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賣外匯犯法嗎
首先,可以很明確地告訴您,炒外匯是不犯法的。外匯交易在中國是一種合法的投資行為。目前因為國內對外匯投資交易還沒有設立監管,所以屬於監管空白。但是,國內的外匯平台雖然都是國外企業,但只要是受監管的正規平台,交易者就不必擔心是否合法,因為這些平台的交易商在境外有嚴格的監管,如果發生違法違規現象,在境外一樣是可以吊銷牌照的。另外,中國國家並不幹預公民的個人投資行為,並且交易中選擇的是國外平台開設的外匯賬戶,交易行為也發生在國外。
⑵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嗎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台灣永豐銀行匯率擴展閱讀:
台灣男子非法私下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今年50歲的台灣人庄某,十多年前來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戶和台灣商人有生意聯絡,便萌生了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庄某讓親友到工行等幾大銀行為其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2011年7月,庄某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利用上述銀行卡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網上兌換業務,並僱傭甘某為其轉賬。
據庄某交代,當台灣有客戶需要匯錢到大陸時,他便讓對方把錢打至上述辦好的台灣銀行卡上,然後他按照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高的匯率,支付人民幣給客戶的大陸下家;如果大陸客戶需要匯錢至台灣,他便以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低的匯率操作,從中賺取差價。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賬戶中,剔除賬戶之間互相來往金額後,對外經營人民幣及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轉入金額近9.27億元人民幣,轉出金額近9.98億元人民幣,共計約19.25億元人民幣。庄某實際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轄。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庄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買賣外匯,仍為其劃轉資金,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人民網-台灣男子非法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⑶ 要將10萬RMB兌換成港幣
我經常兌換。最合算的方法是在國內的中國銀行兌換;其次是直接用銀行卡在澳門的櫃員機取錢。
⑷ 工商銀行全球並購實力是怎樣煉成的
自1993年收購香港廈門國際財務有限公司組建工商國際(2008年9月12日正式更名為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來,工商銀行20餘年內先後成功完成14次戰略並購,開創了中資銀行海外資本運作的眾多先河,快速實現或強化了對重點目標市場的覆蓋,形成了一批在當地市場頗具實力和影響力的領先機構。並購機構資產目前已佔到工商銀行海外資產的近70%。
據陳培濤介紹,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系部主要負責該行戰略性股權投資、投資者關系與市值及社會責任管理,總經理一直由董事會秘書兼任。現任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胡浩曾任總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具有豐富的海外工作和海外機構管理經驗。歷任總經理包括工商銀行股改上市後的第一任董秘、現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和第二任董秘、現任工商銀行副行長谷澍。戰略並購的重大事項由董秘兼戰投部總經理直接向董事長匯報,並及時提交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和董事會審議、審定。如此高規格的管理配置和匯報路線,體現了工商銀行對戰略並購從戰略到戰術各個層面上的高度重視。「所有並購項目都由董事長、行長親自指導,董事會秘書親自操盤,這種嚴謹的並購文化和管理氛圍形成強大的精神合力,是各項目得以順利推進的關鍵所在。」
戰略並購「工行style」
戰略並購是沙裡淘金的細活。工商銀行戰略並購團隊每天都要收到國際投行發來的大量全球各地潛在投資項目材料。「面對這些或靠譜或不靠譜的線索,我們回復最多的內容是:請領會中國的邏輯、中國客戶的需要、工行跨境經營的邏輯。」陳培濤說。
工商銀行一向積極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密切關注國際市場拓展的機遇,始終堅持自主申設與戰略並購並舉,適時而又積極穩健推進跨境經營。2008年前,基於目標國監管、成本、收益、風險、管理等方面考慮,工商銀行海外拓展重點在亞太,同時探索性進入了歐美等戰略性市場。2008年後,工商銀行抓住國際金融危機中,各國為提振經濟放鬆外國投資監管的黃金窗口期,作出了加快國際化布局的戰略決策。相比自主申設,戰略並購投入產出周期較短,可直接獲取目標機構當地經營網路、客戶基礎和本地化發展能力,更容易形成可持續發展模式,因而成為工商銀行近年來海外機構拓展的「利器」。而那些與中國經濟融合程度深的區域和領域自然成了工商銀行海外布局的重點。
理解了這個邏輯,我們不難看出,工商銀行近年來看似財大氣粗地全球四面出擊,但其實恰似高手博弈,每一步都有章法可循,總要到復盤時,外人方才領會其妙處。以最近工商銀行收購南非標准銀行旗下位於倫敦的標准銀行公眾有限公司為例看工商銀行的並購邏輯。標銀公眾擁有活躍的全球市場業務,對新興市場比較了解,並且在商品交易和為客戶提供全球市場解決方案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工行選擇收購標銀公眾有很多原因。倫敦是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大宗商品的金融交易中心。中國是全球第一商品消費國,同時中國企業的資金需求越來越多依靠資本市場滿足,也更加關注利率、匯率市場化後的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收購標銀公眾無論對於中國的經貿發展,還是中國客戶的多重投資避險需求,從長遠看都富有戰略意義。通過倫敦這一平台,我們能夠在商品、外匯、利率、信用、股權等領域滿足客戶多層次的投資避險需求,這其實也是工商銀行全球產品線建設和經營轉型的客觀要求。」陳培濤說。
據陳培濤介紹,以往工商銀行的並購戰略主要是從地域上去考慮,即地域上要成網,關注核心市場、重點市場,為客戶提供全球化服務。現在的並購戰略更加強調全球產品線的建設並以此配合全行經營轉型,收購標銀公眾即著眼於搭建工商銀行海外商品和貨幣及資本市場業務平台,實現全行金融市場業務升級與向全球其他地區的拓展。這其實也是工商銀行主動應對中國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國際化的一項舉措。具體說來,相比國際主流銀行約25%的交易收入佔比,中資銀行交易收入佔比尚不及3%,金融市場功能主要體現在債券投資和保障銀行流動性上。因此,收購標銀公眾的意義不僅在於為中國客戶提供更多商品、外匯、利率、信用、股權等方面的產品,其於探索中國銀行業經營轉型、促進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等諸多層面,都具有戰略意義。
回顧下工商銀行股改上市以來完成的多次戰略並購:
2007年9月收購印尼哈利姆銀行成立工銀印尼,成就中國銀行業首次跨國並購,也是控股收購中小型銀行並全面整合進工銀集團的首次嘗試;
2008年1月收購澳門誠興銀行成立工銀澳門,這是工商銀行首次控股收購一家海外主流銀行,成就澳門最大的本地法人銀行;
2008年3月收購南非標准銀行20%股權,實現了中非最大銀行的戰略握手,使工商銀行在不自設營業性機構的情況下,將業務延伸到撒哈拉以南的非洲18國,雙方以股權為紐帶的多領域、全方位、多層次戰略合作不斷深入;
2010年1月收購加拿大東亞銀行成立工銀加拿大,這是中資銀行首次在北美地區成功收購銀行控股權,也是工商銀行首次在發達市場收購,同時通過創造性捆綁交易,溢價處置了所持工商東亞全部股權,實現了在香港地區投行資源的優化配置;
2010年4月收購泰國ACL銀行成立工銀泰國,實現中資銀行首次對國外上市公司以全面自願要約收購方式進行的收購,也是泰國政府首次允許外資銀行並購當地經營良好銀行的控股權,工商銀行完成了在東南亞市場布局的重要一環;
2010年10月收購富通證券(北美)機構經紀業務部門成立工銀金融,這是工商銀行通過並購資產實現境外業務線拓展和綜合化經營的首次成功嘗試,也是中資銀行在美收購資產的首次成功案例,開辟了非傳統商業銀行業務歐美證券清算這一領域;
2012年7月收購美國東亞銀行成立工銀美國,這是中國大陸銀行首次獲批在美收購銀行控股權,是中美兩國金融對等開放層次、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高的重要標志,也使工商銀行通過其紐約分行、工銀金融、工銀美國的優勢互補和協同運作,在美國本土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批發銀行、證券清算、零售銀行服務平台;
2012年11月收購阿根廷標准銀行成立工銀阿根廷,這是中資銀行第一次收購拉美金融機構,也是中資銀行首次在境外(港澳地區以外)控股收購一家真正意義上的主流商業銀行,收購後的工銀阿根廷成為拉美地區規模最大、業務最全面的中資銀行;
2012年7月收購金盛人壽保險(放心保)公司成立工銀安盛,工商銀行由此成功進入保險領域,綜合化平台進一步完善,工銀安盛目前已在中國大陸合資壽險公司中排名第一。
此外,工商銀行於2013年4月簽署參股台灣永豐銀行20%股權的交易協議,目前正在履行監管審批程序,收購完成後工商銀行將成為首家通過參股方式投資台灣金融業的大陸銀行;2014年1月簽署收購標准銀行公眾有限公司多數股權的交易協議,目前也正在履行監管報批手續。
「根據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戰略部署,工行自股改上市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國際化步伐明顯提速。截至2013年末海外總資產近2100億美元,稅前利潤超過22億美元。若把工商銀行海外機構視作一家獨立運營的銀行,工行海外機構按總資產或稅前利潤計,均可進入英國《銀行家》雜志2013年度全球千家大銀行前100名。工商銀行通過並購與申設並舉,小步快跑建立了全球化的網路布局,而後繼續開拓產品線,立足提高整個工行集團的國際競爭力
⑸ 外匯私下交易違法嗎
不是很明白你說的私下交易是什麼意思,外匯操作一般在國內都是代理的國外的平台,這好像不應該算是私下吧。。
⑹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嗎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台灣永豐銀行匯率擴展閱讀:
台灣男子非法私下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今年50歲的台灣人庄某,十多年前來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戶和台灣商人有生意聯絡,便萌生了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庄某讓親友到工行等幾大銀行為其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2011年7月,庄某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利用上述銀行卡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網上兌換業務,並僱傭甘某為其轉賬。
據庄某交代,當台灣有客戶需要匯錢到大陸時,他便讓對方把錢打至上述辦好的台灣銀行卡上,然後他按照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高的匯率,支付人民幣給客戶的大陸下家;如果大陸客戶需要匯錢至台灣,他便以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低的匯率操作,從中賺取差價。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賬戶中,剔除賬戶之間互相來往金額後,對外經營人民幣及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轉入金額近9.27億元人民幣,轉出金額近9.98億元人民幣,共計約19.25億元人民幣。庄某實際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轄。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庄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買賣外匯,仍為其劃轉資金,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人民網-台灣男子非法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