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傭金制度的變革是什麼
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提高競爭優勢是事關一國或一個地區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核心問題。事實上,這一問題已引起了有關各方,尤其是監管當局及證券交易所的高度關注。回顧最近幾年世界主要證券市場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甚至目前香港證券市場正在進行的關於延長交易時間的討論,目的均在於提高證券市場的競爭力。明顯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是一個自然的選擇。
從固定製到自由制的傭金制度改革之路
一種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降低交易稅率和傭金費率。可以說,這方面正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進行交易成本改革的一個主要考慮。當然,稅率與費率方面的降低對於吸引中小投資者,從而促進市場交投活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對於一些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的新興市場,或者說以散戶為投資主體的市場而言,交易稅費方面改革的意義顯得非常重要。這是因為中小投資群體對由交易稅費導致的成本變化較為敏感,或者說有彈性。但是,如果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包括投資者結構在內的結構性變化,同時把我國證券市場置於世界證券市場這個大的格局中,很明顯,稅費降低的效應將顯著減小。這是因為稅費僅僅構成了證券總交易成本的較小部分。由於這些成本是可見的,因此比較容易受到投資者的關注,而其他很多涉及稅費改革以外的效率增進措施經常受到忽視。這些效率增進措施包括增加交易系統以供不同的投資者選擇、提高交易信息的可獲得性、提高交易信息的持續性與真實性等方面。
傭金制度改革是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事實上,始於000年下半年,隨著國內部分券商明確表示下調交易手續費,標志著「返佣現象」的公開化。盡管當時因缺乏相關法規的認同與支持,傭金費率下調風波暫時得以平息。但是,「返佣」風波充分表明,必須對原有的傭金制度進行改革。
、傭金制度改革的國際經驗
綜觀國際證券市場傭金制度變遷的軌跡,可以清晰地發現,從管制到放鬆,傭金制度經歷了一個從固定傭金制到自由傭金制的制度變遷過程。盡管因各國證券市場傭金制度變遷存在初始條件的差異,從而導致變遷路徑的不同,但是,傭金制度變遷的國際比較顯然可以為我國證券市場進行傭金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鑒與啟示。
隨著經濟一體化與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國際證券市場傭金制度基本經歷了從固定製到自由制的結構變遷。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傭金制度改革首先始於美國證券市場。975年5月,美國對傳統的傭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度,實行協商傭金制度。在美國的示範效應下,同時伴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沖擊,世界范圍內傳統的傭金制度經歷了一次重大的制度轉換。0世紀80年代以來,法、英、澳、意等發達國家逐步啟動了傭金制度自由化的進程。0世紀90年代以來,傭金制度自由化的趨勢進一步在世界范圍內擴散,尤其是新興證券市場上,諸如新加坡、韓國、香港等。技術的進步以及網上交易的興起,在更大程度上推進了傭金自由化的進程。
比較世界主要證券市場的傭金制度,盡管存在程度上的差異,但是傭金自由化已經成為傭金制度發展的主要趨勢。在世界主要的7個證券交易所中,主要實行兩種傭金制度:一種是實行完全的傭金自由協商,另一種實行規定費率或區間范圍內自由協商。在實行傭金自由化的證券市場上,一般而言,大宗交易的傭金標准相對較低,而在實行固定傭金制的證券市場上,也存在採取按照交易額的大小遞減收費的方式。同時,傭金的收取與交易品種有關,並隨交易品種實行一定比例的折扣。綜觀0世紀70年代以來的傭金制度改革,傭金制度變遷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傭金自由化趨勢,二是傭金費率與交易數量呈現負相關,三是傭金平均費率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
、影響傭金制度改革的因素
考察傭金制度改革,必須結合歷史時期的金融環境,將其置於金融自由化的大趨勢中進行研究。傭金自由化是一個由多種因素相互推進的制度變遷過程。從制度變遷的具體過程分析,影響傭金制度變遷的主要因素有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制度、技術、市場結構等因素。
金融創新是影響傭金制度變遷的首要因素。事實上,傭金制度的這種變遷,僅僅是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涌現的金融創新浪潮的繼續,是金融創新在證券交易制度方面的具體體現。從博奕的角度而言,傭金費率是投資者與投資銀行相互博奕而引致的均衡交易成本。從社會的角度看,傭金存在的理由在於,證券經紀機構在提供經紀業務上存在的規模經濟節約了單個交易的成本。影響均衡成本的因素包括技術、投資者的偏好和理性程度等方面。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張,技術出現了顯著的進步,投資者的視野和理性得以明顯增進,而且更加傾向於獲得個性化的所謂「柔性服務」。這些方面的變化導致均衡成本曲線向下移動。這提供了作為主要創新主體的投資銀行與投資者進行重新博奕確定新的均衡價格的可能。證券監管機構的作用則主要體現為對新的游戲規則的確認。
金融監管的變化為傭金制度變遷提供了制度環境。0世紀70年代,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金融市場的匯率、利率波動加大,導致金融風險增加。同時,實體經濟增長減緩,金融資本出現相對過剩,導致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規避風險,拓展利潤空間,金融機構對通過金融創新逃避既有的監管框架存在強烈的偏好。金融創新呼喚金融監管從管制走向放鬆。80年代以來,放鬆金融管制更是呈現全球化的趨勢。可以說,傭金制度從管制到放鬆,正是因應金融監管制度這種變化大趨勢的。
技術進步加速了傭金制度變遷。技術進步對於降低成本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技術進步日益對傳統的證券交易方式提出了挑戰,並深刻地影響了交易制度。重大的變化來自電子、通訊、網路等方面的技術變革,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則是其直接產物。
市場結構與傭金制度變遷的關系。由於傭金自由化導致證券經紀收益降低,因此從券商的角度而言,推動傭金制度變遷的激勵在於追求市場份額的提高及由此增進的收益。所以,壟斷市場結構是傭金自由化的一個結果。透視傭金制度變遷軌跡,壟斷競爭更有利於推動這個過程。在一個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中,存在推進傭金制度變遷的有效激勵,對壟斷收益的穩定預期及對「搭便車」行為的一定約束。由於對金融制度創新較難實施專利制度,因此在創新主體對創新收益不享有獨占性,及模仿成本較低的條件下將導致「搭便車」行為的大量發生。壟斷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仿的門檻,即提高了進入壁壘。這種市場結構提供了一種推進傭金制度變遷的較為有效的激勵設計。
3、必須規范我國傭金制度改革
日前,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在降低證券交易成本的改革中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從我國目前的金融環境看,基本具備了逐步推進傭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條件,可行的選擇是漸進式的改革模式。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存在兩種主要的過渡方式:一是傭金分級制度,在目前交易費率3。5‰的基礎上,根據投資者開戶資金與交易額的數量,制定若干不同等級的收費標准,基本原則是交易量與傭金成反比。二是浮動制,即規定最高或最低傭金收取費率,在此基礎上具體收費標准由投資者與券商協商決定。比較而言,二種方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從長遠看,傭金的完全自由化是我國傭金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在穩定現有實際傭金水平的基礎上,逐步放開對大宗交易的傭金限制,是我國傭金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國實行漸進式傭金市場化的進程中,在注重借鑒國際經驗的同時,應予以關注的問題包括:
首先,加強金融監管。實施傭金市場化改革後,券商的經營風險會在某種程度上增加,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強化證券監管,確保券商穩健經營。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必須完善和健全證券公司內控機制,著力提高其風險分析、預測和規避能力。
其次,避免惡性競爭。傭金自由化必將導致傭金費率的下調,從而導致券商經紀收入下降。根據統計,996年、997年、998年我國券商傭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38。4%、36%。這表明我國券商的收入來源較為單一,對傭金收入的依賴度較高。因此,我國券商的抗風險能力較為有限。從已發生的「返佣」現象看,傭金改革有發生惡性競爭的可能。因此,在積極穩妥推進傭金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我國券商整體的運營成本,考慮券商的承受能力,避免重蹈彩電行業價格戰的覆轍。
最後,放鬆金融管制,推進金融改革,為傭金制度的完全自由化創造寬松的配套條件。傭金自由化的程度不僅依賴於整個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而且取決於我國證券市場自身的成熟程度,取決於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程度。傭金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傭金自由化僅在整體金融自由化的諸多環節相互協調的條件下才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從構成上看降低證券交易成本的空間
如果說用傭金、稅收等稅費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是一種普惠式改革的話,因此受到全體投資者的青睞,那麼稅費以外其他方面的成本降低措施主要受到機構投資者的重視。這是因為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針對隱性交易成本而言的,而隱性成本構成了總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在美國等發達證券市場上,存在多種主要針對各種機構投資者需要的交易系統。之所以這樣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相對散戶投資者而言,無論是從持有的股票佔全部股票的比重,還是從交易量上看,機構投資者均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般而言,從構成上來說可以把交易成本分為兩個主要部分: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所謂顯性成本,是指證券交易導致的直接成本,包括傭金與稅金。所謂隱性成本,是指證券交易導致的間接成本,包括交易價格影響與機會成本等。由於研究角度的不同及測度方法的差異,因此在對總交易成本的測度上存在明顯的差別,尤其是在隱性成本的測度上。從國外的研究進展來看,隨著交易數據,尤其是關於機構投資的交易數據在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明顯提高,測度交易成本的准確性日趨改進。
顯性成本主要由傭金和稅金構成。由於稅收、傭金涉及法定費率,因此在任何一個證券市場上稅金都是缺乏彈性的。隨著稅費總體水平的顯著降低,證券市場主體討價還價的空間愈發變小。
從構成上分析,隱性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買賣報價價差、價格影響和機會成本。
從性質上看,買賣報價價差與傭金較為類似,二者均是作為一種收益補償機制。為了平抑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增強證券的流動性,同時保證證券交易的連續性,國外證券市場一般均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果說傭金是對經紀商的一種補償,那麼買賣報價價差就是對做市商的一種補償。一般而言,買賣報價價差通常用股票價格或證券市場資本總額的一定百分比表示。作為隱性交易成本的買賣報價價差,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一方面是和流動性有關,另一方面是和價格形成方式有關。由於股票流動性不同,因此買賣報價價差變化比較顯著。一般而言,股票流動性越高,報價價差這種交易成本越低,而股票流動性越低,則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的價差越高。同時,由於買賣報價價差與價格形成方式有關,因此在不同的交易系統下買賣報價價差也顯著不同。從比較來看,指令驅動系統透明度較高,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較低,但在維持市場穩定和流動性方面較差,對大宗交易的承受力差,或者成交達成費時較長,或者引起市場劇烈波動。報價驅動系統的透明度不如指令驅動系統,且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較高,但其在維持市場穩定和流動性方面具有特別的功能,並對大宗交易有較強的承受力。
從世界主要證券市場交易定價的形成機制看,一般都是傾向協商定價。對於大宗交易而言,交易定價更是富於彈性,就是交易價格隨著交易數量的增加而下降。為了消除價格變動對交易成本測度的影響,提高測度的准確性,可以應用「價格影響」這種測度方式。
所謂價格影響,是指實際交易價格對基準價格的背離,這個假定基準價格是指在假定交易沒有發生條件下的主導價格,是一個參照價格。從這里看出,價格影響其實涉及到了事前價格和事後價格的一種比較。通過這種比較,可以發現大宗交易本身所帶來的影響。
由於價格影響成本主要是針對大額交易而言的,因此研究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對於分析究竟哪些因素對這種測度成本測度方式有實質性影響就顯得至關重要了。統計數據顯示,在美國,965年大宗交易僅占紐約交易所總交易量的3%,但是到了0世紀90年代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50%。通過對具有不同交易機制的證券市場的比較研究,發現在小額限價買單的市場中,價格影響成本較高,而在大額限價買單的市場中,價格影響成本顯著降低。
如果說測度報價價差、價格影響這兩種隱性成本時存在一定難度的話,那麼測度另外一種隱性成本,也就是機會成本,就更加困難了。從機會成本的定義中,我們也能看出機會成本是與交易的時間價值密切有關的。正是從這個角度,有兩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一種情況,是訂單僅僅部分得以執行或根本沒有得到執行。另外一種情況,是訂單延遲執行,也就是說訂單等待時間延長了,在等待的過程中價格的變化對投資者不利。
在隱性成本的構成中,對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來說,最重要的成本是機會成本。可以說,關於機會成本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深入。從國外這方面的研究中,我們感到應該對這樣一些因素,包括交易制度、訂單限額等因素給予足夠的重視。
很明顯,我們對交易成本的研究是從總交易成本構成的角度來進行的,無論是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的區分,還是對其內部各個組成部分的考察都是遵循這樣的分析思路。但是,作為一個投資者,最關心的成本不是各個組成部分,而是如何降低總交易成本。
從影響因素看如何有效降低證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和交易難易程度聯系在一起的。有關的研究也表明交易成本與交易難易程度之間是正相關的。這和我們的市場經驗是一致的。影響交易難易程度的因素復雜多樣,幾乎任何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因素均與之有關。在所有這些因素中,交易規模和市場限額是最為重要的因素。
交易規模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重要因素。比如說,執行大額訂單的成本較高,小額訂單的交易成本較低。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就在於交易規模與流動性是一種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說大額訂單本身要求更高的流動性。在交易成本和交易規模之間存在明顯的因果關系。關於這一點,已經得到了國內外很多研究的證實。表顯示了個機構投資者從99年月到993年3月交易成本和交易規模之間的關系。
可以看出交易成本隨交易規模的變化而顯著變化。以納斯達克市場為例,用大額交易比小額交易,總交易成本分別是4。43%和。05%,前者是後者的4倍,差別是非常大的。表中還反映出一點也值得我們關注。無論是從賣出交易還是買入交易來說,納斯達克股票的交易成本均比紐約交易所與美國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成本高。
市場流動性也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一個重要因素。早期研究表明,通過對965年紐約交易所9種股票為樣本的統計分析,結果表明股票的流動性和交易成本之間存在著很強的負相關關系,而股票的流動性與日成交量及股東人數之間則存在正相關關系。因此,股本規模越大、股東人數越多的股票,其流動性也就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小。
但是,早期的這種研究與後來的研究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之處。比如,因為納斯達克市場的交易成本一般較紐約交易所市場高,所以可以推測出前者的流動性應顯著低於後者。這和近年來的研究是不一致的。根據統計數據,996年納斯達克的周轉率為8。4%,而紐約交易所市場僅為59。4%。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納斯達克和紐約交易所股票在股本規模與交易規模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盡管從總體平均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說紐約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成本較低,但是毫無疑問的是,這種分析方法似乎過於簡單了。近來的研究進一步豐富了流動性與交易成本之間關系的研究。比如,對於規模較小的上市公司而言,在納斯達克市場中的交易成本較低。有關的研究表明,對於不同股本規模的股票來說,在流動性、交易成本和所在交易市場的交易制度之間存在嚴格的相關性。一般而言,股本規模大、股東多的股票,在指令驅動的市湯中,比如說在紐約交易所市場,其流動性較高,因此交易成本較低。而股本較小、股東人數少的股票,在報價驅動的市場中,比如說在納斯達克市場,其流動性較高,從而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為了研究流動性,與交易成本之間的關系,一般是通過間接方式處理的。因為市場限額和流動性之間是正相關的,也就是說市場限額越大,流動性就高,而限額越小,就意味著流動性越低。因此,限額愈大的交易,也就是流動性愈大的交易,其成本愈低。
交易成本隨著流動性的增強而降低
投資策略對交易成本有影響。投資策略不同,交易成本也不同。根據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可以把投資策略分成價值型投資策略、技術型投資策略和指數型投資策略。一般而言,價值型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較小,而技術型和指數型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較高。這是因為價值型投資策略依據基本分析,投資期限較長,一般是耐心持有股票,屬於比較被動的一種投資類型。而對於技術型和指數型投資策略來說,因為立足投資股票的成長性,一般是基於短期的技術分析,因此交易頻率較高,反映在周轉率方面比價值型投資策略的股票周轉率高,因此這兩種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也較高。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激進型投資策略也容易導致較高的交易成本。統計分析表明,價值型投資策略的交易成本是0。45%,指數型是。09%,技術型是。04%。
B. 傭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規定嗎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是很有限的。
C. 求「酒店業發放給會議業務員傭金的管理辦法」
我可以說個思路(參考我們英冠酒店管理系統以前實施的經驗),比如說可以按客房間專/夜來提,屬也可以客人住一個房間一晚上提XX元,然後比如說總間夜數達到100,又按XX元來提,達到200,又按XX元來提,依次類推。
D. 國家發改委項目的傭金計算方法
股票傭金+過戶費+印花稅=交易手續費
傭金是可以調整的,過戶費是固定的(一千股0.6元,只有滬市交易所才會收取的),印花稅是固定的,是賣出時按成交金額的千份之一收取
傭金=成交金額 X 傭金費率
傭金收入要具體區分取得所得的形式,形式不一樣征稅規定不一樣,比如: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
兼職人員的傭金不能作為工資計算個稅,應計入勞務費用,需要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勞務費一次(一個月內)4000元以下的,允許扣除800元費用,其餘計稅,稅率20%;4000元以上的,允許扣除20%費用,其餘計稅,稅率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的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實際情況,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
三、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減去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報告工作
E. 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公司銷售管理機制,規范銷售操作規程,提高銷售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業績,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現結合公司目前開發項目的預計銷售情況和市場需要,引入銷售激勵機制,特製定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銷售傭金激勵辦法。
一、傭金計提激勵辦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營銷人員採取「底薪(公司編制)+提成(銷售提成)的薪酬結構。
2、傭金提成方式:採用個人業績提成率計算,銷售經理以團體業績提成率計算.
3、考核以月度標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數綜合評價考核並決定銷售人員留用或辭退。
4、提成傭金款來源:目標(實際)銷售總額x傭金提成系數
5、銷售任務:
銷售目標指定以公司項目整體運營目標為總體銷售目標,本項目開發一期11、12、13、14、號樓分別為2個營銷周期即2次開盤,需完成60%的住宅銷售率,周期時間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計12月,目標分解為:
11、14號樓為第1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一期11、14號樓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極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務,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務,即80套.
月度分解為:9月完成118套.(開盤時間和期間在此階段確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號樓為第2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二期12、13號樓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 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極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務,即60套.
2010年第二極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務,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計:開發一期經歷兩次開盤,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