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2P「爆雷」調查:廣東67家平台被立案,已追繳資金10億元
2018年,P2P網貸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頻頻出險,平台關閉,投資人錢拿不回來,公司實際控制人失聯或捲款潛逃,投資人損失慘重,多地出現P2P網貸平台集中「爆雷」。
據國家信息中心2月15日在其官網發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單年度分析報告》顯示,根據對各地公安機關公開信息的不完全統計,2018年出現問題的P2P平台就有1282家,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廣東、北京等地區。從涉案金額看,472家企業涉案金額超億元,其中涉案金額在5億元及以上的有30家。
P2P網貸平台風暴潮下,P2P走向何方?南都記者日前走訪廣州、深圳、佛山、上海等多地,對「爆雷」的網貸平台存在的共性、投資人損失如何挽回、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過程中取得哪些突破等業內專家和投資人關注的焦點問題進行了集中采訪。
南都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了解到,省公安廳已對總部在廣東的67家P2P網貸平台立案,排查研判、監測預警、打擊查處一批P2P網貸平台,截至2018年11月,公安機關共追繳涉案資金10億元。
以高息為誘惑,未獲國家金融部門批准卻向 社會 吸收投資款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18年5月立案偵查的「牛牛通寶」涉嫌集資詐騙案,該平台以虛構租賃該公司自動售貨機可獲取高額回報為由,引誘大量受害人租賃該公司機器。據深圳公安通報,截至平台「爆雷」,騙取受害人共計11.6億余元。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牛牛通寶」實際控制人詹某鵬被成功抓獲並被押解回國,他也是深圳南山「爆雷」P2P平台中首個潛逃境外的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8年7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對深圳「佰億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開展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軍在未取得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深圳佰億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線上P2P平台銷售投資理財產品,涉及受害人5000餘名,涉嫌金額達4.2億元人民幣。
7月27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以禮德財富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該公司旗下運營「禮德財富」P2P網貸平台,在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購買空殼擔保公司,為借款人以玉石、鋼材等質押物或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並以上述擔保公司名義,在公司設立的「禮德財富」投資理財平台上掛標借款。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辦案民警告訴南都記者,這個平台的外聯擔保公司都是其關聯公司,都在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某森名下,擔保公司再通過購買空殼公司,用空殼公司以企業名義來跟平台借錢。而所謂玉石、鋼材等價格存在嚴重虛高,鋼材都是假的,實際價格與標的價格相差七八倍。
鄭某森落網後交代,為了博得投資人的關注,公司還通過代言 體育 賽事、大規模投入廣告宣傳來為自己站台,光是廣告費一年花費超過2千萬。
公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 社會 公眾銷售理財產品。平台向借款人收賬戶取現管理費、還款充值手續費、賬戶服務費,借款人借款成本約為年化18%-24%,平台發布借款標,出借人的年化收益為8%-12.5%(含發紅包、增加利息促銷手段等),平台以賬戶管理費的形式收取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息差。
經廣州市金融局確認,截止案發,該平台代收金額近13億元,出借人共有17002人,借款人1581人。
據廣州警方通報,7月20日,禮德財富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某森逃亡海外。8月1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其批准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制定前期抓捕方案時,對其周邊人進行了排查,包括 社會 關系、生活細節、性格特點,與當地警察局開展協同合作,9月14日晚,經過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的全力追捕,潛逃2個多月的鄭某森在柬埔寨金邊落網。
在深圳南山公安偵辦的「投之家」涉嫌集資詐騙案件中,該平台成立初期,主要運營網貸公司垂直搜索引擎項目,2015年初推出網貸類ETF基金項目,在各P2P平台進行投資,將期限相同的債權組合打包轉讓給投資人,抽取綜合收益的25%,後又推出了「投之家」P2P平台開展自營網貸業務。
虛構理財產品、偽造抵押證明作為標的物,資金被個人大量揮霍
2018年6月,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對「理財咖」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開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涉案公司佛山市安穩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通過租用某互聯網公司伺服器,設立「理財咖」手機軟體App及網站,將偽造的房產抵押證明作為標的物,通過發布虛假理財產品,向 社會 不特定群體發布投資信息,並以高利息吸引投資者,聲稱按日計息,且到期可還本還息。
在平台對外公布的理財產品聚匯財、聚享寶、聚盈財、周五高息、聚泉寶、新手專享等,均標注收益在8%到16%之間。平台要求投資者下載「理財咖」軟體注冊會員選擇購買產品類型,按照期限分類有3天、35天、60天、180天、365天不等。
據佛山警方通報,截至案發,「理財咖」平台注冊用戶約13萬人,遍布全國多地。通過查詢「理財咖」App軟體後台數據以及天津融寶支付平台數據,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該平台共吸收公眾存款約19億元,吸收的資金一部分還給到期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另一部分被公司在「天津融寶」設立的居間人賬戶轉走,轉走的資金被用作投資房產、買賣字畫以及購買個人房產、保險或通過其他賬戶提現後進行消費等。
南都記者從佛山市公安局最新獲悉,截至2018年11月,當地公安機關共接到全國1424名投資者的報案信息,到平台無法提現為止,「理財咖」共虧空資金約3.2億元。目前,公安機關暫時凍結公司實際控制人、主犯郭某鵬涉案款485多萬元,凍結「天津融寶」平台170多萬元,查封涉案房產38套,查封不動產合計面積14428平方米,查獲字畫22幅。
P2P網貸平台通過虛構理財產品,向 社會 公開募集的巨額資金卻被用於個人揮霍。在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2018年4月立案偵查的上海「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中,該平台以承諾6%至13%不等的高額回報為餌,通過互聯網平台銷售虛構的理財產品,先後向60萬餘人非法吸收資金達700億余元,而絕大部分集資款被消耗於向前期投資人還本付息,部分集資款被用於支付高額傭金、租賃豪華辦公場地、廣告宣傳等高運營成本及個人揮霍。
廣州禮德財富實際控制人鄭某森逃亡海外前,曾指使財務人員將公司對公戶和個人賬戶(公司控制使用資金)賬面3000萬元人民幣轉至公司無業務關聯的賬戶。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境外追逃大隊民警告訴南都記者,鄭某森將名下資產、通訊工具全部清理掉,從香港飛往泰國,而後偷渡至柬埔寨。境外逃亡期間,鄭某森出入當地賭場,住的是別墅,身邊有專人負責飲食起居。
業內人士:企業注冊門檻低,靠託管服務實現落地
從業人員魚龍混雜,吸納了一批非法集資、傳銷前科人員
2018年7月13日,深圳市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突然發布了停止營業公告,此後一小時內,投之家所在轄區派出所接到來自全國各地「投之家」投資群體的報警電話。
「那麼短的時間內這么集中的報警,派出所三級的報警電話被打爆,一個小時內接到8千多條警情,直接導致了接警平台出現了短暫癱瘓。」接警單位向南都記者透露。之後兩天內,又出現了幾次「投之家」投資群體大規模短時間集中報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隨即以涉嫌集資詐騙對深圳「投之家」開展立案偵查。
「投之家」工商注冊信息顯示,公司注冊地址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經營范圍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外包服務、投資管理、受託資產管理等。
有業內人士透露,P2P在深圳注冊門檻比較低,通過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提供住所託管服務,即使企業不具備經營地址也可以實現直接落地,大部分P2P企業並沒有具體的辦公地址,就只有注冊地,這也給金融監管和公安精準打擊帶來了難度。
南都記者從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最新獲悉,截至案發,「投之家」平台涉及投資人1.8萬人,現已到案犯罪嫌疑人10名。11月27日,投之家平台發了一條公告,投之家平台的存管賬戶於9月解凍,未提現用戶可以登陸平台進行賬戶余額提現。
P2P網貸資金流動頻繁且巨大,資金流通作為P2P平台風險最大的也是核心的環節,錢從哪兒來,進來以後怎麼處置,資金去向如何,怎麼監管如何風控,如何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都是擺在面前的現實難題。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P2P公司的風控都是自己公司內部的風控,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在行業內並不罕見。
上述業內人士向南都記者透露,P2P網貸平台的從業人員門檻低,一些期貨公司的員工連基本的行業知識都不具備,有的P2P公司中高層只有初中畢業,對公司戰略規劃和經營知之甚少,甚至吸納了一批非法集資、傳銷前科的人員進來。「大量非專業人員滲透到P2P崗位上,對金融行業專業性、安全性造成的沖擊是很明顯的。」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在偵辦禮德財富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犯罪案件時,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某森,身兼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副會長、揭陽商會常務副會長等多種 社會 職務。鄭某森落網後交代,自己根本沒有讀過多少書,這些職務都是花錢買的,交會費一年十幾萬,目的就是為了包裝自己,給公司站台,吸引投資者來投錢。
監控與反制:上線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多維度精準監控高危風險企業
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是群眾容易受騙上當的重災區,犯罪分子以「高回報、低風險」為誘餌,通過互聯網站、手機App等途徑公開實施網路金融詐騙。
為破解金融風險防控難題,深圳市公安局從2018年3月開始,成立了金融風險防控攻堅團隊,在深入分析了近年來各類網路金融詐騙案的人員特徵、行為特徵和網路特徵的基礎上,依託已有大數據平台和各相關行政部門的信息化成果,研發推出了「深圳金融風險防控實戰預警系統」,簡稱「深融系統」,於2018年5月15日即第九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正式上線。
「截至今年11月,深圳市注冊企業總數是324萬家,其中在深圳市備案登記的P2P企業有431家,深融系統能夠監測這些企業的金融風險,設置了企業背景、違規行為等8大維度26項指標,形成分值最後量化為風險指數,產生紅、橙、黃三色預警,其中紅色代表風險級別較高的,每個維度會列出主要風險點和雷達態勢圖,比如公司股權、企業賬戶的資金交易情況,待償資金多少、待收資金多少、資金缺口多少,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跟注冊地址不相符等。」
南都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依託深融系統目前已有的海量大數據,能夠實現對企業金融風險尤其是高危風險企業的實時預警、實時防控、精準管控,將風險信息通過網站以及App應用向用戶彈出風險提示,進行網上反制,提醒群眾識別風險、抵制不法分子的誘惑。據系統統計數據,截至今年11月,全國用戶點擊深圳風險平台的網址網站共彈窗2177萬次,涉及用戶超過624萬人次。
公安機關辦案決心:最大力度追贓挽損,暢通報案渠道
P2P網貸平台等涉眾型經濟犯罪追贓挽損難度大,涉案平台在「爆雷」之初,往往是投資人情緒最激動的高風險階段,廣東省公安機關著眼信息公開,暢通多條接報案渠道,保證群眾反映訴求有道。
「對於重點案件,公安機關定期召開了案情通報會,著重回復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並在微信公眾號上即時推送發布案情通報,公布案件偵查進展情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
據介紹,截至今年11月,僅投之家案已召開14次案情通報會,已累計在「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案情通報51次,在投資人微信群也對案件進展進行了及時推送。
與此同時,為保證群眾報案渠道和訴求反映的暢通,南山分局開通官方微信公眾號登記報案埠,接收投資人在線登記報案提交材料,群眾也可以親臨派出所或者郵遞報案材料的方式進行報案登記。
針對地區內P2P網貸平台「爆雷」集中地區,深圳率先創新運用「治療式」打法。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偵辦的「利民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截至案發,共有9個億的窟窿。在確保涉案平台停止違法業務活動基礎上,公安機關促其及時通過多種途徑追回到期債務,加快資產清退,最大限度追贓挽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區金融辦主導下,以政府名義為涉案平台開設資金統一歸集賬戶,一案一戶,將清退資產同統一匯入歸集賬戶。
截至今年11月24日,共追回款項共計1.9億元,並依法對平台關聯公司深圳城際某 科技 有限公司的一批設備進行扣押查封。該平台公司運營經理告訴南都記者,「這1個多億的資金,如果公司平台完全被封掉的話,沒人去追債,肯定是追不回來的,接下來還有一大筆資金是可追回的,正在全力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南都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最新獲悉,2018年1至10月,廣東省共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1342起,破案967起,其中深圳南山分局共立涉眾型經濟案件48宗,涉案投資金額巨大,涉及投資人數超過上百萬人次。針對頻頻出險的P2P網貸平台,省廳已對總部在廣東的67家P2P網貸平台立案,追繳涉案資金10億元。
『貳』 P2p員工沒錢退佣,判實刑還需還款嗎
肯定要的
注意,如果是非法P2P等金融平台,一般涉嫌金融詐騙,其員工的「傭金」實際上是非法所得
依據刑法及相關規定,非法所得會被依法追繳,也就是說,判刑坐牢不等於不用退贓,退贓行為是跟隨犯罪嫌疑人一輩子的事情,只不過在審判前積極退贓會被視同為有悔罪表現,可以在量刑時從輕考慮,而事後追贓則不會被考慮進量刑環節
『叄』 P2P業務員按公安局局定義提成傭金己上交為什麼還被羈押看守所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p2p是指點對點網路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路信貸平台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屬於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肆』 運營沒有經過老闆同意走高額傭金可不可以追責
肯定有法律依據呀。
一般的程序員和少數新客服拿死工資的,且工資不高又不知道公司內幕的,不會追責。
高管,核心人員,業務員以及代理,知情並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獎勵的員工都是要追責,嚴重的還要判刑。
法律依據是,非法吸收公民存款罪,擾亂金融市場罪,非法集資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
平台老闆是主犯,他們是從犯,被經偵了的平台,都是連同高管及主要人員一起抓的,那些高管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年薪,有的高管還是股東,所以追責是沒任何問題的。
e租寶111人受審,他們分布於e租寶的各個部門,都是e租寶的從業人員,從高管到一般辦事員,對這些涉案人員罰金都是20.05億,主犯判了無期徒刑,其它均判3年以上不等。
所以爆雷的P2P從業人員不但追責,情節嚴重的還要判刑,退錢積極的,表現好的可以作為量刑標准減輕罪行。
『伍』 p2p平台立案後己退還客戶的傭金是否要退
P2,p平台立案後已退還客戶的傭金是否要退隊啊,這個都得退了。
『陸』 p2p業務員退傭金還要坐牢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非法集資業務員退了提成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柒』 p2p員工沒錢退佣怎麼辦
p2p員工沒錢退佣怎麼辦以上幾家平台的退贓公告中,警方一概明確表示:凡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如果銷售人員明知自己工作的平台並非「中介」型P2P,存在自融、資金池等問題,那麼其在平台賺取的提成應當全額退還。
肖颯表示,只有返利渠道和P2P平台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有權利追繳傭金等費用。而構成共同犯罪需要同時滿足3種情況,一是該P2P平台必須構成非法集資類的犯罪;二是提供渠道服務的行為人,必須在提供服務時就明知P2P平台存在犯罪行為;三是P2P平台用贓款支付傭金。
上海創遠的高級合夥人、律師許峰認為,如果員工不同程度的參與犯罪,那麼主動退回無疑是為未來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提供了可能性,如果員工本身僅僅是普通工作,對於犯罪行為不知情也未參與,實際不用退回,除非願意主動協助問題解決。司法機關在處理問題中也應區分罪與非罪,不必要求沒有任何涉嫌犯罪行為的人吐出工資等合法所得。
尚公的高級合夥人趙志東律師認為,普通員工是否應退繳,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是核心部門的員工,如運營部、產品研發部、風控部、財務部等。如果說這些核心部門的工作人員不知道公司的運營模式涉嫌違法,很難讓人信服。
【拓展資料】對於追繳范圍界定中提到的「獎金、提成、傭金」等如何確定一事,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律從業者表示,我國刑法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權依法追繳贓款。但對公司的員工追繳其獎金、提成、傭金,一般應該是在認定其已經涉嫌共同犯罪並已立案的情況下才能作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而且最終應當由法院來認定是否屬於犯罪的非法所得。以上幾家平台的退贓公告中,警方一概明確表示:凡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如果銷售人員明知自己工作的平台並非「中介」型P2P,存在自融、資金池等問題,那麼其在平台賺取的提成應當全額退還。
肖颯表示,只有返利渠道和P2P平台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有權利追繳傭金等費用。而構成共同犯罪需要同時滿足3種情況,一是該P2P平台必須構成非法集資類的犯罪;二是提供渠道服務的行為人,必須在提供服務時就明知P2P平台存在犯罪行為;三是P2P平台用贓款支付傭金。
上海創遠的高級合夥人、律師許峰認為,如果員工不同程度的參與犯罪,那麼主動退回無疑是為未來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提供了可能性,如果員工本身僅僅是普通工作,對於犯罪行為不知情也未參與,實際不用退回,除非願意主動協助問題解決。司法機關在處理問題中也應區分罪與非罪,不必要求沒有任何涉嫌犯罪行為的人吐出工資等合法所得。
尚公的高級合夥人趙志東律師認為,普通員工是否應退繳,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是核心部門的員工,如運營部、產品研發部、風控部、財務部等。如果說這些核心部門的工作人員不知道公司的運營模式涉嫌違法,很難讓人信服。
對於追繳范圍界定中提到的「獎金、提成、傭金」等如何確定一事,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律從業者表示,我國刑法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權依法追繳贓款。但對公司的員工追繳其獎金、提成、傭金,一般應該是在認定其已經涉嫌共同犯罪並已立案的情況下才能作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而且最終應當由法院來認定是否屬於犯罪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