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業務員把傭金給客戶,合理
這是不合理的,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在離職前後,都是屬於企業內部的關系,而客戶的保險合同一旦生效,就不能再有修改,所以,把傭金加在客戶身上是不合理的。
Ⅱ 你好請問保險公司扣除代理人傭金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的回
這個看你和保險公司簽的協議了,按道理來說,代理人拿的是傭金,這是有業績才有的收入,保險公司要扣只能扣工資,你要理解工資和傭金的區別,工資是只要正常參與工作,做了事情,不管企業是否產生收入和盈利,都應該發放給勞動者的報酬,如果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是可以扣的。傭金是代理人為保險公司帶來收入,有了業績拿的提成,如果沒有業績保險公司不會給你一分錢。你們公司的內勤,不參與業務,不管公司收多少保費,都照樣拿工資,代理人沒業績沒有像內勤那樣的工資吧,五險一金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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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司扣了保險營銷員全部傭金怎麼辦
公司沒這個權利
但是我告訴你 公司有權利任何時候無條件解除他的代理合同
樓上的,勞動監督機關不管,保監會不管 保險營銷員問題
中國就沒有地方管保險營銷員問題的地方!!!
法院,不好意思,中國沒有任何保險營銷員在代理合同問題上有勝訴的案件!
也就是說,即便法院判保險公司退還傭金,也沒法阻止保險公司辭退此人。
這就是保險營銷員現狀,比奴隸社會還黑暗
Ⅳ 保險公司不騙人業務員怎麼會騙人業務員自己都是被騙進去的,隱瞞傭金制度
先講一個經常看到的腦筋急轉彎,就是三歲小孩和泰山哪一個跳得高?答案是三歲小孩。因為泰山不會跳,而三歲小孩怎麼地也能跳個幾厘米高。前不久,我在博客中有過一篇文章《股市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其實保險也是這樣,具體的保險產品如同泰山不會跳一樣,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在我准備參加司法考試期間,約2003年吧,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還是比較合理的,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05年時,我在現在的律師事務所實習,辦公室隔壁有人就咨詢過我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他們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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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公司的營銷員,現在不出勤,公司扣傭金,一天30,合理嗎
不但不合理,而且涉及到違法。
在保險公司扣款似乎已經成為一個規則了,一切和扣款掛鉤,其實這個是不合理的,而且涉嫌違法。
既然是簽訂的代理合同,那麼保險營銷員就是保險公司的代理商,沒有那個代理商活的像保險公司的代理商這么憋屈的,公司想扣傭金就扣傭金,想扣多少就扣多少。
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保險營銷員和保險公司之間不是僱傭關系,而是代理關系,保險營銷員在保險公司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獲得傭金的銷售人員。
既然不和保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隸屬關系,保險公司就不得隨意剋扣營銷員的傭金,除非保險營銷員在代理保險產品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或者是違反法律從而導致公司有較大損失。
保險公司的扣款名目有很多,最常見的就是你說的這種考勤扣款,只要不出勤就會從你的傭金裡面扣除,而且是累計扣除。
在規定的時候內不開單的,也可以扣除傭金,從續期傭金裡面扣除,我就想既然我是代理人,開不開單是我的自由,你憑什麼扣我的傭金。
不增員的時候扣除傭金,一般在大的增員活動的時候,有的公司就會出台這種奇葩的政策,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不增員,就會扣除傭金。
有時候還會搞連坐制,主管不開單,組員開單不享受方案,組員不開單,扣除主管的管理津貼。
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營銷員的壓榨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煩透了這種管理方式。
很多人覺得保險公司這里扣款是非常正常的,其實不然。如果你願意可以選擇投訴或者是直接起訴。
這種官司一般都會非常順利的打贏了,而且你幾乎沒有什麼成本,贏了官司以後,保險公司不但會將剋扣的傭金給你補上,還會將你打官司的錢也一並出了。
本人親身經歷,一個老大姐因身體不適,每個月總有幾天是需要去醫院定期檢查的,而且也和所謂的部經理打過招呼,但是部經理並沒有因為此種情況而停止扣款,每個月都會有一定考勤扣款,半年時間總共扣款費用在3000+。
此大姐也不是省油的燈,去找管理層找說法,但是各種搪塞,各種不講理之後,大姐一怒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結果非常理想,保險公司退還所有的扣款而且承擔了打官司期間的一些訴訟費、律師費等等相關費用。
現在大姐依然每周去醫院,但是再也沒有人扣她的款了,因為她並沒有給公司帶來任何負面的東西,除了這一場官司。
老炮建議: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去抗爭,如果金額比較大你就去起訴,如果覺得干著沒意思,而且收入也一般,你就離開這家公司或者這個行業。
根本不合理!
保險公司的營銷員有六種:經代渠道營銷員、銀保渠道營銷員、電銷渠道營銷員、網銷渠道營銷員、團險渠道營銷員、個險渠道營銷員;前五類都屬於有無責底薪和福利保障的員工,只有個險渠道營銷員屬於代理人,前五類是勞動關系,個險渠道是代理關系。
代理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保險公司並未有權處罰代理人,只是他們利用你不懂法律而已;像我這樣的代理人,保險公司最害怕,因為我懂法,一言不合就可以開罵[呲牙]
保險公司的考勤扣款比其他公司嚴格。代理人和保險公司是合作關系,即是合作關系,又為何要有考勤扣款呢?這是保險公司約束代理人出勤的一種手段。而且在簽訂代理合同的時候,合同里也有。
很多人都說保險公司騙人的,買了保險不理賠。知道為什麼嗎?騙人的不是公司,不是產品,而是你的代理人不專業。每天要出勤,也是規避這種風險,或是降低這種風險太大發生。
出勤確實是洗腦,把代理人的腦子越洗越專業,是不是更會受人歡迎呢?所以,考勤扣款我認為挺好的,接受不了就別簽代理合同。
不合理也得受著,沒辦法!代理人家公司產品賣,就得受人家管理,管制唄!我們也扣錢!曠工50!每天打上班卡,下班卡!請假,遲到,曠工都要扣錢!嚴重事情,還有品質扣分!挺嚴格的!這樣也好,規范!
不合理,違法!
如果對方執意要以此理由扣發傭金,請對方出具罰款收據寫明理由,溝通過程中錄音作證,前往所在地銀保監會投訴
業務員和保險公司簽的是代理合同,卻是勞務制度,罰款肯定違法,可以投訴。
合理但不合法,保險公司當初說好的天天出勤,但是沒有業務天天出勤他給你多少?這些考勤扣款拍下證據,離開的時候計算總賬!
不合理,業務員是代理制。公司可以不定時進行階段性培訓。
但是要求代理人天天出勤是不對的。
不去天天洗腦就該扣,不然那技巧忽悠你身邊的朋友買保險,公司那來的收入,你懂得的。
哈哈,我是70[捂臉]無規矩不方圓!
如果普通公司能讓長期遲到不?必須自律
Ⅵ 保險返傭金你們說值嗎
首先要說的是:返佣這種事情並不是件好事,因為代理人就是靠傭金生存,返給回你傭金了,就等於他白答做了一單,只不過是在業績上充了數,但是請問下樓主,你覺得如果一個人為了在業績上充數給你返傭金,那你還敢在他那裡做嗎?!如果他給你返了傭金,結果一年後你發現你的代理人不幹了,自己的保單成了孤兒單,那才是最郁悶的,萬一出現了完全要自己去辦,還不知道需要什麼手續,弄不好理賠還會出問題...
其次要說的是:你的代理人讓你簽單子,這根本就不符合平安規定,說白了,他只不過是在用保單的服務來「威脅」你,這樣的代理人我不想多評價,不過要說的是,做保險最重要的,不是公司,不是產品,而是你的代理人的人品!
如果你對你的代理人不滿意,可以打電話投訴,95511是平安的電話,24小時接聽,有什麼不滿就打電話投訴吧
Ⅶ 保險公司可以隨便從保險業務員的傭金中隨意扣錢嗎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你說的這種情況;
如果真的少這么多的話,你靠什麼生活啊(反過來說,如果像你所說應得部分得多少啊?)
是不是你對傭金比例不理解造成的誤解?
你有向公司反映過嗎?公司是怎麼答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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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我在保險行業很多年了,還真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你所說的這種說法絕對不是保險公司所為,而是你所找的那個熟人個人所為。你別再找這個人了,直接向保險公司投訴吧(至少向保險公司市級或以上分支機構的領導投訴,別向下面的領導投訴,也訴這個人與下面的領導關系很好的,所以才敢這么做的)。
我所知道的很多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傭金是公司直接打到銀行卡上的,任何個人是無法隨意扣錢的。建議你還是到一家正規的大型保險公司去做的,別到這些不正規的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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