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支出個稅前如何扣除
支付的傭金必須取得發票才可以在稅前扣除,支付給個人的傭金在5%之內的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支付給企業的可以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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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傭金支出必須憑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一。傭金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因此,傭金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二、兩種特殊傭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1.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2.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叄』 保險代理業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中主要的一項是營銷員的傭金,傭金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比例
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傭金在所得稅稅前的扣除比例是5%,也就是可直接作為「主營業務成本」的最高比率為5%;「服務金額」是指當月取得的保險費收入總額,也就是可直接列為「主營業務收入」的數額。
『肆』 保險傭金稅前扣除標准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哪種工資、薪金支出才是合理的?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1、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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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包含哪些?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職工福利費支付有何要求?
1、職工福利費支付,來自外部的需要合法發票,如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2、由企業自行發放的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補貼,則根據相關國家有關政策依據和企業制定製度及標准,自製原始憑證,如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具體到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及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工會經費支付憑證有何規定?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取得了《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未實際支付的能否扣除?
沒有實際支付給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有何規定?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12、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3、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哪些支出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范圍?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5、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6、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基本社會保險費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時,就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納社保的基數,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操解析:
(一)補充養老保險范圍和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扣除有何特殊規定?
補充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惠及「全體員工」,如果只針對部分人員所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實操解析:
(一)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范圍如何確認?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二)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三)企業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操解析: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何界定?
1、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不一定必須是通過媒體的廣告性費用,可以是廣告性質的宣傳,也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2、廣告費一般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廣告費一般符合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有何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9、「傭金和手續費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規定
扣除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房地產企業: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3、電信企業: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4、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實操解析:
(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如何界定?
傭金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傭金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手續費就是為代理他人辦理有關事項,所收取的一種勞務補償;或對委託人來講,是屬於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如:證券交易手續費、代辦機票手續費、代扣代繳費用手續費、國債代辦手續費等等。
(二)傭金和手續費支付,有何具體要求?
1、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3、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4、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5、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10、公益性捐贈支出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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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險經紀公司支付給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稅前如何扣除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供參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6年07月17日來源:國務院辦公廳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日前,中國政府網記者采訪了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問:為什麼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後,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於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麼?調整後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後有何不同?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徵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征稅方法後,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後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前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後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後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R×5.5%。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後有何變化?答:征稅方法調整後,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於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後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麼意義?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後,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並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願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於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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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請問銷售傭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銷售傭金應符合的條件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銷售回扣與銷售傭金的區
一、定義不同: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銷售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二、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回扣的規定比較嚴格,可分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的或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於賄賂支出,不得稅前列支;明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法律性質不同: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的重要區別。
『柒』 銷售費用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當然不能抵扣,根據稅法的規定,容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必須取得合法合規的票據,沒有發票的銷售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捌』 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回稅函〔2006〕454號)文件規定:答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玖』 傭金返還款允許稅前扣除嗎
一般能取得發票就可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給個人以外單位的手續費及傭金,必須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並按規定取得發票,否則影響在稅前扣除。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