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傭金和回扣有區別嗎在會計上又是如何處理的
外貿上的一般直接和單位往來,對方開具的是折扣後的發票,計入銷售費用,銷售1000,傭金專100,分錄為借:銀行存屬款 900 銷售費用 100 貸:應收賬款 1000內貿上的一般是和個人往來,對方直接開具全額的發票,銷售方通過內部賬務處理,給予購貨方一定的回扣,在會計處理上一般是通過代開發票等,直接報出一定費用的現金,給予購貨方,也叫「走賬」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然後內部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 100 貸:庫存現金 100(至於100元給了誰,誰知道)笑望採納,謝謝!
2.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折扣、傭金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種類不同:
1、回扣的種類: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種類:
(1)數量折扣:製造商給經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因購買數量大而給予的一種折扣。
(2)現金折扣:對於及時付清貨款的購買者的一種價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製造商向購買者履行了某種功能,如推銷、儲存和帳務記載的貿易渠道成員所提供的一種折扣。
(4)季節折扣:賣主向那些非當令商品或服務的買者的提供的一種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在網上下單客戶的折扣。
3、傭金的種類:
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徵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徵:
(1)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業賄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對於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徵: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須明示並如實入帳,在入帳方式上,要求給予折扣的應沖減營業收入,收受折扣的應沖減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在買方已支付價款總額後賣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實質都是價格優惠,並無本質區別。
3、傭金的法律特徵: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一般為貶義。表現於某獲利人在獲利利潤中送給使其獲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為甲方帶來好處,甲方將得好處部分送給乙方;某導游介紹客人到某店購買紀念品,而店方將給導游部分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得到某工程,暗中將部分回扣送給某主管該工程的官員,從而達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質:折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運用折扣,有利於調動采購商的積極性和擴大銷路,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一種手段。民間稱打折。
3、傭金的性質:一種報酬,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
3. 回扣,傭金,提成三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是的,傭金和提成都是可以商量的,回扣是私下行為,很不好。會導致很多問題。
4. 回扣,折扣和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為只是商業賄賂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能將商業賄賂行為和回扣行為混為一談,商業賄賂行為還有其他的表現形式。
折扣,指買賣貨物時按原價的若干成計價,如按九成,叫九折或九扣。
傭金亦稱「牙佣」、「中佣」、「行棧」,簡稱「佣」。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付給的。傭金的數量依商品性質、貨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則已約定俗成,形成一些慣例。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比額參差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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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傭金和回扣怎麼界定
簡單的說,回扣是價格減讓,正常的價格減讓是合法的。傭金是勞動報酬,是在交易版之外的另一種權交易。傭金是要納稅的。而回扣只是減低了價格,並不涉及另納稅。
回扣應當是給交易的對方,一般是買方。而傭金是給第三方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一方。
我這里只是講的正常交易。不知是不是你所指的回扣和傭金。
6. 傭金和回扣有什麼區別【采購供應問題】
一、從定義來講:
傭金:通常指的勞動所得,屬於是合法的勞動報酬。
回扣包括兩種:
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
二、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有合法真實憑證;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具體說來,傭金與回扣有著以下幾點區別:
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
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這種明示的方式可以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也可以其他協議明示,給付傭金的一方要如實入賬,接受傭金的一方也要如實入賬;回扣是暗中給付的,不在合同、發票、會計賬冊中明確表示出來。
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的權力獲取交易機會,並非他們付出了勞動。
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計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正軌的財務帳,也不納稅,屬於黑色收入,全部落入個人腰包或單位小金庫,逃避國家稅收的監管。
相關回扣的具體解釋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
7.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
傭金是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8. 手續費及傭金,和回扣,業務提成有什麼區呢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是企業為取得收入支出的手續費傭金。
關於回扣,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屬於商業賄賂性質的「回扣」支出,自然不得在稅前扣除;即使在賬內支付「回扣」,只要不屬於合法、正當的商業行為,不能取得真實、合法憑證,也不可能得以稅前扣除。所以,納稅人不得將實質上的回扣混同於手續費與傭金支出。
關於業務提成,只要獲得業務提成的人員屬於支付單位的員工,則其屬於職工薪金性質。29號文強調,手續費及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區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與工資薪金支出。工資薪金是單位向其有任職或僱用關系的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本單位的員工(例如業務員)根據達成的業務量獲得的業務提成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按國稅函[2009]3號文的規定據實扣除。而手續費及傭金則是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費用,與工資薪金的支付主體身份不同。如果獲得手續費或傭金收入的一方為自然人,則其應對該項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筆者認為,29號文規定的手續費及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含交易雙方代理人和代表人,這里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指向不夠明確,他們應該是與單位有任職關系或僱用關系的人員,而不是那些無任職關系或僱用關系的人員。例如,保險公司支付給與本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無法定任職關系或僱用關系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報酬仍應屬於傭金性質,而不屬於工資薪金。
9. 回扣和傭金
回扣是非法行為,而傭金則是合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認可了傭金的合法性。反不正當競爭內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容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傭金與回扣有著本質的區別:a、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b、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給付的;c、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權力來獲取交易機會;d、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記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賬,也不納稅,屬「黑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