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
傭金是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2. 回扣,折扣和傭金的區別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為只是商業賄賂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能將商業賄賂行為和回扣行為混為一談,商業賄賂行為還有其他的表現形式。
折扣,指買賣貨物時按原價的若干成計價,如按九成,叫九折或九扣。
傭金亦稱「牙佣」、「中佣」、「行棧」,簡稱「佣」。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付給的。傭金的數量依商品性質、貨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則已約定俗成,形成一些慣例。買辦代外商經營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傭金、保證華商信用傭金、銷價差額傭金等,比額參差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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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傭金和回扣的區別是什麼
傭金是個人通過工作獲得,例如:個人幫助他人投資獲益,會按照一定比例拿去抽成作為個人傭金。而回扣則是購買物品時,出售者按照價格出售,但同時會給予你回扣。兩者相對來說,一個合法一個非法。但需要區分具體使用范圍才能夠判斷。
4. 傭金和回扣有什麼區別【采購供應問題】
一、從定義來講:
傭金:通常指的勞動所得,屬於是合法的勞動報酬。
回扣包括兩種:
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
二、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有合法真實憑證;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具體說來,傭金與回扣有著以下幾點區別:
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
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這種明示的方式可以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也可以其他協議明示,給付傭金的一方要如實入賬,接受傭金的一方也要如實入賬;回扣是暗中給付的,不在合同、發票、會計賬冊中明確表示出來。
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的權力獲取交易機會,並非他們付出了勞動。
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計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正軌的財務帳,也不納稅,屬於黑色收入,全部落入個人腰包或單位小金庫,逃避國家稅收的監管。
相關回扣的具體解釋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
5. 傭金和回扣怎麼界定
簡單的說,回扣是價格減讓,正常的價格減讓是合法的。傭金是勞動報酬,是在交易版之外的另一種權交易。傭金是要納稅的。而回扣只是減低了價格,並不涉及另納稅。
回扣應當是給交易的對方,一般是買方。而傭金是給第三方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一方。
我這里只是講的正常交易。不知是不是你所指的回扣和傭金。
6. 如何理解「銷售回扣」和「返點」
最近,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和質檢總局發出聯合通知,要求汽車4S服務商停止在為消費者辦理按揭和購買保險時,收取銷售方的返點和傭金,並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商業賄賂;無獨有偶,不久前,戴爾公司也因英特爾返點問題也被SEC訴以會計欺詐,並最終以認繳1億美元罰款達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點這種營銷行為的合法性,一時引出了不少爭議。
對戴爾的會計欺詐指控涉及兩個問題:第一,返點算不算常規營業收入?第二,戴爾在那幾個季度中的盈利狀況,是否嚴重依賴於這筆返點,而不是像他所宣稱的那樣,是靠內部成本控制來實現的?關於第二點,調查所透露的信息顯示,戴爾似乎的確對投資者隱瞞了實情,因而被罰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將上游廠商的返點計入主營收入,則並無不妥,上游的返點、傭金、獎金之類,都是雙方整體價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爾事先預期運營收益的考慮之中,並非意外橫來之財。
銷售回扣和返點,被廣泛運用於營銷和定價策略之中,是否構成賄賂,要看它支付給了誰,和這一支付的動機與後果;任何賄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託-代理關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對價,換取其違背委託-代理義務而讓行賄者獲益,同時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所以,賄賂行為的受害者是委託人,當委託人是選民或主權者,委託的是國家權力時,就是行政賄賂,而當委託人是僱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員、律師、會計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託的是商業事務,就是商業賄賂了。
這一前提,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工商總局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都未明文表達,但這是不言自明的,若將委託人支付給代理人的傭金,或賣方支付給買方的折扣,也界定為商業賄賂,那就太荒謬了,代理人總是要為其代理服務收取報酬的,叫傭金還是叫回扣或者返點並不重要,而賣方的返點其實就是延遲的價格折讓,商家給買家打折總不能算是賄賂吧?
當4S店向消費者推銷保險和按揭產品時,他們之間並不存在委託-代理關系,這里,4S店是保險商和貸款銀行的銷售代理人,後者所支付的返點和傭金是對後一種代理關系的報酬,只要返點是直接支付給4S店的,便不存在賄賂的可能,除非返點支付給了4S店的雇員,而後者又違背了其僱主對保險商所負的代理義務,才構成商業賄賂。
當然,有一種情況可能會構成賄賂:如果客戶委託4S店為其挑選性價比最優的保險產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險商傭金後,卻為客戶作出了明顯不利的挑選,此時,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業賄賂的嫌疑;不過,現實中4S店與客戶之間不大可能形成這種關系,常見的情況是,店方的推銷人員會有一些暗示、誇口、吹噓或誘導,花言巧語的裝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場替你考慮的樣子,並主動包攬代辦某些交易手續,但這些推銷行為與承諾並建立一種委託-代理關系,是有著顯著區別的,後者需要雙方更明確的意思表達,往往也會有書面的委託協議。
作為保險商的銷售代理,店家沒有義務向客戶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傭金,事先被否認而事後又得知傭金的存在,或許會讓某些客戶產生受欺騙的不快感覺,但這並不構成商業欺詐,因為這一謊言並不涉及客戶所參與的任何交易,傭金是因客戶未參與的代理關系而存在的,這就好比一位送貨工給你送來快餐時,告訴你他從這趟差事中只掙到了一毛錢,這句話無論是否真實都不會構成欺詐,除非他告訴你這份快餐是現做的,而實際上卻是隔夜冷飯。
作為消費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對第三方產品的熱情推銷背後沒有利益關系,完全為客戶考慮而不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識的,法律無須為這種幼稚期望提供保護;明顯不實的花言巧語不構成欺詐,因為它們本來就不該被相信,比如許多商家都會宣稱虧本大甩賣,最後三天大清倉,其實卻賺的不少,而清倉也永遠清不完;如果法院總是接受對此類宣傳的欺詐訴訟,實際上是在縱容消費者在交易行為中放棄他們應有的常識、審慎和判斷力。"
7. 傭金和回扣有區別嗎在會計上又是如何處理的
傭金和回扣,二碼事。
按理來說收傭金一方要給你們開發票的,這樣你們可以入成本抵扣。
回扣就是私下談的,一般無法在帳上反應。
8.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折扣、傭金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種類不同:
1、回扣的種類: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種類:
(1)數量折扣:製造商給經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因購買數量大而給予的一種折扣。
(2)現金折扣:對於及時付清貨款的購買者的一種價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製造商向購買者履行了某種功能,如推銷、儲存和帳務記載的貿易渠道成員所提供的一種折扣。
(4)季節折扣:賣主向那些非當令商品或服務的買者的提供的一種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在網上下單客戶的折扣。
3、傭金的種類:
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徵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徵:
(1)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業賄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對於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徵: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須明示並如實入帳,在入帳方式上,要求給予折扣的應沖減營業收入,收受折扣的應沖減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在買方已支付價款總額後賣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實質都是價格優惠,並無本質區別。
3、傭金的法律特徵: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一般為貶義。表現於某獲利人在獲利利潤中送給使其獲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為甲方帶來好處,甲方將得好處部分送給乙方;某導游介紹客人到某店購買紀念品,而店方將給導游部分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得到某工程,暗中將部分回扣送給某主管該工程的官員,從而達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質:折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運用折扣,有利於調動采購商的積極性和擴大銷路,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一種手段。民間稱打折。
3、傭金的性質:一種報酬,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
9. 辨析回扣,傭金和折扣的區別
一是目的不同. " 折扣" , " 傭金" 以取得正當利益為目的, 是商業慣例中的一種重要手段內; " 回扣" 則以謀取不容正當利益為目的,
往往是為了推銷或提供滯銷, 偽劣, 質低的商品或服務. 二是方式不同. " 折扣" , " 傭金" 以明示方式進行, 給予和接受雙方均須如實入帳;
" 回扣" 則以秘密方式, 在帳外暗中給予和收受. 三是法律後果不同. " 折扣" , " 傭金" 是合法的, 正當的競爭行為. 因而,
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 回扣" 從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競爭的本質, 破壞了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 因此, 法律規定" 回扣" 是行賄,
受賄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