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制公司股東不出力,怎麼規避
1、股份公司一般不能通過限制分紅的辦法來對股東進行「制裁」等行為,因為同股同權是《公司法》的一個基本游戲規定,但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那麼想通過股份分紅的限制的唯一辦法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為按照一定規則分得紅利即可。
另外,股東在公司工作,必定有相應的公司職務,公司可以對相應職位的任職人員進行制裁,也就是說,如果兩位股東除了分紅以外還有費用報銷、薪酬、年終獎等性質的收入,則可以在這方面考慮制裁。
2、股東權利,可簡稱為股東權,它是基於股東出資、認購公司股份而在法律上所確立的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從股東參與公司事務方式的角度來講,股東對公司作出反應以實現其利益也必不可少地要從這幾個角度來做:即知情權、參與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的權利,監督公司經營者的權利,獲取利益轉讓股份的權利,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之後的訴權等。 (一)股東的知情權。是指股東依法定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獲悉公司相關信息的權利。股東要作出轉讓自己財產所有權並取得股東身份的投資決定,要作出持有股份還是拋出股份或依法轉讓股份的決定,要作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何種反應的選擇等,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股東掌握了足夠地可供參考的並能據此作出判斷的信息,即與公司有關的現在或未來的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發起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的資信狀況,公司資產負債的真實情況,公司的股權分布情況及可能的變遷如資產重組,公司管理者的素質即管理水平,公司的發展潛力和公司經營運作的現實情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