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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產品杠桿14

發布時間:2021-09-26 06:04:36

❶ 證監會發布新規,私募產品再降杠桿,有什麼影響

摘要:證監會上周五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私募產品的杠桿倍數。監管部門著力推動的資產管理行業「去杠桿、控風險」正在逐步落實到具體的規章制度上。

近一年來,金融市場基本處於「去杠桿化」、「去泡沫化」的進程之中:

2015年2月,證監會叫停券商傘形信託

2015年8月,證監會暫停新發分級基金;

2015年9月,中金所提高股指期貨的保證金比例;

2015年11月,證監會叫停融資類收益互換;

再到上周五,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私募產品的杠桿比例。

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監管層對於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加嚴格,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去杠桿仍將是監管的重要方面。

那麼新出台的《暫行規定》,對於金融市場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暫行規定》明確了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管產品杠桿倍數不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資管產品不超過3倍,其他類機構化資管產品杠桿不超過2倍,並且新規中的杠桿倍數計算公式為「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而在此前證監會出台的文件中,僅要求結構化產品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實際上,目前市面上發行的資管產品,股票類杠桿通常可達3-4倍,對於固收類產品,由於固收金融產品波動較小,其杠桿可能更高,7-8倍杠桿非常常見,甚至個別產品的杠桿可達10倍。從中長期趨勢來看,資管產品的監管是金融去杠桿的進一步推進,監管層對資管產品結構的監管將降低投資人的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

另外,為做好新舊規則銜接,證監會明確對結構化產品等依照「新老劃斷」原則進行過渡安排,即存量的產品並沒有按照新規執行杠桿要求,不過到時候存量的產品需要清盤。因此對於一些老的資管產品,如超過目前監管的要求,在到期時大量拋售流動性好的品種,可能會加大市場的波動。

廣大投資人在新規出台後購買私募產品應當注意哪些?

投資人在購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私募產品時,要查看產品要素或者合同中和杠桿有關的條款:

首先,注意私募基金的產品是否為結構化產品;

其次,若為結構化產品,那麼尤其要關注產品的杠桿倍數,即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的數值,股票類產品不超過1倍,固收類產品不超過3倍,其他類產品不超過2倍;

另外,若投資人購買的不是新發行的,而是正在運作的結構化資管產品,如果杠桿比例超過了監管要求,那麼需要注意產品的清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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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資管產品通過杠桿交易可行么

還好吧,杠桿是利用保證金交易機制達成的資進放大的倍數,杠桿越大,資進放大的倍數越大,資進利用率就越高。杠桿越小,資進放大的倍數越小,資進利用率相對降低。

❸ 資管計劃中股票杠桿比例不超過1 是什麼意思

就是資管計劃中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應該至少是1比1。

❹ 資管計劃,如何加杠桿

有優先和劣後

❺ 目前各類結構化資管產品的最大杠桿是多少

資管產品的杠桿最大會達到10倍,以信託產品為主。

❻ 理財資產新規如何去杠桿

資管新規中的「去杠桿」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規定公募產內品和容開放式的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二是規定了不同性質的資管產品所能夠採取的杠桿比例上限;

三是禁止各類資管產品的多層嵌套。也就是說,資管新規限制了杠桿的使用范圍、降低了杠桿比例,並且不允許杠桿之上再套杠桿。

❼ 資產管理,信託,有限合夥,銀行理財在產品和業務層面有什麼區別

1.關於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下,接受監管、具備合法開展資產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概括的說,這個牌照的價值就是「合法募錢的資格+合法運用的資格」,一個可以連接資產和貨幣的中間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劃分:

·銀監會監管:銀行(理財)、信託
·證監會監管: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監會監管:險資資管

至於近年興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設立的資產交易所,也會發行一些「理財產品」,但我個人認為其法律依據和效力還不是很充分,確實也亂象叢生。其他的打著「資產管理」稱號的機構,大多沒有合法資格。

2.關於信託

信託是一項源自國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創設了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核心是法律認可的財產獨立和破產隔離。

在我國,可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有且僅有68家持牌信託公司。信託產品按照委託人的人數可以分為單一信託(一個委託人)、集合信託計劃(兩個以上委託人);按照信託財產的類型,可以分為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等;按照投資領域,可以劃分為房地產類、基礎設施類、工商企業類、證券投資類等領域。

信託產品在我國依據的主要規范框架是《信託法》、《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及銀監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導意見。信託產品需要遵守的人數限制、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限制等不展開說了,比較多且雜。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監管嚴格,限制多多,但信託公司是具備發放貸款的資格的。

信託公司經歷了多次清理,到現在只有68家(其實銀監會名單上的牌照我記得是71家,還有三塊牌照躺著等待買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國企控股,股東背景和實力普遍比較強。隨著《信託法》頒布,新的信託框架搭建完畢,且借著房地產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萬億等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契機,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幾何式上漲,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託資產管理規模已達到172851.66億元,是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老大哥是銀行)。

3.關於資管計劃

券商、基金、期貨的資管子公司及保險資管公司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叫做「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架構類似,都是一邊連接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一邊將匯集的資金運用投資出去。證監轄下三類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監管體系和規范要求,和信託一樣,都對投資者人數、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范圍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專戶子公司,這是12年證監會所新設的一個牌照。在最初的幾年行業號稱「萬能牌照」,在資金安排(比如投資者人數、結構化的杠桿比)、投資運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貸款外基本沒有限制)上極為靈活,也不用計提風險資本等,所以搶走了大量原來信託、券商的通道業務,僅用了幾年時間,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已達到16.47萬億元,比肩信託,還是很可怕的。

不過隨著股災和實際經濟下行壓力大、國家樹立的去杠桿要求,從14年底開始陸續出台了諸如八條底線等一系列規則,證監體系下的資管機構業務開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資金池不得開展、結構化產品杠桿比大降、產品推介的規范、投資者人數、投資顧問等都有嚴格規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會開始計提風險資本。對證監的監管水平我不做評價,但證監體系的資管公司無疑將進入第一個優勝劣汰的艱苦階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備發行資產專項計劃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信託也可以實現類似的結構,但我們一般稱為私募ABS,沒法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險資資管因為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出於安全考慮,對其投資限制自始就十分嚴格,包括合作機構的准入條件、投資領域的限制要求等。

4.關於私募基金

有限合夥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夥制度,依據合夥企業法開展業務,迴避了「牌照」限制。通過LP出資認購合夥份額實現資金募集,通過合夥企業法確保了GP的管理資格和LP的有限責任,然後以合夥企業對外開展投資運作。

近年隨著私募業務規模的快速發展,私募業務也被納入了監管體系。開展私募基金運作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對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運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傳統的合夥企業外,還有有限公司式(現實里比較少見)和契約基金式(沒有法律實體,通過合同構建一個獨立的財產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除需遵守《合夥企業法外》,現在也需要遵守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范。

5.關於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也是一種資產管理產品,但因為其投資者門檻較低,出於金融穩定等考慮,對其投資限制也比較嚴格,甚至法律規定是可以保本的,具體要求可以看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及銀監會的一些通知。理財資金量大、期限靈活、成本較低(銀行其實就是個大資金池),基於金融人士的不懈「創新」,理財資金常嵌套各種信託、資管產品規避限制和監管而活躍在幕後。

❽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資管計劃與信託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資管計劃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管理內容和運用范圍不同

資管產品只是一個投融資工具。信託除了可以是投融資工具之外,還在家族財富保全與傳承、家族成員養老和教育、消費和娛樂、社會慈善和捐贈等眾多領域具有運用價值。資管產品是資金的管理,信託產品除了資金管理之外,還可以對一些事物進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託方面,事務管理比資金管理更重要。

3、優勢不同

資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這些金融機構控股,股東實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冊資本多為幾千萬元,相對於信託來說還是弱了一些。

但是,資管的投資范圍方面比信託有優勢,范圍限制較小,例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目前只有少數幾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業務,融資融券還未對信託開放,而券商資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對較少。另外信託產品的杠桿限制也比資管要多。

❾ 資管新規如何明確杠桿比例

你好,資管新規進一步明確了資管產品的杠桿比例限制。此項規定對於高杠桿比例內的結構化產品產生容較大影響,這意味著未來具有分級安排的員工持股計劃可以存續及新設,部分公司大股東也可以通過合理的分級安排定向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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