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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18 03:07:08

1. 請問銷售傭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銷售傭金應符合的條件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銷售回扣與銷售傭金的區

一、定義不同: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銷售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二、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回扣的規定比較嚴格,可分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的或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於賄賂支出,不得稅前列支;明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法律性質不同: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的重要區別。

2. 支付給其他公司的銷售傭金可否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不能,那麼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傭金比例是多少

銷售傭金屬於銷售費用可以全額扣除。
只有業務招待費有限額扣除是銷售收入的0.5%與發生額的60%孰低扣哪個。
希望可以幫到你,選下最佳。

3. 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4. 傭金應按什麼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傭金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關於不得扣除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6. 企業支付給中介單位和個人的傭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的規定: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7.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

第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本公告施行時間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施行時間。」
第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規定:「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8. 銷售傭金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來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源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又是稅法原文)
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2)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對於業務宣傳費用按國稅發[2000]84號規定,業務宣傳費用的扣除限額為銷售收入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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