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個公司租房子通過中介公司,但是這個公司一直不支付傭金怎麼辦
你好,如果出現租戶拖欠租金的話,你是可以取消租賃合同的,聯系中介直接合同作廢就可以
2. 有一個淘寶商家讓我幫他刷支持,我做了之後反悔不支付給我傭金,我該怎麼辦
一個最狠的辦法,去他店鋪買同樣加錢的東西,然後來回退貨,來回整。玩死他
3. 買家不付傭金中介不配合過戶有什麼問題
你好,網友。我是專門做房產這一行業的,針對你的問題,你這個是二手房的問題,我可以給你進行簡單的解答,您可以參考一下。
首先是買家不付中介的傭金,我不知道您是買家還是賣家,其次是中介不配合你們過戶。看來你們是賣家了,其實如果是全款買房子的話,買家不付傭金的話,你們可以協商的,進行過戶,因為過戶的費用並不是很高。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還是協商買家給中介費用,避免其中發生變故。
如果中間出什麼問題,根據協議是買家,不配合賣家進行過戶以及後續手續辦理,賣家有權利對買家進行逾期,甚至後續的起訴以及費用索要。
好咯,網友,我比你簡單的解答了一下問題,具體的您可以進行詳細的咨詢,可以給您慢慢解答。
4.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怎麼辦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不支付傭金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 會計師為什麼不能收取或支付傭金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4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9號),規定保險公司的稅前扣除限額為: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 手續費方面:財險業務受益程度高於壽險業務;
4.傭金方面:長期期繳業務受益程度較低。
綜合考慮,公司受益排序為:太保>國壽>平安。由於實際營運的特點,公司業績提升幅度將弱於理論估計。此外,新規定的重大意義還在於:有利於優化行業競爭秩序、控制行業風險、消除保險公司逃稅的嫌疑。
這次新規定是按照財產險和人身險企業進行分類的。而在原先規定中,是按照手續費和傭金來進行分類的。
財稅[2003]205號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國稅函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原先對手續費和傭金稅前扣除的比例,不能直接相加。一筆保險業務不可能既支付手續費又支付傭金,因此稅前扣除比例不能相加。
第二,手續費稅前扣除比例8%與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比例5%的基數完全不同。前者基數是「當年全部實收保費」,而後者基數是「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且在5年內稅前扣除。
新規定提高了手續費稅前扣除比例。
財險業務受益程度超過壽險業務,這方面受益程度排序為太保>平安>國壽。
財產業務手續費稅前扣除比例原先為實收保費的8%,現在為凈保費的15%,相當於實收保費的12%,提高約4個百分點。
壽險業務扣除比例原先為實收保費的8%,現在為凈保費的10%,接近於實收保費的10%,提高近2個百分點。
新規定改變了傭金稅前扣除比例。對長期期繳業務佔比較低的公司較為有利,這方面受益程度排序為太保≈國壽>平安。在原先規定下,估計平安個險傭金稅前扣除比例相當於個險凈保費的11%,國壽和太保則約為7%,而新規統一為10%。因此,新規在傭金方面對國壽和太保較為有利。
總之,新規定分別增厚國壽、平安和太保08年每股業績0.08元、0.02元、0.11元。即公司受益排序為太保>國壽>平安。由於實際營運中,超額手續費和傭金常通過其他成本科目列支,因此新規對公司業績提升幅度將弱於理論估計。新規有利於優化行業競爭秩序、控制行業風險、消除保險公司逃稅的嫌疑。
6. 傭金不發算未及時支付足額勞動報酬的范疇嗎自己想離職,以前有筆業務的傭金分6次申請,只用了4次,後
傭金也是工資收入一部分,當事人可以要求核發。
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 有什麼不支付傭金的能賺錢的軟體嗎嗎
很多啊 現在養豬養狗 還有快手極速版 不過都是小錢
8. 公司拖欠傭金
能 並能要求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 我們是否有理由不支付傭金
稅金不是中介收取的 之前和中介的合同中約定要求半價支付稅金的約定是不合理的 應視作無效合同
10. 一起贏支付平台騙子平台,不支付傭金 ,以各種理由推脫
就是這咋騙的。原來叫寶貝支付。現在又成了長贏支付了。請問這樣的咋騙報警能找回錢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