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公司銷售管理機制,規范銷售操作規程,提高銷售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業績,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現結合公司目前開發項目的預計銷售情況和市場需要,引入銷售激勵機制,特製定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銷售傭金激勵辦法。
一、傭金計提激勵辦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營銷人員採取「底薪(公司編制)+提成(銷售提成)的薪酬結構。
2、傭金提成方式:採用個人業績提成率計算,銷售經理以團體業績提成率計算.
3、考核以月度標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數綜合評價考核並決定銷售人員留用或辭退。
4、提成傭金款來源:目標(實際)銷售總額x傭金提成系數
5、銷售任務:
銷售目標指定以公司項目整體運營目標為總體銷售目標,本項目開發一期11、12、13、14、號樓分別為2個營銷周期即2次開盤,需完成60%的住宅銷售率,周期時間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計12月,目標分解為:
11、14號樓為第1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一期11、14號樓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極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務,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務,即80套.
月度分解為:9月完成118套.(開盤時間和期間在此階段確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號樓為第2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二期12、13號樓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 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極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務,即60套.
2010年第二極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務,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計:開發一期經歷兩次開盤,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
❷ 傭金與提成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提成即將企業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分成的方式。
2、條件不同。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而提成主要是單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實行獎勵制度。
3、法律特徵不同。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而提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企業或公司自行實行的一種對員工的「福利」。
傭金與提成這兩種不同獎勵形式對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
2、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3、基本無法提高員工積極性,但是不會引起員工的爭端,對團隊凝聚力培養最有利。
員工會注重個人的業績忽視團隊的凝聚力,或者只關注銷售的方面和影響業績的因素而不願承擔團隊的其他輔助性工作,過於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勵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