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三級分銷是否構成傳銷
分銷和傳銷的區別是什麼?
一、商品
傳銷是沒太多優質商品來當作是基礎的紐帶,傳銷大都是自己買了劣質的商品,經過拉攏家人、朋友、親戚進而來發展下線,把這種商品轉手許多次,最終會依照分級的等級,談論商品中間的差價,依照比例來分配,三級分銷系統是許多優質的商品來當作基礎的。舉個例子,三級分銷售賣的商品可能就只是一件普通的連衣裙,售價188元,分銷商賣出去後可以拿到20元傭金獎勵;而傳銷的產品要麼是不知名的保健品、要麼是雜牌化妝品,都是標價數千元的。
二、分級標准
據悉,傳銷分級從未有底線,隨便來分級,自己的下線會越多就會越好的。把自己推向食物鏈的頂端,一級一級的樹枝會不斷發散的。三級分銷系統只可以分三級,不可以無休止來發展下線的。
三、管理模式
傳銷一般會經過授課來給自己洗腦,軍事化的管理、行事風格也很緊密,不公開、不透明;分銷是靠微信推薦商品銷售商品來發展分銷商,每個分銷商都是自由的,都不會受到限制的。
四、分紅模式
傳銷本是一級一級來分紅,在最上端的分紅可以超過一半,最為底層的分紅不過是很小的部分,三級分銷系統最多也只可以上下兩級間來分紅,更不許許多級別來分紅。
在仔細來比較以後,你就能發現三級分銷系統與傳銷確實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需擦亮眼睛,來鑒別傳銷與這個分銷間的區別。
最後針對你提出的:(如果公司是得到所有客戶的利潤,那麼算不算圖片上所說的「我」)這個問題,這里的「我」是相對而言的,比如公司做了一個分銷電商平台,你是平台下面的分銷商,後來你發展了B,B又發展了C,C又發展了D,D發展了E,那麼如果E消費了商品,D、C、B這三級就可以拿到傭金,而你是拿不到的,如果D消費了商品,C、B和你可以拿到傭金
② 傳銷和傭金有啥區別
傭金和傳銷本質的區別是,傳銷靠拉人頭做業績來獲取報酬,而傭金是銷售業務時給予的報酬。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現代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③ 五級三階制是傳銷嗎
單純一個品牌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傳銷范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④ 三級分銷是直銷還是傳銷
在這個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時代,微商城三級分銷系統成為商戶想要賺錢的最佳選擇,不僅輕松方便而且賺錢又多,但是很多人剛接觸三級分銷的時候都會認為它和傳銷一樣是違法的,其實兩者之間有著很大的本質區別,一會兒大家就知道三級分銷究竟是不是和傳銷一樣違法了。
三級分銷和傳銷的本質區別:
1、真實虛假產品區別,傳銷在本質上是沒有產品可以銷售的,他們沒有一條完善的生產鏈,不可能持續發展下去,所以才導致了「殺熟」特點,他們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自己的親朋好友身上,畢竟熟人不會對他們產生警惕心理。傳銷者會打電話邀請或在微信上和熟人聊天,按照「兩大原則」、「二八定律」開展工作,接下來就只等熟人跳進坑裡了。
但是三級分銷的管理是十分放鬆的,只要你將商品銷售出去,就沒有任何限制。三級分銷隸屬於分銷的范疇,首先不需要直銷牌照,同時,產品必須在工商局有注冊,在騰訊公司有備案,才能完全是合法的。三級分銷模式,只限三層的銷售返利模式,不存在多層次的返利。三級分銷不需要東家囤貨、壓貨,公司就是東家們的倉庫,幫東家們免去庫存壓力。
企業也可以使用三級分銷系統,讓用戶可以加入企業,成為企業品牌的分銷商,企業給分銷商的返利由企業自主決定。建立外圍渠道銷售系統,零營銷費用或低營銷費用實現主動營銷、口碑營銷,讓大眾既來消費又是企業的業務人員,又不用支付底薪,降低營銷成本。
⑤ 三級分銷是傳銷么
不是傳銷,但是像傳銷,主要看經營本質。
⑥ 什麼是五級三進制是傳銷嗎
現在的傳銷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卻用洗腦控制思想,用交錢控制你的行為!
看是不是傳銷,主要看2點∶
1是不是需要你投錢買產品,然後再發展下線。說白了就是發展親戚朋友或者他人買他們公司產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錢而根本沒產品。你吃親戚朋友提成的同時,親戚朋友就成為你的下線,並幫你開拓下線!(此條就是傳銷的本質!上課,交錢,拉下線,吃提成)
你一旦交錢了,即便意識到是傳銷,你也不得不為了回本而拉下線拉人頭。
2公司有沒有宣傳什麼公司文化理念,優質產品文化並且每周上課等等。上課形式,可以是講師專講,也可以是學員分享,也可以是宣傳公司內只要做到高級經理就可以參加公司什麼頂級活動或者賺到幾百萬幾千萬等等刺激你,用求財慾望控制你思想,並告訴你每個人都可以做到而且只需要發展三五個友人做下線。其中學員分享這種參與度高的形式洗腦很厲害,用賺錢慾望控制刺激更厲害。有的公司甚至宣傳國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給你洗腦等等。
一旦你被洗腦,你就會天天做著賺大錢的美夢,堅信不疑的宣傳傳銷公司的好,自覺的高興的宣傳傳銷公司的產品。
你接觸的銷售崗位符合以上兩點就是傳銷
傳銷起源於美國,是一種經濟模式,理念是「傳播精英理念,銷售優質產品」,簡稱傳銷。一般傳銷有雙軌制,5級3階制,矩陣制,網狀等等的模式,還有什麼幾何倍增學,直銷倍增學等等理論作為其銷售模型,總之就是一種以人拉人吃下線提成的銷售。用傳銷公司的術語講就是把消費者變成代理商或者經銷商的先進的銷售模式。
進入傳銷,你聽講後為了發幾千萬乃至上億的大財,而借錢投入上萬資金,卻從不考慮一旦失敗是會拖垮自己拖垮家庭的。當你被傳銷害慘了,你可能會因欠債被打,或者被那些被你騙去的而賠錢的下線暴打,甚至會毀了家庭毀了幾十年朋友關系,給自己造成終生不可彌補的精神傷害,時間損失乃至人生荒廢。總之,傳銷經濟邪教,不要為了水中月般的發財夢而冒險,乃至毀掉生活毀掉人生。
如果接觸到傳銷,一定要及時向商務部門和公安部門還有當地媒體和中央媒體進行反應!同時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讓他們知曉!
傳銷造就了多少傳銷難民!
傳銷經濟邪教,猛於虎也!
打擊傳銷人人有責!
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 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 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⑦ 直銷有三級四級傭金屬於傳銷嗎
直銷有三級四級傭金屬於變相傳銷。
就是打直銷幌子,
行傳銷之實!
⑧ 順聯商城的三級分銷+5級增量的分佣制度是傳銷嗎合法嗎
屬於營銷模式。
從你的描述來看不是傳銷的,至於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否與實際經營范圍相同,因為營銷方法本身是沒有辦法決定其是否合法的。
⑨ 微商5級代理違法嗎我聽說超過三級就算傳銷
五級已經屬於傳銷了,是違法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9)5級傭金是傳銷嗎擴展閱讀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