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杠桿並購的資金來源:美國經驗和中國實踐
杠桿並購,作為企業利用財務杠桿進行的並購活動,以較少的股本投入融得數倍的資金,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並購。本文梳理了美國杠桿並購實踐的發展興衰和資金來源等,並與我國的「萬寶之爭」等實踐進行了簡要對比,提出了相關建議。
美國杠桿並購潮始於1974年,並在1980年達到17億美元累計交易額的高峰,在1988年更是飆升至1880億美元。這一浪潮的興起,得益於市場環境、監管環境和金融工具的創新。市場環境方面,美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銀行貸款利潤空間減少,促使銀行發展並購貸款業務。此外,稅制和會計制度的調整,如加速折舊的會計處理,降低了公司的會計利潤,提高了現金流增長速度,增強了公司利用債務杠桿的能力。監管環境方面,里根政府對並購的支持態度,推動了並購業務的發展。在資金來源方面,高收益債券的興起為杠桿並購提供了資金支持,形成了「倒金字塔」結構,頂層為銀行貸款,約占收購資金的60%,中間層為高收益債券,約佔30%,底層為自有資金,約佔10%。
然而,美國杠桿並購在1989年前後步入低谷,原因包括市場投機增強、監管規則的強化、資金來源受限、相關市場和輿論環境的變化。其中,市場投機增強和違約頻發導致「擠兌」現象,監管規則強化提高了並購融資成本,投資者撤資和大規模債券拋售潮限制了資金來源。同時,連續的股市崩盤和德崇證券的破產事件,影響了並購方通過股市實現並購收益的途徑,也抑制了杠桿並購的潮流。
與美國相比,「萬寶之爭」中的融資工具不同,主要包括萬能險、投連險和層層嵌套加杠桿的資管計劃。投資主體也不同,舉牌險資的資金來源多為普通公眾所購買的保險產品,而這些產品缺乏對金融市場復雜性的了解。此外,資金期限也不同,美國杠桿並購的債務期限相對較長,而「萬寶之爭」中的資金期限則更短,存在期限錯配的風險。
從「萬寶之爭」中,我們可得到以下啟示。企業並購可通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資源配置,但關鍵在於資金來源。杠桿並購雖然可放大收益和效率,但需注意控制杠桿水平,防止市場泡沫和濃厚的投機氛圍。建議加強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以規范並購融資工具,避免期限錯配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B. 什麼是杠桿收購
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LBO的突出特點是,收購方為了進行收購,大規模融資借貸去支付大部分交易費用,通常為總購價的70%甚至全部,同時,收購方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為借貸抵押。借貸利息將通過被收購公司的未來現金流支付。 來源LBO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公開市場發展迅猛,向借貸人敞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他們借貸很大數額的現金去進行風險很高的項目,在LBO發展之初的1980年,被認為是LBO之基的四大並購項目,其累計交易額就達到了17億美金。 演變1988年是LBO發展的顛峰時期,當時累計交易額已達1880億美金。這些通過大舉借貸完成的交易行為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就是那些利率極高的垃圾股,往往用極高的利率去吸引股東,背後卻沒有強有力的後盾,所以很多項目演變成災難,導致了借貸人的破產。 應用杠桿收購的優點與缺點同樣明顯,其優點在於: 1、 對並購項目所需的資產和現金要求很低 2、 能產生協同效應,將生產經營延伸到企業之外 3、 使企業運營效率得到提高 4、 改進企業的領導力與管理 5、 產生杠桿作用,當債務比率上升時,企業收購融資的股權就會做一定程度的收縮,使得投資公司只要付出整個交易的20~40%就能購得目標公司。 杠桿收購的缺點是 1. 並購公司通過盜用第三方財富來獲得目標公司的額外現金流 2. 被收購公司由於支付利息而享受了免稅政策,但股東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這樣的優惠。如果收購公司管理不善,或遇到金融危機、政策變化等不可預知的因素,通常會導致股東利益的損害。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但LBO也非萬能良葯,收購不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企業在選擇這種方式時需要格外慎重。 案例香港中策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 深圳寶安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 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
C. 杠桿並購的基本信息
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購並」在美國由來已久,但為什麼從70年代後期開始,杠桿購並會在美國復興呢?它興起的原因和背景是什麼?總的來說,主要是由於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初期,美國的經濟環境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具體分析,有以下幾點:
(一).這一時期發生的通貨膨脹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很大.通貨膨脹對公司資產的價值和運用都有直接的影晌。第一,通貨膨脹使公司資產的名義價值超過其歷史成本。美國1981年」 經濟復興稅法」 (ERTA)允許企業對新購進的舊資產和全新資產採用加速折舊。企業利用這一機會收購資產,可以在較大基數之上從頭加速提取折舊.而且,依據美國1986年稅制改革以前的稅法,全盤收購對企業稅賦更為有利,因為稅法規定;清算中的企業出售其資產可免繳資本收益稅.第二,通貨膨脹使企業實際債務負擔減輕.因為債務利息率是固定的,並不隨物價指數上漲而升高,從而通過舉債可以獲得通貨膨脹帶來的部分收益,進而轉移債務負擔。
(二) 稅法的變動是促進杠桿作用兼並的另一重要原因。50年代到60年代,由於聯邦所得稅率(適用於公司營業收入)與資本收益稅率之間差異較大,相比而言,美國聯邦所得稅率偏高,而資本收益稅率偏低,從而極大地推動了股票市場的繁榮。70年代後,國家對稅率進行了調整:所得稅率下降為50%,資本收益稅率 的上限提高至35%。兩者稅率差距縮小,使得股票交易在70年代處於「零增長」時期,很多股票不得不以低於公司帳面價值的價格出售。股票的上市與發行也不活躍,企業主要以借債來融通資金。而且,持續的通貨膨脹及人們對通貨膨脹的預期,使得借債更為合算。1981年的「經濟復興稅法」使得職工持股計劃(ESOP)更具吸引力。職工持股計劃,是一項鼓勵職工購股、參股,增強職工參與意識的計劃方案。利用該計劃,可以從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票,並且在利率和本金償付上享有優惠。因而,公司通過ESOP計劃借進貸款更加有利可圖。
(三)購並活動需要巨額資金,金融機構的貸款是購並資金的重要來源。由於政府對金融管制的放鬆,金融機構之間競爭加劇,金融機構自身取得資金的成本也在上升,這使得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努力尋找放款渠道。1978年以前,為杠桿並購提供貸款的只是少數大保險公司。而現在,各種金融機構都設置有專門的並購部門。據估計,並購所需資金90%是來自金融機構的貸款,並且貸款的數目和種類都在不斷增多。
綜上所述,通貨膨脹、稅制修改、充足的金融市場是促進杠桿購並的三個宏觀經濟條件。為適應宏觀經濟變動,企業紛紛採取措施,期望從中獲得好處,杠桿購並隨之興起。
風險杠桿購並與一般杠桿購並的區別在於,前者的債務資金不是來源於銀行貸款,而是來源於風險投資資金。而且風險杠桿購並的資金運用也與一般杠桿購不同,它是用於富有創新精細和潛在市場的風險企業。 下面以杠桿購並的一種典型形式,即把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杠桿購並轉為非上市公司為例,介紹一下杠桿購並的主要過程。
第一階段:籌措接管所需要的資金,以及設計出一套管理人員激勵體系。通常情況下,由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或接管專家們領導的收購集團提供10%的資金,作為新公司的權益基礎。以股票期權或認購權的形式向管理人員提供基於股票價格的激勵報酬。這樣,如果企業經營得好,管理人員(不包括董事)的股份額將不斷增加,一般最終會高於30%。所需要資金的50%到60%通過以公司資產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有抵押收購貸款。該貸款可以由數家商業銀行組成辛迪加來提供。這部分資金也可以由保險公司,或專門進行風險資本投資或杠桿收購的有限合夥企業來提供。如果資金來源為風險投資,這樣的標桿收購就叫做風險杠桿購並,其他資金以各種級別的次等債券形式,通過私募(針對養老金基金、保險公司、風險投資企業等)或公開發行高收益率債務(也就是垃圾債券)來籌措。
第二階段:組織起來的收購集團購買目標公司所有發行在外的股票(購買股票形式),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所有資產(購買資產形式)。為了逐漸償還銀行貸款,降低債務,公司新的所有者將公司的一部分出售,並大力降低庫存。
第三階段:管理人員通過削減經營成本,改變市場戰略,力圖增加利潤和現金流量。他們將整頓和重組生產設備,增強庫存控制和應收賬款管理,改變產品質量、產品線及定價,調整雇員工作,並努力與供應商達成更為有利的條款。為了按時支付大大膨脹的債務,他們甚至將進行裁員,並削減在研究和新廠房設備方面的投資。
第四階段:如果調整後的公司能夠更加強大,並且該投資集團的目標已經達到,該集團可能使公司重新變為公眾持股公司,稱為反向杠桿收購。這個過程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權來實現(這一發行通常稱為第二次公開發行)。這樣做的一個原因就是為現有股東提供流動性。此外,一項針對1976年到1987年間72家進行反向杠桿收購的企業進行的研究揭示了86%的企業打算用第二次公開發行籌集的資金來降低公司的杠桿率。進行反向杠桿收購的大多數是成功的杠桿收購公司。以上除第一階段以外,風險杠桿購並與一般杠桿購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當前,中國經濟改革正全方位進行,然而重中之重在於企業改革。在企業改革中,「購並」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越來越受到政府和各界的重視和青睞。 中國現代的經濟結構以及企業制度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已到了必須進行調整和升級的階段。一些歷史累積問題只有通過比較劇烈的手段才能解決。例如,對一些包袱沉重且缺少存在必要的企業實行破產或兼並。但是,中國目前的社會政治與經濟體制不容許企業大規模破產,而將眾多勞動者拋向街頭。因而,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需要主要運用兼並和資產重組這種比破產更溫和的手段來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
我國由政府推動的資產重組和企業兼並活動始於1984年,到1988年達到一個小的高潮。1989年經濟緊縮後逐漸終止。1993年開始的經濟軟著陸使政府重新起動購並與重組。十五大召開後,企業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再加之市場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市場機制的進一步健全,這一切都為企業購並創造了良好的土壤。可以說,企業購並的新時代已經到來!
作為購並形式的一種,杠桿購並在中國具有其廣闊的發展前景。
第一,我國目前存在大量應該被收購的企業,這些企業擁有相當數量的有形無形的資產,便資產運營效率較低,迫切需要進行重組,尋找出路。
第二,除了極少數實力相當於雄厚的公司之外,大多數優勢企業無法完全靠自有資金進行購並活動。況且,即使資金雄厚的公司,出於資本結構優化等方面的考慮,也可能通過舉債實現購並。
第三,我國金融機構存在數萬億的存款,這些存款急待尋找有效率的投資渠道。
綜上所述,盡管在實際運作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系列的障礙與困難,但「杠桿購並」作為一種有效的經濟調整方式,在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興起和發展,我國的風險杠桿購並也將會逐漸發展,成為一種重要的金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