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銷售人員傭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銷售傭金作為營業費用,也就是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
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傭金,過戶費用,附加費用都計入投資收益.
銷售人員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且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會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影響當期收益。交易費用是買賣時實際發生的,如果計入成本,那麼在後續計算中就會影響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算。
例如:買入100股,每股1元,交易費用20元;後面上漲為每股2元。如果將交易費用計入成本中,則此時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收入80元,這是不合理的,因為交易費用的20元與公允價值變動是沒有關系的,所以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是不能包含交易費用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交易費用是影響總的投資收益的,所以將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Ⅱ 銷售傭金如何做賬務處理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對此,很多財會人員不清楚具體怎麼做賬務處理,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銷售傭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企業在推銷商品或勞務過程中,經過內控審批程序,可以向中介代理人支付必要的傭金。這是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正常的支出,會計核算時直接在"營業(銷售)費用"科目列支。雖然《企業會計制度》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但財政部印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財工字[1993]第474號)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收受的傭金,計入銷售(營業)收入或者沖減有關成本費用;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傭金,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財政部《關於企業進出口商品有關外幣費用財務處理的函》(財商字[1995]620號)規定:企業出口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為准,如果出口合同規定的不是離岸價,在出口商品離岸以後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銷售收入;收到的傭金,增加出口銷售收入。企業進口商品,其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為准,如果進口合同價格不是到岸價,在商品到達目的港口以前由企業以外幣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傭金,加人進價;收到的傭金,沖減進價。
返佣的會計分錄
(1)正常做:
開具紅字發票,視為銷售折扣,用紅字沖減,但是一般類似於回扣,是不能開具紅字發票的。
(2)如果沒有在發票上體現,類似於回扣的話,那麼在賬內無法體現,只能在賬外體現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現金
旅行社收到返佣款會計分錄
借記銀行存款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Ⅲ 銷售傭金計入合同履約成本嗎
支付銷售人員傭金可以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根據國家財政部門規定,銷售人員傭金應該作為一項生產經營性費用,並列入合同履約成本計算;支付銷售人員傭金不僅能夠激勵銷售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促進企業收入的增長,而且可以讓企業在履行合同履約時處理費用,但是要注意的是,支付的傭金必須根據企業的績效要求合理審慎,而且要求在支付傭金時,需要准確記錄並進行分析,以保證企業財務賬目的准確性和完整性。
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的條件如下: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此條件不是取得合同時點發生支出金額,是因為這個合同, 企業做的相關准備, 含支出人工和材料等,有了這部分支出才會履行合同;而取得合同成本是增量成本,主要是為了取得這個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如傭金和印花稅;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而不是該成本增加了企業現在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企業現在支出金額,現在無法收到款項, 是以後才會收回款項,是未來的資源,不是現在的資源),所以是當前發生的,增加的是未來用於履約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如果不能預期收回,則企業不能確認為資產,也就不能確認是合同履約成本,而此合同也就變成了虧損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履約成本是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實際費用,也就是企業需要實際付出的成本,這部分成本中包括了原料成本、人工成本、財務成本、運輸成本、加工成本等等;合同履約成本的准確性非常重要,因為這是企業確定盈利多少的重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合同履約成本來對賺錢情況進行精準的統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