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會股東缺席怎麼表決
法律分析:股東不到會是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即使有股東會決議,決議也是無效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決議內容、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否則股東會決議可能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條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貳』 股東會決議書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佢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股東會決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會第 次會議於 年 月 日在 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計 人,代表本公司 %的表決權,出席股東做出的各項決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決議內容具體如下:
(聯保體綜合授信適用)
□ 同意本公司作為 (身份證號: )的指定授信提用人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辦理聯保體綜合授信業務,與 共同使用其在聯保體綜合授信業務項下的成員額度,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並對聯保體其他成員及其指定企業在該聯保項下的授信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聯保體綜合授信業務的各項內容,本公司使用授信、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及連帶保證責任的具體約定以本公司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簽訂的《聯保體授信合同》為准。
(綜合授信下共同受信模式適用)
□ 同意本公司作為 (身份證號: )的共同受信人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辦理綜合授信業務,並與 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額度,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綜合授信業務的各項內容,本公司使用授信、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具體內容以本公司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為准。
本次股東會的召開、決議事項及程序等均為股東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出,該決議真實、合法、有效。
股東(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會議已於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會議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珠海市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時間:
地點:
原股東成員: ......
出席會議股東: ...... 共代表 %表決權,缺席會議股東:
新股東成員: ......
出席會議股東: ...... 共代表 %表決權,缺席會議股東:
會議議題:股權轉讓有關事宜
經公司股東會議商定,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公司原股東 願意出讓其持有本公司 萬元的資本額,即占本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的` %股權出讓給新股東 ,獲股東會接納。轉讓的具體內容由 、 雙方當事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執行。
二、其他股東 、 同意放棄優先購買原股東 在本公司的股權。
三、股權轉讓後,公司新股東會由 ...... 組成。確認新的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身份證號碼(或注冊號)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1、XXX …… …… …… ……
2、XXX …… …… …… ……
3、XXX
…… ……
四、股東會決定免去 在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職務,免去 經理職務,免去 在公司的監事職務。任命 為公司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 為經理,任命 為公司監事;經審查以上人員均不屬《公司法》第147條所指人員。
五、免去 在本公司的秘書職務,任命 為公司秘書。以上人員不屬《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第59條所指人員。(上述人員任免情況按章程規定,比如章程規定秘書由董事會產生,則刪除本條,企業另外出具董事會決議)
六、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未分配利潤已安排專人清查核算清楚,轉讓前後的債權債務依《公司法》的規定,均由公司以全部資產承擔。轉讓後,原股東 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終止,新股東 繼承原股東在公司中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在決議中增加其他需變更事項,如變更名稱、住所等)
七、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
全體舊股東簽字(或蓋章): 全體新股東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叄』 首次股東決議多人缺席決議是否有效
1、首次股東決議多人缺席決議一般是無效的,但主要看持有股份的數量,一般通過一項決議要2/3以上股東同意才可以。(具體會議列席股東最低數量及表決通過最低數量一般在公司章程中寫明)如果是小股東,缺席會議不會有任何問題,表決權被視為放棄,股東會議通過的決議必須接受。2、一般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多數決或者絕大多數決,召開股東會的通知程序全部到位的,決議才有效。
『肆』 股東會股東缺席應該怎麼辦
股東會股東缺席,若是導致無法作出有效的決議,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以想人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