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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並購案例

發布時間:2023-06-26 02:14:07

⑴ 一家非上市公司想收購另一家非上市公司,你覺得哪種收購方法比較好能說一下不同方法的優缺點么

你好~你問的問題過於寬泛,寫一本書都不為過~回答之前先說明一下:如果你是寫論文、做研究用,那麼請你看完答案之後自行查閱書籍資料;如果你是在為老闆寫收購方案,那麼請你看完答案之後找到一些信得過的律師或投資公司業務人員專門咨詢一下。

收購公司先不論上市還是不上市,首先情況有很多很多很多種,無法一一道來,但你可以這么理解,你要收購的,要麼是被收購公司的股權,要麼是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包括生產資產、土地、房產、債權等等);另一個理解就是你收購這些東西用什麼資產作為對價。

1、現金收購股權
方法簡單,便於辦理手續,交割之後做個工商變更即可,成本僅限於驗資報告成本和變更手續費用之類。唯一的問題就是被收購公司如何作價的問題,這個學問很大,請自行查找相關的資料和法律法規,這里我提供的方法一則是以審計凈資產作價,二則是以評估凈資產作價,三則較為柔性,以市盈率法作價(PE常用的方法)。被收購方股東存在所得稅成本,這倒是一個缺點。

2、資產收購股權
就是收購方以自身持有的資產收購被收購方的股權,所謂「資產」是指收購方所擁有的土地、房產、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股權、債券、專利、商標等等,方法1中的現金也是資產的一種,只不過現金不記名、價值公允得不得了,所以不存在作價和其他手續。而方法2中提及的資產,都需要進行作價評估和過戶登記,那麼雙方進行談判的時候就會很麻煩,如果涉及資產存在抵質押、產權糾紛、國有性質等等的過戶障礙,那麼別說是談判,即使談得下來,也很難最終促成交割。
3、現金收購資產
收購方要的不一定是被收購方的股權,也有可能是設備、土地、房產、專利、商標等資產,如果是這樣,也不一定非收購股權不可(一般來說,收購股權比收購這些資產容易),出錢直接購買收購方想要的資產即可。這種方法難處在於作價,評估土地相對容易,但兩企業之間交易的土地只是使用權,是否能過戶、產權是否存在糾紛、是否存在抵押,都是交易的障礙;房產的問題是是否有土地,是否具有房產證;設備的問題是有設備還得有會用設備的人,設備能作價,能轉讓,人不能;專利的問題是作價,目前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對專利進行評估的有效方法;商標的問題也是作價,評估100萬是它,評估100億也是它,比如蘋果的商標、王老吉商標到底值多少錢,沒人說得清楚吧?但是,這種方法好處在於迴避了股權不能轉讓(股權轉讓伴隨債務轉讓)的問題,當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所得稅成本。
4、資產收購資產
看了前面的方法,這個方法可以顧名思義了吧?方法3中的被收購方資產作價和過戶的問題,在方法4中照樣有,同時又增加了收購方資產作價問題,這些技術問題,在談判過程中都會對交易達成產生阻礙。

綜上所述吧~正常的重組案例,現金收購資產是最簡單操作的,但根據項目的情況不同,演變出來的方法會很多很多,上述案例中,股權、現金、資產各有很多種形態,也有很多種變化,同時,由於時間因素的存在,上述形態會隨時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樣交易雙方可以以形態變化作為談判條件,進行交易。比如以承擔債務認購股權、收購認股權、債轉股等等方式進行。

⑵ S*ST聖方並購北京新華聯置地案例分析

2009年以來,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活動愈加活躍,數據顯示,157家上市公司在年內推出或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置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價值達到3330億元。在這些並購重組活動中,以促進產業整合、行業升級為目的的國有資產重組、整體上市最為引人矚目,同時,眾ST公司為「保牌摘帽」而進行的借殼上市等一系列並購重組也為二級市場留下了無限的想像空間。其中,102家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或現金支付收購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其餘公司則多採用資產置換,或出售資產同時進行吸收合並、定向增發收購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鋼鐵行業區域性的整合一直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攀鋼系的重組剛剛落下帷幕,唐鋼系(唐鋼股份吸收合並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山鋼系的重組已經開始。西飛國際、銀河動力等航天軍工行業的重組也沒有間斷。

2009年陡然增多的是電力行業的並購重組。長江電力、國投電力、華銀電力、桂冠電力和豫能控股等8家公司通過資產置換、定向增發等方式購入電力資產,除長江電力外,其餘7家公司購入資產總額達166.67億元。

此外,醫葯行業也有5家公司進行重組。上海醫葯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並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同時定向增發收購資產。汽車行業也有上海汽車、星馬汽車、華域汽車、長春一東和東安黑豹等5家公司進行並購重組。
臨近年底,ST公司又將為「保牌摘帽」進行沖刺。而每年也有不少ST公司通過重組實現「華麗的轉身」,如原*ST蘭寶重組後更名為順發恆業、*ST亞華更名為嘉凱城。其中,10月份以來就有包括*ST嘉瑞、ST建機、S*ST萬鴻和S*ST朝華在內的11家ST公司推出了具體的重組方案。S*ST萬鴻11月24日披露了資產重組草案,公司擬向佛山市順德佛奧集團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順德區富橋實業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所合計持有的佛山市奧園置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價格為13.16億元。

房地產公司一直熱衷於借殼上市,今年進行重組的ST公司中又有22家公司重組後將投身於房地產業。如通過重組購入北京新華聯置地有限公司的S*ST聖方,購入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S*ST蘭光,購入北京天潤置地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ST嘉瑞。

⑶ 新三板上有哪些精彩的並購案例

案例:九鼎投資與飛天誠信(證券代碼:300386)
2014年12月30日飛天誠信與九鼎投資在上海自貿區聯合發起設立上海溫鼎投資中心,作為飛天誠信產業並購整合的平台,該基金將聚焦於信息安全產業鏈上下游相關標的公司並購與重組過程中的投資機會,致力於服務上市公司的並購成長、推動公司價值創造,並在與公司生態相關的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等領域提前布局。
基金的組織形式為有限合夥企業,一期規模3億,存續期為5年。飛天誠信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以自有資金出資1.5億元,其餘部分由合夥人共同募集。根據基金的投資進展,飛天誠信和九鼎投資可以追加投資,擴大基金規模。
優點:由於上市公司投入資金比例較大,對並購基金其餘部分資金募集提供背書,資金募集比較容易;可以充分發揮PE機構在資金募集與基金管理方面的優勢,無須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並購基金。
缺點: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資金,佔用公司主業的經營性現金流。
模式二:PE機構出資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作為單一LP出資其餘部分

案例:九派資本與東陽光科(證券代碼:600673)
2014年7月九派資本與東陽光科合作設立「深圳市九派東陽光科移動通訊及新能源產業並購基金」,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作為東陽光科產業整合平台,圍繞東陽光科既定的戰略發展方向開展投資、並購、整合等業務。
基金的組織形式為有限合夥企業,基金規模為3億元。九派資本做為基金GP,認繳出資0.03億元,出資比例為1%,東陽光科作為基金LP,認繳出資2.97億元,出資比例為99%。
優點:資金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決策權利較大;未來獲得的後期收益分成比例較其他模式並購基金高。
缺點:此類並購基金通常規模較小,無法對大型標的進行並購;並且絕大部分由上市公司出資,無法發揮資本市場的杠桿作用。
模式三: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控制的其他公司一並)與PE機構共同發起成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該公司作為GP成立並購基金,上市公司出資20-30%,上市公司與PE機構共同負責募集其餘部分

案例:九鼎投資與海航集團
2015年7月21日,九鼎投資與海航物流集團及其旗下的天行投資發起設立天行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GP發起物流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總規模200億元,專注於投資物流產業內的細分行業龍頭和創新型物流企業。
優點:PE機構與上市公司共同作為GP股東分享管理費及收益分成;
缺點:上市公司需要負有資金募集責任,作為基金管理人股東,面臨著雙重稅收的問題。
模式四:上市公司出資10-20%,結構化投資者出資30%或以上作為優先順序,PE機構出資10%以下,剩餘部分由PE機構負責募集。

案例:金石投資與樂普醫療(證券代碼:300003)
2014年8月25日,樂普醫療與金石投資發起設立「樂普-金石健康產業投資基金」,作為GP發起物流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總規模10億元,其中樂普醫療出資1.5億元,金石投資出資0.85億元,剩餘資金由金石投資負責向結構化投資者募集,該基金專注於投資健康產業,主要包括醫療器械、設備、葯物及其上下游產業投資;醫療服務行業(主要為醫院)的收購及託管。
優點:由於優先順序投資者要求的回報收益較低,因此利用較多結構化資金可以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杠桿效果明顯;
缺點:結構化資金募集一般要求足額抵押或者擔保,並且要求有明確的並購標的。如果銀行作為優先順序則內部審核流程較為繁瑣,基金設立效率較低。
模式五:上市公司出資10%以下,PE機構出資30%,剩餘部分由PE機構負責募集。

案例:海通開元與東方創業(證券代碼:600278)
2013年10月31日,東方創業發布投資公告,稱出資500萬元與海通開元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他幾家股東共同發起設立「海通並購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並投資1.45億元認購該並購管理公司發行的並購基金,基金規模為30億元。
GP為海通並購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為1億元。海通開元出資5100萬元,占股比51%,東方創業擬出資500萬元,占股比5%;LP中,海通開元擬認購10億元,東方創業擬認購1.45億元,剩餘出資額由海通開元募集。
優點:上市公司僅需要佔用少量資金即可撬動大量資金達成並購目的;
缺點:上市公司質地需非常優質,PE機構具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並購標的明確,短期投入即可帶來大額收益。

⑷ 並購案例分析

公司並購案例分析

中國證監會於2002年10月8日發布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並從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以新辦法實施後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發生的上市公司收購案例為研究對象,力圖在案例的統計分析中尋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徵以及一些案例的個性化特點。

一般而言,從目前發生的多數並購案例看,若以股權發生轉移的目的區分,大致有兩種類型,一是出於產業整合的目的進行戰略並購;二是以買殼收購為手段,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後以再融資為目的的股權變動。本文分析的重點將結合控制權轉移的途徑,側重於從收購目的即戰略並購和買殼收購入手。也就是說,本文分析的第一層次以目的為主,第二層次將途徑及其他特徵綜合作分析。基於此,我們統計出共有49例並購案例,其中戰略並購30例,買殼並購19例。戰略並購類案例控制權盡管通常發生了改變,但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不會發生重大改變。收購人實施收購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進行產業整合、投資進入新的產業、其他(如反收購、利用上市公司作為產業資本運作的平台、MBO等)。買殼收購類案例主要包含民營企業買殼上市和政府推動下的資產重組(重組和收購方也是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主要資產都會發生重大改變。上市公司收購案例的統計分析均來源於公開披露的信息。

戰略並購案例分析

一、並購對象的特徵

1、 行業特徵----高度集中於製造業。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所有1200餘家上市公司分別歸屬於22個行業大類中(由於製造業公司數量龐大,因此細分為10個子類別)。在本文研究的30個戰略並購案例分屬於其中的12個行業,行業覆蓋率達到了55%。占據前4位的行業集中了19個案例,集中度達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從統計結果看,戰略並購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業等市場普遍認為較為熱門的行業出現的頻率並不高。相反,戰略並購卻大部分集中在一些傳統製造行業(如機械、醫葯、食品等)。在8個製造業子行業中發生的案例共有25項,占據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認為,戰略並購對象的行業特徵相當顯著,有超過80%的案例集中於製造業。

如此鮮明的行業特徵自然而然地讓人聯想到全球製造業基地向中國轉移的大趨勢。可以預見,正在成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將為上市公司在製造業領域的戰略並購提供一個廣闊的舞台。

研究表明:"製造業目前是中國經濟的中堅,但中國還沒有完成工業化過程,因此製造業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同時,由於"中國製造業市場集中度低、技術層次低,與發達國家相比,勞動力成本優勢明顯,具備了產業轉移所必需的條件"。因此,在實現製造業的產業轉移、產業整合的過程中,戰略並購無疑是最為快捷、有效的途徑之一。

2、地域特徵----與區域經濟戰略相關。上市公司的地域分布較廣,30個案例分布在18個省市,最多的是江蘇和廣東,但也分別只有4個和3個案例,兩者合計僅佔23%,不足四分之一,因此地域分布是較為分散的。其中西部地區和華東相對較多,分別有11家、9家,兩者合計佔了案例總數的三分之二。

盡管戰略並購的地域特徵並不顯著,但是可以發現並購活躍的地區也是區域經濟活躍(華東五省一市)以及受到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扶持的地區(西部大開發)。因此,近期國家的區域經濟政策的變化應該引起關注。而東北地區將是下一階段的黑馬。

3、股權特徵----股權結構趨於合理。戰略並購對象的大股東股權屬性有鮮明的特點,除了深達聲、ST黑豹、恆河制葯之外,其餘清一色的是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其中由國資局、財政局持有的純國有股就有10家,佔了三分之一。這與目前國有資產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的大環境、大趨勢相吻合。

4、所處市場。在30家公司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公司有16家、深圳掛牌的14家,因此在戰略並購中可以將滬深兩市視為統一的市場。沒有明顯的差別。

5、上市公司特徵。上市公司業績分布較廣,巨虧股、虧損股、微利股、績平股、有配股資格、績優股等各個層次的公司都有。擁有再融資資格、績平微利股以及虧損股各有10家,各佔三分之一,比例非常平均。

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普遍較好,除4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外,其餘均低於66%。

上市公司規模分布:以中、小盤股居多,其中僅有3家公司的總股本大於4億股(通常市場認為的大盤股),其餘90%的公司總股本均在4億股以下。這主要與收購成本相關,目標企業的規模大,相應的收購成本也較高。

6、戰略並購的類別。戰略並購對象與收購人同處相同行業或屬上下游關系的共有15家,佔一半的比例。按照通常戰略並購的分類可以將其分為三類,即橫向並購、縱向並購和混合並購。在本文研究的30個戰略並購案例中,混合並購占據了主導地位,共有15家,佔50%;橫向並購有10家,佔三分之一;而縱向並購最少,僅有5家,佔六分之一。

一般而言,混合並購體現了企業多元化經營戰略,橫向並購則更多的體現出企業規模化的經營戰略,縱向並購應該屬於企業實施集約化經營戰略的手段。從中國上市公司戰略並購案例的類別分析,我們可以從一個側面了解到目前中國企業經營戰略的整體取向。盡管不少的企業深受多元化之苦,但是目前中國企業以多元化作為經營戰略的仍舊居於主流地位。

企業經營戰略決定了戰略並購對象選擇的關鍵依據之一。戰略並購是實現企業經營戰略的手段。因此,戰略與並購是目標與手段之間的關系。不同類型的並購下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如何實現企業經營戰略與並購手段的有機結合等都是值得每一個立志快速成長的中國企業研究的課題。

7、非流通股比例。戰略並購案例中,非流通股比例在30%至75%之間。其中有20家的非流通股比例在50%至75%之間,占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收購人的特徵

1、地域特徵。戰略並購案例中屬於本地收購(收購人與收購對象同處一省)的有11例,佔三分之一強。在異地收購中來自於廣東的買家最多,共有4家,占異地並購案例的三分之一;另外來自於海外(東南亞)和浙江的有3家,上海有2家。可以看出收購人有較明顯的地域特徵,即集中於經濟增長迅速的地區。

2、 收購人屬性。戰略並購的收購人主要是民營企業、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外資等三類,30個案例中有3家外資、10家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16家民營企業和1家信託投資公司。因此,尋找收購人可多關注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尤其是民營上市公司,他們通常較一般的民營企業對資本市場更熟悉,更認同資本運作對企業的高速成長所起的作用,同時他們比其他的上市公司有更靈活的經營機制和更迅速的決策機制。作為民營上市公司,他們有一般企業所難以匹敵的融資渠道和資金實力。民營上市公司(指直接上市)的經營戰略、發展擴張的路徑、以及並購手段的使用等問題也值得我們進一步的跟蹤研究。

三、交易特徵

由於有7家公司是通過間接收購的方式出讓控股權的,交易的方式與控股股東相關而與上市公司不是直接相關,因此此處不作為研究對象。

1、交易規模。涉及法人股轉讓的交易規模較小,3家公司均在1億元以內。戰略並購中涉及國有(法人)股,採用直接收購方式的交易規模大多在1到3億元(其中,20家公司中有16家均在2.6億元以內)。另外5000萬元左右的2家,交易規模在3.5到4億元的有2家。20家公司的平均交易規模正好為2億元。

2、交易溢價。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將無溢價定義為:考慮到基準值選擇上的差異,按凈資產值或高於凈資產10%以內的價格交易都屬於無溢價的情況。在20家涉及國有(法人)股戰略並購的公司中,有7家公司溢價,幅度在10%到90%之間,有溢價的交易,平均溢價幅度為35%。

3、 收購方式。

(1)迴避要約收購。由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收購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時會涉及要約收購的問題,因此大多數公司採取了迴避持股超過30%的方式。30個案例中,收購後比例過30%的有11例,佔三分之一,其中2家已經實施了要約收購。另外有2家公司(榮華實業和新疆眾和)沒有得到要約收購豁免,後來不得不採取減持至30%以下的方式迴避要約收購。

(2)間接收購。雖然間接收購方式並不能繞過要約收購的障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採用這種收購方式的案例越來越多。根據相關公司在收購報告書中的表述,當收購人絕對控股(即持股50%以上)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時,一般認為收購人即已控制了大股東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權,如果比例超過30%,則涉及要約收購問題。在目前的戰略並購中已經出現了7例間接收購的案例,除ST天鵝外其餘6家公司都超過了30%持股比例。這6家公司中,2家已經實施了要約收購,2家是ST公司,另外2家存在經營虧損的情況。

間接收購方式的流行可能主要有三方面的優勢:

首先,信息披露略少於直接收購,例如通常只披露交易總價而不披露被收購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財務狀況;

其次,大幅減少收購現金支出,通常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負債累累,凈資產值極低,收購標的價格比直接收購上市公司低得多;

最後,由於大股東的控制方通常為地方政府,如果收購方單單將優質的上市公司買去,通常談判會很艱難,但間接收購類似於以承債方式整體兼並破產企業,一般更易為地方政府所接受。

4、 交易審批。戰略並購交易的審批流程如下(一般情況下):

交易雙方董事會通過→收購對象的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雙方股東大會通過→財政部、主管部委(教育部、經貿委)批准→證監會無異議、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過戶。

在2003年3月底之前發生的16個案例中有10家已經獲得財政部的批准(根據截至2003年8月22日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中9家是在2003年批準的。通過率高達62.5%,假如不考慮有兩起外資並購的案例涉及較為復雜的程序的話,通過率超過70%,這表明2003年財政部、證監會加快了審批進程,使上市公司收購交易大大提速。但是其中只有兩例是4月之後批準的,這主要是因為國務院機構改革,國資委行使審批職能尚未到位,導致5月份以來審批進程又再次受阻。相信這只是交接環節上過渡時期的問題,隨著各部委職能的到位,審批進程會恢復正常。

從未獲得批準的這6個案例特徵看,仍有共性值得關注。主要是轉讓股權比例,其中有5個案例的出讓股權都超過了總股本的30%(不論是否有非關聯公司分別受讓)。而在10個獲得批準的案例中僅有3家屬於此種情況,其中2家採取了要約收購的辦法,另有1家採取了兩收購方分別受讓,而且2家公司受讓股權比例相差較遠。

買殼收購案例分析

在19家買殼收購的公司中,14家是比較典型的民營企業買殼上市、資產重組的案例,5家是典型的政府推動型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案例。

一、殼資源特徵

1、地域性特徵。基於買殼性質的重組有一比較明顯的特徵,就是在上市公司當地進行的重組佔了相當的比例。在本文分析的19個案例中就有6例是在本地公司間進行重組的,其中四川3例,濟南、海口、廣東各1例。其次,從殼公司所處地域來看,地域分布不太明顯,川、黔、滇、瓊、滬、皖、粵、魯、蒙、鄂、湘都有分布。從買殼的公司來看,散布於川、黔、瓊、粵、魯、陝、浙、蘇、京,剔除同地域的轉讓,浙江民營企業收購外地公司為2例,陝西、北京收購為2例,蘇、黔各為1例。

2、行業特徵。殼資源有較突出的行業特徵,殼資源相對集中於傳統的製造行業,其中化工行業2家,紡織服裝2家,冶金機械4家,食品飲料1家;而商貿旅遊酒店等服務型行業也有3家公司;另綜合性公司2家,電子通信3家,軟體企業1家,文化產業1家。從行業分類我們可以看出,傳統的製造業是殼資源比較集中的領域,而科技類企業由於行業景氣等原因,由於企業自身質地不佳導致業績下滑,也成為殼資源新的發源地。

3、所有權特徵。殼資源的出讓人中有財政局、國資公司6家,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5家。以上13家涉及到國有資產轉讓審批的計11家(另2家受讓方同為國有企業)。其餘8家均為社會法人股的轉讓,無需國資委審批。當然,其中有3家同時轉讓了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很有意思的是,ST渤海、滬昌特鋼在轉讓的過程中,有部分社會法人股轉為了國有法人股,這種看似逆潮流而動的行為明顯體現了政府推動的意圖。

4、財務特徵。

(1)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低於1元的7家;每股凈資產1元至1.5元的4家;每股凈資產1.5元至2元6家;每股凈資產高於2元的2家。從中可得出每股凈資產低於2元的殼資源較受青睞,這可能是考慮到收購成本的原因所導致的。

(2)每股收益。在收購協議簽署最接近日期的上市公司業績來看,未虧損企業有5家,但非常明顯的是這5家企業的業績狀況也呈下滑趨勢,且大多集中於每股收益0.05元左右。毋庸置疑,本文所涉及到的ST公司全部為虧損企業,且虧損至少兩年。但各家經營狀況不一,從2002年年報來看,虧損從-0.171元到-0.50元不等。

(3)股權結構。殼資源具有非常突出的股本特徵,買殼收購類公司的總股本大多集中於1億股到2.5億股之間,總股本在1億股以下的公司(袖珍股)有2家,在1億股至1.5億股間的公司有8家,1.5億股至2.5億股間的公司有8家,僅有1家總股本超過7億股(可視做特例)。

而非流通股比例均大多集中於44%到75%之間,其中50%以下的公司僅有3家,50%以上65%以下的有9家,65%以上75%以下的有6家,75%以上的僅為滬昌特鋼,其總股本超過了7億股。

(4)資產負債比率。我們認為資產負債比率的狀況反映的是公司對債務杠桿運用的效率,40%以下的負債比率反映公司資金運用效率不高,40%到60%相對適中,60%以上有償債風險。

基於此,統計上述公司在股權轉讓前的資產負債比率可以看到,殼資源的負債情況分布比較均勻,其中40%以下的公司有6家,最低的紅河光明,僅為5.6%;40%至60%的有6家;60%以上的有7家,最高的ST金盤為99.29%,也正因此,公司面臨資不抵債的窘境,最終被司法劃轉。而對於那些資產負債比率較低的公司,收購方壓力較小,也完全可以通過資產置換方式將負債比率較高的資產置換入殼公司,以達到自身優化資本結構的目的。

5、經歷兩次以上重組的公司。經統計,經歷兩次以上重組的公司有8家,其中誠成文化、湖大科教有3次重組。當然這其中滬昌特鋼因為母公司被整體劃轉至寶鋼旗下而經歷了一次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但股權性質未發生變化。而其他公司的首次重組大多為國有股變更為法人股,這就為未來的其他法人股東入主奠定了基礎,降低了轉讓的難度。

二、買殼方的特徵

1、買殼方屬性及規模。買殼方中有14家民營企業(包含2家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有5家國有大型企業,國有企業買殼案例均擬對殼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公司規模:由於收購方的凈資產披露信息不完整,故我們對部分公司只能使用注冊資本。除了只披露注冊資本以外收購方,其他收購方凈資產均在2億元以上,其中2家國企重組方的凈資產規模更是超過15億元。

而從披露的收購方利潤狀況來看,凈利潤分布苦樂不均,低的全年不過331萬元,高的全年達到1.58億元。

2、行業特徵。買殼方的行業主要分布在四大行業:房地產、機械設備、醫葯和通訊設備,分別有4家房地產企業、4家機械設備製造企業、3家醫葯企業、3家通訊設備製造企業、以及環保、化纖、商業、專業市場開發、建材企業各1家。買殼方顯現出以製造業和房地產業為主的格局。尤其是近兩年,房地產企業正通過買殼等方式加快進入資本市場。

3、收購資金的來源。在本文提及到的19家案例中,收購資金大多來自於自籌,但同時也有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或下屬公司。其中非常明顯的就是滬昌特鋼的收購方西安高新運用2億元的自有資金和8.55億元的銀行貸款進行收購。而償還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又是收購完成後進行重大資產置換時注入上市公司的價值11.9億元的地產,這樣西安高新既償還了貸款,又實現了套現,可謂一舉三得。另五洲集團用於收購ST明珠的資金、華業發展收購仕奇實業的部分資金也來源於銀行借款,且這些資金的金額與所使用的自有資金的數量不相上下。不過利用銀行貸款實施收購與《貸款通則》第五章第20條(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發生沖突。在實際已發生的案例中已屢屢出現向銀行借貸完成股權收購的事實,但並未發現因此而失敗或被明令禁止的,所以我們認為,通過借貸進行收購正成為一種潮流,盡管它無疑是存在法律缺陷的。

⑸ 敵意收購有哪些經典案例過程和結果是怎樣的

案例一:
1989年KKR敵意收購的RJR Nabisco煙草公司
過程:起初西爾遜雷曼哈頓公司想收購RJR Nabisco煙草公司,每股出價75美元。
KKR聽到消息後迅速將出價提高至90美元。
隨後,福斯特曼·利特爾加入收購競爭,KKR立即將出價提高至109美元。
RJR Nabisco煙草公司的管理層則在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和所羅門兄弟的幫助下發起了反收購,將價格抬高至112美元。
最後RJR Nabisco煙草公司董事會接受了KKR公司109美元的價格。
在收購與反收購的激烈爭奪中,除了雷曼兄弟和所羅門兄弟外,摩根斯坦利、高盛和美林等頂尖投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也都紛紛捲入,為交易各方提供財務顧問或資金支持。
結果:這宗敵意收購涉及金額高達311億美元,KKR卻只動用了3000萬美元的自有資金。
311億美元的交易紀錄一直保持了17年,直到2006年才被打破。如果按照美元不變價格而不是名義價格計算,迄今還沒有任何一宗交易涉及的金額超過它。
這樁交易被記錄在暢銷書《門口的野蠻人:RJR Nabisco的隕落》中,後來還被拍成電視劇。
案例二:
過程:盛大同控股股東地平線媒體有限公司一起通過公開股票市場交易收購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約19.5%的已發行普通股。
而且,盛大已經按照美國證券法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Schele 13 D報告,該公司在報告中表明了對所持有新浪股票的受益所有權,同時還公布了相關交易以及其它需要在Schele 13 D中報告的特定內容。
緊接著,2月19日23時,新浪CEO兼總裁汪延代表管委會發給全體員工一封信,表明了新浪不被控制不受影響的態度。2 月24 日,新浪正式表態,不歡迎通過購買股票的方式控制新浪,同時其管理層拋出「毒丸」計劃,以反擊盛大收購。
根據Nasdaq 數據顯示,盛大此時的市值約為21.3 億美元,新浪是12.9 億美元。在一般情況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購股權0.001美元或經調整的價格贖回購股權,也可以在某位個人或團體獲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獲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內)終止該購股權計劃。
結果:最終盛大隻能無奈放棄新浪。
案例三:
南孚電池在電池生產行業可以說是首屈一指。南孚占據全國電池市場的半壁江山,總銷量超過7億只,產值7億6千萬。南孚已發展成為中國第一,世界第五大鹼性電池生產商。
2003年8月,南孚突然被其競爭對手美國吉列公司收購。
過程:1988年,南平電池廠與福建興業銀行、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福建分公司(簡稱「基地福建公司」)、香港華潤集團百孚有限公司(基地福建公司的子公司)合資組建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1999年,南孚正處在發展的黃金時期,在南平市政府吸引外資政策的要求下,上述股東以南孚69%股份作為出資與摩根士丹利、荷蘭國家投資銀行、新加波政府投資公司合資組成中國電池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持股49%,中方持股51%。新成立的中國電池有限公司掌握了南孚的絕對控股權,也就是說外方股東只要再增加2%的股份,就可通過中國電池間接控股南孚。
「南孚其實並不缺乏資金,相反,南孚的資金很充裕。南孚當時是被迫合資的!」
做為國際風險投資大鱷,摩根士丹利要入股一家企業的理由很簡單,無非是看中其潛在的市場價值,時機一到便將其所持股份拋售,從股票升值中賺取巨額利潤。南平市政府引進國際風險投資的舉動無疑是「引狼入室」。
南孚後來被出賣給競爭對手的厄運便由此開始了:首先是百孚公司由於經營不善,造成巨額虧損,被迫向摩根士丹利出讓了中國電池8.25%的股份。接著,摩根士丹利以1500萬美元獲得了原屬基地福建公司的20%中國電池股份。2002年,外方股東又收購多達1000萬美元的中國電池股份。至此,中國電池有限公司的絕大部分股份基本上都已轉入外方股東手中,而它們對南孚的控股也已達到了72%。本來摩根士丹利希望中國電池有限公司能夠在海外上市,從而給它帶來巨額的股票收益,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中國電池遲遲未能上市。
外方股東等不及了,它們以1億美元的價格將中國電池的全部股份出售給美國吉列公司。外方股東的總投資約為4200萬美元,一下子凈賺了5800萬美元!
結果:生產「Mach3」剃須刀和金霸王電池等消費產品的美國吉列公司宣布,已經買下中國電池生產商南孚電池的多數股權——南孚成了它的子公司了。
短短幾年時間,南孚由中國電池生產業的巨頭變成了其競爭對手的子公司,而且這個競爭對手曾是它的手下敗將。
吉列的金霸王電池進入中國市場十年,卻始終無法打開局面,市場份額不到南孚的1/10。現在好了,最大的競爭對手消失了,而且還得到了一家年利潤8000萬美元,擁有300多萬個銷售點的電池生產企業,更重要的是獲得了大半個中國市場。
本來南孚的優質鹼性電池已打入國際市場,此時正是向海外發展的大好時機,可是為了避免和母公司爭奪市場份額,南孚只好匆匆鳴金收兵。
由於不能與金霸王正面沖突,現在南孚有一半的生產能力被閑置著。
南孚正漸漸地失去活力。南孚被並購,不僅對其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南孚被收購後不久,原總經理陳來茂便黯然辭職。
十幾年的辛勤奮斗換來的知名品牌—「南孚」,已經是別人的了。

⑹ 企業並購文化整合失敗的案例

從紡織龍頭企業到農機航母再到中國最大的醫葯集團,華源在陌生的產業領域,整合末見起色。到2000年,華源在紡織品總量上已躍居全國第一,但始終看不到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沒有突出的品牌,沒有「單打冠軍」。而農機業也無法實現整合的協同效應,虧損嚴重,華源最終在2005年5月全線退出。華源進入上葯集團和北葯集團,雖力求實現紡織和醫葯的整合效應,卻由於紡織板塊日頹,醫葯板塊內部也難有協同,僅是「兼而不並」,使並購流於形式。此外,華源內控薄弱,沒有實現財務整合,主要表現在:一是財權比較分散,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各子公司的財權較大,集團總部難以控制。二是對各子公司未建立起有效的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集團總部不能完全掌握子公司的資金運行狀況。三是集團未建立起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務報告制度。四是集團內審體系建設較薄弱,對子公司缺乏必要的內審流程。五是財務基礎管理特別是財務信息化的基礎十分薄弱。華源外部主要依靠高額銀行貸款投入,內部又無法實現管理、財務與運營的協同效應,無法獲得穩定的現金流入,經營和財務風險日益加大,最終使資金鏈斷裂,從而導致整個集團的倒塌。三、華源並購引發的思考1、政府對國有企業並購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指導和監管在華源並購擴張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除了一路「綠燈」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外,並沒有給予相對應的政策指導和監管。如果政府對於重點央企在給予重點支持的同時,還能夠給予重點關注,關注其風險與並購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多進行一些例行檢查,則華源的問題就可能早一點被發現。因此,政府在對國有企業並購給予支持的同時也應加強必要的政策指導和監管。2並購企業應端正並購動機華源並購失敗,很大程度上緣於盲目並購。多元化投資與經營作為分散財務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可以減少企業的風險損失。但是如果不切實際地搞多元化投資與經營,涉及過多產品或項目,主業不突出,不僅不能分散風險,反而會使企業陷入困境。並購企業應端正並購動機,根據自己的發展戰略,立足長遠發展,從理性層面考慮規模效應,實行強強聯合、優化重組,從而達到企業間優勢互補、提高核心競爭能力的目的。3、重視財務風險的防範與控制從財務角度看,資產負債結構的優化和調整以及現金流量的合理匹配是抵禦流動性風險、防範財務危機的根本舉措。在並購融資過程中,應遵循優化資本結構的要求,盡可能按合理的資本結構安排負債與股權比例;應在對未來流動資金進行准確預測的基礎上,合理配置資產與負債結構;應當適當平衡長、短期負債,使企業資金能滿足未來現金流的需要,又不至於使大量資金沉澱在企業而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4、加強企業並購後的財務整合工作「有並購無重組、有上市無整合」是華源並購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華源並購失敗的現實表明:僅僅追求並購的表面效應,而忽視了並購的財務整合,「捷徑」就有可能變成「困境」;縱使擁有先進的技術和豐厚的資本,但缺乏財務整合能力,仍然無法避免並購的失敗。因此,並購企業在並購協議簽署以後,應根據事先的規劃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並購後的企業進行財務整合。不同的並購企業,其財務整合的框架也有所不同,但一般來說可以概括為:「一個中心、三個到位、七項整合」。一個中心即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中心。三個到位,即對並購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的財務管理到位。七項整合包括財務管理目標、財務制度體系、會計核算體系、資產、業績考核體系、現金流轉內部控制及債務的整合。從我國企業並購的實際情況來看,要提高並購的成功率,企業在強化財務整合的同時還必須做到:制定系統的整合規劃和有效的整合執行計劃;加強並購雙方的溝通、交流和協調,重視人員整合,注意調動被並購方員工的積極性,防止關鍵人員的流失,解決好並購方與被並購方員工的矛盾;此外,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相對穩定的企業文化,成功的並購還必須考慮到雙方企業文化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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