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口開發票以出口當月匯率開票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B. 關於出口貨物結匯的匯率如何確定各個匯率之間有和聯系
外匯匯率的確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生產企業可以採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後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企業應將計算出口銷售收人時的匯率與實際收匯時的匯率加以區別,計算出口銷售收入時以入賬時規定的匯率計算,同時記應收外匯賬款,收匯時按當日銀行現匯買入價摺合人民幣,與對應的應收外匯賬款人民幣差額部分記入匯兌損益。結匯時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企業應作財務費用處理。
C. 出口退稅軟體中的匯率以什麼時間的為准
出口退率稅是報關當天或者報關當月一號,但是一旦確定一年之內這個規則不可改變,這個時間是不影響退稅額的,但是要跟財務做帳匯率一致,所以要遵循會計上的一貫性原則。有的企業也以結匯匯率來的,只要你選擇一種一年不變就可以了。
D. 出口銷售收入的匯率的確定
1、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 出口企業可以採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後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
2、出口企業出口銷售收入實現時應將出口銷售收入時的匯率與實際收匯時的匯率加以區別,出銷售收入入帳時以記帳規定的匯率計算,同時記應收外匯帳款。收匯結算時按當日銀行現匯買入價摺合人民幣,與對應的應收外匯帳款人民幣差額部分記入匯兌損益. 結匯時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企業應做財務費用處理。
3、出口貨物銷售收入記帳時間是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定的。記帳匯率以中國人民銀行第一個工作日外匯中間價為准,也可採用變動匯率記帳,但匯率一經確定,需報主管退稅機關備案,在一個出口年度內不得任意改變。
E. 開發票匯率是按報關單上出口日期還是申報日期
開出口發票的匯率不是按報關單上的日期來換算,一般是按照該單實際換回日期的匯率換算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F. 2011年10月出口退稅申報的匯率我選了10月10日外管局公布的,可是財務上選的是2011年09月30日匯率
公布時間都是一致的,看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應該是出口當月的一日或出口當日的匯率。可以下期調整。沒法調就別調了 ,下月一起調整。
G. 開出口發票的匯率,是按出口日期,還是開票日期
出口匯率原則上是按每月一號的匯率做賬的,不過實際操作中,一號經常是什麼節假日,所以,每個地方的國稅局都會在網上發布本月的入賬匯率,你可要到當地國稅網上查一下。5月出口的,即使是月末開票,入賬也還是要用稅務公布的月初的統一匯率來入賬的
H. 出口發票匯率是按出口當月還是開票當月
1.按
報關單
上出口日期的中間價匯率
2.按報關單上申報日期的中間價匯率
3.按出口當月第一天的中間價匯率
4.按出口當月的平均匯率
5.按銀行結匯匯率
6.按
出口發票
上的日期當日匯率
各地不一樣
I. 到底該用哪天的匯率報出口退稅啊急急急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9)匯率出口當月或當日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第八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J. 出口記賬匯率問題
關於記賬匯率問題,原來已經好多了。
你說的記賬匯率問題,都有理論根據,並且各有優缺點。
我建議,也是比較可行的。假如你們出口的產品,不存在繳納出口增值稅,按照你們的做法,其實是最簡單的,可以不通過匯兌損益處理,簡單可行。
假如需要交納增值稅,需要按照出口當天匯率記賬,因為,增值稅條例規定,有個銷售時間問題。
其他的計算,緊緊局限在理論上,用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