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幣兌換加幣實時匯率 港幣兌加幣匯率走勢圖
港幣兌換加幣實時匯率及走勢說明
港幣兌換加幣實時匯率:
港幣兌加幣匯率走勢圖:
注意事項:
2. 現在用人民幣購買外匯(比如港幣)炒港股違法或違規嗎
是違法的
1.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指定的外匯銀行買賣外匯,也可以在外匯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國內組織、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機構和外國人只能在指定的外匯銀行買賣外匯。
2. 外匯是一個國家以外幣持有的所有資產。它是指 一國貨幣在各國境內的流動和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以償還國際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經營活動。事實上,這是貨幣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外匯穩定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國庫券和短期和長期政府債券的形式持有的債務,在出現國際收支赤字時可以使用。 它分為可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賬戶外匯。 可兌換外匯是指最常用於國際結算的外匯,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自由交易,可以在國際金融中用來清償債務,也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例如美元、港元、加元等。
拓展資料:電子承兌期滿後銀行的業務: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承兌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接受或者拒絕承兌匯票。付款人收到承兌提示後,還應當向持票人出具匯票收據。收據應註明承兌提示日期,並在收據上簽字。匯票法一般規定有提示日期,付款應在持票人提交後進行。由於匯票的到期日自承兌之日起,持票人應當盡早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不承擔匯票責任。
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承兌匯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擔保、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讓貼現、再貼現等一切行為都是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的,可以大大提高匯票的效率,降低人員和財務成本,有效提高金融和業務效率。
3. 加元兌換港幣
加元與港幣之間的兌換:1 加元 =6.07048 港幣,1港幣=0.1647加元。
1.港元或稱港幣,是香港的法定流通貨幣。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其正式的ISO 4217簡稱為HKD(Hong Kong Dollar);標志為HK$。
2.加拿大元(Canadian Dollar/SO 4217貨幣代碼:CAD),又稱加元或加幣。加元是加拿大的法定貨幣,自1858年起使用,通常以S、C$或加元簡稱。1加元相等於10加拿大分。
拓展資料:
1.加拿大中央銀行創建於1934年,全稱為加拿大銀行(Bank of canada)。加拿大銀行負責加拿大的貨幣發行。1934年加拿大銀行創建以前以及後來的一段過渡時期,政府發行的紙幣和特許銀行發行的紙幣同時在市面上流通。
2.後來特許銀行(Chartered Bank)發行的紙幣逐漸退出流通領域,到1949年底,特許銀行的紙幣在實際使用中已不多見。1935年加拿大發行第一批鈔票,分別用英語和法語兩種文字印刷以後發行的鈔票系列卻都是英法兩種文字共同印刷。重新設計的鈔票系列於1937年,1954年和1969 年發行,最新的鈔票是2005年發行的第五套紙幣。
3.1962年5月2日以前,加拿大一直實行浮動匯率。1962年5月2日加拿大政府規定了加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為1美元合1.081加元。
4.1971年8月15日加元又開始採取浮動匯率。加拿大政府未規定出其貨幣必須有最低限度的黃金和外匯作為保證。隨著美元的貶值,1971年9月18日加元與美元匯率按其含金量定為1美元含0.57加元。1974年加元對美元匯率升至16年來最高點,加拿大政府開始限制資本流出,同時加強了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
5.1981年美元利率開始回升,但加玩元匯率基本上呈下降的趨勢變化,1985年降至1美元合142加元。1985年9月西方五國財長會議後,美元江匯率連連下跌,加元不斷上升,1986年1美元合1.3895加元,1987年合1.3261加元,1988年合1.2307加元,189年升至1美元合1.184加元。從加元匯率的變化看,加元匯率直接受紐約貨幣市場及蒙特利爾、多倫多之間的加元交易影響。
4. 目前各國貨幣與人民幣匯率表
1. 韓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韓元兌換0.045人民幣。
2. 港幣對人民幣的匯率是1港幣兌換0.94人民幣。
3. 台灣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新台幣兌換0.049人民幣。
4. 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是1美元兌換6.77人民幣。
5. 日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00日元兌換6.98人民幣。
6. 英鎊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英鎊兌換12.84人民幣。
7. 新加坡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新元兌換4.61人民幣。
8. 瑞士法郎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瑞士法郎兌換6.82人民幣。
9. 加拿大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加元兌換5.17人民幣。
10. 澳大利亞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澳元兌換4.86人民幣。
11. 歐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歐元兌換9.29人民幣。
12. 澳門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澳門元兌換1.02人民幣。
13. 泰銖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泰銖兌換0.39人民幣。
14. 新加坡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新元兌換4.69人民幣(改寫為避免重復)。
15. 菲律賓比索與人民幣的匯率是1比索兌換0.089人民幣。
以上內容已經根據最新的匯率數據進行了改寫和潤色,確保了信息的准確性和條理的清晰性。
5. 貨幣互換協議的內容
2008年12月,央行和韓國簽訂了260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貨幣互換協議。
2009年1月20日,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簽署2000億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馬來西亞國民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協議實施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11日,央行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3日,央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在北京宣布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為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9日,央行和阿根廷中央銀行在亞麥德林簽署了700億元等值人民幣的貨幣互換框架協議。
2010年6月9日,央行和冰島簽署一項價值超過5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合35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
2010年7月24日,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協議實施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與紐西蘭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金額為25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烏茲別克簽署人民幣7億元貨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5月6日,央行和蒙古國中央銀行在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金額為50億元人民幣,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6月13日,央行和哈薩克共和國國家銀行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簽署了金額為7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3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中央銀行)在首爾續簽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擴大至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簽署的原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本續簽之日起失效。韓國央行2013年1月27日表示,該行首次動用了與中國簽署的用於貿易結算的貨幣互換安排,向韓國外換銀行貸款人民幣6200萬元,這筆資金將貸給希望用人民幣向中國貿易夥伴付款的韓國企業。
2011年 1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幣,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簽署的原貨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2011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在曼谷簽署了中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200億泰銖,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在伊斯蘭堡簽署了中巴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1400億盧比,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01月17日,中國央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在迪拜簽署了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0億迪拉姆(約55.4億美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中馬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擴大至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2月8日簽署的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雙方認為,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續簽將有利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
2012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中央銀行在安卡拉簽署了中土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30億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蒙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50億元人民幣/1萬億圖格里特擴大至100億元人民幣/2萬億圖格里特。雙方認為雙邊本幣互換補充協議的簽署將有利於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
2012年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澳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澳大利亞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在北京簽署了中烏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190億格里夫納,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3月26日,巴西與中國簽署了一項30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協議,預計這一安排將為兩國之間不斷增長的貿易提供保障。
2013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其與英格蘭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00億英鎊的中英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期限為3年。英國也由此成為首個與中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G7國家央行。
2013年10月9日,中國央行與歐洲央行簽署了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支持,並維護金融穩定。
2014年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紐西蘭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250億元人民幣/50億紐西蘭元的中新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900億阿根廷比索的中阿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210億瑞士法郎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此舉旨在為雙邊經貿往來提供流動性支持,並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4.5萬億蒙古圖格里克的中蒙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斯里蘭卡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2250億斯里蘭卡盧比的中斯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10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的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2014年10月13日,央行網站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與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8150億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公告稱,此舉旨在便利雙邊貿易及直接投資,促進兩國經濟發展。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卡達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8億里亞爾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中卡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8日,經中國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加拿大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300億加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已續簽一份為期三年的貨幣互換協議。協議規模為4000億元人民幣,與先前的協議相同,相當於5050億港元。內地與香港於2008年簽署規模高達40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2011年首次續簽,今年再次續簽協議。
2014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泰國銀行(泰國央行)續簽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雙邊本幣互換規模為700億元人民幣/3700億泰銖,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