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銷公司股東聯系不上怎麼辦
注銷公司股東聯系不上辦法詳情如下:
1、注銷公司股東聯系不上的,那麼可以向該股東的家人以及親朋好友問詢和查找。經過多方查找仍然沒有該股東行蹤線索的情況下,徵求其親屬的同意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失蹤,通過公安的協助查找和聯系股東。宣告失蹤和死亡。經過警方查找,仍然聯系不上股東的。如果失聯期限達到2年和4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和死亡。人民法院通過公告等程序,仍然聯系不上,就可以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聯系不上怎麼辦股權繼承;
2、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 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2. 股東找不到了怎麼注銷公司
公司部分股東聯系不上,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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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股東聯系不上失蹤了,怎樣變更
原股東聯系不上一般都是暫時的,如果沒有很急的事,可以再等一等;如果有很急的事,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等待法院做出有效的合法宣告失蹤之後,取得法律文書,就可以依法作出自己的決斷了,比如你想到工商部門變更相關信息,也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