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房合同少寫金額有什麼危害
存在諸多交易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則買賣雙方都會有經濟損失。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1)購房合同上未註明傭金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㈡ 購房合同在附款條件時間上什麼都沒填寫,可能會有什麼結果。對賣房者不利
購房合同在付款條件,實際上什麼都沒填,肯定會對您買房會有影響,所以那買方在購買的房子的時候一定注意,一定要把合同寫清楚,否則以後會後患無窮的
㈢ 購房合同中否定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有效嗎
購房合同是在補充協議之後簽定的,發購房合同的內容為准,所以不需付給中介2萬多的差介作為傭金,支付傭金的標准以購房合同為准。契稅應由購房人承擔,如果你交房時由開發商代辦的契稅,若開發商已交稅務局,則只能由你轉讓的對方重新繳納;若開發商沒交稅務局,那你需到開發商那裡申請退還給你,再由你轉讓的對方重新繳納。具體怎麼操作,看你自己啦!祝你順利!
㈣ 簽購房合同時沒有和開發商簽前期物業合同,購房合同上也沒有註明怎麼收取物業費,收多少,現在接房時發現
物業費一定是會收取的,業主可以像房管局物業管理科投訴。前提是很多人一起。才有效果。如果房管局協調不成功,那麼你們就得和開發商或者物業打官司。
㈤ 定房時簽名的協議書上一些業主承擔的收費項目但沒有標明價格,購房合同里又沒有協議書中的那些收費項目,
你們出現這情況我認為維權的思路錯了!因而,即使到法院也很難維權!
建議換個思路:
找在建設管理部門或熟悉房地產法律法規的律師咨詢代辦:
1、該買賣合同沒有使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合同,屬於違規;
2、定房時簽名的協議書違反建設部不得簽訂購房合同之外的任何合同、屬於違規;
3、制定的收費項目內容沒有提前明示、違反合同法等有規定、涉嫌違反價格欺騙等,屬於無效!
違法、違規的合同法律會保護嗎?
只要上述事實法院認可的話,一切好辦~
㈥ 新房中介帶看單名字和購房合同名字不一樣傭金怎麼操作
請詳細說明情況。一般來說你們選好目標直接找賣家啊,談好了找個中介做個擔保,和辦手續就行了
㈦ 填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購房合同上面的合同編號處空著,沒寫內容。但表上要求填寫號碼,怎麼辦
可以先不填寫。合同留存備查。
㈧ 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的七大細節問題!
購房合同是買房過程中對購房者和開發商權利與義務的約束,以及出現問題得以順利解決的有效憑證,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細節問題,不能因小失大。下面小編總結了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的7個問題!
第一、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另外,小編要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
第二、明確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當實際面積和約定的面積不符時,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第三、明確約定公攤建築面積
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
第四、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裡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並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第五、明確約定房屋質量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里。例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要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第六、有關物業方面的約定
現實中,業主往往與物業產生很多糾紛,為保證自己入住後的權益,購房者應在附件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第七、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事實卻並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來源:網路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8-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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