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六部門發文限制高杠桿企業過度發債 強化對債券募集資金管理
觀點地產網訊:8月18日,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債券發行應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匹配實體經濟需求。限制高杠桿企業過度發債,強化對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禁止結構化發債行為。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的發布有助於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促進建成制度健全、競爭有序、透明開放的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進一步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在促進資本形成、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推動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中的重要作用。
《意見》從完善法制、推動發行交易管理分類趨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強化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健全定價機制、加強監管和統一執法、統籌宏觀管理、推進多層次市場建設、拓展高水平開放等十個方面,對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和高質量發展提出具體意見。
在推動發行交易管理分類趨同方面,《意見》明確,以分類趨同為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發行管理。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相關標准應統一。非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機構應加強自律,行政部門依法監管和指導,相關標准也應統一。債券發行應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匹配實體經濟需求。限制高杠桿企業過度發債,強化對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禁止結構化發債行為。
對於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意見》提出,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認定標准。按照承擔風險能力,採取統一標准對投資者適當性進行評價。統一非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的投資者標准,嚴禁通過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等方式變相公開發行。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引導投資者提高風險識別能力,自主准確定價,自行承擔風險。
在健全定價機制上,《意見》表示,規范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定價機制,確保價格形成公開、公平、公正,嚴禁政府部門、發行人對發行定價的不當干預,嚴禁承銷機構通過自承自買、募集資金返存等方式變相壓低發行利率、扭曲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
《意見》提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釐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區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不同主體的信用界限。加快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改革,防範相關隱性債務風險轉移,政府不得通過企業舉債融資或為企業發行債券提供各種擔保,企業債務不得由政府償還或由財政兜底,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防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意見》還表示,統籌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健全產品工具譜系,壯大合格投資者隊伍,豐富發展多層次交易服務體系。依法建設全國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體系,堅持一級託管為主、兼容多級託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支持並鼓勵銀行辦理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統籌同步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統一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准入和資金跨境管理,共同樹立統一開放的良好形象。
央行稱,下一步,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將繼續協同發力,推動意見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在統籌宏觀管理、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改革創新,穩步擴大雙向開放,不斷提升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Ⅱ 中國中央銀行,證監會出台了哪些去杠桿的政策
去杠桿方式有以下幾種:
1)控制基礎貨幣,目前來看央行以穩定資金為主;版2)准備金權率調節貨幣乘數,加准可能性不大,但非銀和銀行同業存款暫不繳准,後續需關注;3)收窄利差,抬高負債成本。措施包括上調逆回購、SLF、MLF等流動性工具利率,拉長投放久期等,這是央行自16年3季度至今一直在做的操作,從負債端倒逼市場去杠桿。4)風險准備金制度與規范杠桿率,16年一行三會也出台了相應政策。5)MPA直接控制規模擴張,使得表內和表外資產負債擴張可控。
Ⅲ 股票杠桿合法嗎
什麼是「股票杠桿」
「股票杠桿」是指以借款方式取得資金來購買股票。在投資中,所謂的杠桿作用,就是指在資本結構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資金,如公司債,優先股等,來提高普通股的投資報酬率。購買者本人投資額較少,但由此可能獲得高額利潤或者較大的虧損,其杠桿作用較大。術語這樣多,很多人可能看得雲里霧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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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股票配資是否合法,法律上並沒有對股票配資這一行為做明確的法律規范。有過股票配資經歷的朋友都應該知道,配資時簽署的合同是自然人跟自然人或者法人簽署的,在整個的配資合同上不會出現任何的股票配資公司的字眼。而國家規定自然人與自然人、自然人與法人之間都是可以產生借貸關系的,他們之間簽署的合同也同樣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從這一點上來看,股票配資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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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銀行千萬級罰單8成涉房 金融強監管態勢延續
經濟參考報5月25日消息,近期,央行、銀保監會等部門多次「喊話」,對房地產金融保持監管高壓。地方層面,廣東、合肥、深圳等多地金融監管部門針對涉房信貸政策持續「打補丁」,進一步圍堵資金漏洞。在「房住不炒」基調下,銀保監系統對信貸資金違規輸血房地產毫不手軟。據同花順iFind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系統披露銀行業機構罰單546張,罰金8.37億元,近半數罰單為涉房、涉地信貸違規。業內人士預計,在房地產金融受到監管當局高度關注的背景下,加強貸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等領域仍是未來監管重點。
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密集落地
近期中央和地方層面密集發聲,加大房地產調控力度,深圳、合肥等多個熱門城市多次給政策「打補丁」,圍堵資金漏洞、規范市場秩序已成為多地樓市調控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
近一個月內,金融監管部門針對房地產金融多次發聲。央行副行長李波5月22日在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表示,要充分發揮宏觀審慎政策結構性靶向調控的作用,針對房地產金融等特定領域的潛在風險,及時採取宏觀審慎措施,防範系統性風險。銀保監會5月20日發文表示,對頂風而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干擾貨幣信貸政策傳導的投機行為給予嚴肅處理。央行5月11日發布的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重申「房住不炒」,明確表示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
此外,銀保監會農村銀行部日前就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監管向各地徵求意見,其中強調社團貸款不得投向房地產業。基金業協會近期也已叫停基金子公司備案房地產供應鏈類產品。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力度。例如,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廣東省)第一次例會表示,廣東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將強化風險監測與防控,持續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信貸合規管理。浙江銀保監局近日表示,將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協作,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共同查處打擊各類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文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貸款資質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在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下,對銀行進行了自查,個別城市還在一定范圍組織了監管檢查。
在「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政策導向下,監管機構針對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商業銀行違規向房企放貸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多家銀行高管都重申,今年將持續加強房地產貸款的管控力度。
交行行長劉珺透露,個人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市的排查情況是今年重點工作之一。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個人經營貸用途管理。加強貿易背景審核和用途監控,嚴防信貸資金流入違規領域。建行副行長呂家進表示,將對房地產開發貸繼續實施從嚴的名單制管理,積極開展項目合規性審查,嚴格把關項目投向和資金用途。
多銀行違規操作領高額罰單
隨著政策持續收緊,對於房地產金融的監管力度也保持高壓。據同花順iFind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會針對銀行業機構披露罰單546張,千萬級以上罰單10張,其中8張罰單涉及房地產貸款,涉房貸款相關罰金總額超過3億元。
其中,華夏銀行被罰9830萬元,罰金最高,違規案由涉及「違規向土地儲備項目提供融資」「部分理財資金違規投向土地儲備項目」。渤海銀行罰金9720萬元緊隨其後,案由包括「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等。中國銀行因「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支付土地款或置換股東購地借款」「理財資金違規用於土地儲備項目」等被罰8761萬元。
「近期銀保監會密集披露罰單,表明國內金融強監管常態化、對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態度。」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表示。
監管部門一再重申銀行貸款嚴禁違規挪用,為何總有銀行明知故犯?周茂華表示,這要從供求兩端找原因,一方面,國內房地產貸款額度大、信用鎖定期限長、利率較高、銀行收入穩定,房價穩步增長令抵押品相對安全,房地產不良率低,銀行房貸風控管理成本低;另一方面,部分購房者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加杠桿」投機炒房,資金具體使用流向存在監控難度大、成本高等問題。
一位銀行信貸部人士告訴記者,監管機構始終嚴格監管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但貸後進行資金用途干預並不容易,「試圖將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的企業往往存在多頭開戶,資金在多個賬戶間轉移,這就導致原放款銀行難以監督資金流向。」
涉房信貸監管仍是「重頭戲」
業內人士表示,下半年銀行領域監管重點將繼續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預計在信貸投放等領域的督查力度會進一步提升,處罰警示力度將加大。
周茂華認為,下半年銀行監管重點還是信貸業務領域,「商業銀行盈利貢獻的重頭業務仍是信貸業務,此外,國內部分銀行違規開展業務問題治理難,需要一個過程。」
廈門國際銀行投行分析員任濤稱,下一步,監管層除了繼續防範各種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還可能嚴格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同時提高房地產貸款風險權重。此外,在嚴格約束房地產企業信貸融資、供應鏈融資的基礎上,對地產企業股權融資以及普通債券融資(含美元債)進行一定限制。
對於嚴監管背景下商業銀行的發展,周茂華表示,穩健經營、提升風控能力、不斷增強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質量是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銀行應健全管理制度,培育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穩健經營的企業文化,同時進一步優化現代結構。
任濤建議,銀行應積極順應監管導向,將信貸資源投向普惠小微、製造業、科創類、綠色信貸企業,保持在監管導向較為明確領域的信貸投放權重平穩上升。
Ⅳ 央行解讀資管新規:監管協調有哪些舉措
2018年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公開徵求意見及吸收情況如何?
經國務院批准,《意見》於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徵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方給予了廣泛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對反饋意見進行反復研究和審慎決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學合理的意見,結合市場影響評估結果,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在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凈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 收益 ,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准,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准,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桿水平方面,《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桿,參照行業監管標准,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二、制定出台《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其中,銀行表外 理財 產品資金余額為22.2萬億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余額為21.9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余額分別為11.6萬億元、11.1萬億元、16.8萬億元、13.9萬億元、2.5萬億元。同時,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
資管業務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增強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准不一致,導致監管套利活動頻繁,一些產品多層嵌套,風險底數不清,資金池模式蘊含流動性風險,部分產品成為信貸出表的渠道,剛性兌付普遍,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監管不足的影子銀行,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宏觀調控,提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彌補監管短板、提高監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業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開展情況和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意見》。
三、《意見》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意見》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意見》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管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四、《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麼?包括哪些機構的哪些產品?
《意見》主要適用於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即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但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資管產品包括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五、《意見》對資管產品分類的依據和目的是什麼?對不同類型產品監管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是《意見》的基礎。《意見》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等方面監管要求較私募產品嚴格,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監管要求相對寬松,更加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按照投資風險越高、分級杠桿約束越嚴的原則,設定不同的分級比例限制,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重點也不同。
對產品從以上兩個維度進行分類的目的在於:一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強化功能監管。實踐中,不同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按照機構類型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和標准,為監管套利創造了空間,因而需要按照業務功能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標准。二是貫徹「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一方面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分別對應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類不同的投資群體,體現不同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根據投資性質將資管產品分為不同類型,以此可區分產品的風險等級,同時要求資管產品發行時明示產品類型,可避免「掛羊頭賣狗肉」,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六、《意見》在哪些方面強化了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資質要求和管理職責?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為保障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符合一定的資質要求,並切實履行管理職責。一是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資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二是金融機構應當健全資管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三是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
七、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意見》如何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進行規范?
《意見》明確,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具備以下特徵: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非標具有期限、流動性和信用轉換功能,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規避了宏觀調控政策和資本約束等監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領域,影子銀行特徵明顯。為此,《意見》規定,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准,並且嚴格期限匹配。作出上述規范的目的是,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在規范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還需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
八、《意見》如何防範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如何規範金融機構的資金池運作?
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通過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方式,對募集資金進行資金池運作。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多隻資管產品對應多項資產,每隻產品的收益來自哪些資產無法辨識,風險也難以衡量。同時,將募集的短期資金投放到長期的債權或股權項目,加大了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一旦難以募集到後續資金,容易發生流動性緊張。
《意見》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此外,對於部分機構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隻資管產品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的行為,《意見》明確予以禁止。為防止同一資產發生風險波及多隻產品,《意見》要求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隻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規模,需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九、《意見》關於資管產品的風險准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要求與現有各類機構的相關標準是何種關系?二者如何銜接?
資管業務屬於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為了應對操作風險或其他非預期風險,仍需建立一定的風險補償機制,計提相應的風險准備金,或在資本計量時考慮相關風險因素。目前,各行業資管產品的風險准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要求不同:銀行實行資本監管,按照理財業務收入計量一定比例的操作風險資本;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管計劃、部分保險資管計劃按照管理費收入計提風險准備金,但比例不一;信託公司則按照稅後利潤的5%計提信託賠償准備金。
綜合考慮現行要求,《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將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情況報告金融管理部門。需要說明的是,對於目前不適用風險准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的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意見》並非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雙重計提,而是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意見》的標准,在具體細則中進行規范。
十、為什麼要打破資管產品的剛性兌付?如何實行產品凈值化管理?
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干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為嚴重。打破剛性兌付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為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細化安排。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凈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實踐中,部分資管產品採取預期收益率模式,過度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所投資金融資產,基礎資產的風險不能及時反映到產品的價值變化中,投資者不清楚自身承擔的風險大小,進而缺少風險自擔意識;而金融機構將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轉化為管理費或直接納入中間業務收入,而非給予投資者,也難以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為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意見》強調金融機構的業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並由託管機構核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核算原則。首先,要求資管產品投資的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同時,允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部分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一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十一、如何規范資管產品的杠桿水平?
為維護債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制資產價格泡沫,應當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桿水平。資管產品的杠桿分為兩類,一類是負債杠桿,即產品募集後,金融機構通過拆借、質押回購等負債行為,增加投資杠桿;一類是分級杠桿,即金融機構對產品進行優先、劣後的份額分級,優先順序投資者向劣後級投資者提供融資杠桿。在負債杠桿方面,《意見》對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私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品,分別設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限,並禁止金融機構以受託管理的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在分級產品方面,《意見》禁止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進行份額分級。在可以分級的封閉式私募產品中,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均不得超過2:1。
十二、如何消除多層嵌套並限制通道業務?
資管產品多層嵌套,不僅增加了產品的復雜程度,導致底層資產不清,也拉長了資金鏈條,抬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大量分級產品的嵌入,還導致杠桿成倍聚集,加劇市場波動。為從根本上抑制多層嵌套的動機,《意見》明確資管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准入。同時,規范嵌套層級,允許資管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管產品,但所投資的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產品,禁止開展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考慮到現實情況,投資能力不足的金融機構仍然可以委託其他機構投資,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募資管產品的受託機構必須為金融機構,受託機構不得再進行轉委託。
十三、《意見》對智能投顧業務作出了哪些規范?主要考慮是什麼?
金融科技的發展正在深刻改變金融業的服務方式,在資管領域就突出體現在智能投資顧問。近年來,智能投資顧問在美國市場快速崛起,在國內也發展迅速,目前已有數十家機構推出該項業務。但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資管等業務,由於服務對象多為長尾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如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提示不到位,容易引發不穩定事件。而且,演算法同質化可能引發順周期高頻交易,加劇市場波動,演算法的「黑箱屬性」還可能使其成為規避監管的工具,技術局限、網路安全等風險也不容忽視。為此,《意見》從前瞻性角度,區分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和資管業務兩種情形,分別進行了規范。一方面,取得投資顧問資質的機構在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資管業務,不得誇大宣傳或誤導投資者,應當報備模型主要參數及資產配置主要邏輯,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避免演算法同質化,因演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統異常引發羊群效應時,應當強制人工介入。
十四、對資管業務的監管理念是什麼?監管協調包括哪些舉措?
針對分業監管下標准差異催生套利空間的弊端,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是規范資管業務的必要舉措。《意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准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和日常監管中,要強化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為穿透監管奠定堅實基礎。繼續加強監管協調,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意見》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配套細則之間要相互銜接,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
十五、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需要符合哪些規定?
當前,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由於缺乏市場准入和持續監管,產品分拆、誤導宣傳、資金侵佔等問題較為突出,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擾亂金融秩序,威脅社會穩定。為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不得代銷資管產品。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范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六、《意見》的過渡期如何設置?「新老劃斷」具體如何實施?
為確保平穩過渡,《意見》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設置為「自《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徵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還需制定過渡期內的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按照《意見》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意見》規定的資管產品。
Ⅵ 國家規定金融理財產品合法的杠桿是多少
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3款的規定:「商業銀行每隻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理財產品、每隻私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200%。」
Ⅶ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
4月27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我部將陸續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為第一篇,從十方面快速解讀資管新規核心內容。
監管部門在吸收反饋意見之後,對正式出台的資管新規相比徵求意見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慮金融穩定和可實施性,如延長過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剛兌、凈值化轉型等總的原則並沒有變化,且對標准化產品的界定更清晰。
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資管新規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准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
資管新規的監管原則:
(一)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產品類型而不是機構類型實施功能監管,同一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和套利。
(二)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三)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業務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從宏觀、逆周期、跨市場的角度加強監測、評估和調節。
(四)實現實時監管,對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銷售、投資、兌付等各環節進行全面動態監管,建立綜合統計制度。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十個方面:
一、打破剛兌,禁止資金池業務
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並且對剛性兌付做了明確定義,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認定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區分以下兩類機構進行懲處:
(一)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利用具有存款本質特徵的資產管理產品進行監管套利,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存款業務予以規范,足額補繳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並予以行政處罰。
(二)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違規經營,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
二、資管產品凈值化轉型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
(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資管新規對攤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較嚴格,按此定義開放式產品都不能採用攤余成本法,對於貨幣基金能否採用攤余成本法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我們會持續關注。且對於採用攤余成本法計量的產品,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達到5%的進行限制,防範流動性風險。
三、產品分類管理,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提升
新規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等方面監管要求較私募產品嚴格,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對合格投資者要求較高。
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按照投資風險越高、分級杠桿約束越嚴的原則,設定不同的分級比例限制,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重點也不同。
四、嚴格區分標准化資產和非標資產
新規規定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對於能否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需要監管部門將要出台的細則予以明確。新規規定,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而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
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從上述條件看,對標准化債權資產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具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此外,新規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
五、限制杠桿水平
資管新規參照公募基金的監管標准,對杠桿做了明確限制。「每隻開放式公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產品、每隻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且另外規定,金融機構不得以受託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防止放大杠桿。
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分級做了規定,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只有封閉式私募產品可以進行份額分級,且對分級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防範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合理確定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控制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等。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七、鼓勵成立銀行資管子公司,要求獨立託管
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本意見發布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託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託管。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託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隻產品單獨開立託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
八、統一監管標准,消除監管套利
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新規規定: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基於風險防控考慮,確實需要對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採取限制措施的,應當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達成一致。新規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九、提高資管行業准入門檻,嚴格限制非金融機構
資管新規規定,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且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者變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十、過渡期安排
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較徵求意見稿延遲一年半時間。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
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Ⅷ 商業銀行為何加杠桿,現如何去杠桿
商業銀行加杠桿的大背景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的大規模信貸投放結束後,2009年開始信貸收緊,不少項目後續資金緊缺,銀行為規避監管指標考核,通過銀信合作變相拓展信貸業務。
從2010年至2013年期間,一些商業銀行為規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通過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藉助銀信、銀保、買入返售等通道,通過受益權轉讓方式實現資產出表。
2013年,中國銀監會出台8號文限制非標資產投向,同業和理財業務出現三新變化:一是資金開始由非標類資產轉向債券等標准化資產,通過拉久期、降信用、加杠桿實現套利。二是理財資金通過配資進入二級市場,這一業務在2015年上半年達到頂峰。
2015年下半年股災後規模略有下降,但至今仍是銀行理財資金的重要投向。三是隨著地方 *** 融資模式改變,大量 *** 引導基金、 *** 平台基金和PPP項目出現。銀行理財產品進入 *** 引導基金、 *** 平台和PPP項目等。銀行業從單純的債權融資逐步股權融資或者類股權融資。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已突破原有商業銀行業務范圍,進入更廣闊市場。客觀上,造成金融體系的復雜性、多樣性明顯提高,風險管理和監管的難度也隨之升高。
杠桿資金需要繳納融資費用,所以不會長期持有,而且,杠桿資金額度很大,股市的瘋長瘋跌多是杠桿資金的原因,所以只會擾亂證券市場。所以,必須去杠桿。
去杠桿不難,待杠桿資金入場後,大幅度砸盤,使杠桿資金爆倉。
在經濟領域,「杠桿」就是通過借債,以較小的投入撬動大量資金、擴大經營規模。例如個人融資融券、企業向銀行借貸、 *** 發行國債、地方債等,都是「加杠桿」的行為。通俗地說,杠桿率就是債務負債率。適度的杠桿對經濟有益,但如果杠桿率過高,債務增速過快,反而會拖累發展,產生巨大的債務風險。
「完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實需要對過去放大了的過高的杠桿進行整治和調控,這也是通常所說的去杠桿。但去杠桿並不一定完全是做減法。在不同的產業領域要盡可能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以應對經濟增長乏力和 *** 債務上升時期的發展局面。因此去杠桿本質就是去負債、去投資風險。」
供給側改革的「去杠桿」,從大處看,指的是去除「僵屍企業」,進而降低公共部門整體的杠桿率;從小處看,去的是產能低效企業的杠桿,這主要指的是產能過剩的部分國企。對於市場化程度高、效益良好的民營企業或是已經基本完成市場化改制的國企,國家一直是支持在合理的范圍內提升杠桿率的。
首先,地方移中央,這本質上是一個信用增級過程。中央 *** 的財權比較大,但是地方 *** 的事權又比較大,很多本來應該由中央 *** 承擔的事權都交給地方 *** 。由於中央 *** 的資產負債表總體來看非常健康,它能夠發行或者代理發行項目債或者特別國債,把一部分符合標準的地方債務承接過來,而且中央 *** 的信用等級最高,所以融資成本最低。因此,2016年3%的赤字率對於 *** 來說,加杠桿的空間就要大很多了。當然,也需要適時安排給地方更多自主可支配的財力,目的是應對復雜多變的經濟情況。
其次,平台移開行。其實地方 *** 之所以杠桿特別大,預算內的「吃飯財政」不是一個大問題,主要是它的城市化建設功能。融資平台就是以土地為資本金的杠桿操作,一旦抵押品價格下降,那麼一端是長期才能有微薄回報的基礎設施資產,一端則是短期的銀行借貸和性價比更差的影子融資。因此,地方融資平台可以把債務轉給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代表的政策性銀行(最大的中央融資平台)。
中國金融市場的金融杠桿利用不足,主要從銀行系統的存貸比,投資銀行的杠桿率,商業銀行的杠桿率與 *** 的國債與gdp比率與西方國家的金融體系的比較來說明。具體的,我想知道要實現一個金融體系的杠桿化或著說是更好的利用金融杠桿主要應從哪些方面入手?特別地,我想知道商業銀行的杠桿化又該怎樣實現?因為商業銀行本身受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杠桿理論上不應高於12.5倍;同時我國在銀行監管這塊是比較嚴格的。要實現杠桿化,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有怎樣的要求?具體起來又該是怎樣操作呢?若說在中國,商業銀行的杠桿化是個瓶頸。那對於其他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或者投資銀行的杠桿化該如何進行呢?
A股牛市因杠桿而生,最高上漲幅度超過150%,其間推動股市上漲的資金不少是杠桿資金。杠桿起初得到默許甚至鼓勵,官方媒體亦鼓吹「國家牛市」,當更多散戶以及資金湧入市場之際,監管層卻在6月突然強力驅逐杠桿資金,預期驟然變化之下,指數急速下挫。這是一個負向正反饋過程,擔心杠桿檢查從而賣出,而賣出壓力越大導致更多融資盤被迫平倉,平倉資金的賣出進一步導致股指下挫,於是股災醞釀而成。
至於救市成敗,也在於杠桿。如果要成功,很可能不得不維持加杠桿,若任由股市繼續下挫,其實是在降杠桿。7月初那個周末人心惶惶,我周日午夜寫下一則專欄《強力救市?還是末日清算?》,夜班倫敦同事看了說能否明確一下是否應該救市——問題確實很復雜,我的心態也很矛盾,其實救市與否並非一個道德選擇,而是一個現實兩難,不救融資盤層層殺出必然血流成河,救市的話則意味著吹大泡泡,權衡之下,忍痛不救或許最終更為正確,但我預計最終 *** 會在壓力之下出手。
時到今日,國人已經無需樸素的市場常識啟蒙。事後來看,雖然預測到壓力之下必然救市,但未曾意識到國家隊入場開頭幾天居然不支敗落。只有當股市指數成為穩定首義之時,清算惡意做空以及民間自發停牌復牌甚至公安部出面等招數之後,股指開始穩定。令人感慨的是,幾天上漲之後,又有改變人生觀的散戶蠢蠢欲動,關於短線交易盈利50%等帖子再度席捲社交媒體。
還是那句老話,最終人們還是會走上自己擅長的道路,哪怕這條道路暫時看不到盡頭。至於中國經濟,其實也是一樣道理。
三周之內,中國股市跌去18萬億元有餘,市值損失超過十個希臘。有資深財經媒體人私下問詢,股市跌去的究竟是不是真財富?提出這個看似簡單實則復雜的問題需要勇氣,身邊比比皆是一口斬釘截鐵表示有或者沒有的人,難免有理性的自負。談股市是否蒸發財富,要點在於財富的定義為何。我認為財富本身是對資產的估值,上漲時刻的數字並非全是紙上富貴,下跌時刻的損失也不全都是真金白銀,即下跌的損失與上漲的收益對應,資產或許依舊,但損失是確實是財富。人們通過價格代表集體判斷,而價格在非常時刻往往由小部分邊際買家決定——如同一座小區,哪怕一年只成交一套房屋,這套房屋的成交價很大程度就決定了其他房屋的價格,哪怕這些房屋的價值本身並沒有任何變化,這就是財富的變化。
也正因此,說股市漲跌只是虛擬經濟變化,未免太過武斷。股市繁茂湮滅之間,不僅使得國家杠桿轉移到居民端的想法落空,反而迫使居民甚至企業更多考慮人民幣之外的資產配置,這方面如果成為趨勢,將會對於人民幣形成空前壓力,這是未來需要警惕的方向。至於此前熱炒的資本賬戶以及人民幣國際化,可以預計在在這次股災之後,步伐將會放慢。目前如果還期待通過股市上漲為人民幣國際化開路,甚至在泡沫中去杠桿,那麼顯然是鏡花水月。
當下核心問題在於,股災對於對於實際經濟影響幾何?既然財富損失切實存在,股災當然會影響實體經濟,那麼影響多大。目前不少經濟學家覺得影響不大,估算邏輯主要有三條,分別是針對金融機構、消費以及居民財富而言。首先對金融機構影響不大,目前市場大致估計場內外融資約在4到5萬億人民幣,對比之下金融機構潛在損失有限,有分析師估算極端情況虧損4千億,但對比商業銀行總資產131萬億元,可謂「九牛一毛」。其次是股市財富效應對於消費的影響,考慮到中國消費驅動主要在於收入,從消費數據來說沒有明顯影響,股市的財富效應對於經濟影響不大。第三則是覺得炒股人數而言,股民介入股市的比例有限,那麼不會進一步影響房地產等重大因素,因此影響不大。根據中國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2015年一季度僅6%的中國家庭持有股票。
這三條理由代表了目前市場的主流邏輯,當然也不乏迷信唱空中國做空中國等慣性看法,價值不大,在此不做分析。上面三條理由,第二條成立,股市財富效應對於消費確實有限,雖然強調總需求的經濟學家總是看重消費,其實從股市到消費的鏈條很長,亦如從消費到經濟增長的鏈條很長一樣。關於第一條與第三條,則需要仔細斟酌。
僅僅從數據層面看,銀行資金直接入市確實不多,家庭層面持股看似不多(姑且不去質疑這一數據的准確性),這也使得多數人相信股災不會蔓延到銀行、房地產等領域,那麼對於實體經濟也影響不大。問題在於,經濟是一個系統而不是各項簡單加總等式,家庭和銀行在實際經濟之中並非分隔個體,家庭與銀行資金間接進入股市的不可估算,經濟體之間各個單元密切咬合,甲之支出即乙之收入,A之存款即B之負債;民間投資明顯受到動物精神的驅動,而後者則與物質資產的財富估值密切相關。股災消滅的財富不僅挫傷民間投資沖動,降低信貸抵押物價值,連帶也壓低未來投資回報預期,影響整體人民幣資產的可能估值。更進一步,再加之金融體系風險厭惡程度上升、可預見性降低等等潛在影響,如此情況之下,單純以直接進入股市數據考察股災帶來的損失,顯得過於線性思維。
當極端情況爆發之際,慣常分析的邏輯就會出現漏洞。回看美國金融危機之前的2007年歲末,當時美國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危機跡象,但是多數經濟學家在費城美聯儲一項調查中還是預計2008美國會實現2.4%增長,事實上當年美國經濟是負的3.3%。直到今天,多數人都知道美國金融危機起源於高杠桿,對於各類高杠桿「毒資產」印象深刻,但是如果從非 *** 負債而言,目前中國經濟的杠桿率整體水平並不低於美國。
不僅股市如此,經濟也是如此,杠桿仍舊是核心問題。世界最大的對沖基金橋水公司(Bridge water)創始人雷?戴利奧(Ray Dalio)對於去杠桿頗有心得,橋水以宏觀對沖見長,而且也挺過了美國金融危機以及其後的衰退。他認為去杠桿有四個方式:財富轉移、減少支出,債務重組、債務貨幣化。去杠桿一般是四種方式並存,往往意味著痛苦的過程,但是也有「美麗的去杠桿」,四種方式達到平衡,使得經濟重新回歸接近潛在生產率的過程,至於「醜陋的去杠桿」則也不罕見,要麼過分緊縮引發大蕭條,那麼是恣意印鈔引發大通脹,哪一種後果都可能會引發社會動盪。
無論醜陋還是美麗,長痛還是短痛,減少杠桿其實就三個門路,要麼轉移杠桿,那麼清算債務,那麼通過通貨膨脹來減少杠桿比例。數據很重要,但是數據背後經濟邏輯更為更重要。隨著經濟走軟,越來越多人關心宏觀數據,但多數人並不明確宏觀數據往往具有滯後性。剛剛公布中國二季度GDP同比增速為7.0%,高於市場平均預測為6.8%,這看起來類似復甦的跡象,但與實際情況感受已經是冰火兩重天,當前工業增加值目前僅僅為6.8%,與以往兩位數增速不可同日而語。
中國未來的去杠桿之路如何誕生?或許存在兩種可能,要麼類似80年代日本式的緩慢去杠桿,以漫長的低增長來熨平杠桿的傷害,要麼類似90年代韓國式的通過金融危機方式,通過一次性清洗換得日後的重生。
無論哪一種道路,或許都不得不留意,日本韓國爆發危機之際的人均GDP以及人口結構都好於中國,具體分析可以看我兩年前專欄《中國,下一站韓國》。
已經發生必然再發生,當股災如預期爆發,當救市也如意料發生,當杠桿還沒有完成清算之際,已經暴露的風險已經足以令人生畏,投資者應該更加小心沒有完全暴露的風險。如同黑暗的劇院人頭攢動,一旦突然有警報拉響,此刻應該如何做?逃走是一回事,搞清楚警報的原因也很重要,但沒有明白狀況就大呼別慌多少有點不負責任,至於抱怨拉響警報的人更是自欺欺人。在充分的信息沒有暴露之前,不能抱怨人們做最壞的打算,此刻貿然斷言樂觀也可能帶來誤導。
你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在上班時間到中國銀行櫃台辦理或查詢,中國銀行服務熱線 95566
20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的五個主要任務中,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和補短板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去杠桿方面的情況則稍顯復雜。如何在穩增長和防風險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去杠桿的工作,將成為2017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心。
如果M2仍舊處於放大的態勢,銀行業去杠桿的意義能有多大?MPA考核,首先要搞定自家的事情。再去管別家的事情。
融資能夠降低成本嗎?
能夠分擔公司的風險。
加入第三方監督,或許可以加強別人對企業成本運營的監管。
但不一定能夠降低成本。
「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動地球。」古希臘著名科學家阿基米德在發現杠桿原理後曾興奮地寫道。在經濟領域,「杠桿」就是通過借債,以較小的投入撬動大量資金、擴大經營規模。例如個人融資融券、企業向銀行借貸、 *** 發行國債、地方債等,都是「加杠桿」的行為。通俗地說,杠桿率就是債務負債率。適度的杠桿對經濟有益,但如果杠桿率過高,債務增速過快,反而會拖累發展,產生巨大的債務風險。
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巨大的背景下,地方 *** 和企業去杠桿勢必會進一步加大經濟下行壓力,因此有必要適當提高中央和居民杠桿來平緩地方和企業去杠桿帶來的經濟波動。
「完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確實需要對過去放大了的過高的杠桿進行整治和調控,這也是通常所說的去杠桿。但去杠桿並不一定完全是做減法。在不同的產業領域要盡可能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以應對經濟增長乏力和 *** 債務上升時期的發展局面。因此去杠桿本質就是去負債、去投資風險。」
供給側改革的「去杠桿」,從大處看,指的是去除「僵屍企業」,進而降低公共部門整體的杠桿率;從小處看,去的是產能低效企業的杠桿,這主要指的是產能過剩的部分國企。對於市場化程度高、效益良好的民營企業或是已經基本完成市場化改制的國企,國家一直是支持在合理的范圍內提升杠桿率的。
Ⅸ 金融去杠桿進程及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論文
隨著金融去杠桿監管措施的不斷推進,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發生了一些變化:
一是銀行業擴張增速放緩。截至2017年4月末,銀行業資產同比增速由2016年末的16%降至13%。2017年上半年,約4家全國性大中型商業銀行總資產出現下降,多數銀行二季度總資產增幅低於一季度。從不同類型的銀行來看,今年以來中小銀行擴張速度快於大銀行的局面已經扭轉,中小銀行去杠桿逐步落實。今年一季度季報顯示,五大行總資產較去年末增長3.67%,而8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僅增長0.81%,4家上市城商行資產增長3.64%。
二是去杠桿推高同業負債價格,增加商業銀行負債成本。受去杠桿政策影響,市場流動性相對緊張。雖然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和MLF維持適度流動性,但同業負債成本持續高位運行,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負債成本。
三是去杠桿,壓縮同業資產。去杠桿導致商業銀行利差空間收窄,同時監管要求進一步規范同業資產操作。因此,商業銀行的同業資產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如果用銀行對金融機構債權規模來近似同業規模,同比增速將從去年四季度的20%以上下降到2017年6月末的11%。
第四,去杠桿擠壓「影子銀行」,商業銀行表外理財逐漸萎縮。商業銀行去杠桿集中壓縮了部分表外業務,導致表外融資進一步壓縮,部分表外業務轉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
去杠桿化的影響如下:
三是流動性管理壓力加大。目前流動性覆蓋率仍處於達標過渡期,達標要求將逐年提高。但同業負債主要受外部因素影響,波動性較大,不利於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因此,去杠桿會進一步加大流動性管理的壓力。
(二)同業業務去杠桿化及其影響分析。
金融去杠桿以來,同業業務受到抑制,增速下滑。3、4月份,同業存單凈融資額也明顯下降。股份制銀行凈融資額收縮最為顯著,連續兩個月下降超過80%。近期銀行昌純沖發行同業存單主要以滾動發行維持資產為主,新增發行增速得到控制。
從去杠桿對同業業務的影響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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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接造成部分業務暫停。出於審慎考慮,銀行經與監管機構和同業溝通,考慮到目前監管政策中存在尚未明確或自身把握不透的相關政策耐殲要求,已經暫停了部分同業業務的開展,具體包括:停止開展投資理財業務;暫停同業資金對接銀行授信審批資產業務;暫不投資新的直貼票據的資管業務等。
第二,導致同業業務規模壓縮。在資產方面,由於投資理財、同業資金對接等業務的暫停,存量業務到期難以續接,資產規模不得不壓縮。在負債方面,隨著各機構同業業務規模的壓縮,同業資金融出量將有所下降,從而影響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令銀行被動下降規模。
第三,業務創新基本停滯。目前同業機構對於監管尚未明確的業務都比較謹慎,市場缺乏創新環境,交易對手之間創新合作阻礙較大,創新業務模式難以形成。
(褲稿三)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去杠桿情況及影響分析
自2014年開始,由於實體部門融資需求持續下滑,此前蓬勃發展的「非標」業務大幅萎縮。為維持必要的收益和規模擴張,影子銀行體系轉而通過委外加杠桿方式,將資金大量配置到債券、股票、私募股權等資產市場,本質上是利用了從央行獲得資金成本較低、市場上存在相對高收益投資標的之間的套利機會。
委外業務基本來自銀行資金,委外管理人大多為券商、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銀監會等監管部門此輪連發多道指令要求降低杠桿,引發了銀行委外資金的贖回拋售風,對債市形成了壓力。特別是一些小城商行被強制去杠桿,相應的資管公司或基金公司就必須以虧損為代價賣債,資產加速貶值。今年前三個月委外基金的規模縮量顯著。統計顯示,截至一季度末,有916隻基金的資產凈值在2億元以下,其中有222隻小基金的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占基金總數的27.2%。
對資管行業而言,本輪去杠桿除了帶來各類資管產品自身杠桿水平的下降之外,一個重要影響就是對委外管理人的洗牌。簡單通道業務失去存在的基礎,機構間的合作由此升級為優勢互補;委外投資出現分化,在委外管理人的選擇上,更加註重投資能力;市場將完善委外投資的管理機制,建立白名單機制,加強定期匯報和溝通,實行末位淘汰制度,規定委外管理人跟投比例等。這些都將對資管行業產生深遠影響,引導行業回歸資產管理的本質。
(四)銀行金融市場業務去杠桿情況及影響分析
銀行金融市場業務自營投資以債券投資為主,其中又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重。債券市場加杠桿的通常方式是通過債券回購來進行融資,通過進行多次質押回購循環操作,讓投資者購入數倍於自有本金的債券量,提高杠桿率。
2014年至2016年10月我國債市出現持續近三年的牛市行情,中債銀行間債券總指數累計上漲23.5%。銀行債券投資的比重整體上升,2014年至2016年債券投資占金融機構資金運用的比重由13.1%提高到22.8%。2014年至2016年金融機構債券投資余額增速分別為15.6%、36.3%和25.3%。銀行通過發行同業存單和理財產品主動負債所籌措的資金大量投資債市。截至2016年底,銀行理財產品資金配置於債券資產的比例為43.76%。
在2016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中央提出要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金融市場去杠桿的一系列措施主要依賴貨幣政策調控以及產品層面監管政策的落地。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央行頻繁使用創新貨幣政策工具調控貨幣市場,逐步抬升資金成本,迫使金融機構去杠桿並鼓勵資本脫虛向實。二是調整場內質押式回購規則。2016年12月《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出台,2017年4月《質押式回購資格准入標准及標准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出台,從杠桿率限制、入庫債券標准從嚴等方面修訂了回購交易的業務規則。三是監管協同升級,陸續出台相關政策指引限制產品層面的杠桿率。自2016年起,「一行三會」陸續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風險監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的通知》、《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對於產品杠桿明確提出監管要求。
一系列去杠桿政策對金融市場產生的影響有:
第一,銀行間債市出現較為劇烈的調整。2016年11月份以來,隨著貨幣政策由前期的穩健偏寬松逐漸轉向穩健中性,監管推動金融去杠桿,銀行間債市出現較為劇烈的調整,中債綜合指數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初累計下跌3.44%,10年期國債收益率從2.73%上行至3.70%。
第二,債券市場成交量明顯縮減。今年一季度銀行間債市現券日均成交量同比下降19%;4月份同比下降25%,環比下降22%,5月份同比下降21%,整個二季度同比下降19%。
第四,市場利率走升並逐步向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傳導。在貨幣政策中性疊加金融去杠桿政策影響下,去年四季度以來貨幣市場利率中樞有所抬升。今年5月份,同業拆借加權平均利率為2.88%,分別比去年12月份和去年同期高0.44和0.78個百分點;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為2.8%,分別比去年12月份和去年同期高0.36和0.85個百分點。
一般來看,貨幣市場利率向債券市場走勢的傳導總體較為順暢,兩者走勢較為一致。去年四季度以來,債券收益率跟隨貨幣市場利率上升而上升。1年和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由2016年10月末的2.17%和2.74%升至今年5月末的3.45%和3.61%。
同理,貨幣市場利率走高也對銀行貸款利率形成一定傳導。今年3 月份,非金融企業及其他部門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53%,比去年12 月和去年同期分別上升0.26 和0.23 個百分點。在一般貸款中,執行上浮利率的貸款佔比為58.57%,比去年12 月上升5.84 個百分點。
第五,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相應加大。近年來,隨著貨幣供應方式變化,央行公開市場操作主要採用逆回購和 MLF,目的是「削峰填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基本穩定。調控方式的轉變意味著央行的貨幣投放要緊盯市場需求,在緩慢抬升資金成本的同時,還要確保不出現流動性危機。如此一來,央行貨幣政策工具操作頻率加大,流動性投放的波動性增加導致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相應加大。
金融去杠桿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加大
近年來,監管明確商業銀行同業負債不超過全部負債的三分之一,而去杠桿加大了同業負債價格的波動率;同時,市場資金價格長期高位運行降低了部分企業的融資需求,宏觀經濟中M2增速出現明顯下降,從而導致全社會存款增長難度加大,導致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
(二)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有待拓寬
結合國際監管經驗,2015年銀監會正式印發《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修訂)》。從2016年開始,央行宏觀審慎評估體系也將宏觀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納入管理范疇,重點對商業銀行的資本數量和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加上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監管措施,表外業務可能存在迴流表內的趨勢,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及杠桿率也存在管理壓力。若商業銀行未來要保持合理的資產負債杠桿水平,就需要拓寬外部資本補充渠道,緊跟監管形勢變化,積極通過各類資本工具的創新研究,增強資本外部補充能力。
(三)監管政策細節亟待明確
目前對於部分問題,監管部門與市場機構之間還存在分歧,溝通協調需要時間,同時考慮部分政策還需進一步明確標准,預計監管層從完成全部檢查到監管政策執行細則出台仍需相當一段時間,這將對下半年受監管影響較大的同業業務開展產生影響。
(四)業務判定標准有待明確
從目前檢查反饋來看,各地監管機構在具體業務問題上的認定標准不盡相同,需要銀監會進行標准統一。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各地銀監分支機構的監管力度也有所差別。多數分支機構僅對可以明確判斷存在違反現行監管規定的業務提出整改要求,主要還是監管指標套利或者違規放貸等方面問題。對於一些涉及「同業空轉」的判定由於沒有明確的標准,也有少數分支機構並未直接提出整改要求。
政策建議
(一)加強監管政策協調配合、穩妥有序推進去杠桿
一方面要加強「一行三會」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協調,統籌貨幣政策措施和金融監管措施的出台,避免政策疊加共振觸發無序去杠桿風險。另一方面,要合理把握去杠桿的政策節奏和力度,避免引發銀行過快壓縮信貸和表外融資損害短期經濟增長。
金融監管方面,特別注意絕不為處置風險而引發新的風險。一是監管政策實行新老劃斷,新增部分按照新的監管標准進行,對存量業務允許存續到期後進行自然消化。二是合理安排過渡。自查督查和規范整改工作之間安排4至6個月的緩沖期,為銀行實現合規達標預留時間。
(二)加強風險提示和輿論引導
銀監會表示,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要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銀監會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稱今年將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
金融去杠桿更多著眼於通過化解金融風險以實現經濟長久、平穩、持續增長。在此過程中,需把握好節奏,防止急於求成引發市場激烈動盪,因此應加強輿論引導,幫助市場形成穩定、有效的金融監管預期,實現制度協調、金融穩步去杠桿。同時,監管層應將監管重心前移,由注重事後控制轉換為注重事前、事中控制。
(三)加強監管合作、完善穿透式監管
在現有分業情況下,需統籌金融信息統計工作,對風險摸底防控,重點排查,加強監管合作,實現穿透式監管,進一步提高風險信息披露標准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水平,切實防止監管套利。長期來看,需要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針對資產管理業務構建和設計統一的整體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的全覆蓋。
(四)建議明確政策細則、統一政策執行標准
對於風險資本計提、同業資金投資的嵌套穿透等相關問題,建議在充分調研和考慮業務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盡快明確相關政策,以免由於政策不明確而導致業務暫停。另一方面,建議統一各地監管分支機構的執行尺度。
(五)協調推進經濟領域和金融領域的各項改革
金融去杠桿旨在為實體經濟的長效發展營造一個健康的金融環境,但是經濟持續、平穩增長的關鍵仍依賴於實體經濟領域的改革。「脫實向虛」問題的症結在於實體經濟的效率低下,其中快速攀升的企業債務杠桿、房地產泡沫、大量「僵屍」國企對金融資源的長期佔用都是影響經濟改革和提升效率的重要障礙,這些問題不解決,「脫實向虛」問題仍會卷土重來。
顯然,金融加杠桿是在實體經濟復甦乏力的背景下產生的。長期來看,唯有協調推進經濟領域和金融領域的各項改革,才能使金融回到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而實體經濟效率的提高也將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發生,進而實現經濟和金融的良性循環,讓商業銀行積極回歸本源,有效服務客戶,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六)積極創新外部資本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
在維護金融穩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下,商業銀行不論是從監管還是從自身經營的角度,都有必要進一步提高資本的質量和數量,目前商業銀行外部資本補充主要包括股權融資、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工具債幾種方式,後續應進一步在監管機構的引領下,加強資本工具創新,為商業銀行穩健發展提供支持。
本文源自《債券》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