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12月29號買的期貨12月30號就要交割日我該怎麼操作
如果沒有期貨基本常識,不要短線交易
⑵ 期貨臨近月末,上海al1503,cu1503,zn1503持倉調整為5的倍數,這是什麼意思
是指 進入到3月份之後, 在最後交易日之前, 投資者持有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鋁鋅 3月合約的 最小持倉必須為5 的整數倍。 比如一個投資人 持有3手銅1503的期貨合約,則進入3月份之前 必須將持倉變為 5手、10手。。。等5的整數倍, 或者將3手持倉全部平倉。
這樣做的目的1是為提醒個人投資人 即將進入交割月 注意風險,另外是為交割配對時方便
⑶ 離期貨合約交割期越近,保證金比率越高有何道理
商品期貨隨最後交易日臨近,收取保證金比率也逐漸提高。這樣做的理論依據是,現貨歷史波幅大小反映了該品種的風險程度,應根據現貨波幅大小設定相匹配的保證金水平。而隨著最後交易日臨近,買賣雙方違約風險相應增加,為保證現貨商和生產商利益,要求提高保證金。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⑷ 為什麼期貨價格在臨近交割日會越來越接近現貨價格,那這樣豈不是等到交割日用現貨交割就不會賠錢 了啊
就因為到期可以現貨交割,期貨價格在臨近交割日才會越來越接近現貨價格。個人投資者沒有交割現貨資格,到期自己不平倉,會被強平。
⑸ 期貨上,臨近交割,但是交割雙方都達不到交割單位,算雙方違約嗎
不算雙方違約屬於違規,期貨公司會執行強平的。下面是相關交易所的規定和期貨公司執行辦法。
根據大商所、鄭商所規定:自然人客戶不得持有交割月持倉。
根據上期所規定:交割月前一月末收盤前按以下要求調整持倉手數:AL、CU、ZN、PB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5手的整倍數,AU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3手的整倍數,
AG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2手的整倍數,RB、WR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30手的整倍數。
如客戶未按時將上述持倉調整到位,期貨公司將執行強平,盈利交易所沒收,虧損則由客戶本人承擔。
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屬於異常交易行為之一,期貨公司將根據交易所相關「指引」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⑹ 期貨最多可以持倉多久
若是原油期貨,原油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在合約到期之前,交易者持有的倉單要按照要求專進行平屬倉,否則很容易造成強制平倉的發生。交易者持有一個固定的合約的時限並不長,尤其是交易者多交易主力合約。
原油期貨合約是不斷更迭的,一個合約到期,相應的就會再上市另一個期貨合約,交易者可以不斷的交易該期貨品種,只是合約月份發生了變化。
溫馨提示:所有金融類衍生品的投資都具有風險性,對於投資者的金融風險管理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不適合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者。除了基礎的金融知識外,投資者還應做到自身風險承受的控制,不可盲目的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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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請問怎麼知道期貨合約什麼時候道交割期 這有什麼影響。
樓上說的很對,一般合約後面的4位數字代表的是年和月
比如銅1112是說11年12月交割
豆油1205是說12年05月交割
這樣的話一看數字就知道是什麼時候交割了,具體的交割時間各個品種不一樣,建議去交易所網站的品種介紹去看看,或者交易軟體上面打開某品種按下F10鍵,就能看到。
期貨交易實際上是交易的單個合約,如果這個合約到期交割了,那麼就存在錢和物權的交換,形成商品的買賣,俗稱就是買賣做成了,那麼這個合約自然就不存在了,我們後面就不能交易這個合約了,這就叫交割。
不過要注意的是,除了股指期貨以外,其餘的商品期貨,個人都是無法參與交割的。正因為這個原因,商品期貨一般而言越臨近交割,那麼近月合約(離交割期越近的合約)的成交量就越小。各個品種有些不同,比如上海的金屬品種,一般都是三個月後到期的合約是主力合約,大家都比較關注,比如現在是11年9月份,現在銅的主力合約就是1112。而農產品的話則不一樣,以豆油、大豆為例,一般每年1、5、9都是輪流成為主力合約的,比如現在豆油1205是主力合約,到了年底差不多就換到1209去了,再到明年年中又換到1301去了。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都是看市場的接受程度。
有很多人看品種介紹不仔細,我就多說兩句,大連和鄭州的商品,個人客戶是連交割月都帶不進的,上海是將持倉修剪為5手的倍數,燃料油又不一樣,這個一定要切記。
⑻ 期貨中臨近交割月是逼多還是逼空的,是什麼意思
逼空。臨近交割月份時,交易所將按梯度依次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限倉相對較嚴,對交割月合約流動性產生了一定影響。
⑼ 期貨合約到交割日忘記了平倉,會有什麼問題嗎
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月如果你還未平倉,期貨公司會通知你的,如果你自己不平,期貨公司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會給你強平的。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
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停板、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9)期貨臨近交割持倉整數倍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
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
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⑽ 交割日臨近的股指期貨合約可以買嗎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個人客戶持倉和焦炭、焦煤、鐵礦石非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對個人客戶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予以強行平倉。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 自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戶不得開新倉,交易所有權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行平倉。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後,自然人客戶該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自最後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則無此限制。因此我國期貨交易所不允許自然人參與所有商品期貨的交割,只能參與金融期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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