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有300名以上的股東。
2.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條:
(1)股東權益(公司凈資產)不少於1500萬美元,最近3年中至少有一年稅前營業收入不少於100萬美元。
(2)股東權益(公司凈資產)不少於3000萬美元。不少於2年的營業記錄。
(3)在納斯達克流通的股票市值不低於7500萬美元,或者公司總資產、當年總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
3.每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需提交給證管會與公司股東們參考。
4.最少須有三位做市商參與此案(每位登記有案的做市商須在正常的買價與賣價之下有能力買或賣100股以上的股票,並且必須在每筆成交後的90秒內將所有的成交價及交易量回報給美國證券商同業公會(NASD))。
納斯達克CEO 羅伯特·格雷費爾德納斯達克小額資本市場(Nasdaq Small Cap Market,簡稱NSCM)
納斯達克專為成長期的公司提供的市場,納斯達克小資本額市場有1700多隻股票掛牌。作為小型資本額等級的納斯達克上市標准中,財務指標要求沒有全國市場上市標准那樣嚴格,但他們共同管理的標準是一樣的。上市開盤價4美元以上必需維持90天,之後不得低於1美元,否則就要降級到櫃台交易告示板,反之若公司營運良好且股價上升在5美元以上,則可申請到全國市場交易。
上市條件: 條件 首次上市 持續上市 凈有形資產或總市值或凈收入(在上一個會計年度或者前三年中的兩個會計年度) 400萬或5000萬或75萬 200萬或者3500萬或者75萬 公眾持股數 100萬股 50萬股 公眾持股的市場總值 500萬 100萬 最低買入價 4 1 做市商數 3個 2個 股東數 300個 300個 經營歷史總市值 1年或5000萬美元 不作要求 納斯達克在成立之初的目標定位在中小企業,但只是因為企業的規模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越來越大,所以到了今天,納斯達克反而將自己分成了一塊「主板市場」和一塊「中小企業市場」。
❷ 納斯達克在哪裡
納斯達克在美國華盛頓。
納斯達克證券市場(NASDAQ),英文全稱是「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由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創立並負責管理。它是1971年在華盛頓建立的全球第一個電子交易市場。
具體發展如下:
1968年,美國證券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Inc.簡稱 NASD)為解決場外交易(OTC 市場)的分割問題,決定創建「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
1971年,該交易系統正式啟動,NASD把500多個做市商的交易終端和數據中心連接起來,形成一個數據交換網路,並從OTC市場挑選出 2500多家規模、業績和成長性都名列前茅的股票,規定做市商把這些股票報價列示於該系統,供投資者參考。
1975年,NASD提出了上市標准,徹底割斷了與其它OTC股票的聯系,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上市場所。
2000年,納斯達克通過私募發行股票,並於2002年開始在OTC市場交易。
2005年2月,納斯達克在自己的市場上掛牌交易。
2007年5月,納斯達克以37億美元收購北歐證券市場OMX公司,聯合組建一個跨大西洋的交易平台。新公司命名為納斯達克OMX集團,總市值高達71億美元,其中納斯達克擁有72%的股權,OMX公司股東擁有28%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