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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與折扣傭金的不同

發布時間:2021-09-30 01:37:02

❶ 辨析回扣,傭金和折扣的區別

一是目的不同. " 折扣" , " 傭金" 以取得正當利益為目的, 是商業慣例中的一種重要手段內; " 回扣" 則以謀取不容正當利益為目的,
往往是為了推銷或提供滯銷, 偽劣, 質低的商品或服務. 二是方式不同. " 折扣" , " 傭金" 以明示方式進行, 給予和接受雙方均須如實入帳;
" 回扣" 則以秘密方式, 在帳外暗中給予和收受. 三是法律後果不同. " 折扣" , " 傭金" 是合法的, 正當的競爭行為. 因而,
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 回扣" 從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競爭的本質, 破壞了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 因此, 法律規定" 回扣" 是行賄,
受賄的違法行為.

❷ 8. 折扣,回扣,傭金以及提成幾個概念有什麼區別

折扣是打折的意思
回扣是給購買人好處的意思 是違法的
傭金是二級市場購買證券時支付的費用
提成是委託方按比例支付給受託方的銷售費用

❸ 回扣與折扣的區別。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折扣這種促銷手段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採用。它增強了企業競爭能力,活化了企業經營方式,同時也為企業爭取創造較高的利潤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在折扣得到越來越多商家的青睞和消費者接受的同時,折扣和回扣是同一事物這種模糊的認識仍然在社會人員及個別會計工作者中存在著。他們認為折扣實質是回扣的公開化。基於這種混亂的認識,導致了在處理折扣與回扣的事務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那麼折扣和回扣是否等同呢?答案是否定的。
折扣是指在商品交易過程中賣方為了鼓勵銷售或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給予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價格減讓。按形式不同折扣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商業折扣,即為了鼓勵銷售,企業在銷貨同時直接在發票中列出減讓金額。在商品價格單上,商業折扣通常單獨列明出來,以百分數如3%、8%的形式表示,買方只需按照表明價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折扣第二種形式是現金折扣,又稱銷售折扣,是企業為了鼓勵客戶在一定期限內及早付款而給予買方的價格減讓。現金折扣通常以分數形式反映,如3/10(說明10天內付款可得到3%的折扣)。折扣是賣方企業經常採用的一種促銷手段。而回扣是指在交易過程中,為了爭取交易機會或獲取優惠的交易條件,一方當事人在賬外暗中向對方單位的有關人員或交易對方提供金錢、實物或其他服務。通過概念的表述可以看出盡管折扣和回扣發生都基於拓展市場,獲取優惠交易條件這同一目的,但二者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都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第一,從行為主體上看,給予折扣的只能是賣方企業,接受折扣的是買方單位。而回扣的支付者可以是賣方也可以是買方,其接受者主要是對交易活動起影響作用的個人。如主管部門領導、企業法人、經辦人等。有時回扣也由單位收受,形成其「小金庫」的來源。
第二,從行為客體上看,折扣的支付內容主要是現金。即當買方單位交易行為符合折扣條件時,賣方單位按事先的約定給予其在價格上的一定比例的減讓。在某種特殊條件下,折扣也可以以實物形式存在,如買一贈一,有獎銷售等。而回扣的支付內容較為復雜,可以是現金、實物、勞務等。往往依據接受者的喜歡決定,且金額大,常常超過正常的商業饋贈。
第三,從行為方式上看,折扣是明示的,其條件一般事先訂明。並且折扣實現時,按要求買賣雙方均應如實入賬。而回扣一般具有隱蔽的特徵,收受者不履行任何文字手續,同時支付單位也不如實入賬。而是通過巧立名目、虛增費用、篡改賬簿等形式予以掩蓋。
第四,從性質上看,回扣是一種違法行為。它扭曲了公平競爭本質,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國家財稅的流失。而折扣作為一項商業慣例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折扣和回扣的性質已經給予了明確的定性。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折扣和回扣是兩種涇渭分明的經濟事項。那麼,如何對合法的折扣作出正確的賬務處理,這是每一個經濟工作者及會計人員所共同關心的問題。
為了正確反映銷售商品支付折扣的情況,根據會計制度要求,每一個企業都應當在總賬中設置「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同時在該科目下設「銷售折扣」明細賬戶。賬戶處理方法依據折扣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對於商業折扣,由於其金額在銷售實現時可依據銷售額及折扣比例計算出來,所以確認銷售時直接將折扣額計入「銷售折扣與折讓」賬戶。
而現金折扣是一種或有折扣,只有當購貨方在折扣期內付款時才能予以確認,所以企業銷售時按應收賬款總額記賬,當買方在折扣期內付款時,依據折扣條件計算出折扣金額並將其計入「銷售折扣與折讓」賬戶。
無論採用何種方法,會計期末企業「銷售折扣與折讓」賬戶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沖減當期的營業收入。
按要求買方單位對獲得的折扣同樣要求如實入賬,其方法也是依據獲得折扣類型的不同而不同。若獲得的是商業折扣,則直接按實付價款計入相關賬戶;若獲得的是現金折扣,有總價法和凈價法兩種方法可供選擇。所謂總價法是指購貨時「應付賬款」賬戶按應付款項總額記賬。所謂凈價法是指買方企業購貨時「應付賬款」賬戶按扣除現金折扣後的金額記賬,若未能在折扣期內付款,喪失的現金折扣為理財損失計入「財務費用」賬戶。以采購商品為例,購貨時折扣與回扣可以鑒別經濟生活中的謬誤,劃分出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折扣作出正確的賬務處理,可以避免錯誤行為的產生,從而遵循了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同時也為會計充分發揮出反映經濟指導監督生產經營的職能提供了前提條件。

❹ 什麼是折扣,什麼是回扣折扣與回扣的區別

折扣就是在原價上優惠,也就是便宜買.
回扣也是便宜買,但優惠部分歸購買者,可能以後折讓.

❺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折扣、傭金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種類不同:

1、回扣的種類: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種類:

(1)數量折扣:製造商給經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因購買數量大而給予的一種折扣。

(2)現金折扣:對於及時付清貨款的購買者的一種價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製造商向購買者履行了某種功能,如推銷、儲存和帳務記載的貿易渠道成員所提供的一種折扣。

(4)季節折扣:賣主向那些非當令商品或服務的買者的提供的一種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在網上下單客戶的折扣。

3、傭金的種類:

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徵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徵:

(1)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業賄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對於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徵: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須明示並如實入帳,在入帳方式上,要求給予折扣的應沖減營業收入,收受折扣的應沖減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在買方已支付價款總額後賣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實質都是價格優惠,並無本質區別。

3、傭金的法律特徵: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一般為貶義。表現於某獲利人在獲利利潤中送給使其獲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為甲方帶來好處,甲方將得好處部分送給乙方;某導游介紹客人到某店購買紀念品,而店方將給導游部分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得到某工程,暗中將部分回扣送給某主管該工程的官員,從而達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質:折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運用折扣,有利於調動采購商的積極性和擴大銷路,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一種手段。民間稱打折。

3、傭金的性質:一種報酬,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

❻ 回扣、折扣、傭金的區別

折扣是打折的意思 回扣是給購買人好處的意思 是違法的 傭金是二級市場購買證券時支付的費用

❼ 回扣,折扣,傭金的區別在於,折扣和回扣必須如實入賬

  1.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

  2. 折扣是買賣貨物時按原價的若干成計價。

  3. 傭金是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❽ 折扣和回扣有什麼區別

回扣與折扣的區別,實際上是灰色營銷與正常營銷中價格行為的區別。由這種區別能夠更清楚地看出回扣的本質。從營銷者角度看,回扣與折扣其實沒有什麼不同,都可以稱為discout,是一種價格行為。盡管表面上看二者有一定的差異性,如折扣一般是明碼標價,回扣則大多對外人有所遮掩,再如因為要明碼標價,所以折扣百分比一般都是事先定好的,而回扣百分比則非常靈活,銷售人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一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但是在實際的營銷過程中,二者常常是混在一起的,從營銷者角度是很難把它們分開的。從購買者或接受者角度看,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回扣接受者是為自己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回扣就是折扣,因為回扣之不同於折扣的效果對這種購買者不起任何作用。這種消費者不會因為銷售者把本欲提供的折扣換成了回扣而比有同量折扣時購買更多的商品,也不會僅僅因為一個銷售者提供的是回扣而另一個銷售者提供的是折扣而選擇前者。對他們來說,折扣與回扣的區別只是名義上的,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折扣變為回扣,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他們的實際所得。
2、回扣接受者是為他人購買
即回扣接受者是采購代理人。這種情況人,回扣之不同於折扣的效果才顯現出來,回扣才從實質上真正地不同於折扣。折扣是明碼標價,最終受益者是產權所有者;對產權所有者來說,賣者商品價格的扣除意味著采購成本的節約。回扣則具有灰色的性質,總是有所遮掩,最終受益者是采購代理人或采購決策人;對采購代理人或采購決策人來說,賣者商品價格的扣除,意味著自己額外利益的獲得。因為這種額外利益是憑借著采購代理權而獲得,而這些利益本該是被代理人享有的,所以回扣接受者在接受回扣時總是不夠堂堂正正,總是要遮遮掩掩的;同時,為了推銷自己的商品,銷售者不得不迎合回扣接受者的這種心理,總是盡力做得隱蔽,於是回扣就顯得朦朦朧朧,若隱若現,顏色灰灰的了。當采購代理人購買商品時,是否提供回扣以及提供多少回扣,不僅影響到購買者購買多少商品,而且影響到購買者選擇哪一個或哪幾個銷售者。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采購代理人都接受回扣。采購代理人接不接受回扣,以及接受多少回扣取決於很多因素。對於不接受回扣的采購代理人而言,回扣也與折扣無別。有沒有回扣,以及回扣多少,不會改變采購代理人的購買行為。他們會將回扣視同於折扣,然後根據被代理人的利益決定採取什麼樣的購買行為。但不管采購代理人接不接受回扣,對於采購代理人來講,回扣與折扣的區別已經不再是名意上的了。回扣,采購代理人得利;折扣,采購代理人不得利。於是,我們得到一個判斷回扣與折扣的標准:賣方出讓的利益流入誰的腰包,而不管這一利益被怎樣命名。回扣意味著采購代理人把賣方出讓的利益居為已有,折扣意味著銷售者出讓的利益回到了產權所有者的手裡。至此,我們可以對前面為回扣所下的定義加以修正:回扣是營銷者通過出讓利益給采購代理人而銷售商品的一種營銷方式。另外,即使采購代理人接受回扣,回扣也並非總是全部流入采購代理人個人的腰包。有時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采購代理人會主動交出全部或部分回扣。不過,回扣理否全部流入代理人個人的腰包,對於我們的分析並不重要。

❾ 折扣、折讓、回扣、傭金、返利的區別

折扣分現金折扣和銷來售折扣,現金自折扣是指的根據付款期限給予的折扣,比如本來100元的東西,回現款現貨只需要90,10天內付90,10天以後就要全額付100,這是為了鼓勵對方早付款
銷售折扣答,指的是根據買貨的數量或金額給予的折扣,比如買10件沒折扣,買20件打九折等等,這是鼓勵多買
折讓指的是現金折讓,一般是指已經正常賣出去的貨,存在質量問題,但是又不想退貨,所以協議折讓
傭金,指的是支付給不屬買賣雙方員工的中間人的錢
返利分上游返利和下游返利,上游返利就是買方給賣方的返還金額,下游返利就是賣方給買方的返還金額,收取的對方可以是公司也可能事個人
回扣其實跟返利差不多,不過一般來說回扣都指的給個人的返利,並且更多的說的是買方給賣方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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