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元賬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入賬時可以用月初的記賬匯率么
本年的利息收入一直都沒有做,如果這個月做,可以用這個月的記賬匯率?
不可以。應該用收到利息單上表明的利率做利息收入(因為利息單要作為原始憑證,如果用發生時的匯率做賬,與利息單不符),逐筆做賬,然後年底再統一做一筆匯兌損益。匯兌損益要用年末那天央行公布的美元中間價。
如果美元貶值
借: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貸: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如果升值做相反分錄。就目前人民幣情況看,應該是美元貶值。
Ⅱ 出口關單月份和財務計收入月份不一致,財務做賬和出口退稅系統分別按什麼匯率做
當然以出口報關單匯率了,賬上收入差異只做「匯兌損失或收益」處理,而退稅系統和出口報關單無差異。帳是活的,而退稅系統及出口報關單是死的!況且收款時,帳上掛的外幣應收是一致,只是匯率不同所以帳上做「匯兌損失或收益」處即可!
Ⅲ 有外幣核算的單位企業在財務處理做帳時是如何設置每月的外幣牌價的
按照每月月初的外匯牌價做為當月的基準匯率,每月月末調整一次匯兌損益。
Ⅳ 做賬時 可不可以採用期初匯率進行記賬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
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但很多外企按集團公布的利率做賬。
Ⅳ 出口企業平日入賬都是用每月第一天的匯率,但是2014.11.1是周六沒有匯率,用哪個入賬
我的觀點這樣認為,不知是否妥當:
第一種情況:企業採用交易日當天匯率作為記賬匯率的,應該採用同一個月份中離交易發生日最近一個工作日的中間匯率作為記賬匯率。
第二種情況:企業採用月初匯率作為記賬匯率,應該採用同一個月份中第一個工作日的中間匯率作為記賬匯率。
具體舉例:
①企業採用當天匯率作為記賬匯率的情況:
2013年10月12日(周六)記賬匯率採用上一個工作日10月11日的中間匯率,因為10月11日離發生日最近。
2013年10月13日(周日)記賬匯率採用下一個工作日10月14日的中間匯率,因為10月14日離發生日最近。
②企業採用月初匯率作為記賬匯率的情況:
2013年9月1日(周日)採用9月2日的中間匯率作為9月份記賬匯率,而不能採用8月30日的匯率,因為8月30日屬於8月份,不屬於同一個月。
同理,10月1日---10月7日國慶,10月份記賬匯率採用10月8日中間匯率,因為10月8日是10月份第一個工作日。而不能採用9月30日的中間匯率,因為不屬於同一個月份。
Ⅵ 會計做賬的匯率問題
根據外幣折算會計規定,銷售收入採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即期匯率可以是外匯牌價的買入價或賣出價,也可以是中間價,在不於銀行進行貨幣兌換的情況下,一般以中間價作為即期匯率。
既然是在月底確認收入,就應該用月底的中間價折算
Ⅶ 會計記賬匯率問題,請懂行的回答
1.用中間價結匯計帳,2.外銷開票可用當月1號匯率計算,;要求1和2的業務同步:即:記帳結匯與外銷開票的匯率,如用月初或用當日交易匯率要統一。兩種業務要有統一的計算口經。
Ⅷ 關於會計月底和月初匯率調整
是2月底美圓帳余額*6.3,應付帳款按帳面余額*6.3,其他與美圓有關的會計科目帳面余額都要*6.3。差額做匯兌損益。
問題補充:請問下差額是應付款2月底美元金額*6.3減去2月底應付款人民幣賬面金額嗎?
不是,按照記錄有美元金額的各會計科目的美元金額*6.3計算。比如應付賬款美元余額15000美元,人民幣余額是96450元,則2月底應付賬款美元余額15000美元,人民幣余額是94500元,差額1950元就是匯總損益。
Ⅸ 會計做帳的匯率應該怎麼算
外幣交易在初始確認時按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計帳本位幣,也可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就是中行當日匯率的中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