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杠桿效應
杠桿效應,就是以小博大,用較小的資金撬動較大的資金,進而提高收益率(盈利或虧損)。現貨交易之所以有杠桿效應,就是因為其交易制度是保證金交易制度。投資者不需要支付合約價值的全額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交易。杠桿倍數=1除以保證金比例如:保證金比例是5%,莫投資者交易買入價值100萬人民幣的合約,只需要支付100萬乘以5%=5萬人民幣的資金。換句話說就是用5萬的保證金撬動了100萬的資金。其收益就相當於放大了20倍。
⑵ 杠桿效應
是的,保證金類的金融衍生產品才會有杠桿效應
補充:
股票都是全額交易,肯定沒有杠桿了
⑶ 什麼叫杠桿效應
您好!1。保證金margins
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 2.保證金也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如建築施工合同中,建設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保證施工方保修義務的履行;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設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可見,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並不只限於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的,只將定金作為債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實踐中,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定金依其給付目的,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擔保債履行的功能外,還具有立約功能、成約功能、證約功能和維護合同關系、預防隨意毀約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還應看到,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期貨的交易都是用杠桿效益 股指期貨一樣 所謂的杠桿效應其實就是指保證金制度比如股指期貨 股指中一個點是300元 那麼比如現在的滬深300指數是3100點 那麼按正常交易 一手的價格應該是3100*300=9300000 但是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制度 股指的保證金比例現在沒有明確規定 我們假設保證金比例是10% 那麼 用9300000*10%=930000 一手 這樣就形成了杠桿效應用10%的資金去操作100%的貨物關於盈利虧損比如 你在3100的時候做了一手多單 那麼 在他漲到3200的時候你平倉 你的盈利就是(3200-3100)*300=30000 反則虧損
⑷ 什麼是杠桿效應
《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的概述:
杠桿效應名片:是指由於固定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的現象。也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
1.定義
財務管理中存在著類似於物理學中的杠桿效應,表現為:由於特定費用(如固定成本或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財務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的現象。
2.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的形式
包括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和總杠桿三種形式。
⑸ 杠桿收益的定義
他的含義是:持有某某到期的價格收益率是分級凈值增幅的幾倍。有趣的是:如果未來凈值總體下跌,這個杠桿是大的。也就是說,虧損放大的比較厲害。如果未來凈值總體上漲,這個杠桿反而是小的。也就是說,所謂的瑞福進取能放大收益,更多的只是短線的炒作(因為目前的邊際凈值杠桿比較大)。如果你真的持有到期,你會發現這個某某的杠桿,其實是一個很虛幻的東西。
⑹ 三大杠桿效益(三個杠桿由什麼引起)
你好!
經營杠桿系數DOL=(息稅前利潤EBIT-固定成本)/息稅前利潤EBIT
在固定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經營杠桿系數說明了銷售額增長(或減少)所引起的營業利潤增長(或減少)的幅度。
財務杠桿系數(DFL)= 息稅前利潤EBIT/(息稅前利潤EBIT—利息)
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後利潤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也叫財務杠桿程度,通常用來反映財務杠桿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評價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
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
復合杠桿系數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相當於產銷量變動率的倍數
建議:本類問題可以參考財務管理一書,內有詳細說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