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吸公司底層業務員的錢也在公司,沒錢退所得和提成,怎麼辦
業務員沒有提成的話是很辛苦的,因為業務員的底薪都是不高的,最主要就是要看提成了的,如果沒有提成的話那麼就沒什麼工資了
❷ 公司定性為非吸,經偵讓底層員工退陪提成款,但員工也是受害者,家裡所有錢都投入到該公司中了,怎麼辦
不是員工家屬可以提前兌付嗎,金銀貓就是出事後對付了員工投資款,這樣的話應該退出來。
❸ 非吸的話,高管需要擔什麼責任嗎,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需要付法律責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刑事犯罪,高管、經理、法定代表人、包括部分業務員都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非吸傭金都投入了擴展閱讀
案例:
打著「高額返本付息」的幌子,一家名叫「易勝百」的公司從2012年開始,在不到2年的時間里吸收了1萬多名投資人的41億余元資金。但2014年9月該公司突然關張,投資人購買的理財產品統統打了水漂兒。
事後經統計,投資人共計損失32億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華偉在內的12名公司高管、工作人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
未取資質銷售理財產品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北京易勝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主要經營投資理財業務。被告人周華偉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振弟(化名:郭秀中)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郭秀成為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之一。
易勝百公司在朝陽區國貿三期、金地中心及萬通中心等地設立多個辦公地點和職場,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香港股票及白銀等投資理財產品。
被告人謝光貞作為該公司萬通中心市場部銷售總監,下轄被告人李燕、楊鋼、曾力欄、李勇、劉月明、尚保國、王小坤等銷售經理,銷售經理下轄銷售員。
被告人張宇成擔任該公司萬通中心市場部培訓講師,負責對公司新招錄銷售員的培訓。2013年11月,安華聯合資本公司成立,該公司的實際出資者為易勝百公司,實際人員構成及經營業務與易勝百公司相同。
❹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業務員沒被抓之前就把客戶的傭金退客戶了 國家會量刑嗎
會的、這個主要是你犯罪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管你退不退錢都要判刑、退贓不退罪
❺ 關於非吸案業務員的退還提成!
業務人員一般作為直接責任人,可能會被認定為從犯。你說自己完全不知情,並不是以你的說法為判斷標準的,至少應按照一個理性的普通人的標准去判斷是否具有違法犯罪的人認識可能性,也就是說普通人覺得這個事可能會犯法,那就可以認定當事人具有認識的可能性了。關於提成問題,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退還是必須的,至於你向自己公司投資的錢,由於你自己也參與到了非吸,可能會被認定為用於犯罪的財產而沒收,所以無法對沖。綜上所述,積極退贓,委託律師,爭取酌定不起訴。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❻ 和別人合夥開了個電信的加盟店,現在我個人工作調動要離開,現在要撤出來,跟那人說了,他的意思是我投入
你還想怎麼的???
❼ 理財師退傭金是否證明就是非吸
真正的理財師沒有幾個,一般打著退傭金什麼的與非法吸收存款差不多!
❽ 非吸業務員工資加提成27萬沒錢退法院怎麼判能判緩刑嗎
非法吸收存款已經涉嫌違法。業務員增加工資與法院沒有關系,必須由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是否能夠判緩刑,看其社會危害、到案經過、認罪態度以及返還受害者的損失如何,是否能夠得到受害者的諒解等等因素進行。裁決供參考。
❾ 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員怎麼處理現在所有業務員被網上通緝業
應該沒啥大的問題,公司法人和主要決策者負責人負主要責任,業務員如果沒有直接參與忽悠欺騙投資人投資,只是正常辦理手續就沒啥大問題,有被騙者直接投訴或起訴你們業務員存在欺騙甚至欺詐行為且有證據證人,那你們會比較麻煩,不然一般也就罰款就完事了
❿ 公司涉嫌非吸案,老闆已經被判刑,那麼後期該怎麼還投資人的錢
就是看經偵能追回多少錢了。如果追不回來,那就沒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