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我國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發行優先股
這是由於同一公司既發行強制分紅優先股。
依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同一公司既發行強制分紅優先股,又發行不含強制分紅條款優先股的,不屬於發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
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參與優先股試點,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遵循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行為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上市公司章程防範高杠桿收購擴展閱讀:
優先股發行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應當不少於優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現金分紅情況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監管規定。
2、公開發行優先股,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為標准審計報告或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最近一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標准審計報告的,所涉及事項對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3、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募集資金應有明確用途,與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相匹配,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B.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相關資料
是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所有權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權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以及這些組織或財產的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全體公民或某一集體所有轉變為個別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
C.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什麼意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上市公司章程防範高杠桿收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D.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有什麼目的
公司回購股票的目的如下:
1、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回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答度。
2、股票回購還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股價過低會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回購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4)上市公司章程防範高杠桿收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E. 公司私有化是什麼意思麻煩介紹清楚點。謝謝!
私有化是由一兩個最大的股東以某個議定的價錢收購其他所有股東手裡的股票,然後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場上交易了,所以「在聯交所上市地位將被撤銷」,由上市公司變成為私有公司。其他股東拿了錢走人,從此跟公司沒有關系。 一般是大股東提出私有化建議,然後全體股東投票,有一些條件,好像是超過90%的股數同意,並且少於10%的股東(按人數而不是股數)反對,具體記不得了,大概是這樣,私有化建議才得以通過。通過的話就少數服從多數,不想賣的也得賣(給大股東)了。如果不通過,大股東可能提高出價,再投票。有的最後也沒通過,那就作罷,什麼也不改變。不管私有化成功或不成功,散戶手裡的股票顯然都不會是廢紙。 大股東一般不可能已經持有90%以上股份,聯交所規定在交易的上市公司散戶手裡必須有25%以上的股份。 一般大股東提出的私有化價格肯定比現在市場價格高(否則誰答應賣給你?還不如在市場上賣),所以私有化建議公布後股價會大漲一下,漲到不超過私有化價格的位置,如果私有化未獲通過,又會跌回。
F. 杠桿收購的實施
杠桿收購必須考慮到債務的償還能力,採用這種大量舉債的收購方式,必須要有足夠的信心償還債務和利息。因為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所得扣除,因此可減少稅負,所以企業的實際價值比賬面價值要高很多。杠桿收購的目標企業大都是具有較高而且穩定的現金流產生能力,或者是通過出售或關停目標公司部分不盈利業務和經過整頓後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空間的企業。因為杠桿收購需要通過借債完成,因此目標企業本身的負債比率必須較低。
杠桿收購一般都兼有MBO/MBI的操作,也就是要組建一個可能包括目標企業內部管理層和引進管理層在內的新管理層。一方面很多MBO、MBI和 IBO都是用杠桿收購的方式完成的;另一方面杠桿收購往往也有管理團隊的參與(LMBO),這種LMBO與一般的MBO的區別在於管理團隊只佔很小一部分股份,而支持交易的機構投資者要佔絕大部分股份。杠桿收購完成後,通常會以各種方式使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達到20%~30%,這樣將大大提高管理人員的經營積極性,加快現金迴流和償還巨額債務。
杠桿收購也可以是一家有潛力、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型公司,在投資公司的幫助下收購一家陷入困境的大公司或上市公司。這種操作的結果是原來的收購主體公司變成被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而同時收購主體公司獲得被收購公司的絕對控股權。
在一家小公司兼並一家大公司的情況下,往往是被兼並公司的業務或形象在新的合並公司中佔主要地位。小公司可以藉助杠桿收購而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或獲得已經建立的市場渠道和品牌,被收購的大公司則藉助小公司帶來的新的管理機制或新技術以獲得新生。有很多企業重組的實例是通過這種方式引入新的管理機制和資金,從而達到高速增長或扭虧為盈(turn around)的目的。從事這類交易的投資公司都是專注於重組或扭虧企業的投資行家,因此它們有能力從事復雜的交易,應付頭痛的管理問題。
G. 公司收購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收購注意事項並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並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並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備的工作,供參考。一、前期准備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並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收購方為了保證並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並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並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並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並購的前期准備階段,我們建議並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並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並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並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並購雙方的利益。二、盡職調查(一)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並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於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二)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並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方可收購。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後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並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鑒於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第二、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四)企業並購中的主要風險並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並購的法律與政策環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並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並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1、報表風險在並購過程中,並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並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誇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並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並購後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2、評估風險對於並購,由於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准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3、合同風險目標公司對於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於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並購中的風險。4、資產風險企業並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並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並購後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5、負債風險對於並購來說,並購行為完成後,並購後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於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並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於並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6、財務風險企業並購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並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並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7、訴訟風險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麼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後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餘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並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後,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8、客戶風險兼並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省新建企業開發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范圍及其繼續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9、雇員風險目標公司的富餘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並購後關系雇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10、保密風險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後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諸如配方流程營銷網路等技術和商業秘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11、經營風險公司並購之目的在於並購方希望並購完成後能產生協同效應,但由於未來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並購後的經營無法實現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12、整合風險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如並購完成後,並購企業不能對被並購企業的企業文化加以整合,使被並購企業融入到並購企業的文化之中,那麼,並購企業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並購企業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企業並購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營效益。13、信譽風險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並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並購方多出不少負擔。三、簽署協議及手續事項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事宜。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在達成轉讓協議後,收購方應該盡快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東發生變更的,應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產等特定資產所有權變動的,也需要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才可以取得物權。在收購談判中,收購方應該盡量爭取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方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承擔的義務,避免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之後故意拖延辦理手續的時間,或者是藏匿部分辦理手續所需要的文件。
H. 什麼叫杠桿收購啊
http://www.fl114.cn/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639
這是一篇關於介紹杠桿收購的,可惜不能下載~~
杠桿收購概述
杠桿收購是以少量的自有資金,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作抵押,籌集部分資金用於收購的一種並購活動。當企業全部資產收益率大於借入資本的平均成本時,企業凈收益和普通股收益都會增加。這其實是一種混合融資形式,其特徵有:可利用的融資方式有銀行信用額度、抵押貸款、長期貸款、商業票據、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多種形式;參與融資的機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多家部門;投入少量資金就可獲得大量銀行貸款,財務風險高。
(1) 應用程序 在具體應用杠桿收購一般是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階段:杠桿收購的設計准備階段,主要是由發起人制定收購方案,與被收購方進行談判,進行並購的融資安排,必要時以自有資金參股目標企業,發起人通常就是企業的收購者。
第二階段:集資階段,並購方先通過企業管理層組成的集團籌集收購價10%的資金,然後以准備收購的公司的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入過渡性貸款,相當於整個收購價格的50-70%的資金,向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價20-40%的債券。
第三階段:收購者以籌集到的資金購入被收購公司的期望份額的股份。
第四階段:對並購的目標企業進行整改,以獲得並購時所形成負債的現金流量,降低債務風險。
(2) 目標企業的選擇 一般情況下,目標企業的選擇取決於並購企業的並購目的及能力,對於有良好組織管理層,長期負債不多,市場佔有率高,流動資金較充足穩定,企業的實際價值超過賬面價值,但經營業績暫時不景氣,股價偏低的企業,即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這樣的企業應該是首要考慮的目標,同時,目標企業的有形資產是否適合作貸款的抵押物,以及無形資產是否被低估等也是並購企業應考慮的問題。因此,成功的並購所需的條件有:應有一個較為發達的資本市場作為資金運作的背景;並購企業須具有一流的資本運作能力和良好的經營管理水平,才能順利獲得和適時償還並購所需的高額債務融資,並有效進行並購後的整改;被並購企業的產品需求和市場佔有較為穩定;被並購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預期並購後的現金流量穩定[39]。杠桿收購中所涉及的被收購方通常是規模較大的上市公司,若收購方的收購時機和收購策略把握不當,如高息風險債券所帶來的資金成本過高負債比例過大等,很容易導致失敗。
(3) 杠桿收購優勢 該方式實際上是舉債收購,通過投資銀行安排過渡性貸款,並購企業只要很少部分資金就可買下目標企業,以目標企業的資產為擔保對外舉債,並且還可通過投資銀行安排發行該利率的高息債券來償還過渡性貸款;其中,銀行貸款約占並購資金的60%,高息債券約佔30%,而並購企業自己投入的股本資本只約佔10%;該方式的股權回報率遠高於普通資本結構下的股權回報率,被並購方的股票溢價高達40%;享受債務免稅優惠;減少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