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民幣匯率為什麼不能自由浮動
它還是植根於中國金融市場的現實環境,植根於中國經濟改革的進程,植根於全球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不平衡與不穩定。對於轉軌中的中國金融來說,無論是金融市場制度缺陷,還是金融主體的行為、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金融組織機構的建立、金融產品與金融工具的推出都與發達的市場體系相去很遠。在這種條件下,如果人民幣匯率制度想一步邁入自由浮動的體制,不僅中國經濟沒有相應的承受能力,而且還可能因這種承受能力的脆弱性導致中國金融業的危機。還有,在全球化的國際金融市場中,由於大量的國際資本快速流動,必然會帶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不平衡與不穩定。面對這種情景,當剛打開國門的中國經濟一步跨入國際市場時,肯定會面臨著巨大風險。因此,中國匯率制度改革採取漸進方式是必由之路。
中國採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仍然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主導,對市場中人民幣匯率正常的波動不會進行管理,但市場的波動過大時,央行的管理就會起到一種濾波器的作用,以便來熨平這種市場的異常波動,如外國的對沖基金要過度炒作人民幣匯率時,央行就可能有作為了。人民幣匯率制度管理性還會表現在防範危機的作用上,如在爆發戰爭、自然災害、金融危機等特殊情況下,央行將採取特殊的干預手段。
總之,中國採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根據國內外現實條件選擇的結果,也是人民幣匯率制度向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邁進的必經之路。它不僅具有市場法則的邏輯性,也由這次中國匯率制度改革的實際經驗得以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B. 美國實行什麼匯率制度不是自由浮動匯率制是什麼
美國的匯率制度是二戰後由固定匯率制度逐漸演變成浮動匯率制度。
美國憑借其經濟實力,建立了黃金一美元本位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不僅使美元成為世界貨幣,每年獲得大量的鑄幣稅,而且也通過高估美元(35USD=1盎司黃金,而市場價則高達39USD)無償佔用了其它國家的資源。
1971年8月15日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後,國際貨幣本位就變為純粹的美元本位,各國對維持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採取了積極的合作態度,這是因為:沒有其他替代辦法;美元仍能兌換其他通貨,即它具有「市場可兌換性」;由於在有N個國家通貨的世界裡,只有N-l種匯率,而美國一直願意承擔第N 個國家的被動角色,其他國家則傾向將其貨幣低估。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臨時委員會1976年1月在牙買加召開會議,通過了以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主張的自由選擇匯率制度的「牙買加協定」。實際上,該體系是當時的一種權宜之計,但浮動匯率使美元有貶值權利;通過黃金非貨幣化,使美國賴掉其所欠外債;而SDR一直不能成為主要儲備資產,國際貨幣制度出現事實上的美元本位。
隨著美國經濟實力的下降和美元的貶值,1995年美國開始實行強勢美元政策,美國聯合日本、法國等七國集團成員國央行,聯手干預外匯市場,拉抬美元,奠定了強勢美元的基礎,並將該政策維持至今。在追求強勢美元的七年裡,美國獲得了極大的益處,外國人大量持有美元或以美元計價的資產,致使美國的資本市場實力雄厚,流動性更強。
因此,從美國的匯率制度可以看出:美國的匯率制度隨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的環境而變化;美國的匯率政策以及經濟力量是支持其現行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強有力的保證。
浮動匯率制與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s)是指匯率的制定以貨幣的含金量為基礎,形成匯率之間的固定比值。是貨幣當局把本國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加以基本固定,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保證匯率的穩定。
浮動匯率制度是指匯率完全由市場的供求決定,政府不加任何干預的匯率制度。鑒於各國對浮動匯率的管理方式和寬松程度不一樣,該制度又有諸多分類。按政府是否干預,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和管理浮動。按浮動形式,可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按被盯住的貨幣不同,可分為盯住單一貨幣浮動以及盯住合成貨幣。
C. 港幣為什麼不實行自由浮動而要與美元掛鉤
這個制度在一九八三年十月推行,在此之前 9年,港元一直自由浮動,匯率極為不穩定。由於當時並未設立有助當局管制貨幣供應或價格的制度,因而缺乏有效穩定貨幣的基礎或任何貨幣調控機制 , 因此,在匯率浮動的第九年年終時,由於香港政治前景不明朗,影響各界對港元的信心,導致匯率急跌。實施聯匯率制度,為港元提供了外在的穩定措施,並挽回人們對港元的信心。 根據一九八三年實行的聯匯率制度的規定,發鈔銀行在發出和贖回銀行紙幣時,須按 1美元兌 7.8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繳付。負債證明書授予發鈔銀行發鈔的權力;發出和贖回這些證明書時,須按上述固定匯率以美元繳付,並記入在外匯基金開立的帳戶。由於實行這種制度,加上保證金可兌換成銀行紙幣,港元在外匯市場的匯率一直維持在接近固定匯率的水平。
D. 世界上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分別有哪些
一、 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在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范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二、浮動匯率制度的種類
一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1.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二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系,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系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針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日元、英鎊、馬克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著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布。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針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范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目前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
[2]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系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目前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尼加拉瓜等三個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⑶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三、浮動匯率的特點
⒈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彼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周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⒊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占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在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四、浮動匯率對經濟的影響
一浮動匯率對經濟的有利影響
⒈防止外匯儲備太量流失。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當本幣匯率下跌時,不必動用外匯儲備去購進被拋售的本幣,這樣可以避免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
⒉節省國際儲備。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隨著外匯供求的漲落而自動達到平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支配,減少干預行動,國家需要的外匯儲備的需求量自然可以減少。這就有助於節省國際儲備,使更多的外匯能用於本國的經濟建設。
3.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根據市場供求,匯率不斷調整,可以使
一國的國際收支自動達到均衡,從而免除長期不平衡的嚴重後果。當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本國通貨就會開始貶值,這種情況對出口有回將同時分布在盈餘國和赤字國身上。
4.有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浮動匯率制度使各國可以獨立地實行自己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匯率政策。
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貿易上有密切聯系的國家間容易通過固定匯率傳播經濟周期或通貨膨脹。1971年至1972年發生的國際性的通貨膨脹,就是同固定匯率制密切相關的。
6. 緩解國際游資的沖擊。
(二)浮動匯率對經濟的不利影響
⒈助長投機,加劇動盪。在這種制度下,匯率變動頻繁且幅度大,為低買高拋的外匯投機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僅一般投機者參與投機活動,連銀行和企業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⒉不利於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匯率波動導致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外貿成本和對外投資損益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加大,使人們不願意締結長期貿易契約和進行長期國際投資,使國際商品流通和資金借貸受到嚴重影響。
⒊貨幣戰加劇。實行匯率下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出口,減少進口,改善貿易收支,進而擴張國內經濟,增加生產和就業。浮動匯率可能導致競爭性貶值,各國都以貨幣貶值為手段,輸出本國失業,或以它國經濟利益為代價擴大本國就業和產出,這就是以鄰為壑的政策。而實行匯率上浮政策,則主要是為了減少國際收支順差,減少國內通貨膨脹壓力。
⒋具有通貨膨脹傾向。浮動匯率有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使一國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因為其匯率的下浮可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⒌一國際協調困難。浮動匯率制度助長各國在匯率上的利已主義或各自為政,削弱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劇國際經濟關系的矛盾。
⒍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了,以致國際儲備的增長超過了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的程度。所以總的來講浮動匯率制度是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⒎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外匯匯率上升時,使廣在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價格上漲,而這些產品又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所必需,故進口成本上升。外匯匯率下跌時,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而初級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會在價格下跌時使外貿收入增加,貿易收支得不到改善。浮動匯率還加劇了外債管理的難度,增大了風險。
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在特定條件下均能發揮好的作用,條件改變後其缺點可能又很明顯或突出。當今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防止浮動「過度」。從長期講,以貨幣購買力平價作為浮動匯率的平均線,浮動幅度偏離均衡線就是「過度」。從短期看,要從貨幣資產的行市中去找均衡線,因為金融市場的行市變化快,對匯率的反應十分靈敏。
E. 什麼是匯率風險
什麼是匯率風險?
所謂匯率風險是指從簽約到還款期間,因借貸貨幣匯率的波動,可能給債務人帶來的經濟損失。假設某債務人借入一筆100萬美元的債務,由於其還款來源(出口收匯)是港元。借入時1美元兌換仔差76港元,等債務到期需償還貸款時,因國際市場匯率波動,1美元可兌換78港元。不算利息,債務人因此要多支付20萬港元才能足以償還100萬美元的債務本金。這20萬港元就是匯率風險帶給債務人的損失。當然,洞亮匯率波動也有可能給債務人帶來匯率收益。但國際市場不可測因素很多,債務人應盡量規避匯率風險。
利率主要以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來劃分,一般固定利率因可以預先鎖定利息支付額,故風險較小,但籌資成本可能較高。而浮動利率較為靈活,但不確定因素較多,因此風險也大。
作為對外借款人,應從以下幾方面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
一、重視所借外債幣種的選擇。從總體上講,外債幣種的選擇應盡量與進出口結算幣種相一致。除非很有把握地進行了匯率走勢預測分析,一般地進口用什麼幣種或出口收哪種外匯,應盡可能地選擇同幣種的外債,以避免因匯率的變化造成不同幣種兌換帶來的匯率損失。同時應盡可能選擇美元、日元、港元等流通性較強的幣種簽訂外債契約,在一旦出現匯率風險時,可以及時採取貨幣互換等手段轉嫁風險。
二、作好匯率預測,選擇軟硬貨幣搭配。盡可能作到借硬貨幣還軟貨幣。在籌借時選擇幣值趨勢上升的「硬貨幣」,在償還時選擇幣值趨跌的「軟貨幣」。這樣,可以使借入的外債資金在數量上有一定的保證,並盡可能多地發揮效益;而在償還時因債務幣種匯率的下降,有可能降低償債成本。
三、合理安排利率結構。利率是債務總成本的主要構成因素。對於債務利率,籌資者不但要考慮債務貨幣現行利率水平的高低,還應考慮債務利率的變化和走勢;既要考慮當前債務的利率水平,也要考慮整體債務利率結構的平衡。
一般來講,當國際金融市場現行利率水平相對較低且有上升趨勢時,應盡可能爭取以固定利率簽約;反之,應當考慮以浮動利率簽約。當然,各種融資形式的利率高低也是相對的。其中既有整體利率水平的變化,也有個別融資利率水平的差異。究竟選擇何種利率,除了應對國際融資市場進行周密的分析預測外,還應根據對外債資金的需要和欲投資的項目等具體情況來定。但一般合理的利率結構應是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各佔一定比例。
四、注意在借款合同中加入保護性條款。如可考慮加入「可提前還款」條款,以備一旦浮動利率下的債務貨幣匯率趨升或在固定利率下的債務貨幣匯率趨跌,可採取提前還款、借新還舊的方式規避風險。另外還可以考慮加入「貨幣可轉換」等條款。
五、注意長短期限搭配,防止形成償債高峰。
六、重視提供對外擔保,做好可行性研究分析。
七、謹慎出具安慰函。目前,國內有相當一些地方政府在對外融資中,為了增強債權人的信任度,對外出具一種無實質代為償付義務的道義支持函(即安慰函)。而在具體業務中,債權人對政府或母公司為其窗口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出具的安慰函十分看重。根據國際慣例,當債務人難以償還債務時,安慰函出具人往往或代為償還債務,或繼續予以支持,如果此時安慰函出具人不能代為清償債務,或不能從道義上予以實際的支持,雖然債權人從法律上無權追索其代為履約,但很可能影響安慰函出具者及融資者今後的融資成本和對外信譽。
八、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化解外債風險。常見的用於化解外債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外匯買賣和外匯期權交易等金融衍生產品。在此,僅簡單介紹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利率互換是指兩個獨立的籌資者,利用各自的籌資方式或渠道,分別籌措到幣種、金額和期限相同但計息方法不同的債務,通過進行付息方式的調換,以期得到各自所需的利率種類,從而達到降低籌資成本和防範利率風險的目的。利率互換之所以發生,一是互換雙方因其信用等級不同而存在籌資成本差異,信用級別較高的一方,籌資成本會低於信用等級較低的一方,即前者籌資時要支付的利率會低於後者,而且,前者較易籌措到固定利率納戚寬計息方式的資金,後者往往是從短期資金市場籌措浮動利率資金。二是存在相反的籌資意向,信用等級較高的一方希望或寧願支付浮動利率,而信用等級較低的一方則更願選擇固定利率方式,這樣雙方就可以通過某種中介達成互換協議。互換後,可使雙方的要求得到滿足,降低籌資成本。
貨幣互換是指由兩個獨立的籌資者將各自籌集到的等值的、期限相同但不同貨幣、不同計息方法的債務或不同貨幣相同計息方法的債務進行貨幣和利率的調換,可由銀行提供中介,也可以是一個籌資者和一家銀行進行互換,其目的是把一種貨幣的債務換成另外一種貨幣的債務,以減少借款成本或防止由於遠期匯率波動而造成的匯率風險。
九、防止借用外債中的金融詐騙行為。近年來,在我國對外籌資的活動中,出現了一些欺騙性貸款或其他虛假貸款。詐騙者往往以金額大、利率低、期限長、手續簡便,甚至答應在很短的時間內可以將巨額資金調入境內為誘餌,騙取我國內求資心切者出具委託書、授權書、意向書,更有甚者,要求我境內金融機構開立保函。詐騙者再以這些文件為誘餌,到國際市場進行實質性的金融詐騙。因此,應通過正規渠道開展國際融資活動,按有關法規行事,切不可輕易授權,更不要輕易簽署書面文件。
外匯與匯率的基本概念
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包括外國鈔票、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等)和外幣有價證券(債券、股票等)。外匯既然是一種資產,就可以和其他商品一樣進行買賣。商品買賣是以貨幣購買商品,而外匯買賣則是以一種貨幣購買另一種貨幣。這種由一國貨幣所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就稱為匯率或匯價。
匯率的表示方法有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幣折算成若干單位本幣來表示的,稱為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本幣折算成若干單位外幣來表示的,稱為間接標價法。我國人民幣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即100美元、10000日元、100德國馬克等外幣等值於多少人民幣。當100美元兌換840元人民幣變為兌換850元人民幣時,表明人民幣的匯率下跌,即人民幣貶值,外幣升值;反之則表示人民幣升值。
在我國,銀行掛出的外匯價目表上,通常同時標出外匯的買入價、賣出價和現鈔價(或現鈔買入價)。買入價是指銀行買進外匯時所支付的人民幣數額。賣出價是指銀行賣出外匯時向客戶收取的人民幣數額。買入價總是低於賣出價,買賣的差價就是銀行的收益。上述兩種報價指的都是現匯價,即非現金方式的外匯兌換價格,交易後的外匯收付通過銀行賬戶進行劃轉。現鈔兌換的匯價則有所不同。由於外國現鈔不能在本國流通,銀行必須把買入的多餘的現鈔運送到各發行國,需要支出額外費用。所以,現鈔買入價總是低於現匯買入價。現鈔賣出價則與現匯賣出價一樣。
世界上對匯率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固定匯率,二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三是自由浮動匯率。固定匯率是指貨幣當局把本國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加以基本固定,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干預市場,使匯率在一定幅度內浮動,或維持在對本國有利的水平上。自由浮動匯率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由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自發決定。但現實世界上,所謂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是不存在的。如美國政府就經常通過發表市場談話的形式,「說高」或「說低」美元,以服務於美國的經濟利益,這就是一種間接干預。
外國貨幣種類繁多,一國貨幣當局要制定本國貨幣與每一種外國貨幣之間的匯率,十分麻煩,而且可能給套匯活動以可乘之機。因此,通常只選定一種在本國對外經濟交往中最常使用的主要外國貨幣作為關鍵貨幣,制定本國貨幣與它之間的匯率,這就是參考匯率。然後再根據國際市場上該關鍵貨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套算出本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這就是套算匯率,又稱交叉匯率。目前各國一般都選擇本國貨幣與美元之間的匯率作為參考匯率,我國也是採用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作為參考匯率,據此套算出人民幣同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
一般的外匯交易是在買賣雙方成交後的當日或兩日內進行外匯交割,這種即期外匯交易所採用的匯率就是即期匯率。但在國際市場上,有些商品交易從簽訂合同到實際收款或付款有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匯率發生變化,產品的成本就會相應變化,從而造成匯率風險。為了鎖定產品成本、迴避匯率風險,企業在簽訂產品合同的同時與銀行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設定將來辦理外匯買賣時的匯率,這種外匯交易所採用的匯率就是遠期匯率。遠期匯率的期限一般為l~6個月,它有時高於即期匯率,有時低於即期匯率。
匯率政策選擇對一國經濟發展有著重大影響。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有一種觀點認為,匯率要麼完全固定如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即貨幣發行局制度),要麼完全浮動如美國、日本的自由浮動匯率,沒有中間道路可走。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安排容易招致投機者的攻擊,貨幣當局往往在外匯儲備被耗盡的情況下被迫讓匯率自由浮動(如泰國、俄羅斯)或者完全固定(如馬來西亞),而這種被動的調整通常會給當地經濟造成災難性後果。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危機發生的原因在於其內部經濟、金融結構的脆弱性,如危機前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大量舉借短期外債,一旦資本流向逆轉,境內機構再也借不到外匯,卻要集中償付,結果就發生債務危機,因此,單靠匯率制度調整並不能自動糾正危機國家的上述結構性缺陷。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匯率制度選擇問題再度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人們試圖為選擇合適的匯率制度,以減少國際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尋找統一的答案,但最終各國並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目前,國際社會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既沒有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單一的匯率制度,也沒有對各國任何時期都適用的一成不變的匯率制度。實際上,現實生活中,各國匯率制度的選擇是多種多樣的,也是不斷變化的。(在職研究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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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為什麼現實中不存在純粹的自由浮動匯率制
純粹的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就跟市場的那隻「看不見的手」一樣,雖然是以市場為主導,但是政府總是會根據市場的一些表現,和自己預期的相比較,如果相差太大,政府就會出面干預了,匯率制度也一樣,一旦匯率嚴重侵害了某國的經濟利益,該國政府就會出手了,所以一般不存在純粹的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比如我們中國就是實行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G. 浮動匯率制度的特點
一,匯率浮動形式多樣化,包括自由浮動、管理浮動、盯住浮動、單一浮動、聯合浮動等。
二,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並不是純粹的自由浮動,政府在必要的時候會對匯率進行或明或暗的干預。
三,由於匯率的變化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決定的,因此浮動匯率比固定匯率波動要頻繁,而且波幅大。
四,特別提款權的一籃子匯價成為匯率制度的組成部分。 一、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一浮動匯率制度涵義
1.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⑴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浮動匯率制度卻不是1973年以後才出現的新的匯率制度。
美國在1879年開始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以前,曾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在各國普遍實行金本位制以後,一些銀本位國家的匯率仍然經常波動。例如,印度在1893年以前一直實行銀本位制,印度盧比與金本位制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就經常隨著金銀比價的變化而波動。奧匈帝國的貨幣盾在1891年金本位製法案正式通過前,也曾一度處於浮動狀態;甚至在1891年以後,仍有一段短暫的浮動時期。俄國的盧布在1897年實行金本位制以前,也曾經實行過浮動。
1919年 3月~1926年(1924年除外),法國實行法郎完全無管制的浮動匯率制度。在30年代大危機時期英國曾於1932年底試行浮動匯率制。美國從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即使在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也照樣有許多國家在其中某段時期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
加拿大1950年9月實行浮動匯率,一直到1962年5月底再恢復為固定匯率,但1970年5月底又實行了浮動匯率。1971年5月,聯邦德國與荷蘭實行浮動匯率制。1971年8月美國政府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後,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浮動匯率,直到1971年12月「華盛頓協議(Washington Arseement)」後,才恢復固定匯率。1973年初,又爆發了一次新的美元危機,各主要金融市場大量拋售美元,搶購馬克和日元,金價上漲,外匯市場關閉。同年2月12日,美國政府再次將美元貶值10%,黃金官價從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23美元。
美元第二次貶值後,西方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范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按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1.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3.聯合浮動匯率:是指當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貨幣之間進行固定匯率制的同時,對非成員國貨幣實行共升共降的浮動匯率。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歐元區。
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系,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系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釘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日元、英鎊、馬克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著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布。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釘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范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
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目前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這種浮動形式是由1973年3月歐洲共同體的六個國家(法國、聯邦德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以及非共同體的瑞典和挪威共同建立聯合浮動集團開始實行的,它規定成員國貨幣之間仍保持固定匯率,其波動幅度限制在2.25%以內。當兩個成員國之間的貨幣匯率超出這個限度時,兩國中央銀行就有義務進行干預。對於成員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則任其受市場供求關系而自行上下浮動,不加干預,但其浮動幅度保持大致相同,聯合浮動。英國的英鎊和義大利的里拉雖曾一度加入這個聯合浮動體系,但在1992年9月份的歐洲金融市場動盪中退出。截止1994年12月底,參與歐洲貨幣體系的貨幣包括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比利時法郎、丹麥克朗、愛爾蘭鎊、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庫多和奧地利先令。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系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尼加拉瓜等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⑶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⒈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彼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周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⒊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占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在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浮動匯率制度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浮動,發揮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二是根據經常項目主要是貿易平衡狀況動態調節匯率浮動幅度,發揮「有管理」的優勢;三是參考一籃子貨幣,即從一籃子貨幣的角度看匯率,不片面地關注人民幣與某個單一貨幣的雙邊匯率。
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就是要實現國際收支大體平衡
理論和經驗都表明,供求大體平衡時資源配置有效性高。如果供求不平衡,資源配置就難以實現最優。當總出口長期小於總進口,表明資源並未充分向出口部門配置,結果是外匯短缺,無法滿足包括消費品和生產投資品在內的進口需求;當總出口持續明顯大於總進口,就表明資源過多向出口部門配置,出口爭取到的外匯無法通過進口消化,而是變為對外投資,當投資集中於境外低收益領域時,表明資源配置效率不高。自黨的十四大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時起,就已明確了基於市場供求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市場化改革方向。
從實際考慮,由於經常項目中還包括收益,而收益和資本項目相關,所以在分析經常項目差額時,一般不考慮收益,而是直接分析貿易收支狀況。鑒於數據的滯後,從數據的可獲得性看,用海關口徑的貿易收支更加直接和實際。
二、根據經常項目主要是貿易平衡狀況來把握對匯率浮動的管理
對匯率浮動的管理主要體現三個取向:一是在宏觀經濟上要應對國際國內市場異動,防止匯率過大波動和金融市場投機;二是匯率向引導優化資源配置、趨向國際收支平衡的方向調整;三是與大多數企業在資源配置優化過程中的承受力相適應,避免出現大規模的關閉和裁員。
根據均衡匯率決定理論,可將匯率看作經常項目差額或貿易收支差額的函數。如果函數關系是線性的,就可以根據差額情況相應地調整匯率。當然,匯率與貿易差額之間的函數關系很可能是非線性的,因此匯率浮動過程中,要注重漸進、適度,根據國民經濟的條件和國際收支的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三、以一籃子貨幣作為匯率調節的參照系
匯率浮動主要是調節實體經濟中的總進口和總出口,所以調節不能僅對一國的雙邊貿易狀況,也不能僅看人民幣和美元之間的匯率。從理論上看,最能代表貿易品國際比價的指標是實際有效匯率,即由主要貿易夥伴貨幣組成的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它既反映了美元和其他國際主要貨幣的交叉匯率的變化,也經過了對各國通貨膨脹差異的調整。對貨幣籃子的構成存在多種意見,盡管要考慮貿易狀況和參照資本流動等因素,但由於資本流動的規律性較差,因而總體上以貿易加權為主、適當加入其他考慮。具體選擇上,有效匯率籃子中的貨幣應該多元化,以體現貿易和投資的多元化。在計算權重時,主要根據經常項目收支的情況,並結合資本項目收支和本國經濟主體跨境收支的幣種結構,選取與本國經濟來往密切的國家和地區的貨幣,以及經濟交往中使用頻繁的貨幣作為籃子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