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賣操作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律中設定法人的概念是為了把公司擬人化而更好地對公司進行管理和監督,而公司作為法人也可以因此而享受到許多法律上的權利。法人股是指法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權,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拍賣(轉讓)有其嚴格的操作程序。為了能順利實現法人股的拍賣(轉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制定法人股股權拍賣操作程序。1、委託人,2、委託人應提供的資料,3、拍賣行在拍賣前期准備工作,4、拍賣成交後的有關手續,5、法人股拍賣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裁定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股權,除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以外,還應當在作出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裁定後7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被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當事人是國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該國有股份持有人送達凍結或者拍賣裁定時,應當告其於5日內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
⑵ 武漢市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管理,規范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武漢市證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證管辦)為本市行政區域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監管機構。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應經市證管辦審核或批准,並到股權登記機構 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三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轉讓方、受讓方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作出出讓、受讓股權決定;
(二)轉讓方、受讓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和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權轉讓價格參照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凈資產確定;
(三)受讓方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轉讓方、受讓方向市證管辦報送有關文件;
(五)市證管辦審查後,予以批准或轉報復審;
(六)轉讓方、受讓方在接到市證管辦批文之日起的15日內,到股權登記機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第四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中,轉讓方應向市證管辦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或批件;
(四)股份託管登記憑證;
(五)對擬轉讓股份質押或其他法律爭議事項的說明;
(六)按規定應進行信息披露的轉讓方、受讓方的聯合公告草稿;
(七)市證管辦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受讓方除應向市證管辦報送前款(一)、(二)、(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報送下列文件:
(一)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同意受讓股權的決議;
(二)自身基本情況簡介及資信說明;
(三)自身及子公司或附屬企業持有轉讓方股份的情況說明;
(四)股權轉讓協議書;
(五)所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受讓方受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達30%以上,並要求豁免收購要約義務的,還應補充下列文件:
(一)豁免要約義務的申請書;
(二)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三)在一定期限內不出讓受讓股份的承諾。第五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未經市證辦審核或批准,未到股權登記機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協議轉讓行為無效。第六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證管辦不予審核或批准:
(一)未按本辦法的規定報送文件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三)轉讓股份有有權有爭議或被有權機構凍結的。第七條上市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協議轉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第九條本辦法由市證管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⑶ 上市公司法人股轉讓需要納稅嗎
上市公司 法人股轉讓需要納稅嗎? 上市 公司法 人股轉讓稅收要繳納。《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股權管理的實施意見》(國資企發[1994]9號)(目前已失效)當時規定「法人股」定義為: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其依法佔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股份制企業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即法人擁有的股,簡稱「法人股」。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A借用B公司的名義,購買上市公司發行的法人股,但依法產權界定應由B公司持有法人股。因此,B 公司轉讓 法人股,應按照「財產轉讓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其轉讓所得支付個人股東,應按照「股息、紅利」代扣代繳20% 個人所得稅 。 法人股的類型劃分 法人股股權類型的劃分 (1)按 股東權利 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於 債權人 和優先股股東之後,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最常見、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權形式。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經營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等基本權利。 優先股是與普通股相對應的股權,其股東享有一些優先權利,主要為如下兩方面:第一,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並且優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第二, 公司破產 時,優先股股東優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公司剩餘財產。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2)按股權的流通性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轉讓的股權。在我國,主要包括境內已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轉讓的股權。 (3)按股東性質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外資股 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向 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 股權登記 上記名為該部門或機構持有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含經授權代表國家投資的企業性質的機構)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資產向股份公司出資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權登記上記名為該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持有的股份。 綜合上面所說的,任何股份轉讓都是必須要通過正規的相關部門進行辦理,而且還必須要進行繳納各種稅費,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轉讓,對於納稅的標准就要看自己的股份有多少才能決定的,所以,在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把各個文件辦理齊全,這樣才算是正規的。
⑷ 轉讓公司股權有哪些限制
股權轉讓顧名思義就是將在即在某公司所處於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對於股權轉讓這一操作,還存在一些限制因素,這些限制因素隨著公司的性質不同而大體上一致。其中主要的限制因素有四點。
一、轉讓場所的限制。
二、發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轉讓限制。
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
四、對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為質押標的的限制。
公司股權轉讓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還是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