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詳細解釋下什麼是准買斷式回購和普通買斷式回購的區別,和所存在的風險關系
區別在於,買斷式回購是買斷的,到期可以不履約,承擔違約責任即可。
買斷式回購於普通回購相比,需要預繳履約保證金
買斷式回購融資方實際是將債券賣出,然後再按照約定價格買入,融券方實際是將債券買入,然後按照約定價格賣還。這中間,交易雙方對融資、融券得到的資金和債券有完全的使用權。
先到證券個開個賬戶,100萬,三年內有3次債券交易記錄,一般杠
桿不超過5倍,債券使用率不超過90%需的聯系
㈢ 買斷式回購的法律關系
從現有定義和規定看,買斷式回購是包含兩次結算的一次交易行為,由一個買斷式回購合同約束。與質押式回購不同的是,在買斷式回購中,債券所有權發生兩次轉移,不體現為質押形式,逆回購方取得的不是債券的質押權,而是債券的所有權,在回購期間可對回購債券進行處置,只不過回購到期時必須將這種權利交還給正回購方並相應收回融出的資金。這一點與國外PSA/ISMA協議下的經典回購和購/售回交易相同。
將買斷式回購定性為有條件的兩次債券所有權的轉移,這樣規范有三點優勢:一是能避免「質押式回購」中正回購方破產或陷入經濟糾紛案中時,逆回購方面臨的本金流動性風險或質押權可能無法行使的問題;二是能避免「質押式回購」中正回購方到期不履行債券購回義務時,逆回購方通過行使質押權追償資金在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從而快捷地處置回購項下買入的債券,避免流動性風險;三是對逆回購方來說,在回購期間內使用所買入債券進行現券賣出或正回購都沒有任何法律障礙,有利於提高市場流動性。
㈣ 債券質押杠桿是什麼意思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持有的債券質押給資金持版有方權(逆回購方)融入資金,同時約定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回購利率將債券購回。通過質押式回購,債券持有人能夠不斷融入短期資金通過期限錯配在債券市場繼續買買買,以此博取更大收益。
㈤ 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買斷式回購在國外成熟市場,回購是「出售及回購協議」的簡稱,一般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在國外普遍存在的回購有兩種:經典回購和購/售回交易。這兩種回購形式原本在合同形式、保證金調整、違約處理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區別,但隨著公共證券協會和國際證券市場協會通用基本回購協議的重新修訂,這兩種回購形式日趨相同。大多數國家都是以PSA/ISMA協議為基礎推出適合國內市場運行的標准回購協議。
應答時間:2020-11-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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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質押式回購,不轉移債券所有權,質押期間債券始終歸出質方,買斷式回購就不一定,因為買斷式回購,轉移所有權,所以作為債券的買方可以自由買賣債券,只要保證在回購期滿的時候有相等數量同種債券返回給債券賣方就可以。
(6)買斷式回購算杠桿擴展閱讀:
買斷式回購的本質特徵
從買斷式回購的本質特徵看,一筆買斷式回購交易結算結束後,回購債券仍然回到正回購方手中,回購期間債券的應計利息實際上也是由正回購方獲得,回購到期後最終實際上是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歸還期初融入的本金及回購期間的應計利息(不考慮回購期間發生回購債券付息的情況,其實際結果也是一樣),回購債券在回購期間實際上發揮的是質押品的作用。
因此,從現實經濟意義看,買斷式回購就具有質押貸款的性質,而「質押品」就是回購債券。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買斷式回購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質押貸款,但其法律關系與我國《擔保法》中的質押並不相同。
這一點與國外成熟市場的回購交易是一致的,在國外回購中,回購「買入」的債券被作為正回購方取得貸款的質押品,這種「質押品」(collateral,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質押品)——回購債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回購期間逆回購方擁有回購債券的完整法律權利,可任意對回購債券進行處置,這是回購交易與一般的債券質押貸款的最大不同之處。
雖然在一般的質押貸款中,質押證券(pledge,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的質押品)也用於資金融出方防範違約風險,但要獲得質押證券的完整法律權利需要通過司法訴訟實現,而這一過程將是低效率的和高成本的,且可能具有不確定性。
相反,在回購中,回購債券從一開始就屬於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可以更便利地、高效地防範違約風險。可見,買斷式回購交易雖然從經濟意義上看屬於質押貸款,但從法理上看並不應適用於我國的《擔保法》,不受其中「質押擔保」的約束。
㈦ 買斷式回購中到期資金結算額+(到期交易凈價+到期結算日應付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為什麼要除以100
這很可能是債券數量是按金額計算,比如10000張的債券,折算成金額就是10000*100等於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