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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經濟人傭金規定

發布時間:2021-09-20 11:24:33

㈠ 請介紹文化經紀人、職業介紹經紀人

文化經紀人,是在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文化娛樂等活動中從事代理服務的專業人員。目前,經紀人的薪酬頗為優厚,被認為是「金領職業」。然而在這個新興行當里,真正高素質的經紀人在市場上還很少。目前的文化經紀人,大都是以前專業文藝團體里的演員、經營者或從模特兒等轉行而來。

職業前景
文化經紀人是在文化藝術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中介業務的人員或機構。相對於房地產經紀人上萬人的從業隊伍來說,中國的文化經紀人絕對是少數人的職業。
隨著國內文化市場的日趨繁榮,各類文化經紀活動的日趨活躍,以及專門從事演出、影視製作和節目策劃等文化公司的層出不窮,文化經紀人職業的發展潛力被普遍看好。據統計,目前從業人員還不到整個行業需求的20%,被列入「上海12類緊缺人才」之一。而經紀人的薪酬也從萬元到百萬元不等,被認為是「金領職業」。隨著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文化經紀人將有更大發展空間。

職業素質
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文化經紀人,需要具有藝術修養和文化底蘊;熟悉市場規律,能進行策劃營銷;有沉著穩重的頭腦,能夠冷靜地思考,不能急功近利。除了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外,還要熟悉掌握法律、財務、傳播、受眾心理等相關知識,並具敏銳的市場感悟力;具有一定的公關能力,即能建立良好且廣泛的社會關系,並在業務洽談中顯示良好的溝通技巧,解決危機難題;至少掌握一門外語。

證書介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凡是文化經紀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上海市執業經紀人協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後,到工商局申領經紀執業證書,才能取得從事文化經紀事務的資格,成為合法經紀人。
適合人群:對從事文化經紀業務有興趣者。
報考對象:各類文化經紀人(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與版權代理、文化娛樂、模特經濟等)。
報考條件:具有大專(含)以上文化程度。
考試內容:涉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化經紀專業知識等。
證書頒發: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點評:每年的文化經紀執業資質考試總是吸引了很多人,可事實上,獲取證書並不意味著就能成為成功的經紀人。經紀公司在招聘經紀人時,並不一定把擁有《文化經紀資格證書》作為前提條件,只要具備經紀人的潛質,一般公司允許新人邊工作邊考證,但經紀人的工作往往很忙,所以事先考取「准入PASS」,也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Tips:經紀人釋疑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服務的中間人。經紀人大致可劃分為一般經紀人和特殊行業經紀人。一般經紀人是指從事國家允許公開交易,又不屬於特殊行業的商品交易的中間商。特殊行業經紀人是指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科技、房地產、文體等行業的專業經紀人。
據了解,目前經紀人涉及到的行業有證券、保險、期貨、房地產、科技、產權、汽車、文化、體育等幾十個之多。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主要是房地產經紀人、體育經紀人、文化經紀人、汽車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等,他們不僅擁有令人羨慕的職業,更有令人羨慕的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准,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有固定的住所;申請經紀資格之日的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或者經濟違法行為。此外,從事保險、房地產、證券、期貨、技術貿易、商業性演出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㈡ 演藝經紀人資格證的問題

演藝經紀人資格證就是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明星經紀人和演出經紀人是不同的,但演出經紀人又包含明星經紀人。

演出經紀人就是指在演出經紀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演出經紀人是演出在市場經濟下運行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和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主要力量,是健全的演出市場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環節。

明星經紀人則指直接為藝人經營事業、從藝人收入中抽取傭金;或是以團隊的形式經營藝人,以合同的方式決定簽約年限、收入分成等細節問題。公司將安排下屬經紀人為藝人做各種具體工作,這些經紀人一般拿固定薪金,但也有部分經紀人拿底薪+藝人傭金。

演出經紀人的考試科目:

科目一:《演出市場政策與法律法規》;科目二:《演出經紀實務》

考試時間:2021年9月25日上午的9:00到11:00,期間不休息,兩科連考。

考試地點:可以在報名的時候選擇距離自己較近的一個考點,然後在9月17日起列印准考證,就可以得知自己准確的考場信息了。

㈢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和文化經紀人資格證

1、演出經紀資格證是用來辦理演出公司或者演出活動才使用,而演藝經紀資格證是用來帶藝人或者是辦理經紀公司從事居間,行紀等業務,兩者各有各的功能。演出經紀人專注於演出經紀,文化經紀人可以從事任何與文化有關的經紀工作,演出經紀人證是中國演出協會頒發的比較有含金量,文化經紀人證是委託給一個行業協會頒發的。

2、這個就只有北京和上海兩個地方可以報名,並且名額有限,要及時關注,報名要快。

請在網上直接搜索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和上海演出行業協會,進入後,就會有當年的報考公告。只有參加了協會的培訓後才可以參加考試,以下是考試的注意事項:

1)領證人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准考證。

2)若委託他人代領證書,代領人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簽名的委託書、委託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准考證。

3)領證地點沒有停車位,請開車前來的人員自行安排好停車。

4)如未按協會通知領證預約序號日期提前或者延後來領證的學員,須待預約當天的學員優先領證完畢後,方可排隊辦理延誤時間的學員領證。為此,請各位學員務必按照預約序號在約定的時間前來領證,以免白跑一次。

㈣ 考取文化經紀人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文化經紀人考試不是政府部門組織的,是由演出協會組織的,每年1-2次,考試信息一般不對外宣傳,你可以到文化廳或當地市級文化部門文化市場處聯系,請其及時通知你。具體操作全部你個人自己辦,部門不介入。
培訓考試後,領證書,再到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即可,辦好後到文化備案。

㈤ 文化經紀人和演藝經紀人的區別

1、對象不同

演出經紀人:接受演出表演僱傭,為固定演出服務。

明星經紀人:接受未指定雇傭人僱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

2、經濟證不同

演出經紀人:持有的是演出經紀證。

明星經紀人:持有的是經紀資格證。

3、職責不同

演出經紀人:演出經紀人是演出在市場經濟下運行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和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主要力量,是健全的演出市場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環節。

明星經紀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有關省市的具體規定 ,經紀人培訓考核發證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培訓考核的內容為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

㈥ 傳統的中國文化經紀人是怎樣的

是在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文化娛樂等活動中從事代理服務的專業人員。目前,經紀人的薪酬頗為優厚,被認為是「金領職業」。然而在這個新興行當里,真正高素質的經紀人在市場上還很少。目前的文化經紀人,大都是以前專業文藝團體里的演員、經營者或從模特兒等轉行而來。

職業前景
文化經紀人是在文化藝術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從事居間、行紀、代理等中介業務的人員或機構。相對於房地產經紀人上萬人的從業隊伍來說,中國的文化經紀人絕對是少數人的職業。
隨著國內文化市場的日趨繁榮,各類文化經紀活動的日趨活躍,以及專門從事演出、影視製作和節目策劃等文化公司的層出不窮,文化經紀人職業的發展潛力被普遍看好。據統計,目前從業人員還不到整個行業需求的20%,被列入「上海12類緊缺人才」之一。而經紀人的薪酬也從萬元到百萬元不等,被認為是「金領職業」。隨著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文化經紀人將有更大發展空間。

職業素質
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文化經紀人,需要具有藝術修養和文化底蘊;熟悉市場規律,能進行策劃營銷;有沉著穩重的頭腦,能夠冷靜地思考,不能急功近利。除了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外,還要熟悉掌握法律、財務、傳播、受眾心理等相關知識,並具敏銳的市場感悟力;具有一定的公關能力,即能建立良好且廣泛的社會關系,並在業務洽談中顯示良好的溝通技巧,解決危機難題;至少掌握一門外語。

證書介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凡是文化經紀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上海市執業經紀人協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後,到工商局申領經紀執業證書,才能取得從事文化經紀事務的資格,成為合法經紀人。
適合人群:對從事文化經紀業務有興趣者。
報考對象:各類文化經紀人(演出、藝術品、文物、影視、出版與版權代理、文化娛樂、模特經濟等)。
報考條件:具有大專(含)以上文化程度。
考試內容:涉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化經紀專業知識等。
證書頒發: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點評:每年的文化經紀執業資質考試總是吸引了很多人,可事實上,獲取證書並不意味著就能成為成功的經紀人。經紀公司在招聘經紀人時,並不一定把擁有《文化經紀資格證書》作為前提條件,只要具備經紀人的潛質,一般公司允許新人邊工作邊考證,但經紀人的工作往往很忙,所以事先考取「准入PASS」,也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Tips:經紀人釋疑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職業收入手段,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服務的中間人。經紀人大致可劃分為一般經紀人和特殊行業經紀人。一般經紀人是指從事國家允許公開交易,又不屬於特殊行業的商品交易的中間商。特殊行業經紀人是指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科技、房地產、文體等行業的專業經紀人。
據了解,目前經紀人涉及到的行業有證券、保險、期貨、房地產、科技、產權、汽車、文化、體育等幾十個之多。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主要是房地產經紀人、體育經紀人、文化經紀人、汽車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等,他們不僅擁有令人羨慕的職業,更有令人羨慕的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准,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有固定的住所;申請經紀資格之日的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或者經濟違法行為。此外,從事保險、房地產、證券、期貨、技術貿易、商業性演出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㈦ 文化經紀人資格證有什麼用

是從事經紀人工作的前提條件。

經紀人作用:

(1)社會關系多,市場信息靈,辦事效率高,幫助企業解決供求矛盾,打開市場銷路。

(2)市場體系包括生產資料市場、生活資料市場、科技、人才、勞務、資金、房地產等市場,都需要一大批經紀人員,從中居間,提供信息,介紹客戶,撮合成交。

(3)幫助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擴大出口貿易。

(4)促進文化體育事業的繁榮,培育文化市場,豐富人民的生活。

(7)文化經濟人傭金規定擴展閱讀

國家文化部授權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負責演出經紀人資格考試培訓。學員通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專用章的《文化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考試內容

考試分為《政策法規及經紀實務》和《舞台藝術基礎知識》兩個科目。

二、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題型及通過標准

1、考試為全國統考形式,採取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

2、《政策法規及經紀實務》和《舞台藝術基礎知識》每科試題量為80道,滿分100,兩科共160道,總分200分。

3、考試共計90分鍾,每科目答題時間不得超過45分鍾,兩科連續進行。第一科目45分鍾結束後,自動進入下一科目。



㈧ 經紀人管理辦法

新經紀人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第14號

2004-8-2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經紀人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決定修改,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王眾孚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規范經紀活動,促進經紀業發展,保障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經紀人從事經紀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經紀人的登記管理;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規范管理經紀行為,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

(三)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

(四)國家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成為個體經紀人。

第七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人員,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個人獨資經紀企業。

第八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人員,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合夥經紀企業。

第九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經紀公司。

第十條 經營經紀業務的各類經濟組織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經紀執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經紀執業人員應當取得資格。

第十一條 經紀人名稱中的行業應當表述為「經紀」字樣;經紀人的經營范圍應當明確經紀方式和經紀項目。

第十二條 經紀人領取營業執照、聘用或解聘經紀執業人員後,應當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內,將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經紀執業人員的姓名、照片、住所、執業的經紀項目、執業記錄及解聘合同等資料提交給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經紀人應當將所聘用的經紀執業人員的姓名、照片、執業的經紀項目、聯系電話等在經營場所明示。
第十四條 經紀人依法從事經紀活動所得傭金是其合法收入。經紀人收取傭金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凡國家允許進入市場流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經紀人均可進行經紀活動;凡國家限制自由買賣的商品和服務,經紀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核準的范圍內進行經紀活動;凡國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務,經紀人不得進行經紀活動。

第十六條 經紀人承辦經紀業務,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根據業務性質與當事人簽訂居間、行紀、委託等合同,並載明主要事項。

經紀人和委託人簽訂經紀合同,應當附有執行該項經紀業務的經紀執業人員的簽名。

第十七條 經紀人在經紀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提供客觀、准確、高效的服務;

(二)經紀的商品或服務及傭金應明碼標價;

(三)將定約機會和交易情況如實、及時報告委託人;

(四)妥善保管當事人交付的樣品、保證金、預付款等財物;

(五)按照委託人的要求保守商業秘密;

(六)如實記錄經紀業務情況,並按有關規定保存原始憑證、業務記錄、賬簿和經紀合同等資料;

(七)收取傭金和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發票,並依法繳納稅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規則。

第十八條 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開展經紀活動;

(二)超越經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紀活動;

(三)對委託人隱瞞與委託人有關的重要事項;

(四)偽造、塗改交易文件和憑證;

(五)違反約定或者違反委託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秘密;

(六)利用虛假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

(七)採取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

(八)通過詆毀其他經紀人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九)對經紀的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十)參與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物資、物品;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人提供的信息及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對其管轄的經紀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經紀人應當接受檢查,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賬冊、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經紀人及經紀執業人員的檔案並予以公示;建立經紀人及經紀執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對經紀人及經紀執業人員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參與違法違規活動的經紀人及經紀執業人員應當向社會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經紀執業人員備案制度,並將經紀執業人員備案情況作為經紀人及經紀執業人員檔案、信用記錄、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農業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文化經紀人、體育經紀人及其他經紀人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會同經紀人自律組織開展經紀人及經紀執業人員的資質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經紀人有下列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經紀合同中未附有執行該項經紀合同業務的經紀執業人員的簽名;

(二)未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聘用的經紀執業人員的情況在經營場所明示;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或在經營場所明示虛假經紀執業人員材料。

第二十二條 經紀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五)、(七)、(九)、(十)項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經紀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四)、(六)、(八)項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經紀人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6號令)同時廢止。

㈨ 文化經紀人與演出經紀人的區別

文化經紀人是指與文化市場相關的眾多行業的經紀人群體,即在演出、出版、影視、娛樂、美術、文物、體育等文化市場上為供求雙方充當媒介而收取傭金的經紀人。經紀人有房產經紀人、汽車經紀人、證券經紀人等等,文化經紀人是經紀人當中的一種,主要在出版、影視、演出、娛樂、美術、文物等文化行業從事中介活動。對文化經紀人分類及特點的掌握有利於清楚地認識文化經紀人的基本情況。
演出經紀人,在演出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演出經紀人是演出在市場經濟下運行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和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主要力量,是健全的演出市場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環節。應以是否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演出市場健康繁榮發展、是否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為根本原則。
區別:演出經紀人是文化經紀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演出市場活躍的群體,在加快演出市場信息的有效傳遞、密切演出市場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系、促進演出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演出市場的規范發展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雖不是演出產品的生產者,但懂得產品的價值;雖不是演出產品的消費者,但熟諳消費者的消費心理並可以把這種心理轉化成實際的消費。隨著演出市場的日益發展,演出經紀人地位將越來越突出。演出經紀人培訓已委託各省市演出行業協會,文化經紀人內容包括演出經紀。演出市場是文化市場最有特色的一塊。就目前北京情況看:文化經紀人是北京文化局主辦。演出經紀人是中國演出家協會主辦。演出經紀只能做演出。文化經紀就包羅萬象了。
文化經紀是寬而廣的概念,對從事經紀人業務有很大的開拓餘地。而演出經紀只能做演出。所以,我個人推薦還是考取文化經紀人證書比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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