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好處費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
好處費,商業賄賂性質。
收受好處費的人的身份是否國家公務人員,可能成立幾個不同的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遊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准。
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注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來財物的價值;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於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此外,還要看是否達到立案的數額。
『貳』 中間人收取我的好處費,中間人涉嫌行賄,支付中介費的人負法律責任嗎
空間里收集了你的好處費,他涉嫌賄賂支付中介的人,當然也要負責任,你自己也要賄賂者
『叄』 關於受賄罪中的疑惑
是否構成受賄罪,關鍵是Q幣、游戲幣能否被認定為受賄罪中的「他人財物」。
Q幣、游戲幣屬於虛擬財產,不能作為貨幣或有價證券在現實生活中流通,這和一般意義上的財物是有區別的。但Q幣、游戲幣如果通過一定方式交換能夠轉化為現實中的財物,就可以認定為他人財物,可以構成受賄罪。反之,如果Q幣、游戲幣不能通過交還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財物,則不能認定為受賄罪。
『肆』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受領導給的他人好處費的是否構成受賄罪
1、高官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要退出禮物,則不以犯罪論。
妻子主體不符,也不構成職務類犯罪,可考慮侵佔或非法所得。
2、高官若為他人辦事了,則構成受賄罪。妻子為共犯。
『伍』 收取好處費是否構成犯罪
1、如果是中介費,服務性行業客戶給服務員等的小費,收下是不犯法的。
2、如果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修正案中將原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合並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好處,謀取利益的,犯受賄罪。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2)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3)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5)受賄罪中的傭金與好處費擴展閱讀:
1、索取他人財物(收好處費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2、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3、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
(1)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
(2)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受賄,不要求行為人有為他人謀取利益這個條件。
『陸』 國家工作人員收取有過業務往來的人員為搞好關系給予好處費是否構成受賄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取有過業務往來的人員為搞好關系給予好處費,數額較大的,符合受賄罪的各種要件,構成受賄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柒』 收好處費,不屬於受賄罪吧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
屬於受賄。
參考內容
『捌』 受賄罪共經手好處費39萬元.退臟個人得9萬5千元退9萬5千元這樣的案例怎樣判
量刑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來分析,比如有無自首、立功情節,認罪態度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玖』 受賄和好處費的區別
好處費 :給付方知曉的可以視為傭金,收取人利用公權辦事收取的視為受賄。
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二者在主體、合法性、給付前提方面區別如下:
1、行為主體不同:
好處費的主體不限,受賄的主體特指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合法性不同:
當事人通過合法的方式介紹業務,並且收取合理介紹費的,給付方知曉的可以視為傭金,是屬於合法的行為;受賄屬於違法的行為,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3、給付前提不同:
好處費一般是所託事情完成為給付前提。
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9)受賄罪中的傭金與好處費擴展閱讀: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拾』 傭金和好處費的根本區別
合法的傭金。
傭金分為法定傭金和自由傭金 法定傭金具有強制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接受,不得高於或低於法定傭金 自由傭金一經確定並定入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產經紀人獲取傭金是按一定比率進行計算的,傭金費率一般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確定一個比率限度或區間。例如,互換房產一般規定每筆業務的最高傭金額度;買賣、租賃一般以成交額,再與一定的傭金率相乘而得,傭金率一般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浮動。
好處費 是沒有 法律規定的,屬於行業潛規則,是不合法的,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