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有事沒出勤,保險公司有權利扣我的傭金嗎
這個看保險公司怎麼規定的,正常情況是不能扣除總金額的
『貳』 保險會規定業務員的傭金怎麼分配
保險業務員的主要收入是「底薪+傭金」(業務回扣),雖然底薪少得可憐,但傭金相當內可觀。容每筆業務的傭金是業務量的20%-30%,也就是說,如果拉了一筆1萬元的保險業務,業務員最高可獲得3000元的傭金。還有一批高薪員工是拿管理津貼的。公司的一般晉升程序是:試用業務員→正式業務員→主任→高級主任→部門經理。主任級別以上便可拿到管理津貼。以主任為例,如果他下面的員工拿了 10萬元傭金,主任便可提成 7%即 7000元的管理津貼。
『叄』 保險公司扣業務員續期傭金是否觸犯勞動法
業務員的續期傭金這個應該是有一些行內的規定的,這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
『肆』 中國平安保險把業務員傭金扣完了怎麼辦~~幫幫忙
你要掌握當初平安保險給你簽關於傭金的工資計算問題,再拿這些證據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但現在的保險公司招工用工都不太正規,所以很多人不考慮進保險公司,如果實在沒有證據,不能得到自己應得的,那隻能是吸取教訓,以後要注意, 不再發生同類問題出現.
『伍』 業務員自己的保單退保後保險公司要扣除傭金,請問我要求助哪裡急!!!!
這種事情就到你們當地保險協會直接投訴或者到所屬省級保監局反應,太好處理啦,這段時間國家保監會正在查詢市場,所以快去投訴!
『陸』 保險公司可以隨便從保險業務員的傭金中扣款嗎還以著是扣考勤款為名義可以讓保險公司隨意從傭金中扣款嗎
隨意是肯定不可以的.只不過你認為的隨意.可能在你們的勞動合同中,或你們的企業制度中就是這樣靈活扣的或找借口扣的,你不知道罷了.總之,這樣的公司不想呆就走人了.有違法就告.
『柒』 保險公司可以隨便從保險業務員的傭金中隨意扣錢嗎
保險公司是沒有任何權利扣除你所得傭金中的錢財的,但他有勸扣除你所得基本工資里的錢,比如你這個月全勤又開了一個單,就發了800底薪和2000傭金,但你下個月你有2天沒來公司,但也開了一個和上個月一樣的單子,就發700和2000傭金
『捌』 客戶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扣代理人的傭金,這樣合理嗎
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你作為保險代理人,在這件事情中肯定有責任,而且應該是主要責任。你作為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應該知道,人壽保險是嚴禁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字的。而投保人簽字時你沒有阻止,事後也沒有及時告知公司,你顯然沒有盡到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已經有了欺騙公司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你的責任是最大的。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兒子同意買保險並提供了身份證明,後來為什麼不辦理簽名變更,是不是相互串通或者其中發生矛盾,這和我有何關系」,說實話這個問題問得非常業余。且不說最初並不是被保險人親自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明(當初他本人在出差,不可能是他自己提供的),就算當初是他自己願意提供的,那麼在保單正式生效以前,他仍然可以反悔拒絕成為保單的被保險人。退一步講,就算是他們父子倆鬧了矛盾,是你同意讓投保人代簽字在先,這份保單自始就無效,你這份傭金本來不該拿。再退一步講,就算被保險人同意過來變更簽名,保單生效了,只要他堅持要求,在10天猶豫期內這份保單仍然可以無條件撤銷。你的傭金還是拿不到的。
然後說說投保人。投保人當初代被保險人簽字這肯定是不對的,保險公司回訪時說了謊話也是他的錯。但還是那句話,當初投保時你作為業務員就應該阻止他代被保險人簽字,如果你當初這樣做了那後面什麼事兒都沒了。他不是從業人員,他可以不知道投保人嚴禁代被保險人簽字,也就是說他最多是個「不知者不罪」,而你作為從業人員就不是這么簡單了。公司甚至還可以懷疑你是和投保人串通來騙保的。
最後說說保險公司。這件事情中,保險公司的責任在於核保不嚴。保險公司應該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簽名做仔細鑒別,同時電話回訪時也應該回訪到被保險人本人。如果當初做好這兩項工作,那麼後面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但歸根結底還是你的責任,你作為代理人,首先就有義務向投保人強調不得代被保險人簽字這一點。你作為有從業資格的代理人帶回這份保單,保險公司有理由相信你已經確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分別簽字的。說到底還是你的責任。你還可以這么想,如果當初保險公司核保時就發現投保人代簽字了,你的傭金也不可能給你了。
當然,事情在處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應該告知你,這樣做更妥善一點。但是由於這份保單自始無效,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堅持要求退保,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就算告知你了也沒用。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這份保單是由於你未盡到從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加上投保人保險法律知識欠缺,保險公司核保不嚴,三方面綜合因素導致的。其中你未盡到義務是最主要的責任。保單自始無效。所以你本來就不該拿這份傭金。你就算去保監會投訴也沒用,不是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而是問題的「根」就在你這兒。
作為從業人員,投保人不能代被保險人簽字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千萬不要再犯類似的低級錯誤。
『玖』 保險公司扣業務員續期傭金是否觸犯勞動法
保險公司扣業務員續期傭金不屬於勞動法范圍。至於是否違法,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代理合同中如果沒有有關扣續期傭金的條例,業務員也沒有在其他渠道認可保險公司這種做法,那麼保險公司扣續佣就是非法的行為。可以到社保局申請仲裁。
傭金,又稱佣錢,是買賣東西時給介紹人的錢。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傭金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的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保險產品的推介和營銷事務,依照合同的約定,獲得的報酬。
(9)保險公司扣押業務員傭金擴展閱讀: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