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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優秀案例

發布時間:2023-07-28 00:21:16

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是資本市場的基石,也是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那麼,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概況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持續向市場披露其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上市公司從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所產生的一個最基本義務。投資者通過閱讀公司披露的文件,可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並作出投資選擇。充分、及時而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夠防止證券市場的欺詐和不公平的現象,增強投資者信心。在法制健全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市場監管者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必須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否則將面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處罰。

綜觀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都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情形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主要包括如下種類:

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分類

(一)信息披露不真實、准確、完整

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原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則。真實性要求發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必須是客觀真實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須與客觀發生的事實相一致,發行人要確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准確性原則要求所披露信息能夠准確表達其含義,不得使用廣告性、恭維性的語句;完整性原則又可稱作充分性原則,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數量上和性質上能夠保證投資者形成足夠的投資判斷意識。

1、相關法規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九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根據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經典案例

(1)欣泰電氣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電氣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期初沖回),導致其披露的相關年度和半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欣泰電氣披露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2)欣泰電器重大遺漏

回查證監會[2016]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丹東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溫德乙、劉明勝等18名責任人員),欣泰電器違法事實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供其個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佔用欣泰電氣6,388萬元。欣泰電氣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導致《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即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最終,證監會對欣泰電器及公司董事長、總會計師等人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上述行為分別做出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二)信息披露不及時

1、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根據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及時性原則,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遲披露,不得有意選擇披露時點強化或者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實際上的不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六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2、典型案例

內蒙發展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情況發生變化的事實

合慧偉業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慧偉業)持有內蒙發展12.43%股份,為內蒙發展的第一大股東。合慧偉業的法定代表人為馬雅。馬雅和其丈夫趙偉分別持有合慧偉業50%的股權。自2013年10月8日起,馬雅和趙偉通過與上海靈獅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授權代錶王某釗)簽訂了投融資服務協議,與王某釗簽訂《個人借款合同》、《股權轉讓協議》等行為,將兩人所持有的內蒙發展第一大股東合慧偉業100%股權出讓給王某釗,但是內蒙發展並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這一事實。

內蒙發展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和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2016年6月30日,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內蒙發展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和處以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對趙偉、馬雅作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信息披露不公平

1、相關法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根據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根據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進行信息披露,不得實行差別對待政策,不得有選擇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對象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

2、經典案例

2016年7月21日,深圳證監局出具關於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監管關注函,認為公司提交的《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信息發布不規范,即未按規定健全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機制,導致相關信息被部分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提前公布。對此,深圳證監局對公司提出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梳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完善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制度的監管要求。

與此同時,公司於7月21日收到深圳證劵交易所公司監管部的監管函,監管函認為根據萬科於7月20日披露的《報告》,公司確於7月18日和19日通過電子郵件、現場提交和郵寄快件等方式,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提交了《報告》,但是公司於19日向指定媒體透露了《報告》的全文這一未公開重大信息。萬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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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09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③ 求助,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文獻綜述2000字左右,幫幫忙,我不會寫啊!

淺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

摘要:上市公司由於其重要地位而在經濟生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上市公司信息質量披露存在較多問題。本文針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失真的現象,從原因、危害進行了分析, 提出了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治理對策。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失真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含義
所謂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未能真實地反映客觀的經濟活動,給決策者的相關決策帶來不利影響的一種現象。上市公司信息質量失真主要表現在:一是信息披露不真是,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時。

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總體情況
自1720年在英國發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會計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問題就成為了投資人和債權人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雖然在過去的二百多年裡,由此催生的現代審計技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同時世界各國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財務會計准則,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並未如投資人和債權人所希望的那樣從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案件還時有發生。在中國,這種現象也同樣存在:據有關資料披露,財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國有企業會計報表時,有81家虛列資產37.61億元,89家虛列利潤27.47億元;在2000年度在會計信息質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業中,資產不實的有147戶。這147戶共虛增資產18.48億元,虛減資產24.75億元;虛增利潤14.72億元,虛減利潤19.43億元。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深滬兩市上市的1000餘家公司共被審計出應調減虛增利潤189億元,擠掉利潤水分達15.9%。其中,審計調減利潤317億元,審計調增利潤128億元,調增調減利潤總額445億元;審計調減資產903億元,調增資產842億元,總體調減資產61億元,調增調減資產總額1745億元。特別是有6家上市公司資產調減幅度超過50%。同時在上市公司中也發生了如紅光股份欺詐上市案,瓊民源、銀廣廈、麥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東方電子、藍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件。這些舞弊案件的頻繁發生不僅使會計的誠信基礎受到了嚴重挑戰,而且也嚴重損害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驅動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響,同時還存在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國處在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在資本市場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外部監督機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使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與復雜性。綜合考察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我認為,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問題與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
我國的資本市場是在市場經濟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發展起來的,存在著市場機制缺失、市場結構單一與市場行政化等方面的問題。由於資本市場市場化程度低,企業融資渠道少,具有「殼資源」屬性的上市資格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而依據現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會計盈利能力作為標尺,為了滿足上市或配股的條件或避免退市,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從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餘管理或會計造假活動。同時,以國有企業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權結構方面人為分割,流通阻滯,「同股不同價,同股不同權」;加之國有股一股獨大,小股東所持股權較少,較少關心企業經營實際,投機風氣嚴重,很容易引發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侵佔上市公司資產,損害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如「鄭百文」在自身虧損嚴重的情況下,為獲得上市募集資金的目的,虛構財務贏余以獲得上市資格;「銀廣夏」為維持和重獲配股資格,虛構交易、誇大利潤以哄抬本公司股價;「藍田股份」採取多計存貨價值、多計固定資產、虛增銷售收入、虛減銷售成本等手段虛增利潤套取銀行貸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國家頒布《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後,以錦州港、大慶聯誼為發端,掀起了一股證券民事賠償的高潮。這些事件反映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具有較強的政策拉動的特徵。

(二)企業產權中各行為主體的利益沖突導致企業會計信息失真
經濟學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每個個體都在他所依存的體制所允許的有限的范圍內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於個體利益的不同,在組織中將產生不同的利益主體。
一般而言,企業產權中有政府、債權人、所有者、經營者和其他與企業相關的個體等幾大主體。政府最關心稅收的征繳;債權人最關注其債權是否能按時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關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資產能否保值和增值;經營者關心業績的增加是否給自己帶來額外的經濟收益;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關心股票的價值和公司的業績。由於他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特徵,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不可避免地出現利益沖突。而經營者的地位與其他利益主體相比有其獨特之處,即經營者直接管理著企業,他對企業的經營、動作負直接責任,因而他有著得天獨厚的信息優勢。然而,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慮,經營者只會提供滿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同時,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經營者「偷賴」動機會帶來「道德風險」問題,即經營者有動機操縱會計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虛假信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從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於各自的利益目標不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從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於各自的利益目標不同,對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樣,有些信息使用者確實需要真實、客觀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而有些則不然。有時由於個人、部門和地區的利益驅動,出於某種特殊目的如粉飾政績或隱瞞事實等的需要,他們可能並不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如果這些真實的會計信息對他們的目的不利的話。從債權人角度分析,它們關注債權是否能按期收回,也應要求真實的會計信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並盡早採取對策。目前企業最大的債權人是銀行,是否所有銀行真的都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呢?恐怕未必。這里同樣涉及到銀行的利益問題。目前我國的銀行大部分是國有銀行,接受貸款的企業大部分是國有企業,如果說在貸款發放之前銀行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還有所要求的話(實際上連這一點都存在疑問),那麼貸款發放之後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銀行和信貸人員自身業績考核的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對他們不見得有好處,二是就算他們知道借款企業的真實情況(當然是財務狀況不好的情況),他們也無法做些什麼。剩下股東,應該說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是最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的,因為他們與企業的產權關系最明晰,其利益相關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而論,投資與投機並存,後者占的比重較大,以賺取短期差價為目的的「股民」甚眾,而真正願意以「股東」身份出現的長期投資者卻為數甚少,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對廣大股民來說並不重要,他們所關心的是會計信息是否會令股價上升,因為這才是他們的利益之所在。有時,不同的產權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標,可能相互串通,合謀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雖然這不僅可能損害其他產權主體的利益,而且可能損害企業的長遠利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於發現、防止和糾正錯誤與舞弊。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起碼應該達到以下目的:保證業務活動按照適當的授權來進行;保證所有交易和事項以正確的金額,在恰當的會計期間及時的記錄於適當的帳戶,從而使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會計准則的相關要求;保證對資產和記錄的接觸、處理均經過適當的授權;保證帳面資產與實存資產定期核對相符等。所以從理論上講,一切的錯誤和舞弊是能夠被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的。但是,如果一個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著缺乏,則很容易發生發生會計舞弊。同時,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控制環境的好壞也直接地影響著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發揮作用。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過會計系統最終形成財務報告,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已極不正常,這才使得會計舞弊行為有機可乘。

(四)外部監管不力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泛濫
在我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是財政部。財政部負責制定會計制度及監督實施。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按理說,我們的監管應該是有效的,能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的泛濫。但是,實際上監督乏力、監管手段缺乏的現象依然存在。證券監管、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都有權監管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但是,各個監管部門缺乏配合,各自進行監管,沒有達到各家齊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補充的監管機制。就拿受到監管比較多的上市公司來講,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質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業上市後,經營不善的,就採取各種手段,虛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潤,獲得增資配股的資格,進一步套取廣大投資者的資金。有的上市公司還配合莊家,違規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虧損得無法維持下去的時候,就進行債務、資產重組,出賣手中的殼資源。這已經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的一道風景線。鄭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1997年底,鄭百文公司在實際虧損1.5億元的情況下,採用虛提返利、費用跨期入賬等手段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年報中向社會公眾披露盈利8560萬元,並在1998年通過配股籌集資金1.5億元。鄭百文公司巨額虧空和造假事件於2000年披露後,證監會才介入調查。由於證監會監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難及時發現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其他部門也未起到相應的作用。

四、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危害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是直接與市場經濟規則嚴重背離的行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資金和市場。上市公司向公開市場提供的會計報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業企業經營狀況的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指標。上市公司公布其會計報告後,企業會計報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東、債權人、潛在投資者和其它社會公眾,都會根據這些報表所反映的信息(資產—負債狀況、經營情況等)來做出自己的決策。如果企業向公開市場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是不真實的,投資者就會感覺上當受騙了。而如果資本市場上的投資人感覺到上市公司在利用這些虛假的會計信息向他騙錢,他就不會向上市公司投資;同樣地,如果銀行知道公司提供的報表是假的,他們就不會再借錢給企業。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資,則企業就會象無水之魚,遲早會陷入難以為繼的窘境。因此,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是直接與市場經濟規則嚴重背離的行為。它不但會嚴重銷弱了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危害了廣大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利益,使社會公眾對會計誠信基礎產生懷疑,也會從根本上動搖了市場經濟的信用基礎,削弱和扭曲了證券資本市場的資金籌集和資源調配功能,危害宏觀經濟的正常運行。會計信息失真也助長了腐敗行為,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 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建議
治理上司公司會計信息失真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基於以上分析,我認為要提高上司公司會計信息質量,主要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股權結構,明確市場機制
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前提是要及時發現問題。通過政府行政監管為主導的會計監管體系反應太慢,當發現問題時,通常後果已無法挽回。以市場為主的會計監管機制主要依*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發現和揭示問題,發現速度往往要快得多,而建立這一機制需要調動投資者挖掘上市公司會計問題的積極性,需要以股東多元化、股權微觀分散化與宏觀集中化的股權結構為前提。因此,降低國有股比重,構造多元化股權結構,依*市場機制增加股權流動性,是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首要任務。

(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1、明晰產權,發揮產權對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的規范和界定功能
產權是企業取得市場法人資格的基本條件,只有產權明晰的企業才能真正成為市場主體。企業本質上是一個合同,該合同廣義地規定了哪項任務應當由企業中的哪些成員來完成,在這里,基本權力(收益索取權、使用權、讓渡權)實際被分割給了不同的利益團體。在產權不明晰的企業里,權力的讓渡不足,使得企業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市場,未能按市場的規律實施企業行為,從而造成會計信息並未按市場的需要提供。
只有產權的明晰界定,才會使市場主體根據會計行為規范開展會計管理交易活動。這是因為產權的明晰為會計信息目標的實現創造了兩個重要條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資產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契約關系。在這兩個條件之下,資源的配置相對地有效率:經營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時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場而非所有者的旨意來實施經濟行為。同時,會計主體可以根據交易費用的高低來選擇會計規范組合方式,充分發揮會計規范的激勵、約束、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
2、推行獨立董事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確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當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獨立董事,其中應當至少包括1名會計專業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是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履行誠信與勤勉義務,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獨立董事將在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中體現「獨立」的價值。獨立董事具有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單獨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咨詢機構等特別職權,並就上市公司重大關聯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項發表意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於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舞弊行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1、制定發布內部控制標准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強化內部會計監管,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為了盡快推動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財政部應制定和發布統一的單位內部控制標准,供所有單位執行或參考。一般地,單位內部控制標准應滿足以下幾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標准應包括內部控制制度的各個方面,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二是將共性的內容制定詳細具體的標准,對復雜和特殊的內容制定原則性的標准;三是對於關系會計信息質量的內部會計控制內容和單位履行法規制度的控制內容,應制定規范性標准,對於僅涉及單位內部管理控制的內容可制定示範性標准。
2、組織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傳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其次, 切實履行財政部門的法定職責,通過定期監督檢查,督促各單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第三,通過經驗交流會等方式,指導、幫助各單位搞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同時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力量,為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貫徹實施提供人力、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四) 加強企業外部監管機制的建設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處罰力度
要充分發揮《會計法》在發揚正氣和打擊歪風方面的威懾作用。進一步完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繼續完善《企業會計制度》。針對各個行業的特殊業務,抓緊研究制定分行業的專業會計核算辦法。強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透明化,減少交易雙方信息差異,並完善包括司法調查、證券監管、違規預警、行業自律、媒體監督等在內的全方位信息披露監管體系。並在立法方面,加大對虛假披露的懲戒力度,從制度上提高信息披露違規違法行為的成本。
2、完善獨立評審制度
注冊會計師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產生的前提條件是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起步晚,相關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進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專職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多,職齡內人數不足,缺少必要的風險基金;有的事務所單純追求收入,忽視執業質量,甚至出具虛假報告;由於組織機構部門化,審計業務行政化,介紹業務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繳,成為主管部門搞福利、發獎金的重要經濟來源,因而嚴重損害社會中介組織的形象和與社會各界的關系,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的地位等等。黨的十五大確定了我國在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培育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目標,把培育和發展市場中介組織提到了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高度。因此,我們應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通過脫鉤和改制兩步走推進事務所體制改革,盡快建設一支高素質、高水準的注冊會計師隊伍及一批會計師事務所,並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監督,使社會會計監督機構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警察」。要進一步明確社會會計監督機制對會計審查的結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充分發揮其作用,維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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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件分析論文

關於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件分析論文

無論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都不陌生吧,論文寫作的過程是人們獲得直接經驗的過程。那麼你知道一篇好的論文該怎麼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件分析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件分析論文 篇1

一、背景介紹

萬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農產品加工企業,主營稻米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於2011年9月27日在創業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而被證監會湖南監管局立案調查。9月18日,萬福生科發布公告稱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其股票從第二天開始停牌。10月25日,萬福生科發布《關於重要信息披露的補充和2012年中報更正的公告》(簡稱《補充更正公告》),承認其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凈利潤4023.16萬元,進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潤總額由盈利2874.01萬元變為虧損1117.37萬元,減少了138.88%,此外還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發布自查公告,承認財務造假。至此,萬福生科成為創業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況,企業財務造假的結果是營業收入和利潤的虛增。根據會計上三個財務報表的勾稽關系,利潤表中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增加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就是資產的增加。根據萬福生科的公告,其具體的造假手段有虛增應收賬款、虛增在建工程、虛增預付賬款等。

(一)虛增營業收入

萬福生科的主要經營項目是銷售大米、麥芽糖等多種農副產品。偽造絕大多數產品的實際銷售收入,相比正常售價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偽造出的銷售收入是真實銷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產品並沒有實際銷售額,憑空捏造銷售行為的存在。糖漿的實際營業收入為2031.74萬元,虛假報告則表示營業收入為12226.12萬元,虛增10194.38萬元;麥芽糊精營業收入為0元,虛假報告則為1123.89萬元,虛增1123.89萬元;產品實際營業收入為8231.44萬元,虛假報告為26976.02萬元,虛增18744.58萬元。

日前,萬福生科發布2012年年報,公司去年虧損341萬元。尤為蹊蹺的是,盡管去年上半年生產線大面積停產,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機,萬福生科全年卻實現了2.96億元的營收,同比增長8.39%。「在造假東窗事發,銷售大受影響的情況下,萬福生科去年下半年還實現了2.14億元的營收,不能不讓人懷疑其業績的真實性。」由於萬福生科造假事泄,帶來產業鏈上下游生變:上游供應商趁機提價,使得公司營業成本大增;下遊客戶則減少採購萬福生科產品的數量,或是要求公司降價供貨,公司產品銷量已有明顯下滑。

此外,更正前應收賬款中金額前五名在更正後3名未再出現,且更正前前五名應收賬款合計金額達7172.78萬元,比實際情況2760.42萬元虛增了4412.37萬元。說明應收賬款存在嚴重造假行為。據調查,萬福生科在銷售合同中披露的與華源糧油經營部簽訂的兩份合同,與傻牛食品廠簽訂的三分合同經兩家企業老闆及老闆娘表示均不存在;而億德糧油貿易行所有人黃德義與萬福生科控股股東為親屬關系,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存在偽造銷售合同,虛擬銷售業務等行為。

(二)虛增預付款

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中不僅包含工程款,還包括日常經營產生的款項。但是,萬福生科的應付賬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僅為763萬元,可以忽略不計。至於預付賬款,除2011年末外,金額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萬福生科的預付賬款比上年末增長了449.44%,對此,公司方面的解釋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全面啟動,增加預付設備款項所致。」問題是,既然上半年末預付工程款理應減少,報表上預付賬款卻為什麼還增加了許多?有人解釋為日常經營活動中預付了很多采購款。然而,從歷史數據來看,萬福生科日常的經營活動產生不了太多的預付賬款,從2011年上半年末預付賬款同樣不高來看,也不存在導致預付賬款猛增的季節性因素。事實上,根據招股說明書,2011年上半年末預付賬款中預付經紀人(原材料)采購款僅為955萬元。

(三)虛增收入及利潤

通過進行關聯方交易,利用關聯方虛構銷售,通過銷售定價差異,達到轉移利潤或虛增利潤的目的。在萬福生科的財務造假案中,出現明顯地關聯方交易造假行為。報告顯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廠、懷化小丫丫食品,貢獻收入都在1300萬元左右,但在更改後的報告中,這兩個公司已經從前五大客戶名單中消失:湖南祁東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貢獻的收入分別為1415.61萬元和1341.95萬元,更改後變為222.8萬元和118.73萬元。

萬福生科在外部設立大量虛擬供應商賬戶,這些賬戶的主人是一些真實存在的糧食經紀人,但實際由萬福生科控制。通過預付款形式將自有資金轉入這些賬戶,再從中提取現金或其他方式轉回,構成銷售回款,造成銷售規模增加,從而虛增營業利潤。

萬福生科私刻客戶假公章、編造銷售假合同、虛開銷售發票、編制銀行單據、假出庫單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讓虛增銷售收入看起來合理,甚至到稅務部門為假收入納稅。

虛增利潤及收入,需要與「資產」相對應。萬福生科在造假過程中選擇了虛增「在建工程」和「預付賬款」項目,它的募集資金建設項目還在建設中,降低暴露的風險,至於預付賬款,是否實際發生有待查證,也許實際上是將資金過賬又轉回。

三、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信號分析

半年報中,企業營業總收入達2322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6.23%而營業利潤以及利潤總額分別只有2554萬元和2874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報告中,企業營業總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長了27.60%,營業利潤增長10.62%,利潤總額增長9.11%。同為一年時間,營業利潤與利潤總額的波動非常之大,引人懷疑。

企業存在大量預付賬款,均為「預付工程、設備款,工程尚在建設中」,而對應的客戶均為個人,無法查實。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金額比2011年底增加了許多,但半年內完工程度卻很低。供熱車間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處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從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況來看,並沒有污水處理工程這一項目。那麼,半年報中這個項目的真實性就很值得懷疑了。澱粉糖擴改工程,2012年半年報較2011年年報在投入金額增長了12.5倍後,工程進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報中則根本沒有提及澱粉糖擴改工程,該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經完工不得而知。

四、財務舞弊啟示

財務造假案件頻頻發生,不得不引起重視。更重要的是,財務造假並非一時速成的,長時間的運籌帷幄必然會有蛛絲馬跡可循,我們必須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開資料以及風險導向的審計模型,及早發現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在萬福生科的案列中,偽造了大量銀行憑證,在之前問題沒有暴露與審查相關憑證票據不嚴有必要關系。因此,審計中應該重視相關企業原始憑證等的審核。萬福生科屬於高科技行業,而且是地方政績企業,對它的行業背景,上市程序,資金支持,技術研發都是關鍵的'審計突破口。也許要加強實地走訪獲取直接證據,對於以銷售為主的公司,其與客戶之間的聯系也是相當緊密。因此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其各種業務的真實性,可以進一步預防和發現造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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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件分析論文 篇2

【摘 要】「創業板造假第一股」――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會廣大投資者對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的擔憂,也對證監會、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可信度的嚴重質疑。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財務舞弊三角理論為基礎,剖析萬福生科財務造假原因,並以此為避免該種丑聞的再次發生提出建議與思考。

【關鍵詞】萬福生科;財務造假;三角理論

一、案例簡介

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縣湘魯萬福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桃源湘魯萬福」),成立於2003年5月8日,注冊資本300萬元 ,2005年4月1日,注冊資本增至人民幣2,000萬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為湖南湘魯萬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魯萬福」),其經營范圍變更為:收購、倉儲、銷售糧食;加工、銷售大米、飼料;生產、銷售高麥芽糖漿、麥芽糊精、澱粉、澱粉糖、糖果、餅干、豆奶粉;生產銷售稻殼活性炭、硅酸鈉、油脂,畜牧養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魯萬福整體變更為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1年9月27日在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萬福生科」,股票代碼「300268」。

萬福生科在國內首創以大米澱粉糖、大米蛋白為核心產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產物高效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生產模式,並已成為循環經濟水平和副產品綜合利用效率最高、產業鏈條最長的企業之一。作為一個新興的、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產業,該行業的發展對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升級、推動食品工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來的發展應是一片光明。

然而,剛剛上市不久的萬福生科卻陷入了「財務造假門」。2012年8月湖南證監局對萬福生科進行常規稽查時發現了端倪,公司財務總監的異常舉動則引發了證監局的關注,經查,該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16,500萬元元,虛增營業利潤3,435萬元,前述數據金額較大,情節嚴重,因此被湖南省證監局立案調查,隨著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萬福生科以往的「惡行」終於被揭露出來。萬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稱,經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據萬福生科招股說明書及2011年年報,該公司四年內凈利潤總數為1.81億元,然而,其中有1.6億元凈利潤是虛構的,實際上四年合計凈利潤數只有2000萬元左右,近九成為「造假」所得。

「創業板造假第一股」―萬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兩次公開譴責,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關涉案人員已依法審理並予以處罰。而為其上市「保駕護航」的中介機構也相應的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如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因其出具的IPO審計報告和2011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已被沒收其業務收入,並處以2倍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等。

震驚股市的「萬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發了投資者、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財務質量的關注,同時,社會外界對中介機構所出具的審計等報告可信度的質疑也越來也強烈。

二、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我國財務舞弊現象的探究以及經典財務舞弊理論,如冰山理論、GONE舞弊理論,風險因子理論和三角理論,本文認為用財務舞弊三角理論能夠更加透徹地解釋我國特殊制度背景下企業舞弊的原因。

(一)壓力

與西方不同,我國財務報告舞弊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應付資本市場特殊的管制政策,如發行上市政策、增發配股政策、特別處理以及暫停交易政策等。往往為了實現「光榮」上市,避免被特殊處理、暫停或終止上市等目的,企業採取各種方法粉飾財務數據。

1.為了贏得「上市」競爭

創業板為廣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資金募集途徑,並能夠充分運用民間資本,有利於培養高新科技企業的成長,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國創業板掛牌公司就已達到近355家。根據《創業板首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司在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凈利潤以扣除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萬福生科為了達到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000萬元、15,000萬元、19,0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調整後,2008年至2010年營業收入約為10,824萬元、17,765萬元、24,359萬元,營業利潤約為414萬元、343萬元、753萬元。上市資格指標在實際執行中往往會相對更高,這樣的「真實」業績恐怕很難符合創業板上市的資格,更不用說在IPO的漫漫長隊技壓群雄、脫穎而出了。據報道,萬福生科最開始並無上市打算,但是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提高經濟業務,增強競爭力,大力推動地方企業上市,三番五次地對萬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勸說上市。就這樣,在資本市場強大誘惑以及政府部門施加的重壓下,萬福生科開始了荒唐的欺詐之旅,騙取上市資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虧損,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將終止上市。事實上,在正式退市之前,這些公司就開始受制於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實行「特別處理」(ST)。2011年度萬福生科虛構營業收入2.8億元,虛增營業利潤6541.36萬元,虛增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912.69萬元,分別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財務報告中三項財務數據金額的50.63%、110.67%和98.11%。經對上述虛增數據進行調整後,該公司2011年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數額分別為2.73億元、-630.51萬元和114.17萬元;2012年營業收入為2.96億元,營業利潤為-736.58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1.61萬元,可見,萬福生科若不採取虛假交易等方式來「營造」經濟績效,就會面臨「ST」等風險。

(二)機會

1.失衡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根據萬福生科招股說明書,該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投資和費用預算的執行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察;對公司的財會報表的合法性和真實有效性進行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其控製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公司內部控制的對象主要包括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業務活動(如合同協議、銷售與收款、存貨采購與付款)等。據目前調查結果,萬福生科造假主要是採用「一條龍」造假模式,即虛擬采購、生產和銷售流程,偽造購銷合同單據、金融票據等方式,實現「一路飄紅」的壯觀業績。同時,該公司未及時報告與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產事項,藉此虛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內部控制體系,管理人員嚴格規范履行內部控制制度,這一條龍的虛假銷售就不可能發生。

2.缺乏適當的懲罰機制

目前我國證券執法尚未對潛在違法違規者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同時我國現行證券法規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通過對2006年至2012年中國證監會給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等違規事項的行政處罰進行統計,發現所做出的處罰主要是對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於幾萬元不等的罰款,而對相關中介機構審計事務所開出的罰單更是少之又少。這樣,對於違規公司而言,「公開譴責」所帶來的負成本遠遠小於信息披露違規帶來的收益,而對於中介機構其影響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臨壓力、獲得機會後,真正形成企業舞弊還有最後一個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後,據該公司董事長龔永福透露,萬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動的,而如今的局面與當初地方政府推動「過猛」不無關系。「政府推動」可能是促生萬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為自身的造假開脫責任的借口。

三、啟示與建議

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是資本市場的毒瘤。萬福生科造假案不僅沉重的打擊了中小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國上市公司IPO審核階段證監局、中介機構等方面仍存在問題。藉此,本文提出幾點建議:

1.樹立市場化的監管理念

監管機構應繼續推進上市發行政策的市場化改革,將准市場化的核准制逐步轉為完全市場化的注冊制,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向投資者提供充分、真實的信息,由其獨立判斷、做出決策,而監管部門則應確保證券發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同時,減弱企業上市外力推動的影響,不能為了實現某些經濟指標而包裝企業上市,要保證公司上市出於市場化而非政策化。試想如果沒有政府及金融辦的極力推動,沒有證監會及保薦人等機構的「綠燈」放行,還不具備上市條件的萬福生科也不會強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對財務舞弊的處罰力度

修訂完善現有規則,進一步明確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及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細化追責機制和違規處罰條款。加強對保薦機構、承銷機構以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盡職調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規、財務造假等行為的,將按規定及時、從重處罰,加大對於上市IPO財務舞弊的打擊與懲罰力度,起到樹立法律威嚴,震懾住有舞弊動機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責與處罰的同時,建立完善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積極推動民事賠償機制的落實。

3.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增強專業素質培養

在相關數據法律法規中對內部控制評價提出明確的要求,逐步建立統一科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標准。明確界定公司管理層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法律責任,加強對管理層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同時,增強會計人員的職業水平和道德素養,企業內部定期培訓、考核、監督;定期對董事會相關成員進行適當的財務知識培訓,據萬福生科董事長龔永福所述,他並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嚴重,而原財務總監覃學軍也是受人指點編制假賬的,至於所謂高人實為何人不從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舉的嚴重性,也不會同意如此大膽地偽造盈利,可見,無論是財務人員還是職能領導都要掌握良好的財務知識。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嚴格要求保證上市企業的質量和活力

對於那些偽高科技或者發展緩慢缺乏科學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發揮市場的理論,擴大供給使所謂的「殼」資源失去市場,為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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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於信麗(1988―),女,黑龍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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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紫鑫葯業財務造假案例分析論文

引導語:紫鑫葯業因人參業務創造了驚人的業績,後經上海證券報調研結果披露。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紫鑫葯業財務造假案例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案例背景

吉林紫鑫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開發、生產、銷售、葯用動植物種養殖為一體的高科技股份制企業。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以現代中葯和中葯現代化為目標,在致力於葯品研究與新產品開發的同時,嚴格按照標准組織生產,並在采購供應、組織生產、葯品檢驗、技術創新、 營銷 網路和 人力資源 開發等方面實現科學化和現代化管理,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核心競爭力的中葯制葯價值鏈。

2007年上市之初紫鑫葯業本來經營中成葯,在2010年吉林推出人參產業規劃時,它轉而經營人參生意。當其攜三十餘億元巨資進入人參收購市場後,當地人參價格應聲而漲。2010年,紫鑫葯業因其涉足人參業務創造了驚人的業績。2010年實現營收6.4億元,同比增長151%,實現凈利1.73億元,同比大增184%。2011年上半年,紫鑫葯業半年報披露,實現營收3.7億元,凈利1.11億元,同比增長226% 和325%,相應的是其股價一路飆升。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一年多時間暴漲了300%,其間,公司成功高價增發股票,再融資10億元。與此同時,從2011年8月份至今,紫鑫葯業被媒體廣泛報道造假問題,各種舉報材料被送至地方至中央的十多個部門,實際控制人郭春生也因此心臟病突發,從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位置上退到幕後,省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並被實施監視居住。紫鑫葯業究竟怎麼了?

二、舞弊動機

在2010年進軍人參產業之前,紫鑫葯業主營產品為四妙丸、活血通脈片、醒腦再造膠囊等醫葯產品。而在業內分析人士看來,紫鑫葯業雖然產品豐富,但

單品種的銷售規模較小,沒有具有絕對優勢的拳頭產品,大部分產品都面臨著其他同類產品的競爭。公司上市後的2008年、2009年業績一直處於不溫不火的態勢,凈利潤大多在五六千萬左右徘徊。然而,就在2010年通過大規模人參貿易後,人參業務旋即成為公司核心產業。2010年人參系列產品收入高達3.6億元,成為第一大營收來源,公司全年凈利潤也因人參業務而驟增至1.73億元,人參業務貢獻79%的凈利潤。而在身披“人參”概念之後,紫鑫葯業股價自2010年下半年開始一路上揚。在此背景下,郭氏家族所持紫鑫葯業股權的賬面財富也呈幾何方式倍增,而這或是郭氏家族運作人參概念的最直接動力。紫鑫葯業實際控制人郭春生,在股價上漲之下也獲得了數千萬的浮盈。

綜上,為實現順利定向增發、大股東高價解禁、股權高價套現等目標,郭氏家族選擇在2010年運作紫鑫葯業人參概念,虛構業績。

三、紫鑫葯業財務舞弊手段

1、虛擬資產——人參購入價存疑

表1 總資產表

根據紫鑫葯業2011年年報中中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指出:“報告期內紫鑫葯業購入野山參8299.75克,財務報表列報金額136439000.00元,其中91439000元的野山參未取得采購發票,占期末資產總額的3.28%,由於此部分野山參未獲取合規入賬憑證,加之野山參貨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未形成公開的令人信服的市場交易報價體系,亦無價值認定權威機構或部門,因此我們無法判定公司對該等存貨認定的恰當性。”

按照紫鑫葯業財報列報的采購數量和金額,該公司采購的野山參均價為16439元/克。而據全國最大的山參交易市場吉林省集安市清河人參交易市場提供的信息,經過國家參茸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過的一等野山參成交價基本為:

表2 野山參成交價

而在清河人參交易市場上交易的普遍為10~20年的移山參、林下參和30~40年的野山參。80~90年野山參極為稀有,基本上是處於“無價無市”的狀況。其中,15年左右的移山參成交價一般僅為200元/克。因此,接近2萬元/克的野山參是非常罕見的,紫鑫公司一下子就能購進8000多克,這部分野山參存貨的真實性有待商榷。

由此看來紫鑫葯業有在2011年年報中虛增存貨,虛擬資產之嫌。

2、虛增收入,降低成本

報道中稱公司存貨和應收賬款畸高,公司連續正增長的凈利潤背後,卻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由凈流入變為凈流出。

2009~2013年,公司的凈利潤和現金流量分別為:

表3 凈利潤和經營性現金流量

如果僅從凈利潤情況來看,紫鑫葯業可算得上一家發展良好的公司。然而,在連續正增長的凈利潤背後,卻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由凈流入變為凈流出。 與此同時,則是應收賬款和存貨的畸高。

表4 應收賬款與存貨

由此可見,紫鑫葯業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經營活動現金

凈流量為負,而凈利潤為正。導致虧了現金卻賺了利潤的主要原因應該是應收賬款和存貨大幅度增加,存在高估賒銷收入而低估銷售成本的可能性。

3、利潤的隨意操縱

據紫鑫葯業2012年2月23日201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預計2011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66億元。然而,兩個月之後的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年報顯示,當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2.17億元。兩份報表同一項目前後竟然出現了近5000萬的差額。5月16日,紫鑫葯業收到深交所發出的《關於對吉林紫鑫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深交所認定紫鑫葯業2011年凈利潤與年度報告中披露數據存在較大差異,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針對上述情況,公司說明:(1)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在對公司銷售客戶走訪過程中,注意到其中一個客戶尚未完成公司對其銷售的產品驗收的工作,而根據公司與該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規定對方完成產品的驗收入庫,才能確認產品歸屬權的轉移。根據上述情況,公司在2011年未確認該筆收入,此筆收入已確認到2012年第二季度。此項差異導致調減利潤2,267萬元。(2)根據會計師的意見將全資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葯業有限公司收到的財政基建項目補助款從“營業外收入”科目調整計入“遞延收益”科目,影響2011年度利潤500萬元。(3)其他差異為會計師與公司財務部門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的確認時點、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等方面存在差異導致。

表5 利潤表數據摘要

由此看來紫鑫葯業的這種行為就是對利潤的隨意操縱,在業績快報中增加利潤目的是可能為了提升股價等。

4、納稅額與利潤的非對應

2009~2013年,紫鑫葯業利潤總額和相應各期所得稅費用分別為:

表6 利潤總額與所得稅費用

據此計算,2009~2013年,紫鑫葯業所得稅費用與利潤總額比率分別為12.72%、0.87%、6.66%、6.93%、0.68%、1.89%。而同行業的康美葯業這一數據分別則為13.83%、14.13%、14.84%、14.84%、15.07%。

據紫鑫葯業年報披露,公司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並曾獲得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然而紫鑫葯業2010年進軍人參產業後,跟同行業的康美葯業相比,所得稅費用與利潤總額比率明顯偏低,正常情況下不應該出現這么大的差異。因為康美葯業也是人參“葯食同源”試點企業,也享受國家政策扶持。另外,將綠大地、超大現代、紫鑫葯業的財報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發現這些公司都有一個共同特點:營業收入很高,利潤很好,但是納稅額和所得稅費用占利潤總額比都比同行業其他企業低很多。並且,都存在稅務數據變化幅度驚人、現金流量表不太好看的特點。

至於納稅額和所得稅費用占利潤總額比偏低的合理解釋是目前製造業的利潤率普遍偏低,但也有些企業通過關聯企業間的關聯交易來轉移利潤。對於這些公司而言,關聯企業存在的兩大意義就是相互開票虛增收入和轉移利潤少納稅。

四、紫鑫葯業關聯交易

講到關聯企業,這就不得不說一說紫鑫葯業的一些關聯方內部交易了,所有上述的四項財務舞弊現象背後是巨大的自買自賣和虛假交易。

紫鑫葯業是通過一套完整的內部交易鏈條,在人參交易的上中下各個環節均被董事長郭春生家族及其關聯方所牢牢把控,上市公司以及大股東可以自由調節紫鑫葯業的營收規模以及利潤分成情況,支撐其業績高增長的背後是巨大的自買自賣和虛假交易。

1、紫鑫葯業的控制權

紫鑫葯業實際控制人郭春生通過敦化市康平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下稱康平投資) 持有紫鑫葯業47.37%的股份,市值2.68 億元,第二大流通股股東仲維光持股7.5%,市值4245萬元,此人與郭春生為表兄弟關系。如圖所示,郭春生通過其妻子關立影、母親仲桂蘭、妹妹郭春紅、侄兒郭權等親屬關系持有了第一控股股東康平投資77.85% 的股份,實際直接控制了紫鑫葯業。時至今日,這也成為紫鑫葯業涉嫌關聯交易的歷史因素。

隱瞞關聯交易,進行體內自買自賣。以下揭示前三大客戶的實際控制人:

第一大客戶——四川平大生物:已是紫鑫葯業影子公司,采購能力與經營情況嚴重不匹配。紫鑫葯業2010 年年報顯示,四川平大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是第一大客戶,共采購了7068.58 萬元產品,佔全部營收的11%。同時,從應收賬款余額披露情況看,平大生物沒有上榜,說明其7000 多萬元采購款應基本全額付清。作為2010 年突然現身的第一大客戶,平大生物到底采購了紫鑫葯業什麼產品?如此大宗采購,平大生物是否有能力支付?有沒有能力加工?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平大生物總資產9716 萬元,所有者權益4604 萬元,2010 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011 萬元,凈利潤279.6 萬元。且主營產品為何首烏茶,無需購買7000 多萬元人參作為原材料。據記者調查,四川平大生物原負責人謝永林已退居二位,該公司已由長春資本名義控股,實際受控於紫鑫葯業。

第二大客戶——千草葯業:被紫鑫葯業隱匿的孫公司。2010 年年報披露,亳州千草葯業飲品廠是紫鑫葯業第二大客戶,為其貢獻營收6890.6 萬元,占總營收10.73%。多方調查核實後發現,這家公司第一大股東竟是紫鑫葯業全資子公司“吉林草還丹葯業”。也就是說,亳州千草葯業飲品廠實際上是紫鑫葯業孫公司。將孫公司列為第二大客戶,且刻意隱瞞如此赤裸的關聯關系,紫鑫葯業可謂用心良苦。

第三大客戶——吉林正德葯業:紫鑫葯業大股東隱現其中。吉林正德葯業作為紫鑫葯業第三大客戶,貢獻6113 萬元營業收入。前身為“延邊格潤日化”,設立時股東是吉林紫鑫圖們葯業和日本自然人岩佐麗子。資料顯示,延邊格潤日化所有高管均與紫鑫葯業存在一定關聯。成立之初,其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為仲維光, 2007 年紫鑫葯業上市招股書所述,仲維光為紫鑫葯業股東,與其董事長郭春生為表兄弟關系,後變更為郭春林,與郭春生同一家族。此外,延邊格潤日化董事崔正哲和總經理孫培剛均來自吉林紫鑫圖們葯業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郭學偉則來自紫鑫葯業大股東敦化市康平投資。由此可見,吉林正德葯業當時的實際控制人正是郭春生。

除上述前三大客戶之外,通化立發人參貿易有限公司( 第四大客戶) 、通化文博人參貿易有限公司( 第五大客戶) 等紫鑫葯業多家客戶公司的注冊時間、地點、注冊資本甚至員工人數均驚人相似。

3、上遊客戶—延邊系

除下遊客戶外,給紫鑫葯業提供參源的上遊客戶———“延邊嘉益”、“延邊耀宇”、“延邊欣鑫”、“延邊勁輝”這4 家人參貿易公司也具有高度相關性:成立時間、經營范圍、公司住所都相同,甚至連集中遷址的時間也出奇統一, 均成立於2010 年4 月23 日,經營范圍同為“人參及人參粗加工”,最初的住所也均在延邊州新興工業集中區。巧合的是,在2010年11 月24 日,延邊耀宇、延邊欣鑫、延邊勁輝同一時間將住所由延邊州新興工業集中區集體外遷散至外地,形式上成為各自獨立的貿易企業。

五、舞弊方法分析

紫鑫葯業通過延邊系、通化系公司控制公司上下游交易。僅通過楊錄軍、郭春輝所掌控的“延邊系”、“通化系”,便可簡單還原其中的操作路徑。參照紫鑫葯業2010 年年報,公司去年曾提前預付延邊嘉益、延邊耀宇、延邊欣鑫、延邊勁輝合計高達2 億元的采購款,由於上述四公司與通化系公司均由同一集團控制,那麼其便在收到上述款項後即可將錢款通過各種渠道轉至通化系公司,再由通化系公司收購紫鑫葯業人參產品,相關款項也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葯業,一條完整的內部交易鏈條就此形成。由於上、中、下游均為郭氏家族控制,那麼其可以自由調節營收規模乃至盈利大小。

圖2紫鑫葯業業務循環圖

一言蔽之,紫鑫葯業的舞弊手法為:注冊空殼公司、通過隱蔽的關聯交易虛構業績,實質為進行體內自買自賣。

六、我國會計財務做假的解決對策

1、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會計人員不能單單有超強的會計技能水平,而沒有職業道德。若會計人員誠實、謹慎的對待自己的工作,就會如實向相關的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本單位的財務信息。虛假的會計信息會讓市場變得混亂,經濟業務也復雜。在鞏固會計人員的職業技能的同時,加強對會計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培訓,從而提高會計人員在技能方面的進步,以及誠實守信方面加強認識。

2、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基礎,要嚴禁公司中一股獨大現象的發生,讓投資者融入到企業管理中去,同時董事會人員要行使自己的權利,真實的了解公司的運作及經營、財務狀況。股東們有權利通過董事會,根據自己的合理判斷,做出對公司有利並且合法的決定。同時,不能忽視公司的規章制度,要人人遵守,否則就會使得公司的管理很混亂,沒有一個標准。股東們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互相配合,充分交流,共同實現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3、加強 注冊會計師 的審計監督

注冊會計師應該對受委託的企業進行公正、客觀、真實、依法的審計,對企業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事務所應該負責任的,並真實的對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合理合法的監督,在遇到虛假的財務報告的時候,應該堅持自己的立場。我們應該加強對會計師審計的監督,來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4、加強會計造假的處罰力度

造假與處理的工作力度不能相平衡,使得企業沒有更多的重視,導致眾多企業仍不斷地出現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相關部門應該提高處罰力度、把控企業在市場中的進出等更能夠使得各大企業對會計信息失真提高警惕性。同時完善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法律,讓企業在會計信息的處理方面能夠重視,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

5、加強會計法規,法律的完善

目前,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中存在過多真空地帶,這都成為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告的切入點。因此,對於這些有漏洞的真空地帶,相關部門要盡快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會計准則制度,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把提高會計信息真實性原則作為首要目標。此外我們應當隨時關注經濟發展的新變化,及時更新現有的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目前,我國頒布了統一的會計制度,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也有相關的政策法規,這對上市公司對外公示會計信息有著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時,企業及上市會計准則體系要加速構建。因為,會計准則對會計信息披露具有特殊的意義。在證券市場中,會計信息產生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會計實務,在公司的日常會計實務中,如何通過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這一套程序去處理會計信息,都是按照會計准則的規范要求去執行。同時,會計准則提出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⑥ 求關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披露不充分的案例及分析。謝謝!!不用太多,每個大約100-300字就好!!

  1. 不及時

    據金融界財經信息報道[33>,2004年8月31日國光瓷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589.31萬元,其中涉及51218.31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3824%)的對外擔保沒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8月31日,

國光瓷業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佔用該公司資金共

22321.15萬元,並且如此重大關聯交易沒有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

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9月30日,該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8起,涉訴

金額32873.41萬元,其中涉及2311.676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2.39%)

的訴訟也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和定期報告中所披露的會計信

息中,仍有不少公司疏於充分性規范或流於形式"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某些重大

事件不予以公告;採取避重就輕的手法,故意誇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對

有用的資料也不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從而誤導投資者"在信息披露中,措辭

含糊,模稜兩可;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絕對值披露多,相對比例披露少,

這些情況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可信性和可比性"

據證券之星網報道[34}: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哈慈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5.8億元,

年末仍有1.02億元的余額未歸還;公司關聯方哈爾濱天業高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

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25億元"上述關聯交易在2003年度的發生額達8.3

億元,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0.9%"對此重大事項,公司既沒有

履行規定的決策程序,也沒有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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