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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召開傭金管理座談會

發布時間:2024-02-06 22:50:18

① 北京證券業協會的會員自律公約

北京證券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經第四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范會員執業行為,提升行業形象,增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意識,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根據《北京證券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全體會員經協商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北京是祖國的首都,作為首善之區,全體會員要以「維護首都穩定,自律規范經營」為基本經營准則,做好首都窗口行業的各項經營與服務工作。
第三條會員承諾並嚴格遵守:
(一) 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二) 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監局發布的政策、制度、通知和其他有關規定等;
(三)本協會的章程、自律規則、通知和其他有關規定及行業規范等。
第四條 會員應當做到:
(一) 開展業務和日常經營方面:
1. 不斷完善、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內控機制,令行禁止;
2.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3. 傭金標准及各項服務收費報備、公示,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4. 加強對從業人員和營銷人員的管理與培訓,促進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水準,保護其合法權益;
5. 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自覺維護行業形象和同業利益;
6. 加強對證券市場研究,重點推動經紀業務的服務與制度創新工作;
7. 主動制止並及時舉報有關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二)在創建首都精神文明,做好窗口服務工作方面:
1. 深入學習和落實「嚴格、規范、謹慎、誠信、創新」金融行業的十字行風;
2. 按照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道德綱要和首都市民講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文明公約要求自己的每一名員工;
3. 積極參與和切實貫徹創建首都精神文明的各項服務活動。
落實首都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一個中心、五個並重、一項否決」的要求,即: 一個中心: 以群眾滿意為中心;五個並重: 規范化服務標准、計劃和措施的制定與執行情況並重。職業道德教育與崗位培訓並重。樹立行業新風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重。問卷調查與社會輿論反映並重。 行業自查與上級主管部門審查、驗收並重。一項否決: 發生重大問題和事故一票否決。
第五條會員須禁止的行為:
(一) 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尤其是《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等有關證券、基金、證券投資咨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所列舉的禁止行為;
(二)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協會制定的行規;
(三)從事超越經營范圍或非法的證券中介業務;
(四)破壞行業信譽,損害行業共同利益,擾亂證券市場正常秩序的其他行為;
(五)採用低於成本傭金或其它價格戰的方式,以及與其它金融機構串通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的市場競爭;
(六)採取貶損同行或指派員工及營銷人員到其他營業部門前或所轄場區開發客戶;
(七)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和證券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對違法、違規、違約的行為,所涉會員須配合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和證券業協會進行調查取證工作,並接受處置。
第七條會員有義務配合和接受協會對違反本公約行為進行的調查取證及對此所作出的處分決定。協會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對違約會員進行提醒或質詢,並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據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的程序以及處分形式,做出相關的處分決定。
第八條 協會可根據會員違反本公約行為和接受處置的情況,決定是否報請監管機關追加處分。
第九條會員對處分有異議的,可以向協會提出復議申請。
第十條 對違約行為的舉報、調查、處理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對自覺遵守本公約的會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協會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的獎勵或表彰:
(一) 有完善的公司內部制度以保證本公約之嚴格遵守者;
(二) 進行證券市場業務或管理創新,貢獻突出者;
(三) 誠信守法,市場信譽卓著者;
(四) 對證券市場發展提出重大建議、意見並被主管機關或協會採納者;
(五) 舉報證券市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六) 維護證券市場正常運作,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妥善處理意外事故者;
(七) 模範遵守本公約、在證券市場的經營與客服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第十二條 協會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將依據協會《章程》相關規定的形式執行。
第十三條會員受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處分或獎勵的,其結果記入協會誠信紀錄檔案。
第十四條本公約適用於所有本協會會員。
第十五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制定、修改,經第四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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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證券 管理的規定 經紀業務

出台背景——規范發展證券市場
暫行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和證券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證券公司為改「坐商」為「行商」,擴大其證券經紀業務的市場覆蓋面,積極探索發展證券經紀人隊伍。證券經紀人隊伍的發展對擴大投資者群體、增強證券公司服務能力、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實踐中部分證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證券經紀人總體素質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現了少數證券經紀人為招攬客戶而無序競爭、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

為興利除弊,規范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年4月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作了原則規定。為落實《條例》,證監會自2008年5月開始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國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營銷管理模式以及部分發達證券市場營銷監管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於2008年9月1日至15日公開徵求了社會意見。此後,證監會又多次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和證券經紀人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反復研究斟酌的基礎上,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暫行規定》。

意義
一/明確經紀人券商間法律關系
目前,證券公司依託經紀人招攬客戶存在員工、代理、居間等多種關系,針對這一情況,新規對於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二/為更多業務開展預留空間
新規對於證券經紀人執業活動范圍和禁止性執業行為作出了詳細列舉。該負責人表示,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剛剛起步,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證券經紀人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暫不具備讓證券經紀人代理更多業務活動的條件,否則容易產生大量糾紛,損害證券經紀人的形象。隨著證券公司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以及證券經紀人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將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證券經紀人的能力、素質,對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允許能力和素質較高的證券經紀人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更多的業務活動,新規已為此預留了空間。
三/經紀人制度「過渡期」安排明確 為分類管理預留空間
今年4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將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中國證券業終將結束過渡期,叩開經紀人制度的大門。
四/規范證券經紀人行為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興利除弊,規范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年4月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作了原則規定。為落實《條例》,證監會自2008年5月開始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國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營銷管理模式以及部分發達證券市場營銷監管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於2008年9月1日至15日公開徵求了社會意見。此後,證監會又多次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和證券經紀人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反復研究斟酌的基礎上,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暫行規定》。
五/經紀人業務營銷終有規可循
有如下幾處改動:首先,《暫行規定》將此前經紀人代理證券公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正式定義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業內人士分析,這個小小的改動實際上影響深遠——營銷活動這個大范疇具體為招攬客戶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有助於規定頒布初期平穩實施,這是對客戶利益的最大保護。

④ 互聯網背景下證券經紀業務的發展現狀有哪些

證券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它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市場方面,我國證券經紀業務市場情況與我國金融市場運營情況息息相關,經歷了高峰和低谷;競爭方面,我國證券經紀行業競爭激烈,市場集中度較低。

證券行業相關公司:中信證券(600030)、海通證券(600837)、國泰君安(601211)、華泰證券(601688)、廣發證券(000776)、招商證券(600999)、中金公司(601995)、中信建投(601066)等

本文核心數據:券商經紀業務傭金率、券商經紀業務凈收入、券商經紀業務佔比等

證券經紀行業發展歷程

從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發展來看,自2002年浮動傭金制推出以來,伴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業務模式的不斷豐富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我國券商經歷了三次降佣潮:

(1)傭金自由化帶來第一輪降佣潮:在我國證券市場起步階段曾採用過3.5‰的固定傭金比例。2002年證監會宣布採取浮動傭金制度,傭金率由3.5‰降至1.5‰,2002-2004年多家券商因為市場交易低迷、傭金率下降和業務違規被證監會處罰甚至破產。

(2)網點和人力的競爭帶來第二輪降佣潮:2007-2012年我國券商營業部數量由3051家升至5220家。但「網點擴張」模式在這一期間遭到了重大挫折,市場交易量持續低迷且傭金率快速下降形成「量價雙殺」。

(3)「信用交易+互聯網+一人多戶」帶來第三輪降佣潮:2012年證券業協會召開創新大會,券商增加了信用交易業務這一新的收入來源,提升了獲客能力,且輕型營業部出現及開戶效率提升降低了營業成本。而「一人多戶」政策強化了券商對同行存量客戶的爭奪,經紀業務傭金率進一步降低。

2020年,中國證券行業傭金率約為0.0263%,傭金率穩步下降,促使券商加快財富管理轉型及金融科技投入。

經紀市場伴隨著金融市場行情變化

從證券經紀業務市場規模來看,券商經紀業務收入與市場行情高度相關,但交易量和傭金率下滑導致經紀業務收入大幅下降。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中,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含席位租賃)高達2690.96億元,而伴隨著交易量的萎縮和行業傭金率的下滑,2016年起,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含席位租賃)不斷下滑。

2019年開始回升,同比增長26.34%,2020年,隨著市場回暖,全國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含席位租賃)達到1161.10億元,同比增長47.42%。

經紀業務營收比利較低

從證券經紀業務在證券行業總收入的佔比情況來看,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的比例已經不及2015年以前時間,2020年我國券商經紀業務在證券總營收中的佔比約為25.89%,較2019年比例略有增長,增長了4.04個百分比。

中信證券穩坐證券經紀業龍頭

從我國證券經紀行業競爭格局來看,在證券經紀業務營收排名方面,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國信證券的經紀業務穩坐券商頭部,而其餘券商的證券經紀業務競爭則較為激烈。2020年,中信證券證券經紀業務營收19.65億元,同比增長145%,位列券商首位;中金公司證券經紀業務營收7.76億元、國信證券證券經紀業務營收7.08億元分別位列二三位。

證券經紀行業集中度低,競爭激烈

從行業集中度來看,2020年中國證券經紀行業相較於2019年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總體來說,中國證券經紀行業的集中度較低,說明行業的競爭程度較高。2020年我國證券經紀行業CR5約為3.25%,CR10約為6.13%。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證券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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