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法傭金收費比例
法律分析: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進行資產拍賣時,傭金的比例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如果沒有進行過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 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2. 拍賣服務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2,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3,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3. 法院委託拍賣公司的拍賣費,拍賣傭金收費標準是多少怎樣收的,是先收,還是執行後從執行價款中扣除的
是拍賣成功後按照成交價的百分百收取。具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3)鄭州財產拍賣傭金擴展閱讀
傳統司法拍賣傭金通常高達3.5%。而網路司法拍賣其運用網路技術平台完全省略了拍賣運營成本,實行「零傭金」,降低了拍賣成本。
隨著大家對網路司法拍賣的逐步接受,網路司法拍賣引來的社會關注度和參與度必將進一步提高。而面對全新的網路拍賣模式,遂寧兩級法院又將怎樣推進拍賣工作的開展?
2016年7月14日,遂寧市中級法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司法拍賣工作推進暨培訓會,中院院長楊誠在會議中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兩級法院要在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及時完成技術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工作,實現定崗定員,建立專業化隊伍,保證司法技術工作的延續性,在網路司法拍賣過程中,要建立拍賣風險防控,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監督權。
另外,要加強宣傳,提高網路司法拍賣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利用兩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政務外網、幹警個人微信等方式,宣傳網拍優勢、操作方法。同時,積極主動與當地黨委宣傳部門聯系對接,爭取支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宣傳法院網拍工作。
據了解,中院已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審判、執行部門和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參加的網路司法拍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網路司法拍賣工作。
另外,中院將加強對區縣法院網拍工作的指導、培訓和督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分階段、分步驟推進網路司法拍賣工作。下一步,10月至11月,中院技術室牽頭與執行局、紀檢部門對縣區法院貫徹落實網路司法拍賣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實地督查,對縣區法院推進網路司法拍賣工作進行總結通報。
4. 拍賣傭金收取標準是什麼
費用包括:5. 拍賣公司傭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拍賣成交後簡升,拍賣人可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而最高司法解釋則直接規定,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凱指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盯咐配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6. 一般拍賣中,拍賣企業收取拍賣傭金大概是多少比例
強制拍賣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三十二條中,關於傭金的問題有明確規定: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根據此條法規,你應該可以明白,拍賣公司可以按規定向買受人收取傭金,但無法向委託方(即人民法院)收取傭金。也就是說,現在的強制拍賣中, 拍賣公司賺的都是買受人的錢,人民法院那邊是不用出委託人的傭金的。 至於你說的委託傭金,我想應該是人民法院向你收取的強制執行費用,你可以仔細問問。
7. 法院拍賣房產傭金費用是多少
在民事執行中的拍賣、變賣,作為委託人的人陪蘆民法院不再支付傭金,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8. 拍賣法關於傭金收費標准
起拍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傭金基價為1萬元,超過起拍價部分按1‰給予獎勵,最高限額為5萬元;起拍價10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的傭金基價為5000元,超過起拍價部分按1‰給予獎勵,最高限額為3萬元;起拍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傭金基價為2000元,超過起拍價部分按1‰給予獎勵,最高限額為氏團1萬元。這是其他地方的,可以參考。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塌旁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團核橡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9. 拍賣傭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委託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華律網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前期支付法: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買受人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法律依據:《拍賣法》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