工資已提未發現象?(如有會讓稅務局貼作利潤而補交所得稅)
B、臨時工工資問題:按照人數與工資同口徑計算;
C、向非枯液前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稅務上的標準是6.39%,低於這個標准可按實列支)
D、供銷人員實行費用包乾的,按工資50%、差旅費30%、業務費20%的比例進行分解並分別進行稅前扣除
E、企業提而未繳的工會費,不得稅前扣除(對沒有設工會組織的企業,可憑工會專用憑證按標准按實列支
F、業務宣傳問題:沒有廣告專用發票的廣告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G、勞保用品:勞保服裝按照不超過500/年、人的標准,現金發放勞保一律不予認可
H、業務費開支是否超過標准?
I、人均工資支出是否超過當地稅務部門的統一標准?
J、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計成本費用的現象。
K、其他當地稅務部門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
(2)其他小稅種的計交情況:
包括城建稅、教育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總之,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查賬,都要准備好資料,做好准備之後,就不會到時手忙腳亂了
企業主體中有四個主要角色: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財務人員。
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1、因經營過錯向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制裁;
3、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4、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二、股東的法律風險
1、投資損失的風險:如果公司倒閉,股東投入的越多,損失的風險就越大。
2、得不到投資回報:如果經營得不好,公司沒有收入或者虧損,股東就不會有收益。
3、承擔法律風險:違法經營等。
三、監事的法律風險
1、經濟賠償風險。高級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藉助自身職責侵犯公司利益的,均會面臨相關的損害賠償風險。
2、職業禁止風險。監事在職期間,若公司因高級管理人員過錯收到相應處罰的,該監事今後擔任一些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會收到限制。
四、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
1、會計核算的風險。
2、會計監督的風險。
3、稅務風險。
五、以上四類身份角色的法律風險,第二類和第三類主要傾向於經濟風險和禁止風險;第一類和第四類主要集中於管理風險和法律法規執行風險。近來紅極一時的「冰冰事件」,再次向無數財務人員敲響了警鍾!老闆大不了損失幾個億,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能用錢搞定嗎?
稅務局查出問題,企業中與之相關的人員,主要有這么幾個,都是在財務線上的。然後還要看什麼樣的問題,或者是問題大不大。
首要問責的是企業財務人員。如果是小問題,那麼一般財務人員做一些更正就OK了。如果大問題,那麼企業的會計要面臨被吊銷執業執照的風險。這個問題已經蠻大了。
而且,不是說處理完會計人員就OK了,被稅務局查處大問題,那麼必然涉及到企業的所有者身上。一般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樣的。
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負責人,經過審批後不能隨意變更。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企業對外行使職權的。
法人代表是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權的。
所以稅收方面的問題,都是直接追責到法定代表人身上,比如董事長、執行董事等這樣核心人員身上。包括行政處理、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也就是稅務方面的問題,最高是可以達到刑事范疇的。比如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這就是刑事方面追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時候公安機關會根據在犯罪過程中,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行釐清,該誰的責任就誰都責任。根據在具體情況中的作用不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說一定是誰承擔責任最大。
如果董事長不知情,是財務人員偷偷亂來,那麼董事長也就是一個失察的過錯。但如果是董事長命令的,那又不一樣。
總之,稅務問題輕重不一樣,帶來的危害不一樣,產生的根源不一樣,沒有說一定是哪個職位風險最大的說法。但一般來說,財務人員是第一關。
第一,既然稅務稽查了,肯定是公司的賬務出了問題,不是稅沒交,就是賬目數據有問題,或者沒申報稅。
那麼問題來了,是老闆問題還是會計問題呢?就只有兩種可能:
一是、沒有申報導致逾期(這個肯定是會計問題,然而一般來說逾期也就罰款不太至於引起稅務稽查)。
二是賬目數據有問題,賬目數據又分兩種情況:
(1)是會計做賬出錯,導致數據有問題,引起稽查。
(2)是因為老闆或者股東的某些原因,比如其它應收款太多! (股東借錢不還,直接從公司拿錢)
關於沒交稅,這個更是老闆的原因,只要稅務稽查進行下去,總會有一個地方出問題,法人永遠逃脫不了第一責任!當然,會計也會因為造成原因不同,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般來講是法定代表人和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的風險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權必有責,擔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其一就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些核心管理人員,那麼相對應的他們也承擔著民事、刑事、行政上所可能存在的風險,如在《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雖然法律未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於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賬目違反本法規定,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所以稅務局查賬出了問題,一般是法定代表人風險最大,再就是找財務負責人。
納稅跟呼吸一樣,是必須要進行的事情。但是在公司裡面,涉及到復雜的關系,也許你會用身不由己來推脫。那麼,如果納稅出了問題,自己所在的崗位是否要承擔責任呢。以下詳細說說。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個描述在《刑法》中的「危害稅收征管罪」一節中多次出現,並且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中也有提及。因此,這類人的風險是比較大的。那麼具體到單位之中,這類人員可以包括以下人員:
1. 直接負責人, 必須要對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財務部負責人。
2. 直接責任人, 比如經辦此次稅務問題的人員。可能是單位的會計,也許還有其他的相關人員。
對於法定代表人而言,直接參與違法,授意財務人員違法,或者明知有偷稅的行為,卻不制止,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會計人員,還要特別注意《會計法》的要求。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辛辛苦苦這些年,考了這些證,卻再也沒法從事這個職業了,可惜啊,關鍵是還有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會計的,不要有這些故意的行為。
當然了,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干這些事情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單位負責人對遵紀守法的會計人員給與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一般來說,稅務查賬,發現有逃避稅款的,沒有構成犯罪那麼嚴重的,一般都是追繳稅款、繳納罰款和滯納金,不過屢教不改的情況除外。
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在稅務上肯定是知法的,那就要自己守法並給其他人宣法。作為企業的負責人,當然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要明白自己身上的責任,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
以上是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稅務局查出問題,企業中與之相關的人員,主要有這么幾個,都是在財務線上的。然後還要看什麼樣的問題,或者是問題大不大。
Ⅷ 這辦稅員有風險嗎
一般小規模公司的辦稅員可能是由財務負責人同時兼任的,作為辦稅員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
1、稅務風險:如果公司出現稅務風險,在經營當中出現財稅方面的問題,稅局首先是聯系法人和股東。如果聯系不上這些人的話,就會聯系財務人員。如果公司稅務出現問題可能會導致財務負責人或辦稅員也被拉入黑名單。
2、發票風險:如果公司開票不是財務負責人,還可能會因為不規范開票引起的發票風險。目前稅務的大數據識別系統可以監控企業發票,如果出現發票異常,財務負責人及辦稅員會被第一時間鎖定。
3、其他風險:金三系統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一家企業被認定為非正常,稅務局就會限制你對其他的公司的實名注冊,影響之後的再就業或創業。
拓展資料:
1、辦稅員是受納稅單位指派、聘用或委託,參加稅務機關自行組織或委託組織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能夠為納稅單位辦理各類涉稅事項及可以在有關涉稅文書、證件上簽名、蓋章的人員。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納稅單位應當設立至少一位辦稅員,目的在於代替稅務機關向企業進行稅務宣傳和稅務咨詢等工作。
2、納稅單位可以通過現場或登錄「電子稅務局」官方網站進行辦稅員的登記和變更。辦稅員是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單位之間溝通的重要橋梁,納稅單位應當以真實在單位任職的人員作為辦稅員。
3、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後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由企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