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港元的匯率制度
香港在發展為貿易與金融中心期間,實行過不同類型的聯系匯率制度。 1863年,香港政府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本身的銀元。直至1935年,香港的貨幣制度都是銀本位制。後來發生全球白銀危機,政府遂宣布棄用銀本位制,並按16港元兌1英鎊的匯率將港元與英鎊掛漖。
根據1935年頒布的《貨幣條例》,銀行須向外匯基金交出手頭用作支持發行紙幣的所有白銀,以換取負債證明書,外匯基金則把收到的白銀投資於英鎊資產,這些負債證明書成為了發鈔銀行發行紙幣的法定支持。
實際上,這種安排就是貨幣發行局制度。發鈔銀行日後若增發紙幣,必須以英鎊購買負債證明書。
1972年6月,英國政府決定讓英鎊自由浮動。其後,港元曾一度與美元掛鉤,最初是5.65港元兌1美元,並於1973年2月改為5.085港元兌1美元。不過,由1972年6月起,發鈔銀行可用港元購買負債證明書。
1974年11月,由於美元弱勢,港元遂改為自由浮動。
雖然浮動匯率制度實施後的最初兩年運作頗為順利,但其後的情況卻並不理想。當時的貨幣政策架構尚在發展初階,未足以取代以外國貨幣的價值來定位的貨幣架構,同時又沒有明確的貨幣政策目標,更遑論達致這些目標的工具。因此,香港經濟步入動盪期,幾乎所有環節均大幅波動。
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在1975年跌至0.3%,在1976年卻上升至16.2% 。
通脹由1975年的2.7%大幅攀升至1980年的15.5% 。 港元匯價由1981年的5.13港元兌1美元,貶值至1983年的9.60港元兌1美元。
投機狙擊的活動,以及對香港前途的信心危機加劇,令港元貶值的情況進一步惡化,在1983年更到了非常嚴峻的關頭。1983年9月,港元匯率錄得新低,兩日間共貶值了13%,跌至9.60港元兌1美元的低位。
面對貨幣危機及有關多家銀行是否穩健的疑慮,香港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新政策,以穩定港元匯價,將港元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這項安排成為了香港貨幣制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