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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人民幣和美元匯率

發布時間:2024-10-24 23:21:32

⑴ 人民幣兌美元的歷史最高點比例是多少什麼時候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⑵ 1980年前後一美元能換多少人民幣

人民幣匯改歷史回顧
匯率制度作為一國主要的經濟制度,在一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演化與改革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第一,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匯率制度(1949至1952年)。這時期的匯率制度基本上可看成是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主要根據人民幣對美元的出口商品比價、進口商品比價和華僑的日用品生活費比價三者的加權平均數來調整。因此,這時期匯率變動呈現劇烈波動的特點。例如,1949年1月18日,1美元兌80元人民幣(這里的人民幣均是指舊人民幣)。
第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匯率制度(1953至1980年)。這時期的我國匯率制度又分為兩個階段:(1)1953年至1972年。這階段,人民幣匯率變動呈現出基本穩定的特徵,匯率保持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此階段,人民幣匯率不再充當調節對外經濟交往的工具,外貿盈虧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與平衡。(2)1973年至1980年。這一階段,由於1973年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l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同期英鎊匯率從1英鎊兌換5.9l元調至3.44元,英鎊對人民幣貶值41.6%。
第三,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的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94年)。這一時期又可分為三個階段:(1)1981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2)1985至1991年4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向下調整,從1984年7月的2.30下調到1985年1月的2.80,之後又多次下調。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3)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8.7。可見,這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
第四,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取消外了雙重匯率制度,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4月4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正式運營,各外匯指定銀行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在規定的上下幅度內決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買賣外匯。這時期人民幣匯率有以下幾個特點:(1)人民幣匯率不再由官方直接制定,而是由外匯指定銀行自行確定和調整;(2)由外匯指定銀行制定出的匯率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並以此形成了統一的匯率;(3)亞洲貨幣危機後人民幣匯率處於超穩定狀況,並單一釘住美元(參見表一)。
縱觀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進程,不難發現它有如下5個特徵:(1)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並不僵化,匯率制度及其匯率的變動基本上是根據國內外情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的;(2)國內外物價水平變動或出口成本的變化,是人民幣匯率調整的主要依據;(3)匯率水平主要是向下調整,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後;(4)雙軌制發揮了很大的影響,政府的干預力度比較大;(5)1994年以來匯率制度雖屬管理浮動,但事實上一直實行的是固定單一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匯率形成機制不合理。
國際匯率制度的演化趨勢
在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國際匯率制度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國在選擇何種匯率制度上態度不一結果不同,但從國際貨幣基金的資料來看也呈現了一種趨勢,即更多的國家選擇了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例如,在1999年IMF改變傳統的匯率制度分法前,實行釘住型或無彈性型的國家有64個,有限靈活或有彈性型的國家有17個,更加靈活或較高彈性型(包括按一套指標調整、管理浮動和獨立浮動)的國家有101個。1999年IMF對匯率制度進行了重新分類。無論按舊方法,還是根據新分類,在各國的實踐中選擇更加靈活匯率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仍然是佔大多數的,同時也表明這是一國未來匯率制度選擇的一個重要取向或參考依據。
人民幣匯改特點與方向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了一定的改革,並向上調整了人民幣匯率,即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並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本次改革至少有兩個特點:(1)「微改」。首先,表現在從原來實際釘住單一美元更為參考一籃子貨幣來調節匯率。籃子貨幣著重會在與我國國際經濟交易比較密切的國家和地區中選取,具體來說是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活動中占較大比重的國家、地區的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中相應的權重。其次,表現為匯率水平向微調整2%。(2)重在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完善匯率形成機制,既是現在也是將來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重頭戲。(3)不屈服外界的壓力,主動改革的結果。應該說,本次改革保持了主體匯率制度不變,在這基礎上進行了局部但又很關鍵的改革,對防範單一釘住美元的匯率風險、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對外經貿環境的穩定、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以及經濟的穩健發展等方面,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當然,改革不會就此停止。從國際匯率制度選擇的實踐和經驗來看,一國匯率制度是可以根據一國的具體情況,例如整體經濟發展狀況、市場開放與發展程度等,來具體確定、轉換,總的趨勢是更加靈活。我國也一樣。從上述分析可見,我國在匯率制度選擇與改革上並不僵化,今後可根據國際匯率制度選擇的趨勢和我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改革匯率形成機制、完善市場匯率形成的環境,實施真正的可上下浮動的、有目標區間的匯率制度,由此漸進地過渡到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這里特別強調,持續的、不計成本地維持一種匯率制度將隱藏著極大的風險,持續的、單邊的向上浮動或向下浮動也不是匯率調整的最優選擇。

⑶ 80年代2000元美金等於多少人民幣

80年代中國的匯率政策採取的是雙軌制 80年美元兌人民幣是1比1.5 84年是1比2.3 89年變成了1比4.7, 仔細想了想 其實也沒有高估 那時候 工資也就30塊左右,貨幣面值少嘛~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一般是行政編制,而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80年代人民幣和美元匯率擴展閱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第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⑷ 1980年-1990年美元對人民幣匯率

1. 在1980年,1美元兌換1.4900元人民幣。
2. 1981年,1美元兌換1.7768元人民幣。
3. 到了1982年,1美元可以兌換1.9249元人民幣。
4. 1983年,1美元兌換1.9573元人民幣。
5. 在1984年,1美元的兌換價值上升至2.2043元人民幣。
6. 1985年,1美元兌換2.9366元人民幣。
7. 1986年,1美元兌換3.4528元人民幣。
8. 1987年,1美元兌換3.7221元人民幣。
9. 1988年,1美元的兌換率仍為3.7221元人民幣。
10. 1989年,1美元兌換3.7651元人民幣。
11. 最後,在1990年,1美元兌換4.7832元人民幣。
請注意,以上數據來源於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由於計算方法的不同,上表數據可能與其他來源的數據略有差異。
拓展資料:半個世紀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經歷了四個階段:穩定(五、六十年代)、升值(七十年代)、貶值(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前期)以及穩定(九十年代中期至今)。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⑸ 歷史人民幣對美元匯率(1955年-2022年)

從1955年至2022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經歷了顯著的變化。初期,1955年至1970年期間,匯率保持在1美元兌換2.4618元人民幣的水平。1971年匯率調整至1美元兌換2.2673元人民幣,隨後在1972年進一步下降至1美元兌換2.2401元人民幣。

1973年,人民幣匯率降至1美元兌換2.0202元人民幣。1974年,人民幣快速升值,1美元僅兌換1.8397元人民幣。然而,1975年匯率回升至1美元兌換1.9663元人民幣。這一趨勢在接下來的幾年內持續波動,直至1980年1美元兌換1.5303元人民幣。

1981年,匯率上升至1美元兌換1.7051元人民幣,隨後在1982年進一步升至1美元兌換1.8926元人民幣。1983年,人民幣匯率達到1美元兌換1.9757元人民幣的高位。然而,1984年匯率開始貶值,1美元兌換2.3270元人民幣。

1985年匯率升至1美元兌換2.9367元人民幣,1986年進一步升至3.4528元人民幣,隨後在1987年和1988年維持在3.7221元人民幣。1989年匯率調整至1美元兌換3.7659元人民幣。

1990年至1991年間,人民幣匯率波動顯著,1990年1美元兌換4.7838元人民幣,1991年則調整至5.3227元人民幣。1992年匯率升至5.5149元人民幣,1993年進一步升至5.7619元人民幣。

1994年,人民幣迅速貶值,1美元兌換8.6187元人民幣,隨後匯率調整至8.600,1995年匯率調整至8.3507元人民幣。1996年,匯率降至8.3142元人民幣,1997年調整至8.2898元人民幣,1998年和1999年維持在8.2791元人民幣和8.2796元人民幣。

2000年,匯率調整至8.2784元人民幣,2001年和2002年維持在8.2770元人民幣。2003年至2004年匯率保持穩定在8.277元人民幣和8.2768元人民幣。2005年匯率調整至8.1917元人民幣,2006年降至7.9718元人民幣,2007年調整至7.6040元人民幣。

2008年匯率調整至6.9451元人民幣,2009年調整至6.8310元人民幣,2010年維持在6.7695元人民幣。2011年匯率調整至6.4588元人民幣,2012年降至6.3125元人民幣,2013年調整至6.1932元人民幣。

2014年匯率調整至6.1428元人民幣,2015年調整至6.2284元人民幣,2016年升至6.6423元人民幣,2017年調整至6.7518元人民幣。2018年匯率降至6.6174元人民幣,2019年調整至6.8985元人民幣。

2020年匯率調整至6.8976元人民幣,2021年降至6.4515元人民幣,2022年最終調整至6.7261元人民幣。這一歷程展示了人民幣匯率在不同時間段內的波動性和復雜性。

⑹ 80年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是多少

1美元=1.5人民幣
人民幣匯率經歷發展階段
1.1949—1953:1949年1月18日天津第一次對外發布人民幣對美元外匯牌價,到1953年調整了幾十次,從1$=80¥舊人民幣到26170元舊幣(1952年12月)最低時為42000元舊幣(1950年4月),以人民幣對美元出口商品比價,進口商品比價和華僑日用品費比價三者加權平均數確定。
2.1953—1970:人民幣匯率基本不變,與國際上採用固定匯率有關,對外貿易國家壟斷, 1統一核算,進口補貼出口。1 $=2.4618¥人民幣,匯率不起調節進出口作用。
3.1970—1985:一攬子貨幣方法的人民幣匯價。71、73二次美元貶值,固定匯率制崩潰,我們開始頻繁調整人民幣匯價,釘住「籃子貨幣」隨籃子貨幣變化而調整,美元、馬克、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始終占籃子主導地位。
1972年,1 $=2.2¥;80年,1$=1.5¥,幣值上升不利於外匯收支。81年起公開牌價,非貿易1$=1.5¥,內部結算價1$=2.8¥。
4.1986年後,以美元為基準為有限彈性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1年,1$=5.4423¥,有意識下調有利於出口換匯。【第一次:85年1--9月,1$=2.8調至3.20貶值12.5%;第二次:86年7月5日1$=3.7036貶值13.6%;第三次:1989年12月16日,1$=4.7221貶值21.2%;第四次:1990年11月17日,1$=5.2221.1985年後,調劑價放開,最低1$=5.5最高突破10元,93年底1$=8.7元人民幣】
5.1994年1月1日,匯率並軌,人民幣為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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