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資和傭金(工資)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標准相同嗎
在目前看來,傭金和工資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不一樣,保險公司這么做不錯。
㈡ 固定工資與傭金制的區別
感覺差不多吧.
也許第一個更趨向在公司拿固定工資交固定保險什麼的,但加班沒錢屬於月固定薪金.
後者傭金制更像是承包制度,把XX事情/工程承包給你,OK完成就是一筆錢,保險自己交.
㈢ 什麼是傭金是工資嗎
1、傭金(Commission)的定義: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獲取傭金回的人一答般就是代理人、經紀人、中介之類的,一般抽取傭金在成交額的5%以下。
2、工資(Wages)的定義: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3、傭金和工資區別:
第一種情況:傭金可以算在工資裡面,但不一定等同工資,舉例說明一個證券經理有最低保底工資,額外有傭金提成,傭金就是工資的一部分。這種情況一般是職員在企業或者機構上班時出現的情況,多出現在房產、證券、律師事物等方面的銷售傭金、代理傭金之類。如果沒有保底工資和其他用傭金無關的收入支出,傭金可認同為工資,但這種情況極少出現。
第二種情況是不算在工資裡面的。舉例說明:一個獨立中間商為兩家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中間商可以是企業可以是個人,如果是企業,那就是公司的傭金,不能算做工資裡面;如果是個人就是個人傭金,那就是個人所得收入,不存在僱傭關系,也不能算是工資。
㈣ 傭金和薪水有什麼區別
所謂的傭金:通俗點的說法就是提成.也可以叫抽佣.收取利潤額的百分點的勞動報酬。職業適用:業務人員、中介、貿易商。
所謂的薪水:通俗說發是工資、待遇。定期發放的勞動報酬。職業適用:工人、公司職員、公務員。
㈤ 銷售團隊傭金制和績效工資制度之間有什麼差別嘛
傭金制指的是按銷售額、回款額或毛利/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提成,核算簡單,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但容易導致銷售人員只關注銷售額、回款額等經濟指標,而不關注與營銷有關的其他指標,如客戶開發數量、市場佔有率、營銷費用等,同時對營銷人員的行為態度、協作配合等方面也缺乏評價。
績效工資制將員工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貢獻掛鉤,還可以和行為態度、協作配合等因素掛鉤,可以對銷售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評價。績效工資制的特點:一是將員工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貢獻掛鉤,將激勵機制融於企業目標和個人業績中;二是有利於工資向業績優秀者傾斜,提高企業效能,並能節省工資成本;三是增強了企業付薪的有效性。
績效工資體系的弊端是對績優者的獎勵容易操作,但對績劣者約束欠缺;在對績效優者獎勵幅度過大的情況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員瞞報業績、弄虛作假的行為,也有可能導致內部過度競爭,不利於協作配合。
㈥ 傭金是什麼是不是就是工資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傭金和工資有一定的區別。
在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人或者機構、單位交納的費用。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
《反不正當競爭法釋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條法司編)中關於第八條「傭金」的釋義為,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商、掮客、經紀人、代理商等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介紹、撮合交易或代買、代賣商品所得到的報酬。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的傭金。
(6)傭金與工資擴展閱讀:
傭金支付有以下特點:
1、傭金形式一般為暗佣,即傭金條款只對銷售方和傭金服務商明示,對購買方保密;
2、傭金一般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且比例達5%以上,有的甚至高達9%;
3、傭金服務商一般為避稅地企業,包括香港、維爾金群島、新加坡等地;
4、傭金服務商單一;
5、傭金服務商提供的賬戶多為離岸賬戶;
6、傭金的支付時點並不是按結匯時點支付,而是按傭金服務商要求支付,且多為滯後支付。
㈦ 傭金與提成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提成即將企業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分成的方式。
2、條件不同。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而提成主要是單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實行獎勵制度。
3、法律特徵不同。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而提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企業或公司自行實行的一種對員工的「福利」。
傭金與提成這兩種不同獎勵形式對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
2、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3、基本無法提高員工積極性,但是不會引起員工的爭端,對團隊凝聚力培養最有利。
員工會注重個人的業績忽視團隊的凝聚力,或者只關注銷售的方面和影響業績的因素而不願承擔團隊的其他輔助性工作,過於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勵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㈧ 傭金和薪金有啥區別啊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薪金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公職人員以貨幣工資的形式從社會領取的勞動報酬。
2、所包含的不同
傭金包括股票傭金、國際貿易式傭金、銷售傭金三種形式;
薪金包括工資、分紅、年終獎、福利等多種形式。
3、適用法律不同
薪金按照《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僱傭被僱傭的關系,用人單位除了支付薪金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傭金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合同法》調整。
(8)傭金與工資擴展閱讀:
公平感知因素:
1、薪金分配公平因素
員工對分配公平的感知來自兩個方面摘要:薪酬是否和自己的績效、貢獻相平衡;薪酬是否和他人或組織標准相平衡。
因而分配公平就要求薪酬等級標准要建立在工作分析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還要減少評估結果中的人為誤差
2、薪金程序公平因素
雇員應該在薪酬管理中擁有一定的發言權和參和權,以利於員工得到公平的待遇。認為薪酬管理中的程序公平因素有以下五個摘要:
(1)、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要採用雇員的建議;
(2)、管理過程中存在著雙向交流;
(3)、雇員有能力對管理過程或管理結果提出質疑或反駁;
(4)、管理者熟悉雇員的工作;
(5)、採用的標准前後保持一致。
3、薪金人際公平因素
人際公平是員工對上級在態度上的一種感知,上級是否有禮貌地對待下屬,是否尊重下屬的尊嚴、由此而產生員工對上級是否信任、敬佩、是否願意服從上級的指揮等。
㈨ 薪水與傭金的具體含義 兩者的本質區別
薪水是指每天在固定單位上班每個月在規定時候發放的工資。如果你是拿薪水的用人單位必須給你繳納各類保險。傭金是你在參與了某一個業務後提前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