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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利傭金收入增值稅

發布時間:2021-10-19 11:21:45

⑴ 銷售返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分析如下:

銷售返利形式:

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標准,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滯後兌現的特點。通過對銷售返利的處理降低本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降低銷售利潤。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採取以下方式: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商業返利,以平價低於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台,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讀者來信中,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銷售返利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沖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1、公司是經銷商,收到廠商支付的現金返利,公司開具了現金收款收據,並無發票,請問公司就收到的現金返利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稅務專門有規定,屬於折扣,要沖減進項稅額。

借:現金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平銷返利和商場收取管理費,雙方各做什麼樣的賬務處理無論是收到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均應於收到當期沖減當期進項稅金。會計處理:

1、收到返利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貨物,並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袁,應同時作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平銷返利公式: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返還的金額實際是含稅價格,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 實際就是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的問題。

(1)反利傭金收入增值稅擴展閱讀

1、「返利」是企業銷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也是經銷商十分關心的內容。「返利」就是供貨方將自己的部分利潤返還給銷售方,它不僅可以激勵銷售方提升銷售業績,而且還是一種很有效的針對銷售方的控制手段。

2、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3、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採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友情提醒一下,處理的好與壞,合法與違法有時候真的就在一線間。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麼樣的了,以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違法!

4、由於返利對經銷商而言是一種額外利潤收入,而且門檻要求不高,只要實現了銷售就會有相應的返利,所以能夠起到激勵經銷商的作用。獲得返利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特別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對經銷商有銷量或銷額方面的要求之外,企業一般還會要求經銷商不能嚴重違規行為,否則將受到扣減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處罰。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見。

5、促使經銷商提升整體銷量或銷額是購物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購物返利也因此常常與銷量或銷額掛鉤,經銷商隨著銷某產品的返利政策量或銷額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6、百事可樂公司對返利政策的規定細分為五個部分:年扣、季度獎勵、年度獎勵、專賣獎勵和下年度支持獎勵,除年扣返利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確規定為1%),其餘四項獎勵為「暗返」,事前無約定的執行標准,事後才告知經銷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返利)

⑵ 傭金返還款允許稅前扣除嗎

一般能取得發票就可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給個人以外單位的手續費及傭金,必須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並按規定取得發票,否則影響在稅前扣除。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⑶ 電商付給個人的返利傭金,怎麼做賬務處理。是否需要納稅

一、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稅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根據相關的報道,我的建議是:
1.加強對C2C平台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一思路,應當對C2C平台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范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一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一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一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台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范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一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徵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路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一點在實施中有一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頻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路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採取第一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⑷ 銷售返利的稅務處理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反利傭金收入增值稅擴展閱讀:

現有兩種標准按返利形式來區分的, 一種是以金錢財務來區分的,還有一種是以時間來區分的,以金錢財務來區分的可以分為兩種:

1、現金

可以根據經銷商的要求,以現金、支票或沖抵貨款等形式兌現。如現金金額比較大,企業可要求用支票形式兌現。現金返利兌現前,企業可根據事先約定扣除相應的稅款。

2、貨物

所謂貨物返利,就是企業用經銷商所銷售的同一產品或其他適合經銷商銷售的暢銷產品作為返利。需要注意的是,產品必須暢銷,否則返利的作用就難以發揮。

以時限來區分的可以分為三種:

1、現返

適合於特殊產品或特殊階段的返利,可以單獨存在,也可以與累計銷量或銷額返利並存。

2、季度返

適合於銷量較大的工程機械產品,可以增加經銷商周轉資金,增強經銷商對企業的信任,但對企業現金能力和財務結算能力都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3、年返

最常見的返利期間。能夠有效緩解工程機械行業流行的分期付款和按揭貸款給企業結算造成的壓力,同時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但是,對經銷商來說,需要更多的耐心。

⑸ 銷售返利應計入什麼科目

對外支付的銷售返利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收到的銷售返利應沖減存貨成本,計入「庫存商品」科目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學會計xuekuaiji.com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沖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⑹ 現行增值稅對代銷房地產開發商品收取的手續費,傭金怎樣征稅

委託代銷商品,亦稱托售商品或受託代銷商品,即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為銷售商品。委託代銷商品收取手續費,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根據現行稅收規定,一般納稅人受託方按照兩種方式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都應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視同買斷方式
概念: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託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並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託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要徵收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按協議價200元/件結算。B企業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賺得代銷商品差價4000元。
分析: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因此,對於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行為,在納稅處理上,受託方實際是按購銷行為繳納增值稅。
收取手續費方式
概念: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託方嚴格按照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於受託方按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託方繳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託方提供的勞務報酬,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視為返利繳納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按銷售收入比例收取手續費2000元。
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①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②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受託方按銷售比例向委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是與受託銷售額掛鉤的,因此,對此手續費收入應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同時規定,受託方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Pide;(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⑺ 現金返利銷售的費用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請知道的幫助一下 謝謝

我們將貨物銷售給沃爾瑪等大賣場,沃爾瑪等大賣場會依據每月銷售額的2%—5%比例收取返利,大賣場一般會開據發票給我們供貨商,發票上寫「返利」或「傭金」,而發票的種類有「普通銷售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服務業發票」,沃爾瑪特殊些有開有國稅監制章的「其他收入發票」。
我們供貨商,一般入賬的時,都依據收到的「返利」或「傭金」發票記入銷售費用。

如果,大賣場配合我們供貨商依據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去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供貨商入賬就不存在稅務風險了,但實際上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加條款太多,大賣場怕麻煩、不願意花時間去意去辦理手續、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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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們供應商就存在收到大賣場返利發票後的能否稅前扣除問題?
我個人理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也只說了「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2個文件其實都是針對增值稅的文件,只要我供貨方沒有違反規定少交增值稅,發生銷售返利就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在稅前扣除,至於收到的大賣場開據的「返利」或「傭金」發票,都是證明經濟業務真實發生實的憑證。

還有一個問題,銷售返利是否要沖減企業的收入問題,我倒是無法判定,如果沖減收入,就又會影響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稅前扣除!
返利發票為何不能所得稅前扣除?是與經營活動無關還是超標超限額了?
是否可以所得稅前扣除,還是值得商榷。但是最起碼,增值稅方面就不對了,只有有真實銷售業務發生才可以開具銷售發票,而返利應按紅字發票折讓,退貨處理,開紅字通知單。

如果國稅查起來,是個很大的風險。
作為銷售折讓開紅字發票?什麼是折讓?----由於商品的品種、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應退貨而未退貨的商品,對購買方在價格上給予的額外折讓。與銷量掛鉤的返利是屬於品種質量不合規定的嗎?不是

作為退貨開紅字發票?----有實際退貨行為嗎,有實際退庫行為嗎,貨回到庫房了嗎?沒有

作為銷售折扣開紅字發票?----- 一般貨款結算和返利時間不一致。作為供應商,銷售折扣沒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不得沖銷項。供應商既不能沖銷項,又拿不到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點虧

與銷量掛鉤的返利,商超不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普通發票----因為此返利不屬於營業稅勞務,是雙方購銷過程產生的,所以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也算是一種特殊處理吧

1279號文,就是讓你開紅字發票的依據。如果商家開普通發票給你,只能開促銷費等與商品數量、金額有關的項目,你做到宣傳費里才能所得稅前扣除。

銷售發票開「返利」「傭金」就好比男同志戴胸罩,不倫不類,稅前列支是不可能的,若按老的發票管理辦法,屬「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應該受罰的,新辦法我就不知了。服務業發票開「返利」也是同樣道理,開「傭金」還免強,但恐怕與業務實質、合同都不相符,所以也不行。
只有按1279號執行才是正道。若嫌煩,可以直接沖下一批貨款,在下一次開票時直接沖減開票金額。
問題內容:我單位近期收到一筆返利收入,已按規定作了進項稅轉出。我們是防偽稅控企業,實行一機多票(都是機開票),如用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報稅時就會形成銷售收入,就要提取銷項稅金。請問返利收入該開什麼發票收取,如何報稅?

根據(國稅發[2004]136號),(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對於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商業企業不出具發票,應由供貨方出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取方憑此紅字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同時沖抵當期已銷成本。<國家稅務總局 2009/08/10>

⑻ 關於銷售商品涉及傭金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問題

銷售按正常業務處理,返利進銷售費用。
具體請參考下文。
1、銷售返利的概念
銷售返利是廠家為了鼓勵和促進購貨方(商家)對本企業產品的銷售,根據銷售情況而給予購貨方(商家)一定的利潤返還。銷售返利方式較多,如由供貨方直接返還商家資金、向商家投資、贈送實物、給商家發放福利品,提供旅遊等。返利是稅收「概念」而非會計概念,會計准則對其無明確規定,按其性質應當列作營業費用。
2、稅務處理
銷售返利雖然從表面形式上稱之為「返利」,但本質上仍屬於價格上的減讓,只是因為該減讓需根據供貨方年度(或一段時間)銷售情況到年終(或結算期)才能決定存在與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實務中讓利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銷售方根據購貨方購貨量的大小從自己的銷售利潤中讓出一定份額給購貨方,銷售方往往憑購貨方的合法票據(或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作銷售費用或沖減銷售收入的處理,這種情形不可以抵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如果是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還不可以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所以,這種處理方法對銷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銷售折扣進行處理。銷售方請購貨方到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後,由供貨方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這樣銷貨方不但可以憑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沖減當期銷售收入而少交流轉稅,而且也可以合法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
3、銷售返利發票的正確開具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生產企業從銷售企業那裡取得的返利收入 發票有兩類,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經 銷企業向生產廠家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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