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務杠桿怎麼算
財務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利息)
對於同時存在銀行借款、融資租賃,且發行優先股的企業來說,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財務杠桿系數: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融資租賃租金-(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稅率)]
(1)財務杠桿擴展閱讀:
財務杠桿作用是負債和優先股籌資在提高企業所有者收益中所起的作用,是以企業的投資利潤與負債利息率的對比關系為基礎的。
1、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此時企業盈利,企業所使用的債務資金所創造的收益(即息稅前利潤) 除債務利息之外還有一部分剩餘,這部分剩餘收益歸企業所有者所有。
2、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企業所使用的債務資金所創造的利益不足支付債務利息,對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企業便需動用權益性資金所創造的利潤的一部分來加以彌補。這樣便會降低企業使用權益性資金的收益率。
由此可見,當負債在全部資金所佔比重很大,從而所支付的利息也很大時,其所有者會得到更大的額外收益,若出現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其所有者會承擔更大的額外損失。通常把利息成本對額外收益和額外損失的效應成為財務杠桿的作用。
財務杠桿作用的後果
不同的財務杠桿將在不同的條件下發揮不同的作用,從而產生不同的後果。
1、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潤率時。財務杠桿將發生積極的作用,其作用後果是企業所有者獲得更大的額外收益。這種由財務杠桿作用帶來的額外利潤就是財務杠桿利益。
2、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潤率時。財務杠桿將發生負面的作用,其作用後果是企業所有者承擔更大的額外損失。這些額外損失便構成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甚至導致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
B. 什麼是財務杠桿
網路上的概念為: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內股股利容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
可以這么通俗的理解,
當前有一個項目,預計收益率為20%
你有10元的本金,如果投資此項目,你應該是盈利2元
現在,您又用10%的利息借了90元,湊夠100元全部投資此項目,盈利20元,支付完9元的利息仍然盈利11元。和未借貸時的2元盈利相比,這個財務杠桿把盈利放大了5.5倍
相反,條件不變,10%利息借了90元,但項目經營不善沒達到20%,只有5%,那麼100元盈利5元,再支付9元的利息,最終虧損4元,所以財務杠桿既會放大收益,也會放大虧損。
C. 財務杠桿是什麼意思
財務杠桿的含義。
企業負債經營,不論利潤多少,債務利息是不變的。於是利潤增大時,每一元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地減少,從而給投資者收益帶來更大幅度的提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作財務杠桿。
(2)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及其說明的問題。
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表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示財務杠桿作用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bit/[ebit-i-b/(1-t)]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3)控制財務杠桿的途徑。
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的財務杠桿,一般可以表現為三種關系:
即負債與資產的對比關系(即資產負債率)、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或長期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對比關系。
在企業過高的杠桿比率的條件下,企業在財務上將面臨著以下壓力:
一是不能正常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和利息。
二是在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可能會由於所有者權益的比重相對較小而使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是受此影響,企業從潛在的債權人那裡獲得新的資金的難度會大大提高。參考資料:《財務管理》
D. 什麼叫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的概念: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利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息稅後利潤而不是息稅前利潤。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中國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
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
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其三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上是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