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出新政策離職員工後續傭金不再發放是否合理對我們銷售來說都是辛苦錢,憑什麼走了就不發了。
這個規定違反勞動合同法,屬於變相剋扣勞動者工資。你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Ⅱ 離職後可以拿到提成嗎
當時簽的是社保局的文本合同,沒有涉及到傭金那塊問題! 因為是做銷售的,走的同事也蠻多的,走掉的同事基本上都沒有拿到錢!
Ⅲ 離職員工在職期間帶走公司1.5萬傭金
職務侵佔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房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索要傭金
你可以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傭金提取辦法向你支付,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Ⅳ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怎麼辦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離職員工要傭金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Ⅵ 售樓人員離職後傭金怎麼要回 急急急急!!!!
這是你們公司的一廂情願,一個公司說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嗎?還要勞動法幹嘛。你可要拿好你勞動合同和你業績明細,而且還要想辦法讓你公司證明他們只給你50%的證據,你拿上這些證據去找勞動局就可以了。房地產都會有售後服務的啊(物業管理公司),難道業務員銷售後還要做售後服務啊,那你這個業務員就不要走了一套房產權70年,等你快入土的時候你都要不回那50%啊呵呵呵!
Ⅶ 主管私吞離職員工傭金不給怎麼辦
主管私吞離職員工傭金屬於貪污,你們可以向單位領導匯報,或者可以直接報警,請公安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