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匯率與關稅,進出口之間的關系,謝謝!!
樓主啊,這個問題很簡單:
1.匯率影響進出口:(1)如果本國貨幣匯率升值,將限制本國的出口,促進本國的進口!舉個例子,我是中國出口商,我賣東西給老美,以前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是:1US=8RMB,現在匯率為1US=7RMB,美元貶值,人民幣升值!那我是中國出口商,假設這批貨是1美元,換句話說我把貨物賣給美商,美商給我1美元!理解吧,然後我再把這一美元去銀行換人民幣,於是我把一美元換成了7塊人民幣!這次交易中我賺了7塊錢!由於以前我用一美元可換8個人民幣,可以賺到8塊錢!現在其實虧了一個人民幣!少賺一塊錢!所以我以後就不會出口了,因為我將少得到一個人民幣!少賺一塊錢,所以說:如果本國貨幣匯率升值,將限制本國的出口!(2)反之奕然!
2.關稅主要靠關稅率調節進出口!高關稅,我當然不進口了!低關稅我當然進口了,就這么簡單!當然還有非關稅壁壘,我這里就不提了.!
3.希望好好琢磨一下第一條,第二條很好理解的
Ⅱ 付貨款匯率與進關匯率不一致,應怎麼做賬務處理
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Ⅲ 進口貨物入賬匯率按什麼確定
進口貨物入賬匯率按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確定:
依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外幣折算》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
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3)海關匯率跟貨款匯率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
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
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
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
Ⅳ 出口退稅匯率與海關匯率不一致怎麼辦
稅務局的匯率是以每月1日的匯率作為依據,海關的匯率為了計算進口稅會與實際的匯率相差很大。這是兩個系統,各自都有匯率依據,所以海關不會改單的,這就是中國特色。為了避免,建議改為美元結算。
Ⅳ 誰能給解釋下:美元匯率(中國銀行牌價)與美元海關匯率的區別
你想問的,就是海關如何確定匯率吧, 每月一定:
海關總署2005年第53號公告專規定,海關每屬月使用的計征匯率
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折算價。上述所稱「法定節假日」是指國務院《全國年節及
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具體包括:(一)新年(1月1日),(二)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農歷
清明當日),(四)勞動節(5月1日),(五)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不含調
休日。
Ⅵ 海關在計算進出口貨物的稅費時,使用的是什麼匯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的規定,第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
Ⅶ 進口海關匯率是怎麼查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005年第124號令)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照該貨物適用稅率之日所適用的計征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分。
海關每月使用的計征匯率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第三個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採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採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價和現匯賣出價的中間值(人民幣元後採用四捨五入法保留4位小數,可以在中國銀行的網站上查詢到)。如果上述匯率發生重大波動,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另行規定計征匯率,並對外公布。
Ⅷ 關於出口貨物結匯的匯率如何確定各個匯率之間有和聯系
外匯匯率的確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生產企業可以採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後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企業應將計算出口銷售收人時的匯率與實際收匯時的匯率加以區別,計算出口銷售收入時以入賬時規定的匯率計算,同時記應收外匯賬款,收匯時按當日銀行現匯買入價摺合人民幣,與對應的應收外匯賬款人民幣差額部分記入匯兌損益。結匯時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企業應作財務費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